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8-26 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 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13日至5月12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中共兴化市委开展了巡视,并于6月20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中共兴化市委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坚持把落实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作为改进各项工作的有利契机,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紧抓不放、扎实推进,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要求上来,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6月22日,市委先后召开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和省委娄勤俭书记对本轮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专题研究落实巡视反馈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为切实加强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领导,市委印发《关于成立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由市委书记李卫国同志任组长,市长黄红旗同志和市委副书记葛志晖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常委同志为成员的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即办公室、综合协调组、选人用人组、意识形态组、巡察工作组。市委同步下发文件,将省委巡视组巡视我市情况反馈意见和市委书记李卫国同志在反馈会议上的表态讲话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公开。6月27日和29日,市委书记李卫国同志结合相关会议,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7月5日,市委常委会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常委班子和各位常委逐一进行对照检查,认真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查摆认领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为巡视整改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认真制定方案,务实整改举措。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既是整改清单,更是责任清单。对省委巡视反馈的12大类46条问题,兴化市委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7月12日、13日,分别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对省委巡视意见中指出的问题,逐项逐条对照检查,制定了151条具体整改措施,每一条整改措施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初步整改及整改落实时限,切实做到任务分解到位、措施细化到位、责任落实到位。7月28日,省委巡视办对我市的整改工作方案反馈了五点审核意见,兴化市委高度重视,逐一对照检查,严肃认真地做好整改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并于8月1日召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对修改后的整改方案进行审议通过。

三是强化推进机制,跟踪督查督办。为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兴化市委坚持以上率下,领导带头落实责任,强化整改工作推进机制。市委书记李卫国同志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研究部署,亲自谋划指导,带头整改落实,推动了整改工作扎实有力开展。深化市领导按条块分工牵头整治及督查督办机制,对乡镇部门的共性问题、个性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共性问题由市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面上整治;个性问题在落实责任单位整改的同时,分工联系的市领导跟踪督查督办。市委常委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结合工作分工,对照整改方案,认真抓好牵头负责的整改措施落实工作,全力以赴抓落实、抓协调、抓推进,定期听取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措施情况汇报,做到逐项推进、逐个整改。8月1日,市委召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市委常委分别交流汇报牵头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安排。建立整改督查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综合协调组、选人用人组、意识形态组、巡察工作组联合开展重点整改任务督查,既督任务、督过程、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切实做到紧盯不放、一着不让,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按时优质高效推进。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市委对党的创新理论武装重视不够,宣传氛围不浓,对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浮于表面”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和改进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中开展“学习新思想 砥砺新作为”专题读书调研活动,中心组成员结合全市“解放思想再出发、对标找差新跨越”大讨论活动,加强政治学习,深化调查研究,并在前期学习的基础上,联系工作实际,精心撰写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文章,近期在《兴化日报》开辟专栏进行刊登,引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交流。二是不断优化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载体,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九大精神环境宣传的方案》《关于做好政府大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环境宣传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环境宣传的通知》,在主要街道、机关部门和公共交通等载体以及主要公路沿线,广泛宣传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各乡镇负责本辖区环境宣传布置工作,各机关部门尤其是政府大院内的单位部门在大厅、楼道等醒目位置,通过设置宣传戗牌、利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等载体,广泛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三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举办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工作论坛,进一步深入学习和掌握十九大精神新观点新论断,各单位部门报送工作论坛文章90余篇,在工作简报刊登60余篇;以党的十九大新观点新论断为指导,着力寻求破解问题的具体办法,组建不锈钢制品产业调研组、服务业发展调研组、城建调研组、党的建设调研组等19个调研小组,围绕“六个高质量发展”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文章19篇;开展“不忘初心使命,厚植学习优势”学习型示范党组织争创工作,年底前建成20个学习型示范党委、100个学习型示范党支部;在全市领导干部中开展“学习新思想 砥砺新作为”专题读书调研活动,结合“解放思想再出发、对标找差新跨越”大讨论活动,加强政治学习,深化调查研究;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知识竞赛;开展“学习新思想 拥抱新时代”百姓名嘴风采展示活动,进一步发现、挖掘、培养基层理论宣讲骨干,更好地推动党的科学理论大众化。

