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我看不懂,我就不看了。”连云港市灌南县三口镇小南村党支部书记史某不耐烦地发着牢骚。
“史书记,请你先喝口水,稳定下情绪。然后你先把党章认真学习一下。”灌南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人员严肃地说道。
2018年初,灌南县纪委监委接到信访件,举报2016年12月,史某在任灌南县小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在全村党员人数不足一半且未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表决的情况下,将预备期未满一年的预备党员转正。灌南县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后,2018年3月立案审查,4月进行案件审理阶段。
灌南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在审理过程发现,史某在个人的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和个人检讨上落款“服从领导安排”,便及时召开审理室务会进行研究,一致认为史某从思想上未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违纪行为,对处分有一定抵触心理,如果不能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化解心结,就不能真正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于是就出现上述的场景,史某学习党章半小时后,说道:“我看好了。”
“那我们进入审理见面阶段,预备党员转正的期限你是否知道?”审理人员说。
“知道,是一年。”史某答道。
“那为什么你们村的周某党员预备期未满一年,你就召开会议将其转正了?”
“我考虑到恰逢党员冬训期间,村里党员容易召集在一起,于是就提前召开预备党员转正表决会,我没想过出席会议党员人数不足一半不可以进行表决,以为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少一点应该也没关系。”史某说。
“那你为什么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上写‘服从领导安排’”审理人员追问道。
“我当时心里有情绪,觉得自己被处理得很冤枉。”史某的声音弱了下去。
“还有你们村采取的表决方式也不对,为什么不采取无记名投票?”审理人员说道。
“这个……这个是我自己安排的,主要为了省事,我想只有走个形式而已,于是没有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无记名投票。”史某声音越说越小。
“那你现在对这件事是如何想的?”
“现在想想,我确实做的不对,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没有认识到位,平时学习少,做事太散漫。”史某惭愧地说。
“请问,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我可以重新签字吗?”史某红着脸说。
“可以,我们会跟乡镇纪委审查组沟通,给你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审理人员回答。
“感谢组织,我现在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是自己的组织纪律性不强导致的。我接受组织处理,回去我一定认真检讨,深刻反思。”史某认真地说道。
审理谈话看似小环节,却能发挥“治病救人”的大作用。审理人要坚持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谈话交流转化为批评教育的纪律力量和情理力量,引导谈话对象知错悔错改错,从而才能真正达到挽救干部的目的。(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