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4月7日至5月18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白马湖办党组、公司进行了巡察。7月17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白马湖办党组、公司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直面问题,压实领导责任
在接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白马湖办党组、公司第一时间成立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顾祥悦任组长,全体领导班子为组员,内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对照巡察组意见迅速逐条梳理,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按问题类别明确分管领导与责任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定时间节点完成。全办、全公司上下不回避、不敷衍,确保件件落实、条条兑现。
二、逐条整改,严格责任追究
经对照梳理,需整改的具体问题共4方面35项,截至目前,已整改30项,正在处理推进5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党组织机构不健全,长期以主任办公会代替党组会”问题的整改。
2014年至16年,白马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未明确党组书记,为保证党的活动正常化,我办报经市委组织部和机关工委同意,设立党支部。2016年7月,市委明确我办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至今未予任命,为便于集体讨论研究,暂以主任办公会代替,相关情况已向市委组织部汇报反映,我办将根据上级部门决定做出相应整改。另外,我办党组、公司正在加强党支部建设的相关工作。
2.关于“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个别决策缺乏充分论证”问题的整改。
我办于2016年11月出台《“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凡涉及2万元以上决策事项均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市国资委及相关部门。2017年4月进一步修订完善,今年上半年,共有15批次超过400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经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先后组织召开专题评审会、论证会40余场。8月初,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结合本次巡察情况,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再次进行了讨论修改和完善,同时,也明确了下属公司“三重一大”管理事项决策要求。
3.关于“白马湖公司进人、用人缺乏标准,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白马湖公司已对2014年出台的《人员聘用、选拔、任用和奖惩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市委组织部、国资委备案。今年4月公司提拔一名中层副职干部,酝酿、推荐、选拔、考察、决策等环节均按规定任用程序进行,7月份公司委托市人才中心公开招聘3名财务人员。
4.关于“白马湖办与公司合署办公,混岗混编,长期建管不分、政企不分、同工不同酬”问题的整改。
我办及公司正在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尽快理顺白马湖办和公司工作机制。
5.关于“白马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无董事长、董事”问题的整改。
我办及公司正在积极向上争取,争取尽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6.关于“公司薪酬制度与晋升机制配套不到位,存在骨干人才流失现象”问题的整改。
公司于2017年3月制定了《薪酬管理办法》,8月初又进一步论证修改,目前,公司全体员工已执行新的薪酬制度,该办法提高了一线人员的薪酬,体现了绩效挂钩的分配原则,同时,打开了工资晋级和职务晋升的通道,起到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目的。
7.关于“工程款支付、物品采购违规使用现金”问题的整改。
公司将严格执行《淮安市白马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凡属于工程款及大宗物品采购款(含网购)支付,无论工程施工方、供货方是公司还是个人,超过转账起点的,必须通过公司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8.关于“库存现金严重超过规定数额”问题的整改。
公司将严格执行《淮安市白马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一般费用支付按规定通过网银进行操作,仅保留少量现金库存,出纳会计每天下班时保留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2000元。
9.关于“职工长期占用单位大额资金”问题的整改。
一方面全面清理个人借款。巡察期间公司已对职工个人因公借款进行了全面清理,除白马湖综合管理大队洪泽中队长邱长宝同志因公受伤医疗费用23万元因涉及诉讼仍未处理外,其他人员备用金在巡察期间已全部清收。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各项目备用金数量并明确报账期限,为从根本上减少职工备用金余额,公司拟为各项目相关报账人员办理公务信用卡,用于日常采购支出。确需借备用金,当月报账结清,月底不形成余额。
10.关于“融资管理计划性不强,造成大量融资资金闲置”问题的整改。
公司2013年3月成立时无资产、无资源、无信用评级,为保障白马湖保护开发建设顺利进行,公司始终将融资作为重要工作抓好抓实。但因种种原因,工程进度较慢,导致沉淀资金较多。今年1月,公司已根据市政府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和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编制完成《淮安市白马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务偿还融资计划》并报市国资委审批;对融入的存款资金采取结构化定期存储等方式,增加存款利息,降低融资财务成本。目前公司融资部与财务部正抓紧制定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和融资办理流程,强化融资计划及制度建设,规范融资行为。
(二)党的建设方面