(二)关于“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不到位,政治担当不足,回应百姓关切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全市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助推两个责任落实的实施办法(暂行)》《关于做好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三张清单”制定和记实工作的通知》《2018年兴化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二是召开“三大攻坚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主要措施、工作机制和纪律要求,成立全市“三大攻坚战”纪律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为全市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强化“三大攻坚战”纪律保障实施方案》,8月14日举办“打赢攻坚战 跨越再发展”主题直播活动,在深入查找薄弱环节、持续推进源头治理上下足功夫,保持严查严管严问责的高压态势。追责78人,责令5家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下发通报10起,倒逼“两个责任”有力落实。三是加快对平旺湖投资项目的评估与开发,启动对平旺湖项目投资商运营管理情况调研,对其管理、投入等情况进行初步了解;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完成平旺湖停车场一期施工招投标,积极推进退圩还湖招投标工作。四是抓紧办理得胜湖退圩还湖审批手续和协议签订工作,积极与水利部、省水利厅对接履行审查批复事宜,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方案,尽快取得省水利厅批复。五是加快推动行政区划调整,召开行政区划调整动员大会,就区划调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关于做好部分乡镇(街道)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在部分乡镇(街道)区划调整过程中严肃有关纪律的通知》《兴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关于成立兴化市部分乡镇(街道)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做好部分乡镇(街道)区划调整期间涉及岗位调整的领导干部重要事宜交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推进区划调整工作,目前区划调整工作已完成,新成立的垛田街道、沙沟镇、安丰镇、千垛镇分别召开成立大会,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六是启动兴化长江引水工程,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确定项目建设模式及时间计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红线基本确定,待泰州规委会批准。

(三)关于“乡镇、机关党组织决策功能弱化,削弱了党的全面领导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研究中央、省关于规范党委(党组)会议决策规则和程序的相关制度文件,准确把握基层党委(党组)会与党政联席会、机关党组会与办公会的议事决策范围。谋划我市规范基层党(工)委(党组)会议决策规则和程序的制度文件,明确议事范围、相关程序和要求,强化党(工)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梳理排查党(工)委班子配备不全的单位部门22家,不涉及机构调整的15家,已对其中的14家单位部门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充实,其余7家单位部门拟结合机构改革进行调整充实。三是在乡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增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相关知识的讲解内容。四是统一印发基层党(工)委(党组)会议记录簿,明确基层党(工)委(党组)会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流程,推动基层党(工)委(党组)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关于“近年来被省市通报的工业污染事件多,化工治理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取缔我市“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出台《兴化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排查出“小散乱污”企业190家,已全部关闭取缔到位,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工作要求。二是结合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对2015年以来274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开展“回头看”,根据案件所在地,将每起案件落实分解到人,组织开展“回头看”,在思想上再重视,在责任上再压实,在力度上再加大,在措施上再细化。对整改督促不力的,将开展责任追究;对未能彻底解决环境违法行为的,一律先停产整改;达到行政或司法移送条件的,一律移送,确保整治达到成效,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三是对已关停化工生产企业“两断三清”工作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全市有35家化工企业已经完成了“两断三清”工作,予以销号。对其余存在问题的9家问题企业分别列出具体问题清单,下发交办单,督促其按期完成“两断三清”任务。

(五)关于“危废物非法堆存、运输和处置不规范,带来巨大环境风险”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工业固废整治,开展工业固废整治突击月行动,全面起底排查工业固废管理方面的问题,共排查固体废物产生企业317家,排查不规范堆存、填埋、倾倒点位68个。边排查边整治,目前已完成整治48个,督促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乡镇继续开展整治,进一步消除固废环境风险。二是组织召开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会议,对重点产废企业和危废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进一步压实企业的守法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危废经营企业监管和处罚力度,在危废经营企业厂区内重点位置安装视频监控,增设车辆号牌识别功能,强化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大对危废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今年以来针对危废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共立案处罚334.85万元。

(六)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成立兴化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落实编制专项资金,招标确定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为编制技术依托单位。二是加大对药塘尾水和水草排放的管理力度,积极引导规模较大的养殖主体发展池塘生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实行工厂化、节约化养殖,养殖废弃物集中收纳处理,池塘内水循环利用,逐步降低养殖尾水的排放,全市已改造池塘生态工厂化循环设施17个;下发《关于加强河蟹养殖池塘水草排放管理防止污染水体的通知》,乡镇村级层面制定乡规民约,结合“双禁”和河长制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监管网络,实现监管全覆盖;控制蟹塘水草下河,指导各乡镇签订河蟹养殖土地流转补充合同、规范水草排放管理承诺书,发放严控水草排放告知书。三是加强对渔用投入品的监管力度,提升检测技术水平,建立完善全市水产养殖主体数据库,对本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养殖的水产品进行“双随机”抽检,增加现场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坚决查处销售和使用违禁药品行为。不断加强养殖执法力度,健全养殖户用药登记制度,规范用药行为,从源头控制水产品禁用药的使用,有效控制水体的药物残留。今年以来已开展水产品质量抽检241批次,抽检产地水、土样本15批次。四是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扫尾工作,关停拆除畜禽养殖场794个,占任务数840的94.5%,剩余的养殖场正在抓紧扫尾。组织对关停拆除的养殖场清空存栏畜禽、拆除养殖设施和圈舍、清理场内外畜禽粪便和垃圾等情况验收。五是加强限、适养区内养殖场治理,制定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标准,针对猪牛、蛋鸡、水禽分类施治,一场一策。截至8月13日,省标以上养殖场开展整治365个,其中关停28个;省标以下养殖场开展整治385个,其中关停57个。制作污染治理监督公示牌,覆盖到每一个规模养殖场。美丽牧场、生态牧场的创建正在面上展开,完成了前期规划设计。六是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建成55个中转池,全部验收并投入使用,购买的14辆吸粪车已陆续安排到乡镇,初步发挥了作用。

