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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味”的情义

发布日期:2018-06-14信息来源:姑苏区纪委区监委字号:[ ]

“都因为张律师是我老校友、王律师又是我老同事,我才跟他们一起吃饭的。到了饭店我发现原来是案件当事人请客……都是朋友情义的,不好意思当场直接离开,我就跟着他们一起吃了……”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的杨法官心理压力不小,断断续续艰难地回答着。“开始我还是很谨慎的,话也不敢多说什么。后来真的喝多了,没控制住不知道自己都说了些什么。”杨法官懊恼地摇着头,充满悔恨。

事情要从今年上半年说起,姑苏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收到一封网络实名举报件,据举报人反映:区人民法院的杨法官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送礼,吃了饭又不给人办事,举报人就是当时宴请法官的当事人本人。

法官本应是捍卫司法公正的卫士,难道我们的法官还会“知法犯法”这样明目张胆地吃当事人的饭?举报会不会有假?“面对任何举报和线索,先不要急着凭经验下结论,要把真实情况核查清楚。如果反映属实,我们要对这个线索快查快办,尽快给举报人一个答复,决不纵容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的行为。”室主任对我说。

我们立即通过实地走访,调取相关原始材料等方式进行初步核查。从初核情况看,杨法官违规接受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宴请的情况确实存在。在初核中,区法院的一些同事还表示对杨法官平时在工作作风特别是吃吃喝喝方面的一些问题有所耳闻。

“我不知道纪委为什么要找我过来谈话。我是一名人民法官,当然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我每天都接受单位的教育,我没有什么要向组织交代的。”在初次与杨法官谈话时,杨法官的回答看似轻松自若。

“那请你看看这份判决书,看看当事人和代理律师,有没有联想起什么情况要向组织说明的?”在随后与他的谈话中,我直截了当地问道,杨法官的脸色明显“晴转多云”起来,便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去年十一月份,我去律师事务所探望单位一个退休的老同事,碰到我大学的校友张律师。张律师说有几个案子要和我讨论一下,晚上一起吃个大闸蟹。我想一个是老同事、一个又是老校友,也没多考虑就同意了。要是知道因为案子的事情我肯定不会去的……”杨法官的声音越说越轻。

“杨法官,你是名老党员、老法官,怎么连这点政治敏感性都没有?不管是老同事还是老校友,你作为一名法官,代表的是法律的公平公正,要坚守自己的立场,遇到这种代表了当事人的饭局决不能吃,礼更不能收。”室主任语重心长地说,“你以为是叙叙旧出去吃顿饭,可你在选择了顾全情义的同时,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你代表的是你自己吗?你代表的是党、是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你吃了当事人的这顿饭,你作出的判决还能让群众信服吗?”

“你说的有道理,我平时没有注重对党章党纪的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没有管好自己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杨法官手中握着党章,惭愧地低下头。

最后,杨法官因审理案件期间,接受一方当事人宴请,并收受当事人赠送的价值1000元大闸蟹礼盒一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处分决定送达后不久的一天,我又见到了杨法官。看到我,他悔恨的心情溢于言表。“我现在被调离了原工作岗位,法院员额的资格也没有了,我作为一名二十多年的老法官,感觉以前的荣誉都没有了。”杨法官重重地叹了口气。“都是所谓的‘情义’让我走偏了路……”

这起因“情义”而起的案件,也给我留下了深深的触动。古语常说,“情义无价”。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绝不能被狭隘的情义观“绑架”,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面对明明是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出现在亲朋好友身上时,更要时刻保持警惕、警醒,唯有用党纪国法严格规范个人的情义观,才能使真正的情义不偏离方向、不发生变味,不愧对共产党员的身份。(顾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