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8-26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13日至5月12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如皋市进行了巡视。6月21日,省委巡视组向如皋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第二天,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学习讨论省委巡视工作反馈意见和落实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6月30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讨论巡视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问题整改要求上来,不回避、不拖延、不敷衍,严肃认真对待巡视问题整改工作。会议明确市委担负此次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市委书记陈晓东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市面上的牵头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分管常委对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责,齐抓共管,确保整改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7月5日,市委常委会以“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主题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市委专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检查验收等。先后四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整改落实方案,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制定了《关于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将省委巡视组提出的12个方面42项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查找原因,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每个问题都明确牵头市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标准及完成时限。全体市委常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进一步细化操作措施,凡是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都立即整改到位。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排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按时间节点抓好推进和落实。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推进整改落实。各市领导分别牵头对整改问题进行研究,深入分析查找具体问题、具体表现,研究落实整改工作方案,并对各责任部门整改情况开展督查,确保措施切实可行,对问题清单备注中的“具体人、具体事”先进行清理整改,然后在全市面上进行排查,最后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为确保整改工作见实效,市委要求整改工作不能走形式,不能把整改工作当成发文件进行规范。不能急于过关,初见成效就认为大功告成。不能做假账,片面追求整改率。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专题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动态掌握整改进度,及时研究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扎实。市委推动形成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浓厚氛围不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学习教育效果不明显,入脑入心不够,还存在学用‘两张皮’现象,未能将思想上的学习转变为行动上的跟进”问题的整改。

1.积极发挥市委中心组的示范引领作用, 5月份以来先后组织“解放思想、追赶超越、争当先锋,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交流、《宪法修正案》专题讲座、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讲座等学习活动,开展 “七一”专题党课,促进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信念、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对科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旁听督查4次,组织全市镇(区、街道)和部分机关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赴浙江大学进行专题培训,推动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

2.注重发挥党校阵地作用,加强党的理论教育培训,举办主体班次6个、非主体班次9个,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占整个培训课程比例不低于6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必学内容。强化“党校选学”管理,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今年以来累计举办“党校选学”13期,全市参学科级领导干部达到1937人次。

3.广泛开展扎实有效的理论宣讲,制定下发《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的通知》,5月份以来,先后组织开展“十九大精神进企业”“迎‘七一’市级机关学习‘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比赛、“百姓名嘴”理论宣讲比赛等活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宣讲团、“百姓名嘴”宣讲团和姚呈明理论武装工作室宣讲成员结合“送理论到基层、送党课到支部”正常开展基层宣讲,每月宣讲场次200场以上。大力统筹理论、舆论,5月份以来,“如皋发布”推送《“理论名嘴”宣讲进网络》13期、“雉水e评”6期、“理论大咖微讲堂”1期,把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创造宣传好、阐释好。

4.着力加强理论研究,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研究阐释,目前已经确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研究课题17项,正组织全市社科界力量开展认真研究。

5.持续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时代要求,以党章党规和宪法修正案为重点,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定期不定期集中开展常态化学习与测试。紧紧抓住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班等班次,把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测评成绩作为学员结业的重要标准。借助如皋市党员干部雉水在线学习平台,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在线学习、同步进行实时在线自我识记和测试,目前2736名在线学员累计学习逾19.66万学时。

(二)关于“对标新要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企业‘小而散’的特征较为明显,缺乏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品牌效应和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问题的整改。

1.以思想大解放为引领,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多次召开企业座谈会,研讨当前国内外形势对企业的影响,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培训、参加展览会,拓展企业家视野,助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业务水平,推动企业做新做优,做精做强。二是定期召开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分析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部署下一步工作举措,为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群策群力。

2.推动企业由“小而散”向“大而强”转变。一是围绕特色产业打造、新旧动能转换等方面,组织开展了研讨会,通过对各镇(区、街道)现有产业的梳理,初步确定了各镇(区、街道)产业发展方向,各镇(区、街道)产业集聚区逐步形成。二是强化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研究出台了《如皋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初步完成相关企业的土地调查,下一步将根据南通市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三是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今年以来已关停化工企业21家、淘汰印染落后设备企业5家10台设备、关停印染企业2家、关停“五小行业”企业7家。

3.提升我市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一是提升项目招引质态。召开如皋(深圳)投资环境说明会,围绕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等产业,有针对性地吸引了世界500强、央企国企、上市公司、知名民营企业。目前,储备了一批重特大项目,正在抓紧洽谈中。二是积极培育龙头规模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市四套班子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挂钩服务规模企业制度,努力破解企业运行瓶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开展月度“暖心工程”,宣传我市激励政策,以“保姆式”、“智囊式”的优质服务,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发展。三是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时俱进做好国家、省市企业培育文件的宣传贯彻,确保各类争创企业能紧扣《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最大程度上吻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做到产业方向、细分领域的高度聚焦。在充分调研摸底基础上,将80家有争创基础的企业纳入培育库,作为本级单打冠军培育重点,积极做好引导指导;结合南通市科技小巨人培育意见,从培育库中优选部分企业争创南通市级小巨人、省科技小巨人。

(三)关于“产业结构总体处于中低端,133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新兴产业偏少。落实‘科技创新40条’成效不明显。研发经费投入偏低,规模以上企业发明专利不多”问题的整改。

1.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一是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进“企业主动、镇(区、街道)主抓,科技定点服务”工作机制,努力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梯队。2018年,我市新入选“小升高”培育计划27家,科技型企业入库83家,累计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三批共101家。二是注重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瞄准创新集聚度高、产业辐射效应大的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强化统筹衔接,精准培育行业领先力量。2018年,新培育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1家。三是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智能装备、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着力推动化工新材料等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1月至7月,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46.5%,同比提高4.3个百分点。

2.加强政策引导,深化落实“科技创新40条”。一是大力宣传政策。积极组织“科技创新40条”实务知识培训,2018年共组织科技统计培训、高企申报培训、新四板及普惠政策等讲座5次,累计培训超1000人次。二是优化配套政策。出台了《关于2018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等相关配套政策,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三是严格执行政策。全力抓好省“科技创新40条”和“知识产权18条”政策落实落地,2018年,已发放兑现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480.13万元。

3.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水平。一是以创新平台提升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强化研发平台绩效评估,对全市115家南通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从人才引进培养、研发能力、研发成效、经济效益等方面全面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二是以产学研对接增强企业研发投入力度。立足“走出去、引进来”,先后开展产学研对接高校行活动5次;高校产学研如皋行10余次。2018年1月至7月份,共有45家企业与高校达成合作并支付费用,35家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正在洽谈推进中。三是以市镇联动推动企业研发投入应统尽统。制定《2018年全市科技人才工作考核办法》,将全社会研发投入作为重点考核指标,强化对镇(区、街道)的过程考核。2018年上半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2.63%。