11.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比较突出,党建工作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2017年3月,结合白马湖办、公司党建工作实际,对单位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优化,综合处(部)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党建工作,监察审计部内设监察室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党建工作项目化要求,排定《2017年白马湖办党建工作活动安排》,明确具体活动主题、完成时间、责任处室,引导领导干部和职工正确认识党建工作的重要地位。今年上半年主任办公会累计6次研究部署“三进三帮”、“阳光扶贫”、“领导干部讲党课”、“两学一做常态化”等具体党建工作议题并逐项落实。
12.关于“党建工作缺少总体规划、统筹部署,具体落实少,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问题的整改。
2017年3月制定并出台了《2017年市白马湖办党建工作要点》,对全年党建活动作了统一安排并明确责任处室,党建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化、系统化,整改期间又进一步细化目标。截至目前,2017年党建工作能够按照年度计划有序推进,有力落实,在做好“三会一课”、“两学一做”、“三进三帮”、“阳光扶贫”等“规定动作”的同时,适时地组织开展“处室讲堂”、“红色党员林、绿色白马湖”义务植树、刘老庄实境课堂等结合白马湖自身工作特点和特色的“自选动作”,“七一”期间开展了“六个一”活动,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较好地发挥了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的功能。
13.关于“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研究部署党建具体问题少,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下级党支部、党小组活动少”问题的整改。
2017年上半年召开党建工作部署会议2次,中心组讨论学习7次,党小组会议6次,确定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为固定学习日。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与支部活动:年初,党组书记顾祥悦同志为全体人员上了一堂党风廉政专题党课;6月30日,再次为全体员工讲授“缅怀廖俊波同志 学习樵夫精神”主题党课;3月14日,支部书记应磊带领全体党员参加湿地公园义务植树活动;结合“三进三帮”、“阳光扶贫”、“联系点上过党日”活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分批多次走访2个挂钩社区、8个帮扶村以及多家企业进行帮扶。
14.关于“民主生活会有时流于形式,领导班子自我对照检查出来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今年1月份召开了“两学一做”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有请示、有通知,会议有方案,会后有总结,会上充分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会上提出的意见,每个班子成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逐项落实,整改情况接受全办、公司党员、群众监督和评议。3月,针对市纪委通报涉及商务接待不规范、发放工地补助等问题,全体领导班子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认真学习了市纪委通报要求,并对照要求启动整改、追责工作,对领导班子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差旅费、接待费进行排查和清退,对相关分管责任人、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开展诫勉谈话,作出书面检查5份。
(三)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5.关于“党组没有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欠缺,对分管部门要求不严,督导不力”问题的整改。
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2017年8月25日印发“一岗双责”制度文件,并将“一岗双责”制度纳入到九月份的党组学习内容,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二是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1月11日,办党组制定印发《全年党风廉政工作建设要点》,在2月份、5月份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三是层层传递责任。1月21日,在单位年度会议上,现场签订递交党风廉政责任状,做到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和分管条线、处室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党风廉政与业务工作同考核、同落实。四是切实扛起责任。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研究等方面亲自过问抓落实;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对分管条线党风廉政工作负责,针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要节点坚持开展廉政谈话,予以提醒和警醒。
16.关于“主体责任清单编制不详细,不具体,落实季度工单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主要措施:一是按要求印发主体责任清单、季度工单。2017年3月8日,及时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清单》、《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清单》。根据市委《关于派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工单的通知》,结合单位实际,分别于3月17日、4月10日、7月27日印发了季度工单,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开展年中检查。6月22日,监察审计部配合市纪委驻政协派驻组就白马湖办党组季度工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季度工单落到实处。(已整改)