(七)关于“河流治理成效不够明显,对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不大;建筑、餐厨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大力推进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对已停用多年的上官河水源地启动注销程序,对于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相关企业、加油点进行拆除搬迁。卤汀河水源地上游6家企业已搬迁,保护区范围内棚舍已全部取缔,华芳加油点已腾空,待补偿资金到位后拆除。兴姜河水源地中频炉厂已拆除,润滑油加油点已取缔。卤汀河、下官河水源地通过整改已完成达标建设工作,正在等待泰州市政府近期组织验收。横泾河水源地工业污水管网全覆盖建设已启动。通榆河水源地取水口村庄生活污水管网已开工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城区建筑装修垃圾收集点建设,按照城区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实施方案的要求,初步选址104个建筑装修垃圾收集点,确定3处专用中转点。成立特种垃圾管理所,专职城区建筑垃圾等大件特种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三是深入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成立工作组进驻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地,加大督查力度,协调处理施工矛盾。督促建设方及施工单位,上足人员,增加机械,抢补建设工期。

(八)关于“政府债务风险较大,超出近两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还本付息压力大”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有序化解存量债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集中土地出让净收益和清理平台债务等方式,有序化解存量债务。2018年1-6月份,共化解存量债务28.6亿元,超额完成省定年度债务化解任务。二是为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出台《兴化市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方案》,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加快推进全市政府债务化解任务,明确继续以快于省财政厅批复的债务化解进度要求,全力推进债务化解,确保在省财政厅批复的债务化解期限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债务化解任务。

(九)关于“村级债务负担过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推进清产核资工作,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布署会,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市委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也相应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乡镇驻村工作小组,同时,村(社区)也成立了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三级班子的建立,明确了人员分工,确保了工作任务有序推进。组织各乡镇(街道)经管站长和业务人员参加清产核资业务培训班,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二是制定村级债务两年行动化解方案,将村级近三年总收入平均数的100%作为村级总债务控制标准,超出部分列入化解计划。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做足土地资源文章,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采取措施控减债务,严格实行村级举债申报审批机制,加强对村级债务的日常管理和动态监测。通过“还、收、捐、抵、包”等措施清收陈欠往来,将清收往来作为消赤减债的一项重点工作举措来抓。及时调整会计核算科目,避免虚增债务。

(十)关于“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未与社保、教育、医疗、民政等信息系统实现共享”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做好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的通知》,对存在问题逐条进行核实,完善相关程序手续,确保存疑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二是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工作专项督查,重点突出对系统录入基础数据的核查,确保系统平台录入数据与手机APP上传信息、基础台账以及帮扶手册填写内容真实一致。三是建立扶贫开发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强化部门之间协调沟通,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提高系统数据的精准度。

(十一)关于“扶贫政策落实有盲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全市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将健康扶贫对象名单录入医疗保险结算系统,目前全市已有43507人进入信息系统。全市共有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52家,除6家不收治住院病人,其他46家医疗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并在医院住院收治窗口专门设置醒目标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将《关于推进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通知》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各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网站、电子屏、戗牌等方式,宣传低收入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组织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回头看”。加强“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指导,制定“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流程。三是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按类别“入库”集中管理,及时将调整人员匹配到城乡居民医保结报系统中,先后分两批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精准医疗救助政策的解读和培训。四是印发《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取消原政策中享受护理补贴的“16-60周岁”年龄限制,取消低保家庭或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帮扶对象限制,同时将肢体、盲视力残疾等级放宽至一和二级。五是进一步做好关于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工作,印发《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扩面宣传暨补贴人员专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在册的未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重度残疾人进行摸排,摸清需要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底数和基本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醒或帮助办理申报事宜。六是建立完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基本数据,向泰州、泰兴等市县学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经办流程,与系统服务方联系,制定业务经办方案。同时,草拟完成《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十二)关于“经济薄弱村脱贫少招法。上级帮扶资金滞留沉淀,没有发挥应有效益。扶贫资金挪作他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泰州市《挂钩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强化问题整改。组织有关乡镇、村对上级部门帮扶资金沉淀及挪作他用进行整改,确保专款专用。二是组织乡镇进行“回头看”,每月按期上报整改工作进度,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十三)关于“重数字增长轻发展质量,财政收入有水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2017年我市已停止利用财政资金违规缴纳税费、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并从四个方面着手规范强化财政收入征管。一是组织乡镇开展税源调查,摸清底数,合理确定收入预期目标。二是完善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每月定期更新系统涉税信息,加强动态监管。三是全面推行乡镇个体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加强零散税收管理。四是建立市、乡税收协同共治机制,初步形成市、镇、村协同共治局面。五是强化制度建设,出台《兴化市乡镇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管理办法》《兴化市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8年1-7月,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14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1.71亿元,同比增长23.2%。