4.聚焦专利质量,增强企业专利创造能力。一是积极培育高质量高价值专利。以专利培育布局为核心,大力提升规上企业发明专利创造质量。截至目前,我市新增25件专利获省“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另有25件发明专利授权获省重点及新兴产业专利资助5万元。二是扎实开展规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鼓励企业开展全产业链专利创新创造、提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能力。截至目前,我市规上企业累计获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立项7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提升至21.4件。三是全力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以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贯标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培育规上企业贯标创建备案企业20家,新增省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11家。

(四)关于“招商引资注重追求数量,大项目、优质项目储备较少,土地等要素资源利用率不高,建设用地亩均GDP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70%”问题的整改。

1.将项目招引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一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招聘专业招商人员,形成专业化管理队伍与市场化专业团队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现已形成初步招聘方案。二是推进委托招商渠道开拓。围绕全市的产业基础、发展方向等,进行了有针对性地委托招商新渠道的筛选。三是推进重大项目决策机制。结合每月的重大项目建设会办会,在项目汇报中进行全面细致地评估和答疑,从项目的税收贡献、投资强度、产业方向等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综合考量,突出招商引资项目研判的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效益性,避免招引低效项目。

2.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亩均GDP水平。一是实施建设用地减量化工程。大力推进土地“双整治”行动,加大农村宅基地退出、复垦力度,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持续减量化。今年以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4725亩,计划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1000亩。二是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主动向上争取土地指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合理配置新上项目规划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三是促进建设用地“提质增效”。大力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完成再开发面积1200亩,处置批而未供用地304亩,出让用地存量供应率达80%。

(五)关于“城镇化率偏低,乡村振兴推进步伐还不够快”问题的整改。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城镇化率提高和乡村振兴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研究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举措,统筹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突出规划引领。围绕省委“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对《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高铁新城区功能提升规划》以及各镇(区、街道)总体规划开展“回头看”活动,与原规划编制单位进行沟通衔接,着力提高规划建设品位,提升城镇建设定位,增加城镇的承载力和吸引力。

(六)关于“绿色发展理念树立不牢,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市委对污染防治未能从战略高度去系统谋划、合成推进,污染防治措施不实,环境问题特别是水污染依然突出。2017年地表水水质优于Ⅲ类仅为45.5%,与省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标准相差22.1个百分点。全市企业污染源台账尚未建成。畜禽养殖场、化工和‘散乱污’企业等整治还不彻底。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乡镇污水处理厂‘吃不饱、晒太阳’,污水直排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

1.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成立了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会暨污染防治攻坚动员会,部署各项攻坚任务。制定并下发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全年工作目标,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建立了联席会议、项目化推进、督查推进、舆论监督等5项制度,坚持每周一例会,重点督促进展滞后项目的推进。加大“市总督察、部门督查、专项督查、暗访督查”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市对各镇(区、街道)、各镇(区、街道)对所辖村(社区)、市对14个末位村(社区)的考核。研究制定了《如皋市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集成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设立如皋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衔接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把项目入口关,严格执行“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去年核发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基础上,今年又增加了6个行业。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已对所有排口进行调查摸底,规模以上排污口都已登记完毕,制作了入河排污口身份证。排污口公示牌制作已挂网招标。治理农业污染方面,规划年内5家规模畜禽养殖场分别建设沼气和大田循环系统,沼气工程总规模1300立方米,大田循环共计600亩,正在序时推进中。推进生态活水方面,龙游河二期整治河道工程已竣工验收,宝塔河整治河道工程已结束并进行了预验收;大司马河整治项目土建工程结束,正全面推进绿化工程。城乡河道清淤疏浚方面,目前县级河道已经落实方案,镇级河道已完成12条(段),长27.98km,土方26.19万方,改造建筑物26座。如泰运河接通工程规划在泰兴、如皋两市边界连接段新建控制闸一座,设计流量110立方米/秒,同时开挖接通引河674米,该工程已正式开工建设。全面从严落实“河长制”和“断面长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环境区域生态“双向补偿”,倒逼水域沿线各镇(区、街道)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截至目前,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为28.6%。

3.完善全市污染源台账。在如皋市“智慧环保”平台建立企业污染源一企一档,已收录企业污染源信息1232家。依托平台建立了移动执法系统,做到日常执法采集的污染源数据实时上传,现场执法实时定位,不断完善污染源数据库。截至目前,移动执法平台上现场执法记录2467条,现场执法企业(个体或其他)1569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已完成前期清查阶段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比对汇总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正式普查阶段准备工作。

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截至目前,1477家规模及小规模养殖场中,1381家已完成整治并通过市级验收。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反弹复养102户和列入去年关闭拆除范围内反弹复养226户,已全部完成整治。定量养殖及挂牌公示、养殖总量控减清理整顿方案已完成文件草拟。各镇(区、街道)已基本建立巡查监管网络,并已上报监管责任图。

5.推进化工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将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列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清单,通过交办单形式,将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镇(区、街道),实行销号管理制度,全力推进化工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大现场督查推进力度,做到逐企一周一督查,传递压力。截至目前,全市关停化工生产企业21家,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307家。

6.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目前,长江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续建项目联机调试基本结束,排口位置已获得审批,排口施工图设计中;九华镇污水处理厂EPC模式改建项目土建施工正全面推进,1、2#主反应池完成工程量35%;“河长制”明确的如泰运河流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东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正在进行施工图深度设计,同步开展环评工作;海鹏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施工队伍已进场,正进行老旧设备改造;丁堰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3家专业公司设计方案进行了初评,丁堰镇政府已与招标代理公司进行了对接,目前正准备招标文件,计划近期挂网招投标。组织开展污水管网现状和“十个必接”排查,下发《关于推进“十个必接”截污纳管工作的通知》,坚持月梳理和季考核,“十个必接”截污纳管全面推进,截止目前,全市建成污水管网约40公里。

(七)关于“中央与省环保督察交办的105件事项中尚有22项未整改到位。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不力,环保类信访总量占南通市1/3”问题的整改。

1.深入推进问题整改。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队,深入一线实地督查交办信访问题,了解核实举报问题,全面排查其他问题,要求各镇(区、街道)、各涉访企业(单位)高度重视,全面梳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举措,明确时间表、任务书。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39件,已完成整改37件。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66件,已完成整改59件,剩余7件在持续整改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95件,目前已完成13件。2018年上半年共受理省级以上环境信访件165件,同比下降8.3%。

2.完善基层监管网格。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情况纳入市污染防治攻坚考核,配备专门巡查人员。目前各镇(区、街道)、村(社区)网格化人员已到位,如皋市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在建中。

3.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持续开展环保执法“亮剑行动”,保持执法高压态势。针对行业性、区域性、季节性的环境问题,有的放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于交叉互查执法交办、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开展点穴式执法,一查到底,决不手软。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22起,罚款金额2912万元。设立如皋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形成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加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组织开展5次集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移送刑事案件7起。

