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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实施全面考核覆盖 科学评判巡察工作质效

发布日期:2018-04-16信息来源:江都区委巡察办字号:[ ]

  为科学评判巡察工作质效,充分调动和激发巡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扬州市江都区委巡察机构探索制定《区委巡察组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通过拟制三张考评表,对巡察工作各项要素实施全面考核覆盖,为推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指挥棒”。

  考核驻点巡察。从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开展调查测评、个别访谈、召开组务会等“规定动作”,到按要求形成“一巡四报告”、巡察发现问题、移交问题线索等“实际效果”,确定评估“核心指标”。并根据“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得出各巡察组的得分和排名,实行“一轮一考核”。

  考核整改督查。对照《区委巡察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结果导向,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和实际效果,设置各巡察组考评指标,同时设加减分项,对参与回访督查,推进整改工作的巡察组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考核评定。

  考核组内管理。对各巡察组日常管理、交办工作、队伍建设、纪律执行、创新创优等主要任务目标进行考核覆盖。依据巡察组工作规则细化考核项目,采用表格细化考核方式,对未能达成工作目标、未能规范执行要求等情形的实施减分。同时,对巡察工作特色创新、创先争优情况以及巡察干部严格执行纪律、作风情况分别进行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巡察干部队伍既调动积极性又规范约束行为。

  考评办法按照“动态评分、年终汇总”的程序进行,“一轮一考核、一年一汇总”,对巡察组本年度工作进行评定,评选出优秀巡察组和优秀巡察干部。江都的巡察工作“指挥棒”,把巡察组工作责任由虚转实,把巡察效果界定由模糊转清晰,为巡察发挥利剑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严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