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发挥“村监会”作用 管住村级“微权力”

发布日期:2018-04-24信息来源:宿城区纪委监委字号:[ ]

  宿城区纪委把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当做首要任务来抓,多措并举抓好村务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严防基层“微腐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规范选拔任用,配好监督“哨兵”。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从村民当中推举产生,“两委”干部近亲属不得在村务监督委员会任职,在符合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加强对候选人员政治立场、思想觉悟、业务能力、群众口碑等方面的审核考察,把群众认可、公信力高的人员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转为专职,从源头上确保监督队伍坚强有力。定期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数较低、群众满意度不高、连续被评为不称职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免去其职务。

  紧盯关键环节,突出监督重点。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扶贫资金发放等重大决策进行全过程监督,决策前参与意见征求、决策中列席村务会议、决策后监督执行过程,并通过适当形式公布监督结果。强化对村级财务账目的审核检查,及时否决不合理开支。从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对农村低保、危房改造补助、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督,广泛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民主监督,有效地维护村民的利益。

  建立协作机制,凝聚监督合力。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本土优势,经常性开展上门走访活动,既当好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的宣传员,又注重发现和查找村干部在惠农扶贫工作中是否存在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将村民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委汇报。乡镇纪委每月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例会,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相互借鉴常态化,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哨所”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最基层。(武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