4.建立长效考核机制。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将整改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考核,每月上报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污染防治攻坚考核情况及时在如皋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今年以来,已公开环境监管、行政处罚信息380条。加强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在媒体上曝光,截至目前,在如皋电视台、如皋日报等媒体曝光环境问题27期。

(八)关于“大局意识不够强,化解债务风险措施不实,市委对债务风险认识不足”问题的整改。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一是市委、市政府定期研判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市财政局7月份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了全市上半年债务管理情况并研判当前的债务风险状况。二是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再次统筹推进债务风险防控。8月16日,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到期债务资金备付能力动态分析会,掌握全市资金储备情况,及时发现债务风险点并督促化解。三是加强全市债务风险防控和预警。8月底重新完善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按照预警指标开展对全市债务风险的预警和提示。

2.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一是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及资金平衡方案,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二是细化化债方案。布置镇(区、街道)及部门对照化债目标,细化2018年8月至12月份化债措施,做到举措扎实。

3.完善制度规范债务管理。一是8月底重新修订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制定债务风险管理办法及债务风险应急基金使用办法。二是8月底建立债务化解推进组。全市分三个组(分别由财政、审计、纪检、金融办、人行人员组成),每月25日前完成分工镇(区、街道)及部门月度债务化解推进工作。

4.落实债务管理责任。在出台的各项债务管理制度及债务考核文件中明确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及市相关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和本部门及下属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与防控负总责。

(九)关于“债务存量化解方案满足于分解年度数据,化债措施不细不实,推进化债工作不够积极主动”问题的整改。

1.增强债务化解主体责任。一是实行对镇(区、街道)及部门债务管理工作全面考核,8月底补充制定市级部门债务考核办法。二是增强债务主体化解责任感。市债务化解推进组从9月份开始按月指导和推进各镇(区、街道)及部门债务化解工作,各镇(区、街道)及部门切实增加债务化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细化分解落实化债目标。对照全年化债目标,8月底前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全市各债务主体认真细化2018年8月至12份化债措施,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债务办。

3.多渠道化解存量债务。一是调整支出结构,从预算财力中安排不少于3%用于化债。二是积极有序出让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的25%用于化债。三是积极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提高消化债务的能力。四是积极排查处置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变现能力,变现收入用于化债。目前正积极推进以上措施,化债效果逐步体现。

4.严防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一是按照财政部统一口径梳理统计全市隐性债务,进一步锁定债务规模和结构。二是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明确严禁政府性平台公司为平台公司以外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三是制定被担保企业经营状况监控办法,并从9月开始根据办法按月对被担保企业实施监控。四是敦促被担保企业按时还本付息。

(十)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够,民生事业存在短板。精准脱贫缺乏有效措施,绝大多数贫困户靠社会救助、社会互助及有关财政手段帮扶”问题的整改。

1.持续开展“走帮服”活动“双联双助”工作。今年组织72家机关单位与90个经济薄弱村进行结对帮扶,选派90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到村担任“双联双助”书记,29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充实帮扶力量。组织8200多名党员干部与1.6万多户“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结对,实行市、镇、村三级整体联动,做到帮扶经济薄弱村和“建档立卡”低收入户“两个全覆盖”。

2.对有劳力的贫困户,实施开发式扶贫。实施“春风行动”,搭建用工供需平台。今年以来组织举办各类重点群体专场招聘会53场,针对困难群体设置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维护等公益性岗位240个,392名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举办晚霞行动专场招聘会13场次,促成1.3万“5060”人员实现再就业。今年上半年有3490名“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学生受到资助。帮助17户有借贷需求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34万元。

3.对无劳力的符合五保、低保条件的帮助其落实五保、低保。上半年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6226人,落实补助资金2719.6万元;临时救助2006人次,救助192.6万元,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配套资金4240.1万元。下半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20元,五保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7800元提高到8400元。对因病、因残致贫的,重点落实好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商业保险、养老保险、助残、社会救助等保障措施。今年已将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购买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列为为民办实事工程,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

(十一)关于“经济薄弱村持续稳定增收的项目不多,自我发展能力较弱。2015-2017年黄桥老区项目强村资金共2334万元全部存放在市交通投资平台公司,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帮扶作用”问题的整改。

1.加快推进经济薄弱村项目建设。全市13个省定经济薄弱村省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在全部建成的基础上确保持续稳定收益,上半年已有12个村完工,已拨付资金597.6万元。加快实施20个南通扶持经济薄弱村项目,今年上半年已有7个村办理好不动产权证,8个村的项目基本洽谈成功,5个村正在洽谈中,取得收益的有4个村,上半年共收取租金25万元。

2.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大力推进经济薄弱村农业综合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保障项目在经济薄弱村落地。目前32个省市定经济薄弱村中已有29个村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还有下原张庄、吴窑三元、吴窑大石等3个村(社区)正在落实,已编制实施方案并通过评审,市财政已落实专项资金1133万元。

3.加快推进土地规模流转。鼓励经济薄弱村加快土地流转集体规模经营。出台了《关于鼓励经济薄弱村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明确凡集体自主规模经营面积达500亩以上的,在享受原有农业激励政策的基础上,每年每亩再补助400元,其中市财政负担80%、镇财政负担20%。目前,32个经济薄弱村流转土地17052亩,占承包地面积的15.2%。

4.巩固富民强村行动计划成效。进一步整合资金,将第一轮到村资金及到户结余资金与第二轮黄桥老区财政补助资金整合使用,一并落实村级可持续增收项目。磨头镇对第一轮富民强村行动资金进行了整合使用,将8个村(社区)202万元补助资金在镇中心位置购买商业用房,已办理产权证,由镇财政兜底确保租金收入达8%以上,该项目已通过验收,资金划拨到位。

(十二)关于“民生与社会事业发展不充分,优秀教师流失较多,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不高,市、镇、村三级公立医疗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基层卫技人员青黄不接”问题的整改。

1.稳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一是通过优化新辟公交线路抓推进。4月新开游1路、329路,新增9辆纯电动公交车。二是将达标剩余运力编入规划。将2020年前我市万人公交车拥有率任务数编入城乡公交一体化三年规划,坚持规划引领,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优化教师留才环境。一是坚持向一线倾斜的评价导向,服务人才、用好人才。在人才评选中,对在高考、对口高考、中考学科中有出色贡献且本校教师公认的人员,经单位推荐,由教育局认定具备相应人才称号。在年度考核中,对获得南通市级以上表彰的,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竞赛获得相应奖项的人员,可以直定优秀。在评选表彰中,规定管理干部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将表彰向一线倾斜。在岗位聘用中,教师不在一线教学,不再聘用中高级岗位的最高级和次高级。长期在一线教学的优秀教师,优先聘用到中高级岗位的最高级和次高级,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造力。二是实行“县管校聘、统分结合、计划使用”的岗位管理政策,促进区域内教师均衡发展。三是完善保障机制,严格按规定足额保障教师培训等经费。2018年财务预算已定,拟在2019年财政预算中予以倾斜。四是增加教育投入,提升教师待遇,增强教育职业吸引力。

