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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笔迹鉴定

发布日期:2018-05-22信息来源:秦淮区纪委监委字号:[ ]

  “这份是原件,我们马上展开笔迹鉴定。”听到鉴定专家的认可,秦淮区纪检监察五室办案人员一直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时间回溯到今年4月,一起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办理过程中,一份房产申请材料上的签字笔迹鉴定成为整个证据链完整、稳定的关键。而为了找出这份尘封了十几年的材料原件来完成笔迹鉴定,审查组人员颇费了一番周折。“一开始,我们希望能从原房改单位调取留存资料,但由于原单位资料管理混乱,我们在档案材料中始终找不到这套房子的资料。”纪检监察五室办案人员崔帅回忆说。“紧接着,我们又根据老员工的回忆,马不停蹄去资料托管单位区国资委调取,但得到的依然是复印件。当审查工作陷入僵局时,有办案人员提出任何房产都要经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可以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档案馆试试看。而经过笔迹鉴定专家鉴定,保存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房产材料依旧是复印件。”

  原件究竟藏在哪里?眼看前期大量的努力即将付之东流,办案人员心急如焚。这时,办案经验丰富的五室副主任王福坤提出,国土局应该也会留存房产材料,而最终,办案组正是在国土局找到了这份材料的原件。

  “为了对这份房产资料原件进行笔迹鉴定,我们先后外出取证十余次,沟通协调七家单位,耗时近半个月,才换来了案件办理突破性进展。”王福坤感慨地说。“但是取证工作远没有结束,接下来还有很多困难等着我们克服。我们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监察体制改革没有现成经验可以遵循,唯有以敢啃硬骨头精神,一锤一锤接着敲,才能真正把改革成效释放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调查中,秦淮区纪委监委使用了“鉴定”这一监察法赋予的调查措施,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要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更强调办案人员以刑事审判的标准搜集和固定证据的意识。“证据是案件质量的关键,现在我们是既执纪又执法,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在证据获取、固定上较真,确保每个案件立得起来、诉得出去、判得下来,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区监委委员王晓华说。(崔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