17.关于“长期没有明确专职纪检干部,对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长期零问责”问题的整改。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在市纪委驻政协派驻组纪检人员不足情况下(核编5人、到岗2人),我办党组征求市纪委驻政协派驻组同意后明确公司一名副总为分管领导,加强协调督促,同时在公司内成立监察室,指定专人负责内部党风廉政工作,构建监督执纪网络,不留盲区、不存死角,确保纪检工作不脱节。二是贯彻党内条例。将《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纳入党组学习内容,积极宣讲党的政策。三是创新巡查方式。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8月30日,公司监察审计部牵头,会同淮安市新瑞会计事务所运用审计方式对下属7家子公司开展首轮审计巡查,重点关注资产运营、财务制度执行等关键环节。四是严肃执纪问责。办党组接到市纪委下发的纪律审查通知书(淮纪通字〔2017〕第7号)后,高度重视,就通知书涉及的相关问题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书面通报等形式进行整改,清退相关费用,问责处理6名同志。
18.关于“综合派驻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建章立制。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2017年市纪委驻政协纪检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市纪委同意,正式印发了《关于建立综合派驻纪检组与归口监督单位推动“两个责任”衔接落实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政协纪发〔2017〕1号),将监督工作进一步纳入制度轨道。二是跟进监督。今年以来,纪检组主动监督白马湖办党组的“三重一大”决策、“五项权力”运行,累计参加各类会议十余次;全程监督白马湖公司7月份会计人员招聘工作,保证招聘程序规范、合规。此外,还在白马湖办(公司)内部公布信访举报方式、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接受群众监督。。
19.关于“违规发放评审费”问题的整改。
2015年9月,白马湖办(公司)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本单位人员参加单位项目可研、设计等评审工作不得领取专家评审费用。近期,办、公司梳理并清退2015年9月份以后单位内部所领取的评审费。
20.关于“违规发放廉政保证金”问题的整改。
为增强全体员工廉政意识,2014—2015年期间白马湖公司参照其他平台公司做法实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费用纳入了市国资委核定的公司年度工资总额,且未突破总额。2016年按照市国资委要求,已停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21.关于“自立名目发放津补贴,以秋季会战等名义为干部职工发放各种奖金、补贴”问题的整改。
2015年9月,市白马湖办下发了《关于开展白马湖保护与开发工程“秋季会战”的通知》(淮白马湖办发〔2015〕100号),明确了湖区秋季各工程建设任务、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通过严格考核,工程进度显著加快,达到了预期效果。根据文件精神及考核结果,对做出贡献的部分人员进行了适当奖励,奖金与补贴8.75万元纳入了市国资委核定的公司年度工资总额,且未突破总额。
22.关于“超发加班费、劳保费,2014-2016年定期通过市民卡发放劳保费”问题的整改。
加班费方面:2014—2016年白马湖保护与开发工作处于建设初期,时间紧、任务重,建设管理人员法定假日和周末都没有休息。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对工休假日加班的人员发放了公休假加班费。费用分别纳入了两年度公司职工工资总额,且各年度工资总额没有突破。劳保费方面:对2014—2016年职工自行购买的劳动保护用品名称数量进行登记成册,补附存档。2017年,公司根据工作岗位,在标准范围内由单位统一购买发放劳保用品。属于市白马湖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全部停发。
上述20—22项,根据市国资委《淮安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算管理办法》(淮国资〔2012〕4号)第五条“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在国资委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与绩效考核制度、薪酬分配制度,自主决定职工工资总额调控方式、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和水平”精神,白马湖公司对照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收入分配结构,目前白马湖公司《2017年职工工资总额预算指标》7月28日已获市国资委批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将对照预算管理办法,分级负责、细化管理、履职尽责,确保相关费用发放不突破年度预算指标。(已整改)
23.关于“违规发放通讯补贴,在全体人员享受手机套餐的基础上,又按不等的标准发了通讯补贴”问题的整改。
目前,公司领导班子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重复报销的288元/月的通讯套餐补助,合计6912元,全部退回。2017年8月至2018年10月(套餐到期),公司领导在报销通讯费时扣除288元/月,不再形成重复报账。
24.关于“违规为全体人员购置西服、衬衫”问题的整改。
市政府提出2015年是白马湖景区全面对外开放年,为提升白马湖景区对外形象,单位参照市区其他景区及平台公司的做法,为景区工作人员统一制作了工作服。市委巡察组进驻之前,公司自查自纠,领导班子已退回工作服费用,同时,制定工作服配置规范,要求公司所有人员在湖区重大活动或景区开园期间统一着装,平时妥善保管。(已整改)
25.关于“招待费偏高,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接待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年初,对照市纪委审查通知书(淮纪通字〔2017〕第7号)要求,相关参与接待人员已退回超范围超标准的5167元接待费,整改情况已报市纪委。今年5月,白马湖办、公司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商务接待的通知》,并组织各部门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要求在接待工作中,严格做到事前审批,综合处(部)、财务审计处(财务部)等多部门监管把关,确保接待合规合标。据统计,2017年1-7月白马湖办、公司招待费用与2016年相比同比下降55%,整改效果明显。
(四)项目管理方面
26.关于“2014-2016年有25个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市场招标”问题的整改。