3.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已形成《关于加快推进我市镇(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也对意见进行了初步研究。7月18日和19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至相关镇(区、街道)和医院调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8月份以来,市委主要领导牵头召开了多个层面的系列座谈会具体研究。根据会议精神及各镇(区、街道)实际,完善相关实施方案,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再行讨论同意后加以实施。

4.强化基层卫技人才队伍建设。一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8年1-8月份已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25人、合同制人员58人。二是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向省卫计委争取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今年已争取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24名和三年制大专临床医学4名。三是农村医学生定向培养。每年委托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培养农村医学专业学生,今年已有30人录取该专业。

(十三)关于“全市有3026套安置房,其中1/3以上因手续不全等原因不能交付使用,东郡丽水拆迁安置房问题久拖未决,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的整改。

1.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整改。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安置房空置及交付使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2.任务细化分解,落实主体责任。将整改任务分解到7个镇(区、街道),由7个镇(区、街道)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明确落实各市级部门责任,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规划、土地及消防审查等手续办理。

3.坚持问题导向,化解历史难题。如皋工业园区(如城街道)成立“东郡丽水安置房B区拆迁安置问题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东郡丽水拆迁安置房问题。工程建设方面,扫尾工程中电梯、自来水外管网、燃气室外管道、室外雨污水管网、智能化工程(含停车场)等工程已施工结束;“三网合一”工程、有线电视、强电配套、小区道路、钢结构雨棚、室内厨卫防水有望8月底施工结束。产权证办理方面,目前该幅地块漏缺的四块土地已协议出让到项目开发公司名下,正在办理规划许可证。

(十四)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基层党委(党组)主动担当作为意识不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薄弱,齐抓共管格局尚未形成”问题的整改。

1.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市委常委会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等会议上的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领会精神实质并切实用以指导工作;听取2018年上半年全市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向南通市委汇报全市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在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总结今年来全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各镇(区、街道)党(工)委今年来均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专题分析研判会。

2.大力加强全市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举行市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邀请南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浩来如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讲座;组织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在9月底前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思想、重要论述学习;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市委党校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教学内容,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茅红宇为全市科级领导干部上意识形态专题党课,推动全市党员干部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3.及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市委巡察内容,从第八轮巡察开始,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今后每轮巡察,市委宣传部派员参加,具体负责巡察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每年年底由党员市领导带队开展监督检查。

4.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重要原则,要求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查摆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问题。全面明确管党述职中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推动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制度,结合书记管党治党“三单双评”制度及每季度“四督查”暗访活动,常态化开展监督和评议。

(十五)关于“阵地管理存在疏漏,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备案审批制度未严格执行”问题的整改。

制定下发《关于对举办各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等加强规范管理的通知》,对各级各类讲坛阵地,强化备案管理,严格审批把关,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同时加强策划主题、邀请专家学者、安排会议时间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做到特色突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十六)关于“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能力不强、反应不快,导致当地舆情事件被境外媒体炒作利用”问题的整改。

建强主流网络宣传阵地,全市14个镇(区、街道)、27家市级部门开通政务新媒体,每月发布政务微信排行榜,促进比学赶超、做优做强。加强网上舆论工作队伍建设,各镇(区、街道)宣传委员、宣传干事等基层网络队伍全面到位,组织赴浙江大学进行专题培训,有效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十七)关于“与‘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的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加强反邪教宣传工作。一是将反邪教宣传教育纳入2018-2019年党员干部冬训,提高党员干部识别抵制邪教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年内拟在《如皋日报》刊文、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各不少于4次,现已各完成3次;拟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宣传4次,现已完成2次;拟于年底前在宗教场所开展宣传1次;全市已有9个镇(区、街道)建成反邪教“三位一体”警示教育基地,力争年底前全部建成;反邪教文化主题公园已完成规划、设计,力争年底前建成。

(十八)关于“党建工作抓而不实,市委未能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现象”问题的整改。

在思想上彻底消除“重经济轻党建”的惯性思维,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抓好省委巡视整改,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在行动上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认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召开的第39、40、41、42次市委常委会会议中对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察工作等方面做具体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议题占全部议题的44.8%,其中第40次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

(十九)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民主生活会缺少辣味,批评与自我批评轻描淡写,谈业务工作多,剖析思想认识少”问题的整改。

1.7月5日,市委常委班子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相互批评中进一步深化了政治认识、明确了整改措施。针对巡视中指出的市公安局、政协机关民主生活会中存在的问题,8月份,市委分管常委专题约谈公安局、政协机关相关负责同志予以提醒、交办,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市级机关工委联合深入两个部门开展问题排查,指导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

2.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6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的实施意见》。8月3日,在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市委书记陈晓东要求:“要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突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会上,对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相关要求进行了重点强调和部署。

3.以开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为契机,要求各级党组织努力营造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做到敢批评、真批评、会批评。积极谋划年底民主生活会,按系统、条线、部门类别等,从组织、纪检及条线主管部门选调专人,实现对民主生活会的全程指导、全程跟踪、全程留痕。

(二十)关于“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等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支部名为‘记学习台账’实为‘造学习台账’”问题的整改。

1.针对巡视中指出的具体问题,7月份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级机关工委,深入市交通运输局、文广传媒集团、水务局、东陈镇杭桥村等单位开展问题排查,对具体业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业务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并上报整改方案及下半年组织生活开展计划。8月份,市委分管常委专题约谈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当面进行提醒谈话,听取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对重点工作进行交办。

2.狠抓“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在6月底开展的“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均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结合全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把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纳入基层党建责任清单,作为年终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把组织生活质量。

3.以“四督查”暗访为抓手,先后14次赴九华、搬经等镇(区、街道)进行现场督查,聚焦各级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的台账记录本——《基层党建工作纪实手册》,重点检查走形式、凑次数、造台账等问题,倒逼各级党组织全面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二十一)关于“基层党组织不健全,政治功能弱化。农村(社区)党组织建设薄弱,班子成员年龄老化,后继乏人,10%的村(社区)缺少后备干部人选;党员干部化解矛盾的能力弱;支部党员大会参会率较低”问题的整改。

1.7月底,督促搬经镇、江安镇、东陈镇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了相应整改方案。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村(社区)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的通知》,重点检查党员大会到会率不高的问题,同时针对年老体弱、长期卧床不能到村集中开展活动的党员,组织开展送党课、送精神到户活动,组织生活的党员吸引力和参与率逐步提高。

2.严格选人标准,拓宽选人视野,制定下发《关于实施村(社区)“群雁孵化工程”的通知》,目前吴窑、江安、石庄等镇已建立村级后备干部库及中长期后备干部库,其余各镇(区、街道)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部署,确保12月份所有村(社区)将至少配备1名“两委”正职后备干部(编制内)、2名编制外后备干部。

