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苏州市吴中区纪委进一步严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纪律,联合主管部门从多方面出台文件,从源头上和制度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打造清核、追租、问责的闭合链条。
清查核准摸“家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摸清镇村两级集体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变动、经营情况、运用效益、资产负债情况的基础上,引进专业的会计事务所、测绘公司全程参与清产核资工作,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以及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全面理清集体资产权属关系,并将所有集体资产依法确权登记,及时统一纳入苏州市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实现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区纪委要求乡镇纪委进一步强化督查,全力配合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努力做到资产清和作风清的“双清”效果。
追缴欠租纠“烂账”。由区纪委书记带头成立调研小组,在光福镇、甪直镇等地进行专题调研,针对发现的农村集体资产合同方面的问题,会同区委农办出台《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追缴欠租和合同清理的工作意见》。对镇村两级集体资产发包、出租、流转中所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没有按合同(协议)履行的或者长期拖欠租金、多次催讨无效的租赁合同(协议),并依法追收集体资产。同时,对土地、物业的超长期合同、低租金合同进行清理核查并督促整改,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追究责任念“紧箍”。办法规定了镇(街道)、村(社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对上级作出的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决策部署落实不坚决、不扎实,不抓紧办理或应付了事,在工作中推诿扯皮、等待观望、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管理混乱导致违规违纪行为,监管不力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视情况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培训、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也明确因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农村集体“三资”受到损失的,对相关人员不予责任追究,保护基层一线干部干事热情。(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