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一线传真

依纪依法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
——盐城“留置第一案”办理纪实

发布日期:2018-05-31信息来源:盐城市纪委监委字号:[ ]

“被告人张明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2018年5月28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盐城留置第一案东台张明明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与监察委员会调查认定、公诉指控完全一致。此案的宣判,标志着盐城“留置第一案”办结。

真诚悔罪,直击“第一案”庭审现场

2018年5月18日,下午2时45分,虽然离正式开庭还有一刻钟,但该市法院第六审判庭座无虚席。随着审判长一声“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备受关注的盐城市“留置第一案”——弶港镇农经站工作人员张明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一审公开审理正式进行。

该市31名市直部门中层干部代表旁听庭审。该市纪委、监委15名纪检监察干部在法院会议室观看了庭审直播。

法庭讯问阶段,公诉人问张明明:“你以前在监察委员会的供述是不是事实?”

“全部是事实。”

“监察人员在对你进行谈话过程中,有没有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法取证的行为?”

“没有。”

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张明明说:“我再次感谢在监察委留置调查期间,组织上对我的教育、帮助和人文关怀,给了我正视自己的勇气……我真诚地认罪、悔罪,忏悔我的罪行。”张明明的陈述,让办案人员感到欣慰。张明明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从立案调查到一审公开审理历时80天,东台市监察委依法及时高效完成了盐城市县两级首例留置案件的快查快处快移,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监察体制改革效能充分释放。

“从好同志到阶下囚,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教训极为惨痛。作为党员干部,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干净干事。”被告人张明明当庭认罪,让在场的旁听人员深受教育。

确保质量,将“第一案”办成样板

2018年3月1日,盐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小红来到市委书记的办公室,汇报盐城市“留置第一案”——东台市弶港镇农经站工作人员张明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展。

此案系东台市监委成立后办理的第一例留置案,无任何经验可循。办好此例案件,有利于积累工作经验。为了保障案件依法合规,确保让案件经得起检验,该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精准运用多种调查措施,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从严规范审批流程,严守案件质量的“生命线”。

办案工作,得到省监察委领导、盐城市监察委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案管、审理等条线的领导多次亲临留置点,听取案件初核和留置工作情况汇报,指导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对探索实践立案调查工作进行手把手指导。

面对案件涉及人员广、调阅资料多、地域跨度远等众多难点,该市坚持全要素探索试用12项调查措施,全面搜集、固定各类对调查案件有用的证据。该案中使用讯问85次、查询9次、调取2次、扣押3次、搜查1次等。对上述调查措施形成的证据材料,全部交由案件证据审核组,对照江苏省监委下发的《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进行审核把关,列出证据审核情况表,发现问题即时纠正、补证。

为了确保调查过程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程序执行到位,不乱、不漏,该市根据江苏省监委监察工作运行“1+N”制度体系,在绘制留置措施流程图的基础上,自制《案件流程运转情况表》,重点梳理留置措施流程中涉及到的82项具体工作,并明确责任人,挂图作战,销号推进,保证每个节点的工作按时按质推进;同时,自制《程序规范性审核表》,安排专人对留置过程中所有程序性文书和事项进行审核,坚决杜绝要素不全、节点错误等问题,确保了审查调查工作依法、严谨、无差错。

纪法贯通,在“第一案”中历练队伍

“通过观摩庭审,让我直观地感受到‘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焦点问题进行的辩论,让我们认识到今后在案件调查中,要进一步加强事实、程序方面的自我要求。”庭审结束后,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召开座谈会,参加观摩的办案人员在讨论交流中感慨万千。

组织办案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是该市纪委、监委“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业务培训活动的一项常态化内容,是开展实战培训的重要环节。座谈会结束后,该委负责人要求相关科室根据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相关焦点,认真做好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更加规范。

为更快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该市监委高度重视干部培训工作,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全员培训活动。开展专项培训,通过向高校申报委托培训计划,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培训班,培养纪法皆通的“专才”;实施青蓝结对工程,组建以室主任为成员的导师队伍,实现对青年干部的“传、帮、带”;推进轮岗交流、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活动,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陈爱明、易雨、顾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