3.以提升党员干部化解矛盾的能力为重点,市级层面举办“第二期村(社区)书记轮训班”“第一书记培训班”,督促各镇(区、街道)严格落实村(社区)干部全年培训不少于32学时的要求,今年来累计开展村(社区)干部培训35个班次、1042人。以“六无”村(社区)建设为主题,召开“第五期村(社区)书记大讲坛”,在全市进一步强化了工作导向、压实了工作责任。今年“七一”表彰中,明确把“维护稳定”作为“双强”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标兵评选的必备条件。

(二十二)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推进力度不够,多家国有企业未建立健全党组织,开发区某国有企业有54名党员,未成立党组织”问题的整改。

1.迅速摸排全市国有企业基本情况,目前全市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国有参股企业共222家,实质运营78家,平台公司118家,不实质运营的26家。实质运营企业中有3名以上党员的共16家,其中如皋市通粮麦业有限公司3名党员在如皋市粮食资产管理中心党支部开展党组织生活,如皋市顺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及如皋市新安培训服务有限公司由如皋市公安局代管,其余已实现党组织应建尽建。100人以上的11家国企,除3家为平台公司外,其余均已建立党组织。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为平台公司,不实质运营,54名党员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机关支部正常开展组织生活。

2.扎实推进国企党建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要求各国企党组织对照《如皋市国有企业党组织标准化建设项目清单》,深入查找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推行挂图作战,逐项对账销号。

3.规范国企组织设置,完善国企组织生活,提升国企组织战斗力。今年年底前,将对照国企党建标准化建设清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各主管部门参与组织对国企党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提升国企组织生活质量。

(二十三)关于“非公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偏低”问题的整改。

1.扎实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查漏补缺、完善数据。目前我市共有非公企业总数2700家,社会组织177个。

2.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商圈市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关于在“两新”组织中开展“双单三提”行动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党建在“两新”组织中的引领、凝聚和服务功能。截至8月初,我市非公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253个,建立联合党组织27个,覆盖企业数99家,党组织覆盖率98.32%。社会组织单独建立党组织总数69个,联合建立党组织5个,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80.19%。

3.大力推进“两新”党建“红领”工程,8月份已培育5个“红领党务通工作室”,采取“带徒”模式,招收“两新”党务工作者学员,“私人订制”帮带方案,促进区域内“两新”党务工作者快速成长。

(二十四)关于“发展党员材料不完整、不规范。部分流动党员长期游离在组织之外”问题的整改。

1.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回头看”。制定下发《关于对发展党员工作开展“回头看”的通知》,从7月中旬开始,集中组织各基层党(工)委对近三年来发展党员材料进行自查,7月底前各党(工)委已完成自查自纠,8月份进行集中整改和总结提升。8月下旬,市委组织部赴东陈镇、搬经镇重点督查双群社区、透平公司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谈话提醒。

2.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今年以来,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3期(每期4天),累计培训入党积极分子489名。按照“三荐三审”要求,从严把好发展程序关,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材料预审制度,要求基层党(工)委对每一名发展对象的材料预审把关后,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经市委组织部复审合格的,党支部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事宜。

3.加强流动党员管理。7月份下发专门通知,指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动态更新流动党员的流出地点、联系方式等台账资料。建立流出党员定期联系制度,督促流动党员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对接。落实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引导基层党组织探索利用网络、手机等媒介开展网上组织生活,将党员管理记实手册和《流动党员证》记载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十五)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干部管理不严,职数预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将职数预审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首要环节,今年6月份、8月份人事调整工作中,在启动干部人事调配工作前即上报职数预审,经签字同意后再予以实施,做到了职数预审未批准前,不推荐不考察不讨论。进一步规范明确职数预审岗位范围,将市管学校班子成员纳入职数预审范围,在今年8月份以市管学校为主体的人事调整中,主动将班子职数核定情况、实际配备情况和拟配备情况向上级组织部门报批。

(二十六)关于“有的干部提任时民主推荐票数偏低,群众公认度不高。有的试用期制度执行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严,2015年以来有8名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科级干部,在重新使用时未按规定征求上一级组织部门意见”问题的整改。

1.完善海推结果和定向推荐的参考使用。在今年6月份、8月份人事调整工作中,确定考察对象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注重民意基础,同时综合考虑干部一贯表现和岗位匹配度等因素;在将海推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的基础上,对拟提拔重用人选均在一定范围内认真履行会议推荐、谈话推荐两轮推荐程序,确保了考察对象民意集中,对缺乏民意基础的坚决不列为考察对象。

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答复意见》有关干部试用期相关规定以及《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格规范落实“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宜调整其工作岗位”要求,做到试用期内干部一律不予调整。

3.严格规范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报告制度有关规定,将“对受处分人员提拔重用时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现行做法调整为“受处分人员在提拔重用和交流使用时均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2018年起已自行纠正和调整)。强化对调整交流人员情况的审核把关,在今年6月份、8月份人事调整工作中,将所有调整岗位人员均纳入征求纪委监委意见对象,对发现曾受处分情况的严格按规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和征求意见,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答复意见规范执行。

(二十七)关于“鼓励干部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的导向不明显,镇(区、街道)普遍缺编,市级机关超编较多”问题的整改。

1.根据“城区街道、满编乡镇坚决不分,偏远乡镇、缺编乡镇重点考虑”的原则,今年全市乡镇机关招录的29名公务员和从外县(市)调入我市的6名公务员全部分配到缺编率较高、缺编较数多的基层乡镇工作。与巡视前相比,截至8月份,各镇(区、街道)共空编107人,空编率下降至10.8%,市直机关合计超编减少到284人。

2.持续开展新录用公务员驻村任职锻炼工作,根据“岗能相宜,人岗相适”原则,2018年新录用的84名公务员试用期内全部到村(社区)任职,其中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是中共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在强化基层队伍建设的同时,助推年轻公务员到基层一线、困难艰苦地方、关键吃劲岗位扎实历练。

3.严格执行今年1月份出台的《关于全市科级以下公务员调动(借调)的暂行规定》,对2015年及以后新考录的乡镇公务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申请调动或参加公开遴选的,一律未予审批。严格执行编制规定,除军转干部安置等政策性规定外,实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优先从超编单位进,确保超编满编单位人员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市级机关部门从乡镇补员,2018年暂不开展机关补员工作,切实保障乡镇干部队伍稳定性。

(二十八)关于“消化超职数干部方式不规范,实行转任非领导职务年龄‘一刀切’,对‘退二线’人员缺乏管理。有的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退休干部社团兼职清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认真消化超配人员,严格按照核定职数配备干部,以规范方式消化超职数干部。加强“退二线”人员监督管理,7月份印发《关于加强“退二线”人员日常管理的通知》,督促各单位自查自纠,并签订加强“退二线”人员管理的承诺书,以扎实举措杜绝“退二线”人员上自由班现象。

