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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三度回访”优化实名举报办理方式

发布日期:2018-09-29信息来源:宿城区纪委区监委字号:[ ]

  今年以来,宿迁市宿城区纪委监委创新实名举报办理举措,建立实名举报“三度回访”制度,优化信访处理方式,压实办信工作责任,有效提升信访群众满意度。

  受理前回访,确定实名信息。收到来信、网络、短信等方式的署名举报后,办信人员对信访人首次回访,核实信访人信息,确认反映内容,告知受理事项。对反映内容不尽详实的,充分了解举报详情,做好补充记录,收集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对不在纪委监委受理范畴的,解释不予受理原因,引导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办理中回访,了解办信情况。实名举报件转交办后一个月,办信人员根据承办单位回告的信访件办理情况,对信访人二次回访,告知办理进展,询问《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是否签订,调查人员有无推诿拖延、违规操作等行为,并补充了解案件线索。对信访人存在疑虑或不相信的,邀请信访人参与调查,增加举报办理工作透明度,消除实名信访人的各种顾虑。

  了结后回访,听取意见建议。实名举报件报结后,办信人员对信访人三次回访,下发《信访调查满意度评分表》,由信访人对调查人员、调查方式、处理结果分别进行满意度打分,听取信访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信访人满意情况。对信访人提出且经查实调查组存在明显工作失职、失误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今年上半年,该区纪委监委受理的实名举报占信访举报总量的47.7%,同比增长70.8%,实名举报人满意率79.3%,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郭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