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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屈”的诫勉谈话

发布日期:2018-04-11信息来源:崇川区纪委字号:[ ]

  “老陶家的父亲已经九十多岁了,还患有老年痴呆症,出门不便,我这样做,他不就不用亲自到场了吗?我这是方便群众,也没有引起什么不良后果。你说说看,我有什么错呢?”剑山村书记老王气愤愤地看着我,情绪有些激动。

  事情还要从一个星期前说起。一周前,原本在区住建局工作的我被调到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成为一名纪检新兵。刚入职没多久,钱组长就交给我一封信访件,让我配合她一起进行核查。

  过去在工作中我也曾处理过各类信访问题,纪检部门的信访件又会是什么样的呢?我放下手头工作,仔细看起了信访件。看着看着,我的眉头紧锁起来,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举报人在信中提到:剑山村书记老王给还健在的一位老人开具了死亡证明!

  难道真的会有这样荒唐的事?我立刻把情况向钱组长做了汇报。钱组长对我说:“我们先不要下定论,要把真实情况搞清楚,如果反映属实,说明这个干部的工作作风存在问题,这样的事儿,很容易在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

  我马上与街道纪工委的同志取得了联系,并和钱组长一同来到街道查阅原始资料,向村干部及村民了解实际情况。从核查情况来看,这其中虽没有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但开虚假证明的情况属实。据一些村民反映,老王是个热心肠的好人,平时乐于助人。

  “你是不是真的给活人开具了死亡证明?”于是,我们立刻找来老王作谈话笔录,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那天,村里的老陶来找我,说要请村里出具户籍底册名单证明,去公证处公证用。公证处公证需要所有利益相关人到场签字,他请求我给证明下老父亲去世了,我也是出于好心才同意了。当村书记以后,我一直兢兢业业,为村民办了不少实事……”老王说着说着,越发觉得委屈。

  “老王,你也是多年的老党员,社区的老干部了,连这些工作纪律也不知道吗?不管会不会产生严重后果,你这是弄虚作假。”钱组长语重心长地说,“你在写下‘病故’两个字的时候,是代表你自己吗?你代表的是一级组织,事虽小,责任却重于泰山。”

  老王叹了口气,盯着谈话室的党旗,若有所思。

  “即使是帮助群众,也应该坚持原则,不能突破实事求是的底线,不能当无原则的滥好人,否则就会影响群众对党的印象,破坏群众对组织的信心,你说是不是?”

  “你说的有道理,这件事我确实是欠考虑了,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谨慎对待,改正工作作风。”老王惭愧地低下了头。

  “做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你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这件事就只有开具死亡证明这一条路吗?你实事求是地开具一个证明,说明老陶的父亲年事已高,且有老年痴呆,行动不便,我想也是可以解决问题的嘛。”

  “是啊,我当时脑子一根筋,也没有积极寻找别的办法,给我们党和政府脸上抹黑了,我真后悔!”

  最后,经领导批准,由街道纪工委对老王进行了诫勉谈话,一开始觉得“百般委屈”的老王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谈话,写了深刻的检讨。

  这件风波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但我的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问题大问题,对待群众工作,来不得一丝马虎和半点弄虚作假。基层党员干部处于国家治理机构的细枝末梢中,日常工作与群众紧密联系,应该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踏踏实实履职,认认真真担当,不光要在大方向上把稳舵,“小问题”上也不能太随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我们纪检干部更应该深入基层工作的细节中,准确把握群众呼声中的端倪,将问题及时处理在苗头阶段,切实做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顾国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