2.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加强对领导干部兼职行为的规范管理。7-8月份,组织全市各单位对干部违规兼职情况再次进行“回头看”,根据身份证号码逐人进行排查和清理,确保无领导干部在企业违规兼职情况。

3.严格执行《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加强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的规范管理。严格规范执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的年龄界限等要求,8月上旬已将4名已满70周岁的兼职人员予以免职。

(二十九)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从严治党压力未有效传递。市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未定期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简单化、形式化,满足于层层签订责任状,未形成有效的责任传导机制”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增强市委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制定出台《关于市四套班子领导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的实施办法》,明确市四套班子领导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的程序及具体方式,凡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需要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市纪委均以《“第一种形态”处置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请分管、联系该板块、部门的市四套班子领导进行谈话,为其掌握情况、有效履责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要求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参照履行好“第一种形态”责任。市委主要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经常督促提醒市委班子成员,从严履行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

2.以“三单机制”推进“同级监督”。推行“三单”机制,强化对市四套班子成员的同级监督,督促市四套班子成员知悉自身职责,切实履责尽责,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纪委“同级监督”质效。一是推行《责任明细单》,明晰年度责任。市纪委协助、督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体系完整、覆盖全面、责任到人、任务到项,可序时督查、可按项目推进”的主体责任清单和个人责任清单,并切实按照清单既定举措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二是推行《月度提醒单》,落实阶段性任务。每月月初,由市四套班子成员所在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执纪监督室梳理本月履责具体任务,对所驻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月度履行责任所要落实的工作和任务制定书面提醒单;每月月底,对照清单逐项检查,确保责任落到实处。今年上半年共发放《月度提醒单》80余份。三是推行《工作联系单》,推动市四套班子成员履行好“第一种形态”责任。《工作联系单》主要填写市四套班子成员落实“第一种形态”的具体人、具体事和时间要求,及时提醒相关领导履责尽责,避免追责。今年以来,共发放《工作联系单》5份。

3.严明规矩,严格考核。制定《2018年度如皋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及督查考核办法》,分别明确了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具体工作任务,要求其带头制定好责任清单,并明确要求基层村居和站所党组织负责人也要制定责任清单。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日常督促检查,加强对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两个责任”检查延伸到村(社区)和基层站所。由市纪委监委定期向市委常委会报告督查情况,季度考核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办、压实责任,加强通报整改,严格责任追究。

4.专题研究、定期听取汇报。将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情况,纳入市委常委会会议规定议题,每次市委常委会会议都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十)关于“党风廉政工作未定期布置和督促检查”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纪问责,倒逼责任到人。制定了《关于加强党内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党内问责工作,对相关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或“一岗双责”责任不力的问题,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严肃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南通市纪委已对该问题“具体人、具体事”中涉及的1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处分并通报。同时,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中,将问责与考核结果挂钩,凡因履职不力导致下属单位管理对象出了问题的,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均要扣除相应的考核分值。今年以来,已对48名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的进行问责,对1名领导干部因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力,年终考核奖扣减10%的系数。

2.加强专项清理,严肃查纠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治理,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追责并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市公车办对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成效进行“回头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追究追责。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教育,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

3.强化清单导航,推动责任落实。一是结合每个季度的“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围绕清单明责、常态问责、督促尽责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对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以“责任清单”为导航项目化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二是组建“两个责任”督查组,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列为季度考核的重点检查对象,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将督查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四个全面”检查考评结果。三是今年在对全市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一季度考核督查中,对全市39个机关部门、14个镇(区、街道)的责任清单和履责记实内容进行了督查,重点查工作是否到位,任务是否落实,对未能体现履行“一岗双责”工作的单位均要求整改到位。

4.明确任务到项,落实责任到人。一是进一步细化市四套班子成员及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责任14项具体工作任务,督促将各项工作细化列入责任清单内容。二是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要求由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形成整改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全市面上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力度。三是通过日常检查、季度督查、年度考核等措施,推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季度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通过会议传达、监督检查、开展廉政教育、廉政谈话等方式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

(三十一)关于“巡察工作不够规范,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书记专题会议得到进一步规范。按照要求,刚结束的市委第八轮巡察及时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出台贯彻落实江苏省委《关于推进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严格按照省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确定召开书记专题会议相关议程。

2.落实“双跟踪、双督责”机制,巡察反馈流程得到进一步规范。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已转发《中共南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的意见〉的通知》,根据省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从第六轮巡察开始,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反馈签收手续已整改到位,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报告均正式发文已整改到位,党内通报、网上公开工作已整改到位。

3.部署巡察“回头看”,落实常态化跟踪管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对十二届市委第一轮至第七轮巡察开展“回头看”的通知》,已组建三个巡察组用一个月时间对23家单位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交办巡视整改要求情况、十二届市委第一轮至第七轮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回头看”。已落实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室、相关工作室和派驻纪检组部门职责,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强化问题移交、线索处置和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召开了问题线索移交处置专题会议,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归口移送纪委监委、组织、宣传和有关职能部门。与组织部门对接,完善了选调干部参加市委巡察工作的选调方式、管理考核等事项,在第八轮巡察工作中选调四名新提拔科级干部、三名审计干部、七名工程方面专业人员全程参与巡察工作。

(三十二)关于“有的基层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不具体,结合实际不够,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重缺位”问题的整改。

1.强化问责,严肃追究。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和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己对该问题“具体人、具体事”中涉及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调查处理,党内严重警告3人,批评教育2人。

2.强化培训,从严审核。一是召开“两个责任”清单制定培训会,从“找准依据、体系完整、覆盖全面、责任到人、任务到项”等五个方面要求细化、明确党委主体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清单、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清单的制定要求和标准。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南通市相关文件精神,重新修订我市“两个责任”意见,要求各项责任清单的体系和项目要与《考核办法》所附《评分表》一致,清单的责任名称、具体项目任务要与《评分表》所列项目、任务一一对应。三是对清单制定实行“两级审核”,先由各镇(区、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单位的责任清单进行初审,再由市纪委统一审核把关,对于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不高的清单一律退回重新制定。

3.履责纪实,全程留痕。一是扎实推进履责纪实工作,修订完善并发放2018年度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如皋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纪实簿》800多本,进一步细化任务项目,具体化记载要求,切实提高履责纪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督促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履责尽责、全程留痕。二是围绕“清单明责、常态问责、督促尽责”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对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照单履责、全程留痕。认真做好省纪委履责纪实平台信息录入工作,加强履责记实信息平台运用监督管理,设计《省纪委履责记实信息平台纪委监督责任信息报送表》,全过程网上记实,有力促进“两个责任”落实。三是召开省纪委履责记实信息平台信息填报培训会,督促市四套班子成员真实、及时、准确、规范地将履责情况上传至履责记实信息平台。

