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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情”陷阱,岂可不防?

发布日期:2018-08-15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过情”一词,意思是想法、举动等超越人之常情。何谓“常情”?对大多数人来讲,关心家人、思念家乡、恻隐之心、趋利避害等,都是与生俱来、不需要刻意去强调的常情。而凡是超越人之常情的做法或是行为,很可能是别有用心,不可不多加提防。

《宋史·宗室传四》中记载有这样一个故事:南宋庆元年间,韩侂胄专权,工部侍郎赵师择对其百般巴结。一次,韩侂胄在赴宴途中,经过一处山庄,看到精心布置的竹篱茅舍,便对工部侍郎赵师择说:“此真田舍间气象,但欠犬吠鸡鸣耳。”不料,过了一会,就听草丛中传来“汪汪汪”的狗吠声。仔细一看,原来是赵师择蹲在草丛中学狗叫,逗得韩侂胄哈哈大笑。堂堂一个工部侍郎为讨好上司,竟然不顾人格和尊严,在众目睽睽之下现出如此丑态,无非是为了高官厚禄、加官晋爵,真是无耻之尤。赵师择的所作所为,正是典型的过情之举。试想,一个人如果为了一点利益就把人格、尊严、良知、道德等人性光辉都丢弃殆尽,还有什么是他不能出卖的?这种人又哪里谈得上忠义?

揆诸现实,为了谋权谋利不惜出格越位的过情之人并没有绝迹,而且有的还演技纯熟,甚至“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比如,有人平日里对父母不孝顺、不关心,甚至很少回家探望,唯独对自己“用得上”的领导,却能将其生日、性格甚至家属的爱好等都记得一清二楚,并细心揣摩领导心理,以便投其所好;有人对亲人的困难不闻不问,偏偏对位高权重者的事情极为上心,领导家的婚丧嫁娶可以说是从不缺席,还常常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送礼金、赠礼品,等等。这样的人,实际上不是“好心人”,而是“别有用心之人”。

无独有偶,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原书记侯新华在接受纪律审查时说,那些企业老板在“漫不经心的交往中,打探我的各种信息,便于投我所好”“母亲在省城做手术,我连秘书长都没有告诉,但这些商人凭借他们特有的‘嗅觉’,竟然打听到了,到宾馆看望、送上了两万元钱”……由此观之,许多商人老板对领导干部的过情之举,往往是进一步“围猎”“腐蚀”的铺垫。只可惜,有些领导干部没能在最初时就识别出其中的“不同寻常”,以致错把交易当作了交往,错把贿赂当作了馈赠,错把过情当作了人情。类似套近乎、拉关系的手段现实中并不少见,领导干部如不留心很容易落入别有用心之人的“过情”陷阱中。

然而,过情之人平时往往所表现出一副谦谦君子模样,总是对所有人嘘寒问暖、关怀备至,看上去是那么“热情”“友好”,又有“人情味”,具有极强“亲和力”和“感染力”。事实上,这些过情之人无不是从个人利益出发的,看似毕恭毕敬、唯唯诺诺,实则是“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因此,对那些形形色色的过情之人必须时时提防,及时识破,莫要被“华丽外衣”蒙蔽双眼。

“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君子淡以亲,小人甘以绝。彼无故以合者,则无故以离。”讲的正是这个道理。愿每位党员干部慎重对待,多结识如水之交,远离那些过情之人。(范仁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