(十四)关于“招商引资弄虚作假,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购买外资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外资项目逐一进行核实处理,对个人获得的招引外资奖金进行追缴,目前已全部追缴到账。二是建立健全可执行、可操作、可监督、可检查、可追究、可问责的招商引资制度,强化新上外资项目审批、结汇、属地、现场“四个把关”,坚决杜绝利用外资弄虚作假行为。制定《兴化市乡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兴化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兴化市利用外资考核办法》等相关考核办法,查找制度漏洞、加强风险防控,严格依法依规、防范利益输送,从制度层面扎紧“笼子”,防止因虚假外资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问题再次发生。

(十五)关于“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市及部分乡镇违规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违规返还企业税收”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排查涉企优惠政策,通过组织自查,目前已经基本排查清楚问题所涉及的市级税收返还政策以及涉及的11个乡镇的违规返还税收基本情况。二是对税收返还政策进行分类,市级税收返还政策中一部分为一事一议事项,还有部分为政府纪要、与企业签订协议等形式,相关政策均已到期,目前已不再执行。三是立即对各乡镇违规税收返还政策进行禁止,全面停止违规税收返还政策,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财经纪律,严禁各乡镇违规出台税收返还政策,强化长效管理。

(十六)关于“重项目上马轻资源保护,违法用地问题比较突出,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发生违法用地行为的8个乡镇的15个项目依法进行查处,对违规用地行为,做到既查处事、又处理人,对符合补办条件的责令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对不符合补办条件的坚决予以拆除,及时消除违法用地状态。目前,14个符合补办的项目已报征收,1个不符合补办项目已拆除复垦到位,所有项目均已消除违法状态。二是对各乡镇动用财政资金代垫、代交的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所有费用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各乡镇执行财务制度中的不符合规定的土政策一律清理,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对乡镇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总额进行摸底,全面停止违规减免企业土地出让金政策。为防范此类问题的发生,要求乡镇停止以出让金减免为优惠条件招引企业的政策,组织对现有企业用地奖励政策进行清查,制定出台规范的涉企优惠政策。

(十七)关于“教育质量多年落后”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教学管理职责,组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长(园长)向属地乡镇政府述职,重点汇报学校管理、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状况,接受基层人大代表、教师代表的测评,进一步压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工作责任。二是严格控制教师调出市外,明确教师调出需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方能办理调动手续。做好申请辞聘人员的思想工作,千方百计留住人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和合同法办理辞聘手续。三是多次组织召开校长和教师座谈会,广泛听取一线人员对绩效分配方案的意见,初步修改完善了我市绩效考核方案。四是开展城区学校暑期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在所有小区张贴《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告市民书》,聘请30名志愿者,每天在重点小区排查线索,在兴化电视台、《兴化日报》等媒体及时报道治理工作,强化正面宣传效应。及时核查群众举报信息,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师德失范行为。暑期以来,共查实6起教师违规补课,涉及民办学校在职(不在编)人员5人,涉及公办学校在职教师2人,处理结果及时对社会公开。

(十八)关于“基层医疗投入不足,难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村卫生室提升工程两年行动计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狠抓基础设施的改善,配齐医疗服务设备,优化服务流程,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强化督查指导,按序时进度完成244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二是开展基层卫生服务人员的需求调查,科学制定分年度招录计划。通过定向委培、校园招聘等方式,招录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医学生,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对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优先录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有效解决我市基层卫生人员短缺的现实问题。三是继续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模式,做到统一机构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账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人员双向流动,全力提升村卫生室管理水平。四是依托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以及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培训2次以上,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切实提升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十九)关于“社会保障欠账较多”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原改制企业参保欠费情况整理汇总,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对改制企业和正常参保企业欠费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对原改制企业欠费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原改制企业欠费实时基础台账,为组织开展欠费调查、清理活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是组成调查组,对原改制企业资产状况进行核实统计,调查了解原改制企业资产状况,对资产已变现或有偿还能力的,要求及时清偿。三是对正常参保企业社保欠费情况进行核查清理,向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发送《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要求欠费企业及时核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足额补缴到位,逾期拒不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连续六个月未缴费的企业进行核查清理,确已关闭、停产的企业经联合认定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暂停生成社会保险征缴计划。对已关闭、注销企业的欠费,采集企业相关信息,整理欠费数据,形成相关证据。四是做好经济适用房土地征用及相关手续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对全部15个经济适用房项目进行排查,对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14个项目,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对由于招标手续问题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的问题积极整改,尽快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

