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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深入推进容错纠错

发布日期:2018-09-10信息来源:武进区纪委区监委字号:[ ]

  “我们考察了全国很多地方,常州武进的这个产业园产业配套、服务意识、工作效率特别是政策扶持力度方面给我们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所以最终还是选择了这里。”一家新落户的企业的负责人为常州市武进区的创业环境竖起了大拇指。

  “企业能顺利落户,我区推行容错纠错机制给了我们很强的政策底气……”武进区某科技产业园相关负责人坦言,“有组织给我们撑腰,我们在先行先试、探索新路方面就能放心干了!”

  近年来,常州市武进区纪委监委将容错纠错机制贯穿于监督执纪之中,通过运用好“四种形态”,把从严执纪问责与容错纠错机制有机统一,让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受到应有的惩处,让敢于担当、敢于创新的党员干部无顾虑、愿干事。

  科学界错防错,明确边界尺度

  “有规矩方能成方圆,容错纠错的前提是精准界定范围,明确纪律红线,强化程序保障。”武进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姜震宇在谈到容错纠错机制时说道。

  2016年8月,武进区委出台《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区纪委配套制定了《武进区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实施办法》,明确错与非错的标准,划定容与不容的界限。

  明确可容界限,规定因缺乏经验出现失误和错误的;进行探索性试验中,因上级尚未明确禁止,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出现失误和错误的等8种情形属于容错纠错范围,让广大干部在思想上明确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

  为使容错纠错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操作性,进一步细化容错纠错项目清单,全区各单位对照可以容错纠错的8种情形,全面排查,科学甄别,列出容错纠错招商引资类、服务企群类、工作推进类等11类317项权责清单,报区纪委备案,全面释放干部创新创业活力。

  规范容错程序,区纪委收到基层单位容错申请后,会同法院、检察院、组织、发改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核实,报区委研究确定,必要时向上级部门请示,确保精准界定。

  “容错纠错,首先要让我们部门党员干部知道纪律的红线和底线在哪里?万一闯了禁地、踏了雷区怎么办?”容错纠错文件下发之初,该区一些镇党委书记和区级机关负责人心存疑虑。

  面对这些问题,武进区纪委坚持抓早抓小,多措并举强化干部教育监督,及时纠正错误苗头。建立全市首家纪律咨询服务站,为党员干部解疑答惑;拍摄30集纪律微电影、组织“走基层”廉政宣讲团为2万余人次说纪讲律;分片开展典型案例研讨会15场次;武进日报开设“以案示警月月谈”专栏14期;编写《警示录》、《警鉴录》和《失范言行清单》三本书,把纪律的要求播散到全区每个角落。

  大胆容错免责,严格执纪问责

  “对工作有主见、奋力作为、勇于担当,因推动工作,大胆探索而存在失误和偏差的干部,要及时发函或面对面约谈提醒,让其说明情况,及时纠正错误。”武进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朱志伟在讨论容错纠错工作时说道,“同时我们的容错纠错,是严格执纪问责前提下的容错纠错,没有从严执纪问责,也就不存在从宽容错问题,容错纠错只是从严执纪过程中应该考虑和把握的一个特殊情况和问题。要综合运用好‘四种形态’,对不属于容错纠错情形的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严格执纪问责……”

  区纪委将容错纠错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民主与专断、为公与为私等的界限,在党纪国法允许范围内,对于推进重点工作或改革创新中出现风险和失败,予以理解包容,采取提醒谈话、函询询问、批评教育等“第一种形态”的方式处理。武进区某医院为解决长期存在的药品回扣、医生红包等痼疾,院部集体商议成立“医院建设发展基金”,将医生上交的回扣红包存入基金中,年底根据考核结果把部分基金作为绩效奖励发放给医生,鼓励医生廉洁从医。区纪委在受理信访举报时了解到这一情况,迅速责成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根据容错纠错相关规定,确定该行为属于政策界限不明确而出现的失误,符合容错条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容错免责。这一做法既释放了纪律要求,又保护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同时对不属于容错纠错8种情形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查处,严肃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2017年,严肃查处了某局多名工作人员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某中学部分领导借带队外出比赛之机参观旅游景点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和某社区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购买烟酒、某镇股份合作社出纳违规挪用集体资金等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查处了某医院检验科主任蒋某受贿案件。

  2017年以来,全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97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纠正违纪错误行为等544人次,运用“第二、三种形态”组织调整、纪律处分373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79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2人,使党员干部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监督的严格和纪律的严明。

  及时纠错澄清,助推事业发展

  “实施容错,决不意味着纪律‘松绑’和作风‘减压’,也不是可以任性乱来的借口,而要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才能达到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警醒违纪者的目的,起到助力干部成长,推动改革进程的作用。”武进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徐萍表示。

  坚持容纠并进,在容错的同时启动纠错,约谈、通报当事人和单位党组织,帮助其分析原因,督促制定整改措施,跟踪监督落实。区纪委在处理一起反映某单位在化解重点企业资金困难的决策过程中,缺乏风险评估等程序的信访举报时,区纪委从决策动因、决策过程和决策效果进行了全面了解分析,认为其行为是在年底特定条件下着眼于服务发展、提高效率出现的失误和偏差,从而给予其容错。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该单位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错误和问题重复出现。2017年以来,该区开展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诫勉谈话、谈话函询 489人次;对出现的一般性失误和偏差,采取巡察反馈整改、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及时责令整改纠错60余起;跟踪督查整改措施100余次,有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坚持完善制度,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管,提高重大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纠正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保障重点改革项目顺利推进。2017年以来,在区纪委督促和指导下,全区各单位制定廉政风险防范制度600余个。

  坚持澄清保护,对举报失实、查无实据或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澄清是非,消除误解。2017年以来,共为183名干部澄清了事实。同时,对1名恶意诬告者给予诫勉谈话,形成震慑,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吕柏平 张浩 钱叶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