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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三双”机制提升巡察监督实效

发布日期:2018-05-17信息来源:海安县纪委监委字号:[ ]

  今年以来,海安县委巡察办创新实施“双配合”、“双反馈”、“双评价”的“三双”机制,形成巡察监督的强大合力,有效提升巡察监督工作实效。

  双配合,促发现问题精准化。在进驻前,既提请被巡察单位配合提供清单上的台账资料,也商请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配合提供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班子成员、相关负责人的情况说明,掌握多方信息,缩短摸索时间,以全面准确把握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避免出现对被巡察单位情况了解不深导致精准发现问题进度缓慢。今年第一轮县委巡察前,共向16家单位和部门发函,共获得审计报告、选人用人情况、年度工作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意见等47类所需清单内容。

  双反馈,促成果运用最大化。对县委巡察发现的问题,既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也向分管县领导反馈。在落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落实县分管领导督查指导整改工作的“一岗双责”现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由县领导亲自抓、问题亲自管、责任亲自担。今年巡察的10个县级机关部门、物流园及开发区下属9个街道、2个专项资金,分管县领导均参加被巡察单位的巡察动员会和期中情况反馈会,并就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双评价,促巡察工作规范化。探索在县委各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之间开展双向评价工作,既督促被巡察单位正视现状、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也督促县委各巡察组改进巡察工作作风,提升巡察监督质效。2018年县委第一轮巡察已过半,县委各巡察组对被巡察部门、园区及街道开展了政治生态评价,发放调查问卷465份,力求精准研判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为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情况“画像”。在对县委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中,主要看巡察组人员是否依纪依规开展巡察、是否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便于巡察办开展综合鉴定。(曹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