(二十)关于“市委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精准,部署、指导、检查管控手段不多”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管理,下发专项通知,要求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以文件形式书面汇报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召开全市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听取《2018年上半年全市意识形态领域总体情况报告》专题汇报,对下一阶段意识形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7月26日下午,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2018年上半年意识形态领域总体情况,并书面向泰州市委专题进行了汇报。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报告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向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是调整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中意识形态工作分值权重。由于2018年考核分值权重已经确定,不宜改动,制定2019年考核细则时再做调整,将单独设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细则,分值权重比例不小于1分。三是督促各相关单位在全市开展意识形态安全排查,准备好台账资料,撰写反馈整改情况汇报。四是严格落实《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对全市各类讲座讲坛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五是形成长效机制,加大反邪教宣传力度,加大对邪教打击力度和对在控邪教人员的管控力度。

(二十一)关于“对社会媒体和自媒体的教育引导、争取转化工作力度不够;处置突出网络舆情体制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兴化市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兴化市互联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责任,明确响应条件、组织架构、处置流程等,全面提升我市互联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二是召开7月份社会媒体和自媒体负责人交流会,明确不良信息举报方式和要求,稳步推进落实网络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入口。三是加强网络舆情处置,提升舆论引导水平。对部分社会媒体报道的失实信息,及时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置,切断谣言滋生土壤。四是积极推介社会媒体开展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我市《本地头条》“微笑天使”大型网络公益活动和《微兴化》兴化首届抖音短视频网络评选入选泰州市网络文化季活动项目。

(二十二)关于“2015年以来,市委未专题分析基层党建形势,一些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建主责意识不强,党建工作边缘化”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年度各领域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市委常委会专题审议组织、纪检、宣传年度工作要点,谋划市委常委会年中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会议方案。二是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我市党建工作实际,印发《关于实施基层党建工作“书记项目”的通知》,将“书记项目”实施情况纳入“三级联述联评联考”考核。三是聚焦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谋划基层党建工作专项巡查方案,对1/4的基层党(工)委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四是对日常了解的机关部门党(工)委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再梳理,列出党建工作薄弱的机关部门党(工)委名单,开展党建工作驻点调研活动,对党建工作整改不力的党(工)委书记进行问责。

(二十三)关于“机关支部活动不正常,党建工作职能部门检查帮带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拟定《兴化市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制度》,进一步摸清梳理基层组织班子配备情况,督查提醒各基层党组织及时做好换届工作。下沉一级调研涉及的10个机关部门单位党支部班子8月初全部进行了换届,班子配备到位。二是转发《关于建立争做“四个合格”党员“月晒季评年考”制度的意见》,印发《争做“四个合格”党员“月晒季评年考”制度常见问题解答》,召开严格落实“月晒季评年考”制度工作推进会,建立完善“月月有督查、季季有观摩”的工作制度,组建10个督查组,按照全面覆盖、从严从实、直接到支部的原则,先后组织开展4次专项督查,抽查基层党支部207个,以督促学。三是注重市委党建办党建工作牵头抓总和指导协调功能发挥,督促各领域党建工作牵头单位有效有序分领域组织开展日常各项党建工作。开展机关支部党建工作抽查巡查活动,对在专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制定整改措施,采取周询问、月督查、定期交帐、办结销号的办法,切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改彻底、改到位。

(二十四)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逐年下降,乡镇非党委委员参加民主生活会较为普遍;市四套班子对下级民主生活会指导少,参加了也不能严格要求”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把握党内组织生活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基层党建工作实际,谋划乡局级民主生活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增强组织生活的严肃性。二是认真落实市四套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乡镇、部门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乡局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部挂钩科室派员列席制,强化材料把关、全程监督。三是责成个别乡镇党委重新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参加民主生活会不严肃的一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其本人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讨。

