自2018年4月省纪委监委赋予苏州市相城区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试点任务以来,该区将开展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突出监察监督职责定位,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实施、高质量试点,通过制定一套制度体系、一套运行机制、一套岗责流程、一套信息系统,即“四项标准”,推动监察员办公室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和快速“入轨运转”。
制定一套制度体系,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日常管理制度、学习培训、议事、保密、档案以及谈话室使用等内控管理制度11项,形成涵盖人员管理、履职保障、工作规范、考核评价的机制体系,落实制度上墙,确保日常管理规范到位。
制定一套运行机制,保障长效运行。建立《相城区监察员办公室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规则》,在监督工作、线索管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初步形成覆盖监督调查处置全流程的监察派出机构运行机制,保障监察员办公室监督监察工作常态、长效运行。
制定一套岗责流程,强化衔接有序。针对监督工作、线索管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等具体业务,制定易于阅读和理解的“岗责流程图”,分析业务流程,明确操作流程,便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和修改程序中的错误和瑕疵,优化操作处理流程。
制定一套信息系统,加强信息运用。在原有的监察对象信息库的基础上,建设两个监察员办公室所辖监察对象范围的信息系统,分别涵盖2072名、1764名监察对象,加强信息管理和运用,强化借助“大数据”提升监察监督能力。
据了解,相城区监委设立2个监察员办公室,分片负责所联系地区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工作。原有的2个执纪监督工作室更名为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负责履行对所联系乡镇(街道)的监督监察职责,指导和联系乡镇(街道)纪(工)委和监察员办公室。监察员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工)委联合开展对监察对象的日常监督工作。同时,积极构建涵盖专兼职监察员、乡镇纪检干部、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和行风监督员等5类人员的监察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探索乡镇(街道)监察工作的具体形式,深化基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