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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新《条例》 牢记职责再扬帆

发布日期:2018-11-16信息来源:宜兴市纪委市监委字号:[ ]

  今年8月份印发,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向全党划出了新的纪律红线,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不断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当坚持学深悟透、强化纪检职责、加强修身律己、坚守群众利益,将条例精神真正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

  坚持学深悟透,打牢理论地基。新《条例》共142条,此次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用好《条例》这把“戒尺”,不但要全文熟读学习,更要认真对比修改新增的内容,在自学、讨论、会议中思想争鸣,共同进步。除了学习新《条例》,还要继续深入学习《监察法》、新《“1+N”制度体系》等内容,坚持纪严于法、纪法衔接。认真完成清风APP每日一题,及时上报每周履责记实,检查学习情况,记录工作重点,有效调整内容,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用扎实的理论服务于基层纪检工作,答好“为服务人民”这张试卷。

  明确职责定位,严守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新《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聚焦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充分保障群众利益,也让纪检监察工作经常围绕“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展开。我们在工作中应当明确职责定位,在依照《条例》惩治腐败的同时,也应当提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以高标准严要求助推各项纪检监察工作发挥实效,让人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让违纪违法分子受到教育感化,维护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加强修身律己,建设美丽家国。贯彻落实新《条例》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从修身律己做起。我们要牢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理念,坚持做好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把“忠诚、干净、担当”六字时刻放在心上,从外在言行到内在信仰,从日常小事到纪检工作,从修身律己到家风建设,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要以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勤勉工作,怀利他之心,为群众利益鞠躬尽瘁,为建设美丽中国奋斗终身。(范应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