(二十五)关于“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带头人队伍后备力量不足,有的基层组织党的意识和规矩意识差”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汇总梳理出组织设置形式与党员数不相匹配的基层组织数,并要求相关基层党(工)委将50名以上党员的支部升格为党总支。目前,支部升格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二是制定下发《关于规范村党组织书记工资报酬工作的通知》,同时调增其他村干部工资报酬,进一步增强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三是开展“1+1”党建扶贫活动,组织受到市级表彰的32个市级机关部门先进基层党组织分别与32个软弱后进村党组织一一结对共建。四是实施村干部队伍雁阵培育计划,建立21个优秀村党组织书记、160个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和685个村年轻干部苗子库,定期开展培训,实施动态管理。提醒督促乡镇党委逐步配齐配强村党组织书记空缺人选。五是建设兴化市级党员组织生活馆1个,基层党员组织生活馆19个。六是实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精品党课工程,打造精品党课10个。七是组织指导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党支部书记组织开展党内活动的能力和讲党课的能力。

(二十六)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存在干部选任程序不严谨、少数干部重用时未履行相关程序和对基层单位干部选任工作指导不够到位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8月份干部人事调整,已对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先进行民主推荐,后确定考察对象。二是完成2017年度基层党委(党组)干部选任工作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正督促整改。对全市基层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基层干部选任工作水平。

(二十七)关于“执行选人用人相关规定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关于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等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到我市干部人事工作中去,将巡视组提出的超过10年不交流人员,纳入2018年度干部人事调整计划。二是取消执行市管领导干部到达规定年龄“一刀切”土政策,结合年度干部人事调整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有针对性的对部分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并于2018年8月起在干部调整中实施和体现。三是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对机关中层职数进行重新核定,近期将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市级机关聘用事业单位人员担任中层干部的规范性意见,原则上混岗人员不再提拔担任机关中层正职,确因工作需要的,通过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对混岗人员担任机关中层干部予以规范。四是认真落实中层干部任职备案管理制度,对机关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必须与组织部进行事先沟通,严格审核资格条件和职位职数,从源头上对机关中层混编混岗情况进行从严把控。

(二十八)关于“‘三超两乱’整治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5月份已对5名局长(主任)助理进行免职消化到位。二是取消违规设立的“保留正副局级干部”职务。三是建立科级职数目录库,对科级领导职数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是上级编办未批复的机构和无职数的单位,一律不新配备干部。

(二十九)关于“干部裙带现象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对乡镇党政正职任职不满3年和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从严选拔、从严把关,并按要求报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二是对基层党委(党组)2017年度选人用人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较差的16家单位进行了书面反馈,对整改措施的落实进行全程监督。三是制订下发《兴化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试行)》,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

(三十)关于“党委政府对审计成果运用重视不够,审计成果运用不充分,多数问题线索未得到及时整改、查处和问责,有些单位问题突出,长期无人过问,严重影响当地政治生态”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接协调,已取得移送的问题线索中涉及的相关审计报告,并完成审计报告中发现问题线索的整理、分办工作;二是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统计、分析汇总,逐条过堂研究问题线索分办意见,召开问题线索分办会,目前相关问题线索正在逐条调查处理中。

(三十一)关于“‘第一种形态’运用不精准不规范,有的避重就轻”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审核监督的意见》,加强对第一种形态实践运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防止出现避重就轻、降格处理的现象,着力推动第一种形态的精准运用。二是坚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工作简报》刊发常态化,及时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形势、新理论、新经验传达给全市各基层党组织,加大对各基层党组织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宣传力度,促进各单位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三十二)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弱”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市开展公款购买消费白酒专项检查行动,对49人进行问责处理,并下发通报。下发《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使各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对相关领域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对19件行政败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责。将相关系统性、群体性案件交承办部门处理,组织“回头看”。对16名公务人员违规接受宴请、酒驾肇事案件涉及单位的4名责任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三十三)关于“巡察力量缺乏,巡察干部能力较弱”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市委巡察机构专职人员配备,从市级部门、乡镇选调5名人员充实到巡察专职队伍中,截至目前,巡察机构26个编制,已到位25人,到位率96.2%。二是加强市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整合全市资源,调整充实市委巡察副组长库82人和专业人才库267人,新建村(社区)巡察副组长库81人和专业人才库397人,合计827人。三是对标省委和泰州市委关于推进巡察干部专职化的有关要求,逐步将政治和业务素养较高的人员充实到巡察队伍中,推进巡察干部人员专职化。四是加强市委巡察干部集中学习和跟班实践锻炼,严格执行巡察机构人员每月集中学习制度,针对巡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组织全体巡察干部专题学习《泰州市党委政治巡察“七步闭环工作法”》《泰州市委巡察工作问题线索底稿操作规程(试行)》等业务知识。选派2名巡察干部到泰州巡察办(组)跟班学习,抽调4名巡察人才库专业人才到市委巡察组跟班学习。积极借鉴已开展的市委前4轮巡察和1轮村(社区)巡察培训工作实践,充分凝聚内外合力,督促各巡察组围绕自选课题进行讨论学习,着力提升巡察专兼职干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十四)关于“巡察工作质态欠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政治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政治责任,围绕“三大问题”,聚焦“三大攻坚战”,紧盯“关键少数”,紧扣“六围绕一加强”政治要求,重点查找被巡察单位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具体线索,同时首次实践运用巡察发现问题清单制和巡察发现问题底稿制,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见人见事、责任可溯,巡察工作的政治站位越来越高,发现的问题越来越精准。二是制订《兴化市委巡察发现问题线索质量管理、移交处置及留痕追溯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问题线索的分类标准、移交处置、督查督办等工作要求,确保问题线索精准可查,着力提升成案率。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移交线索和信访件台账,依托市委巡察组组成督查组,对照被巡察单位制订的巡察整改落实方案和“双报告”,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逐一检查、对账销号。三是制订出台《中共兴化市委2016-2020年巡察工作规划(修订)》和《中共兴化市委村(社区)巡察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市委巡察村(社区)主体责任。