4.加强督查,通报整改。建立“季度考核、年终考评”的督查考核机制,按季明确督查重点,组建4个督查组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一季度专项督查53家单位,汇总分析督查情况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后进行书面通报,并下发《督办函》53份,督办交办问题202个,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三十三)关于“纪委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够有力,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不到位。派驻纪检监察组、镇级纪委履职不够平衡,有的‘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1.严格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己对该问题“具体人、具体事”中涉及的党员干部进行调查处理,4名党员领导干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党内严重警告2人。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镇级纪委执纪监督作用,截至2018年8月,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问题线索146件,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15件,立案查处31件,各镇(区、街道)纪(工)委处置问题线索475件,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61件,立案查处214件。

2.强化“三转”,回归主责主业。一是市纪委监委根据监察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对内设机构进行改革和调整,厘清职责边界,制订《如皋市纪委、监委系统各机构主要职能一览表》,积极探索明晰委相关职能科室及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部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在执纪监督问责和调查处置方面的职责边界、具体工作流程和协作配合机制。二是创新实施派驻协作工作模式,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单打独斗”变为协作组“协同作战”,使监督触角更广、更有力。整合全市1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43个条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力量和资源,成立4个协作组。三是扎实推进“三转”工作,督促镇(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回归自己的主责主业,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干有所长、业有所专。对镇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切实履责。今年来,4个协作组共报送问题线索115件,立案88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60人次。

3.广泛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在全市部署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一是要求各单位结合监督检查、专项督察、执纪审查、省委巡视如皋发现的问题,围绕管事、管人、管财和执纪执法等权力运行过程,剖析每个工作岗位、工作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通过个人自查、同事互查、组织帮查和面向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等方式,认真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二是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按照A(高级)、B(中级)、C(一般)三个级别,对每一项廉政风险逐一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经党委(组)会议集体审定后,将廉政风险、风险等级和防范措施登记汇总,建立廉政风险目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开。

4.紧盯源头预防。一是出台《关于2018年度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的方案》,一月一主题、下发宣讲提纲,一月一督查、检查纪律教育效果。截至目前,全市已经开展了7个主题的遵守纪律教育活动,实现了全市党支部、党员纪律教育学习全覆盖。二是市纪委监委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每月对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区、街道)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共开展督查检查200余次,发现问题21个,提出督查建议15条,对其中遵守纪律教育活动弄虚作假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责令其进行改正。三是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三十四)关于“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不足,未能有效抓早抓小。近三年来有多名科级干部酒驾、赌博等至今尚未处理”问题的整改。

1.迅速落实相关人员查处。市纪委迅速对该问题“具体人、具体事”中涉及到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查处,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1人。

2.规范问题线索排查移送。已制定《如皋市执纪执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办法》,各执纪执法机关发现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移送问题线索后,快速流转、限时办结。2018年1月至8月,共办结执纪执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33件。

3.夯实“两个责任”、践行“四种形态”。已初拟《镇(区、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制定《2018年度纪律审查工作“四位一体”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将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列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年度考核范围,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置。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484件,运第用二、三、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269件。

(三十五)关于“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行制定政策,以各种名目发放奖励性补贴和改革性补贴”问题的整改。

1.7月份,对照2017年奖励性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启动对2018年涉及到奖励性津贴补贴发放的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召集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召开专题性会议,以全部取消为目标要求整改,目前各单位正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2.全面梳理2018年单项考核文件,并就单项考核工作等向周边兄弟县市学习,结合省、南通市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评价,己对2018年考核体系进行调整,取消单项考核奖励,统一设立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考核激励。

3.对该问题“具体人、具体事”中涉及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3名党员纪律处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确认处分执行到位。

(三十六)关于“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界限不清,管理不规范,公款吃喝屡禁不止”问题的整改。

1.加大问责整改力度。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对作风建设制度和要求贯彻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推动作风建设持续好转。二是对涉及违规招待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理。对现有库存酒水予以封存并登记造册,不再使用。三是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对高新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要求全市各镇(区、街道)、各部门组织自查自纠,对《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中信息不全的进行逐个说明,凡违反规定公款吃喝的,由接待组织者和相关人员承担费用。

2.完善管理制度。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工作餐等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接待手续,明确接待标准,完善《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将接待对象、接待事由、公函、电话记录等作为报销接待费用的必备附件,附件不全的不予报支。二是严格执行客情申报制、公务和商务接待审批制,对无来函来电的不安排接待。完善接待审批、报支的程序和手续,确保各项接待活动规范、有序、合规。三是结合每月南通市督查组对我市“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查,抽查相关单位的接待审批手续、财务账册、附件材料等,查阅是否手续齐全,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推进整改、问责。四是在我市“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季度督查过程中将“三公”经费尤其是接待经费报支列为督查重点。今年一季度重点督查了14个镇(区、街道)、39个机关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严肃处理接待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

3.加强财政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活动的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财政财务检查、专项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严查快处。

(三十七)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四风’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干部违规领取电话补贴,有的公款旅游或借公务之差旅之机旅游,有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从中收受礼金,有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的整改。

1.严明纪律,真抓实改。对该问题“具体人、具体事”进行调查处理,相关领导干部违规领取电话补贴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己督促城管局党组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参加外地培训项目,严肃培训纪律。对九华镇1名党员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的服务对象礼金予以退回。对开发区(城北街道)3名党员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发挥警示作用。实行镇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是有婚丧喜庆事项一律向镇(区、街道)纪(工)委进行报告,从而确保其行为在监督和约束下进行,以减少或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2.夯实基础,改进作风。一是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二是强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宣传教育力度,着力创新宣传教育的平台和手段,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督促全市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带头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和“攻坚战”。

3.严肃问责,通报曝光。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今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74起,党政纪处分74人,7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严肃问责,先后通报曝光2批次11个典型问题。

(三十八)关于“2016年至2017年,市城管局违规使用资金,用于发放专项考核奖178.56万元、下属单位办公楼装修160.86万元”问题的整改。

(1)针对城管局被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迅速落实对城管局的全面审计。

(2)关于“7315”专项考核、数字城管平台考核、优秀城市管理奖等各类奖项,城管局正在与人社局、财政局进行对接,严肃认真落实整改。

(3)修正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即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十九)关于“有的领导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少。有些干部精气神不足,不担当、不作为,遇到矛盾回避退让或推诿扯皮,2015年以来共有46名科级干部申请辞去领导职务”问题的整改。

1.迅速处理涉事责任人。己对该问题“具体人、具体事”进行调查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制作作风效能建设专题片,在全市通报曝光,并向环保局发出作风效能交办单。市环保局依据《南通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和《如皋市作风效能建设问责办法(试行)》,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1人,通报批评1人,免职1人。

