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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第一案”落地

发布日期:2018-02-01信息来源:新华日报字号:[ ]

  1月31日,经省监察委员会批准,无锡市监察委员会对无锡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处出纳会计顾某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这是省监察委员会刚刚成立后,立即审批的第一个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既是无锡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案”,也是全省市级监委留置“第一案”,彰显了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纵深的信心和决心。

  去年12月,无锡市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在例行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处出纳会计顾某挪用公款线索。顾某慑于法纪威严,主动向纪检监察组自首,交代部分问题。经初核、立案调查等程序,监察委员会已掌握其部分违纪违法事实,仍有重要问题需进一步调查。为此,无锡市监察委员会于昨日报省监察委员会批准后,随即对顾某采取留置措施。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这将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法治化,保障监察权的正确行使。无锡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组认真学习中央改革部署要求,学习《江苏省监察工作运行“1+N”配套制度》,借鉴先期试点地区经验,探索使用监委调查措施、严格调查程序。该案从发现问题线索到启动初核程序、呈请立案调查、采取调查措施,均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请示报告,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该案调查将为我省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调查职务违法犯罪工作积累经验。

  去年,无锡市纪委设立15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全市84家市一级单位实行综合派驻,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正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例行监督检查到位,让线索浮现。”无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唤春介绍,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季度都将与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每半年查一次财务账,每年对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一次抽查核验,从中发现倾向性问题和问题线索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黄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