(三十五)关于“对上一轮巡视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组成四个督查组,对上一轮省委巡视兴化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单位,特别是4项未完全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二是督促戴南镇党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戴南镇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2019年行动方案》,针对省环保厅区域限批要求,进一步明确具体措施。根据方案序时进度安排,开展了中(工)频炉、浸塑手套、轧钢等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对4名监管失职责任人严肃问责处理。                

(三十六)关于“民生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压实挂钩帮扶工作责任,签订脱贫攻坚目标责任状,建立市、乡、村三级扶贫工作网络。同时开展全市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活动,重点突出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整治。举办全市扶贫业务培训班,细化挂钩帮扶考核细则,建立每季集中“走访日”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挂钩帮扶意识。二是成立联合检查组,对2015-2017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千亿斤粮食项目、土地复垦项目和小农水重点县等工程所建设的硬质渠项目、防洪项目进行“回头看”。落实人员对部分硬质渠道存在的杂物进行清理,对发现的PE节制小闸门未能安装到位问题,立即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三是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监管机制,对2018年各在建工程项目,形成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第三方检测、聘请乡镇监督员和第四方检测齐抓共管的质量监管机制。同时对在建工程项目加大检查、巡查和抽查力度,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四是出台《兴化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办法》,尽快落实房源管理软件和房源巡查的资金及人员。严格按照最新出台的《市政府关于规范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兴化市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规定的保障标准,实现我市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及时得到住房保障。五是对前期违规享受重残补助问题组织“回头看”,停发5名违规享受重残补助的财政供养人员补助,责成乡镇追缴不合规补助款。六是印发《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扩面宣传暨补贴人员专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所有在册的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对存在违规的问题抓好整治。同时,出台《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七是对不符合政策人员享受教育救助经费进行严肃处理,按相关规定,追回不符合条件的财政供养人员领取的资助经费,对涉事的幼儿园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领取资助经费的人员进行立案审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八是组织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督查活动,通过大数据对2017年秋学期以来的资助数据共计24745条进行分析比对,未发现不符合政策人员享受资助经费。九是着力治理“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行为,加大明查暗访频次力度,通过日常拉网式暗访和专题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对机关窗口单位和乡镇部门站所进行效能检查,严查“慵、懒、散、慢”等作风顽疾,2018年以来对全市乡镇和机关进行了全覆盖的明查暗访,对存在问题的4个机关单位和乡镇下发问责建议书4份,对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要求各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改进作风和提升效能。十是健全人民陪审员增补退出机制,对现有172名陪审员进行调查核实,对已不在本市工作的人员、新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中规定的六种不适宜担任陪审工作的人员、没有条件参加庭审或经常推脱不参加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分别提出处理意见,需要免职的,由院长提请人大常委会依法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同时结合新《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按照选好、选优的要求,对人员陪审员进行增补,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作为选任的主要标准,使更多的普通群众能够参与进来。十一是出台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各庭室使用人民陪审员,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参审人员,有效保证参审均衡。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2018年每名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的上限,并向社会公开公示。强化考核评价和落实奖惩,逐步健全人民陪审员个人基本信息和业务档案,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庭审纪律、工作业绩等作为考核重点,逐案填写陪审日志,考核结果作为任免和表彰人民陪审员的依据。

