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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监察法》里的“中国话语”

发布日期:2018-05-16信息来源:云龙区纪委监委字号:[ ]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作为一部创制性的重要法律,得益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指导,发源于中国五千年来反腐败的历史经验,根植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的生动实践,字里行间充满了中国传统、中国速度、中国特色和中国定力。

  一是中国传统。这个传统,是指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监察法明确规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立的监察制度,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法制文化,是对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有益借鉴,是对当今时代权力制约形式新的探索。我国古代优秀法制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民族独特的监察制度传统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源自秦朝御史制度,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和唐代的发展,至宋元明清时期趋于完备,形成一套自上而下的独立于行政权的监察体系,对所在时代的政治权力运行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注重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充分挖掘中华法制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同时回应现实要求、反映时代精神,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鲜明特点。

  二是中国速度。这个速度,是指高效。监察法明确规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后,从工作职责上看,改革不是简单叠加,而是整合工作力量,把违纪、违法、犯罪3个层面的问题都管起来。从工作对象上看,改革是要在党内监督实现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覆盖的同时,实现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从监督领域上看,填补了由于纪、法衔接不畅导致的监督空白。从工作手段上看,改革丰富了调查措施,解决手段单一的问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并非物理变化,而是深刻的化学反应,有利于攥紧拳头、凝聚力量,大大提高惩治腐败效能。

  三是中国特色。这个特色,是指党的领导。监察法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有利于健全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

  四是中国定力。这个定力,是指全面覆盖。监察法明确规定,“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腐败是全球性挑战,反腐败是世界性难题。特别是由于当今腐败渐趋隐匿化、智能化、集团化、高科技化乃至国际化,因此必须确保反腐败机构充分赋权、有效行权,这是高廉洁度国家和地区的基本经验。但从宪法上专列单设监察机关作为国家反腐败专门机构,并以专门的监察法进行配套化、精准化赋权,在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中可谓绝无仅有,凸显了将反腐败进行到底的中国定力。(郑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