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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突出“三改” 确保村(社区)巡察取得实效

发布日期:2018-12-14信息来源:丹阳市纪委市监委字号:[ ]

  丹阳市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推动问题解决、加强成果运用的重要手段,突出“未巡先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把巡察整改贯穿对村(社区)巡察工作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基层见到实效。

  强化巡察前“未巡先改”,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共性问题清单促“未巡先改” ,推动巡察监督全覆盖,把首轮对村(社区)巡察发现的六大方面23个共性问题列出清单,重点突出村级党组织谋划村长远发展能力不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力、基层党建工作薄弱、三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形成《市委巡察重要整改事项交办单》交各镇(区、街道)党(工)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各村(社区)对照问题清单,逐条逐项进行查摆,做到未巡先改,狠抓整改落实,强化压力传导,起到“巡察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同时镇党委和主管部门举一反三,针对问题“病灶”分析存在“病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基层存在的问题,根治“病根”,并将“未巡先改”问题列入巡察监督重要内容,对查纠不彻底、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强化巡察中“立行立改”,做到即知即改、真改实改。紧盯群众关切的热点敏感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切实解决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注重立行立改。对于巡察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等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属于被巡察单位干部管理权限内的明显违纪违规问题,报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反馈移交被巡察单位,督促立即纠正,按规定向巡察组报告处理结果,真正把巡察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推动问题解决上。巡察以来,巡察组对存在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不及时、党费收缴不规范、村组外借款项清理不及时、村级道路亮化管理不到位等27个问题发放立行立改通知书,督促各被巡察单位即知即改,立即纠正,目前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有效发挥巡察成效,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强化巡察后“全面整改”,做到不留死角、见底清零。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巡察结束对共性问题统一反馈、镇村(社区)共同整改,个性问题单独反馈,由镇村(社区)分头认领、对账销号,督促各整改主体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问题条条整改,件件落实;增强整改工作合力,明确镇(区、街道)党(工)委承担问题整改主体责任的同时履行对被巡察村(社区)问题整改的督查责任,协助巡察机构督促做好移交事项的办理及问题整改;加大整改督查力度,明确巡察办、巡察组、纪检监察等部门整改督查督办的职责分工,突出整改督查重点,对整改措施虚而不实、避重就轻,新官不理旧事,整改存在畏难情绪的问题重点督查,确保整改不打折扣,不留死角,对没有清零见底的问题再督查、再督办,杜绝“交了整改报告就过关”的思想。截止目前,对巡察整改督查中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的17个方面45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督查报告3份,督促被巡察单位报送专项整改报告2份。(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