(三十七)关于“公款吃喝依然盛行”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查处公款吃喝问题,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列出的具体问题,认真组织开展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工作。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事项的通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2018年4月28日之后仍在公务接待、商务接待(除外事接待按有关规定用酒外)中饮酒或含酒精饮料的问题一律严肃查处。二是严格执行《泰州市商务接待管理办法》和《中共兴化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同时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审批流程。

(三十八)关于“滥发津补贴花样翻新”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违规发放各项律贴补贴问题,认真开展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工作。二是按照《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问题专项检查通知》要求,先后组织两次专项检查,目前共检查55个部门和乡镇,对已发现的问题线索正在交办核查中,拟于2018年底前对所有部门和乡镇实现检查全覆盖。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印发督查整改通知20份,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坚持核查工作常态化,同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重宣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对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从正反两方面提高各乡镇、部门规范意识、纪律意识。

(三十九)关于“违规租用社会车辆作为单位公车使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终止社会车辆租赁合同。市交通运输局迅速召开专题整治会议,并要求各项目办、指挥部立即终止32辆车辆租赁合同,该项工作于7月份已全部完成。二是严格规范机关应急事务用车流程。根据各项目建设管理需求,按需临时租用部分社会车辆作为交通工程项目出行工具,租车费用在各自项目管理费中列支,并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关于车改后机关应急事务用车的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四十)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出借的资金进行梳理核实,分析其成因,并按借款时间、借款性质、审批情况等口径进行债权分类。同时,对出借资金认真组织清收,对未结账的工程建设等预付款项,督促预付人抓紧结账,对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扣减拨款(或工资)进行冲减。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出借财政资金,近期制定出台《兴化市财政资金对外借款暂行办法》。

(四十一)关于“私设小金库问题严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私设小金库问题严肃核查处理。二是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2018年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乡镇对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全面自查。三是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组成督查组对相关单位“小金库”问题展开重点督查。重点督查有执收、执罚权的,以及前期自查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的等单位。

(四十二)关于“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多发”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侵占群众利益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工作。二是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有效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运用“四种形态”追责78人,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专题下发《关于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关于4起“微官微权微腐败”问题的通报》,不断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三是不断推进“三资”监管创新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并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基层不正之风蔓延。

(四十三)关于“人浮于事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暂停乡镇(街道)、开发区新进编外人员的通知》,明确要求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乡镇(街道)、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严禁新进编外人员,严禁从企业、村新借用人员。现已进入编外人员招聘程序的,一律暂停。通知下发之日起,单位违规新进编外人员的一律无效。二是责成相关乡镇制定整改措施,逐步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强化编外人员管理,严格核查待遇发放情况,进一步规范发放标准。三是深入调查研究,近期将出台编外用工规范性管理办法。

(四十四)关于“违规集资隐患较大”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视反馈的违规集资进行清理核实,对其成因进行分析。二是督促有关乡镇制定关于违规集资整改方案,并督促抓紧整改到位。

(四十五)关于“乱收费问题普遍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我市乡镇多、地域广的特点,成立了四个督查小组,分别负责全市四个片区乱收费的整改督查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基层依法收费行为,通过乱收费问题的整改督查,压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提高乡镇依法行政、依法收费的法律意识。通过推行收费公示,提高收费透明度,强化基层群众的监督意识、参与意识。三是出台《关于重新明确兴化市乡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乡镇垃圾费征收政策。

(四十六)关于“工程领域管理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兴化市限额以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已起草完成,并通过网上公示和征求意见环节。二是对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与涉及的两个乡镇进行对接,要求涉事乡镇对违规项目进行排查,可以补办手续的,督促乡镇抓紧完善手续报发改委审批。三是对未经审计直接支付工程款的73个项目,督促涉事乡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审计,对有关乡镇违规自主招标的项目正在排查核实中。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巡视要求,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紧盯各项整改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一是以更大的责任担当抓整改。把推进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上下的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以上率下“带动改”、严查实纠“较真改”、条块结合“合力改”,坚决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一阵风,真正使巡视整改成为提升全市各级党组织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的过程,切实巩固和扩大巡视成果。

二是以更实的工作举措抓整改。按照问题清、责任明、措施实的要求,倒排序时进度,实施挂图作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长期整改,确保事事有回应、条条见成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未整改完成的事项,紧盯不放,直至见效。注重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着力建立健全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体制机制。

三是以更严的纪律要求抓整改。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对账销号管理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加强对巡视整改的全程跟踪和督促检查,对工作敷衍、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巡视成果的转化运用,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个大局,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这个要求,以全面整改促进各项工作水平全面提升,用发展成果检验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兴化市委巡察办,联系地址:兴化市人武部二楼205室,联系电话:0523-82532899 ,邮政编码:225700,电子邮箱:xhswxcb205@163.com。

 

中共兴化市委员会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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