25个项目中,涉及森林公园游客中心装潢项目5个、规划设计项目20个(其中白马湖初期总体规划设计项目4项、森林公园PPP规划设计5项、湿地公园PPP规划设计2项、四季花海PPP规划设计2项、方案竞选7项,具体详见附表1),这些项目均为PPP项目中的内容,未进入公共资源市场招标主要原因有:一是2014年实施PPP项目实行规划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当时认为已包含全部内容,无需进行二次招标;二是市政府下达的白马湖“全面开放年”目标要求游客中心“五一”正式对外开放,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潢等项目不得不直接发包;三是对于方案竞选项目,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8〕63号)第二条规定,方案设计可以不招标。今后白马湖办、公司对于PPP项目将严格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16〕260号)》要求,除合同约定外,其它施工、货物、服务单项合同预算价超过《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规定的规模标准,严格依法招标发包,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
27.关于“秋红枫未实施招标采购,而是分别以考察和合作协议方式直接确定供货商”问题的整改。
该项目已于2015年初实施完成,巡察期间上报了《关于淮安市白马湖森林公园北美秋红枫的情况说明》(附件2)。2017年8月,我办对《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细化可操作性。今后,凡涉及招标(采购)的项目,将严格按照招投标实施细则执行。
28.关于“存在人为拆分规避招标现象”问题的整改
该问题为白马湖李庄乡村旅游规划设计和白马湖王骆店乡村旅游规划设计招标项目,由于两个项目分别属于不同的行政村,属于村庄规划范畴,且两个项目实施不同步,经市政府批准,为简化规划的报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故以行政村为单位分别进行设计。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四园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农业公园、水上中央公园和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格局做好总体规划,施工、货物、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文)规定的,严格依法履行招标程序,进入有形市场进行工程交易,杜绝同一工程项目分解实施。(已整改)
29.关于“自行组织的招标项目在评委组建、信息公开等方面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由于PPP项目建设内容较多、时间要求急、项目涉及种类较广等因素,造成部分项目招标(采购)信息未能及时公开发布。在评标过程中,担任评标委员主要由本单位人员组成,部分评标人员未经过相关的专业培训,导致招标过程不完善、不规范。今后白马湖办、公司将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一是对施工、货物、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苏政发〔2004〕48号文规定的规模标准确定必须依法招标发包,全部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对未达到规模标准的项目信息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特殊、较复杂的项目,积极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争取借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招标(采购)信息。二是建立内部评标专家库,规范对内部评标(采购)项目评委确定。专家库成员由本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某个专业有技术特长人员组成,并加强对内部专家评委的培训。对内部招标(采购)项目评委人员确定,由招标办根据评审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专家库中抽取,并填写评委审批表。规范内部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0.关于“部分项目合作模式不规范,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PPP模式审批不规范、手续不全”问题的整改。
白马湖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项目是在国家财政部叫停BT项目过程中,经市政府研究,创新举措,为加快白马湖保护与开发而在2014年初率先在全市以PPP模式进行尝试的,当时市政府组织财政、审计、政务中心及监察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尽可能保证规范,后经市政府鉴证合同实施。2015年8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陆续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致出现审批不规范现象。目前我办正按照今年5月份财政部等国家六部委文件要求进行整改,已分别与实施单位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谈判,并达成初步协议,终止项目合同。后续项目将根据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选择施工队伍,规范项目建设程序。
31.关于“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倒置,有先上车后买票、甚至到目前还没有买到票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淮政发〔2014〕1号)、淮发改投资复〔2014〕16号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宁咨分〔2014〕编1006可行性研究报告,暂定湿地公园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由于项目总面积达34平方公里,跨金湖、洪泽、省属宝应湖农场三个县、区、场,工程以绿化、生态修复为主,且地类包含水域、沟塘、未利用土地等,项目前期土地、环评、规划等手续当时无法及时办理。目前,相关手续正在一一对接落实中,在今后项目建设中,将规范运作,确保项目前期手续齐全后开工建设。
32.关于“规划编制滞后,导致投资成本增加。部分秋红枫实施假植”问题的整改。
