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以来,作为一名普通党员、一名纪检人深感“学如不及,犹恐失之”,唯有学好、用好条例,方能永葆党员本色。
以学立本,不断提高素质能力。作为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永葆党员本色的有力武器。纪检干部加强《条例》的学习,是保持先进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必由之路。只有通过逐条理解,认真领会《条例》精神,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素养,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与时代同行。只有对比新旧条文,全面理解新条例的新要求、新变化,对标找差,才能明高线、知底线。只有突出重点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从严治党的新信号,才能表明决心、增强信心。
以律正本,持续保持良好形象。共产党员作为党的先锋队,时时处处都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条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牢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时时刻刻谨小慎微,在大事上立场鲜明、态度坚决;小节上严格要求,清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界限明确。在生活上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不乱吃,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拿,管住自己的腿不乱跑。真正把心思用在工作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实际行动获得群众的尊重和口碑,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以干固本,始终坚守职责岗位。学习《条例》的落脚点在于执行。作为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的一名纪检工作人员,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对照《条例》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找问题、纠正问题、肃清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让《条例》释放出最大价值。(柏秀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