2.推进作风效能建设。一是强化主题引领,树好“方向标”。召开全市作风效能建设大会,深入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专题教育,曝光反面典型,宣传先进模范,树立鲜明导向。二是强化制度执行,系好“安全带”。坚持不懈抓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效能建设规定、禁令、制度的刚性执行,贯彻落实正向激励机制、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增进干部自觉,鼓舞干部斗志,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打好“组合拳”。作风效能督查坚持常态化、科学化、高效化,组织开展专题督查月活动,全力配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开展效能督查,发布督查通报7期,发出整改反馈单51份,有力整治精气神不足、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3.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印发《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化政治巡视监督重点清单》,组织全体巡察人员对市县板块114条突出问题表现进行深入学习、研究,提高巡察组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在第八轮巡察中,聚焦“六个围绕”,着重发现和纠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制订党内问责文书模板,编印《党内问责工作文书汇编》,促进党内问责规范开展。实施党内问责41起,问责领导干部41人。在运用通报、诫勉等方式问责的同时,灵活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增强综合效果,今年来通报11人,诫勉22人,纪律处分8人,有力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四十)关于“考核多、会议多、会议长的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1.成立了如皋市考核工作领导组,下发《关于成立如皋市考核工作领导组的通知》,负责各镇(区、街道)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等工作。

2.根据巡视整改要求,结合我市4月份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具体办法>和<南通市委实施办法>的实施办法》精神,草拟了《关于落实巡视整改要求 进一步精简各类会议的通知》,对从严落实文件精神进行了明确要求,将于近期下发到位,并按照要求督促落实到位。

(四十一)关于“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仍比较突出,水利工程建设、卫计、民政、环保等领域相继发生系统性违纪问题”的整改。

1.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召开全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去年来执纪审查典型案例,市委主要领导作警示教育大会报告。组织开展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更新市党风廉政教育馆展陈内容,136批4200多名公职人员进馆参观学习。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专责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研究问题、推进整改、成效评价、监督问责的专责监督闭环。对农村中小河流整治工程系列腐败案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

2.构建政府投资工程阳光防范体系。印发《中共如皋市委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构建阳光防范体系的实施意见》,着力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全流程公开、全过程监管,构建建管分离、预警及时、监管有力、配套完备、科学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印发《如皋市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水平。印发《如皋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事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印发《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动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促进评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印发《如皋市人民政府全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集中代建、统一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工作机制,确保代建工作阳光运行。水利、卫生、民政、环保等发生系统生违纪问题部门形成专门剖析整改报告,完善预防和纠治举措。

3.优化完善监督体系。整合全市1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43个条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力量和资源,成立4个协作组,由各协作组牵头统筹辖区部门和联系条管部门统一开展执纪工作。创新机制,建立4个巡察组,4个纪检监察室,4个协作组串联式工作指导机制。各协作组与相结对的巡察组联动,推动所辖机关部门开展单位内部巡察,牵头组织对所辖机关部门下属单位开展延伸巡察,着力发现问题。各协作组与相结对的纪检监察室联动,采用信息比对手段,收集整理协作组联系条管单位党员和所有被监督单位监察对象详细信息,进行比对,着力发现问题线索。建立协作组周报告和月例会制度,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保持惩腐高压态势。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教育、早提醒,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484件。围绕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以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已办结留置案件3件,3名被留置对象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解除留置调查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今年以来,累计立案316人,其中科级干部36人,267人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四十二)关于“农村‘三资’管理中优亲厚友、套取私分、截留挪用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有的农村干部在分配生产资料时向关系户过度倾斜,有的通过虚列工程款或虚增用工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发放津补贴、支出招待费,有的违规套取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问题的整改。

1.严肃查处涉案人员。己对该问题“具体人、具体事”中涉及的党员干部及其他人员依纪给予处分,党内警告处分2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

2.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一是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持之以恒的抓好农村三资管理。二是全面启动“阳光行动”。根据省及南通的要求,全面启用以“互联网+”为手段的“三资”监管系统,在全市全面推开“阳光行动”。通过建立手机微信公众号、APP等平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利用平台,向每个农户家庭提供一个智能手机号,及时主动推送村集体“三资”情况、一家一户应获补贴、应缴费用等事项,并随时接受和反馈农户的意见建议。三是全面启用“村务卡”结算。村务卡统一使用借记卡,以村集体名义办理,实行实名制管理。村务支出中原需现金支付的有关商品和服务费用均用“村务卡”结算,不得存取现金。截止目前,我市332个涉农村居已全部推行“村务卡”日常结算。四是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对村级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立即落实查处。五是加强业务培训。在市技工学校举办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业务操作培训班。全市所有“村账镇代理”记账员、涉农村全体会计共计500多人分六批参加了培训,截止目前,全市已有近三分之一的村配备了现金会计,推行“村账村记”工作。

3.推进延伸巡察全覆盖。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推动如皋市委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试行)》,组建专项机动巡察组,由纪律审查工作协作组、工作室牵头,开展对全市各机关部门下属单位延伸巡察、对村(社区)巡察全覆盖,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村(社区)损害群众利益、脱离群众等问题,精心细化村级巡察纲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截至8月中旬,已对19个机关部门下属单位开展延伸巡察,其中8个单位巡察已完成,共计发现问题178条。已对40个村(社区)开展延伸巡察,其中33个村(社区)巡察已完成,共计发现问题530条。

4.开展面向全体党员的纪律教育。出台《关于2018年度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的方案》,一月一主题、下发宣讲提纲。宣教室牵头组建3个督查组,对各镇(区、街道)村(社区)、各单位上个月学习情况、本月学习安排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坚决防止遵守纪律教育走过场、搞形式。积极引导基层党组织书记带头接受教育,主动学习纪律、遵守纪律、维护纪律,着力实现纪律教育全覆盖,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尊崇党章、严守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巡视既是对我市各项工作的全面检阅,更是对如皋今后发展的精准指导,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持续深入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切实巩固和扩大巡视成果。

一是锲而不舍,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决落实省委要求,进一步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目标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扎实深入地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坚决维护好省委政治巡视权威。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对之前工作认真进行“回头看”,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强化督查,巩固成效,确保不反弹变异。对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抓住关键,精准发力,确保进度,直至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思想不松、常抓不懈、不打折扣,确保按序时推进,全力以赴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督查,深化政治巡视成果。建立市委常委督查汇报制度,由各市委常委牵头,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对各常委分管范围内的整改事项进行检查、督查并形成报告,定期向市委常委会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市委主要领导对整改工作进行点评。深入推进巡视巡察联动监督检查,将巡视整改情况列入巡察工作重点检查内容。强力推进“三大攻坚战”专项督查,对在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成效不明显的,通过约谈主要负责人、下达督办通知书等方式,责成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公开曝光,使监督问责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地落实。

三是常抓不懈,助推高质量发展。在狠抓整改落实的同时,注重深挖问题根源,并将整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注重标本兼治,努力把巡视成果转化为推动如皋改革发展的强劲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扣江苏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新要求,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实现资源效益最优化,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通过正风肃纪,持续放大巡视整改效应,把巡视整改成果体现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上,以整改落实的新成效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新突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13-87658635;邮政信箱:如皋市行政中心市委办公室;电子邮箱:rgswbxszg@126.com。

 

                         中共如皋市委员会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