白马湖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涵养林工程是国家环保部、财政部重点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以致规划与建设需同步进行。该项目已于2015年初实施完成,为减少后期不必要投资,目前假植地263株地径15-22cm大规格秋红枫已根据施工图设计永久绿化定植在彩林物语区域,作为该主题园区主体彩林景观;假植于淮金线西侧剩余1436株地径10-13cm秋红枫,将根据原野草海整体规划设计作为主体彩林景观定植;假植于花河东侧地径5-6cm小规格秋红枫将根据彩色植物园整体规划设计作为主体彩林景观定植,原则上不再移植。2017年8月,我办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程序,规范项目建设,今后,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都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项目前期手续,条件具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33.关于“部分项目变更多、随意性大。如李庄项目总投资变更增幅较大,工程现已完成,但变更事项还未获批”问题的整改。
白马湖李庄渔耕驿站最初策划方案设计业态布局为民宿客房、渔耕文化馆、休闲商业茶座,总占地面积64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13.5平方米。根据2015年11月9日洪泽县发改委《关于淮安市白马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市白马湖李庄乡村旅游项目核准的批复》(洪发改发〔2015〕48号)文件,本项目批复投资11000万元,包括建设19栋淮屋(含庭院景观绿化)、李庄码头、小型停车场(约80个车位)、水电气等简单附属设施以及码头建设、航道疏浚。后针对白马湖湖区缺乏酒店的现状及酒店运营的要求,将原规划方案中的商业街变更为酒店,以留住游客、增加经营收入。因功能改变,原方案中电力、污水处理方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必须增加供电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地源热泵系统、配套车位以及酒店内装、家具采购,致使投资额增加。白马湖办于2016年上半年陆续分别办理规划、国土、环保、发改委核准等变更手续,目前,相关变更审批工作已完成,并向洪泽区发改委重新履行核准。针对项目设计变更情况,我办正在修订完善白马湖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办法,规范项目从立项、前期工作、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设计变更到工程验收的全过程行为,确保今后项目建设程序合法合规。
34.关于“流转土地未及时交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如2009年流转的土地中,有680亩土地和鱼塘未实际交付,但流转费每年在按每亩1860元支付”问题的整改。
该宗地于2009年进行流转,一直由白马湖生态旅游公司运行。2013年,市政府明确该公司作为白马湖投资公司的子公司后开始规范管理。针对上述未及时交付土地和鱼塘,公司已停止支付土地流转费用。至2017年7月底,公司对所属土地上的树木和塘口进行了清障,所流转土地已全部收回,该地块由下属子公司--白马湖农业投资公司调研并拟定开发利用方案,力求效益最大化。
35.关于“拆迁安置情况混乱。有96套拆迁安置房存在协议、账户记录及入户调查不一致等问题”的整改。
2012年以前,市政府要求淮安区南闸镇政府具体负责柏庄拆迁安置工作并基本安置完成,当时白马湖办(公司)尚未成立。白马湖投资公司组建后即开始对白马湖生态旅游公司进行审计,着力理顺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为理清账目,今年白马湖办专门成立清查工作小组,组织力量采用入户登记调查、统计拆迁档案、查阅账册凭证等手段,初步调查发现:1、存在部分拆迁户将安置房转卖现象;2、有拆迁时户主姓名为父母,安置时姓名为子女现象;3、有部分拆迁户登记姓名错误或使用同音字现象;4、由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安置结算较为混乱,财务人员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将凭证附件另存但未加说明,且主办会计和现金会计于2016年离职,审计时未提供部分房源安置相关附件,导致漏统计42套;5、有18套安置房结算情况至今账面未反映。因安置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目前已提请市政府责成地方政府牵头,尽快查清已安置18套房屋真实情况,限期结算,追回补差款并及时入账。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市白马湖办、公司将继续按照市委、市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持续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推动白马湖保护与开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办党组将保持整改落实力度不减,确保按时、高标、高质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正在处理推进的问题将实行跟踪督办,定期检查进度,采取销号机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严格按要求健全党组织班子,充分发挥党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加强重大问题、重点事项、重要工作的研究部署,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干部队伍培养选拔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坚决避免再犯;对已经建立的各类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发挥作用;对需要新建或修订的制度,抓紧完善,堵住制度漏洞。做好项目总体规划,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完善项目前期手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程序。加快构建科学、全面、稳定、长效的制度体系,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物,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支持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好监督职责,不折不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紧盯设计管理、招商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等风险源,加强防控,不断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0326886;电子邮箱jshabmh@126.com。
中共淮安市白马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党组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