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苏州市吴中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一年来,该区监察委员会始终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不断优化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入一线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聚焦改革发展清“障”除“疾”
助力“三大攻坚战”。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全过程加强对金融办、财政局等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全面开展区镇两级扶贫救助帮扶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督查,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3件,并在全区范围点名通报曝光。加大生态文明领域督查问责力度,加强中央、省环保督查及“回头看”交办145件信访件处办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深入开展“263”专项督查,对生态文明领域履责不力的26名党员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深化“三资”专项治理。开展乡村振兴“护航行动”专项督查,重点督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村务卡”使用、村级财务第三方代管、推进阳光村务、合同清理、租金清欠和清产核资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出台《吴中区农村集体资产追缴欠租和合同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共清缴2018年之前拖欠的集体资产租金1.16亿元,清理“长期合同”、“低于指导价合同”、“不规范合同”677份。出台《关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
突出重点领域专项督查。开展全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查,通过对10个单位审计整改情况的集中督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对审计发现问题严肃问责,立案1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5人,集体约谈1次。对国土部门移交的非法占地建设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立案6人,诫勉谈话4人,提醒谈话2人。强化对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履职监督,加大对责任单位的问责处理力度,参与全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20起,对2起事故责任人开展问责。
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三个全覆盖”——
实现监督格局沉“底”到“边”
推进监审分设,实现纪律监督全覆盖。区委出台《关于吴中区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方案》,新设立第六、第七纪检监察室,与原有的第五纪检监察室一同定位为监督检查室,履行对所联系地区、单位的专责监督检查职责,重点把握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画好所联系单位“标准像”,更好地推进标本兼治,促进整个“森林”的良好生态。
整合反腐力量,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区监委挂牌成立后,把“全面融合”的理念贯穿于工作始终,对转隶干部和纪检干部进行交叉整合安排,通过集中轮训、团队拓展等形式加速融合、凝聚共识。挂牌成立区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第一、第二监察员办公室,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发挥“探头”作用,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实现57家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派驻全覆盖,持续开展派驻机构“六个一”综合分析工作,创新实施了《派驻工作“量化”周报制度》《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等制度,使监督更精准、更有效。去年以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被监督单位会议600余次,同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650人次,开展对被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270余次。
始终保持整治“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以滴水穿石的毅力和抓铁有痕的韧劲持续正风肃纪——
推进作风建设从“严”从“实”
深入开展作风建设督查。先后3次开展“清风行动”专项督查,检查财务账目涉及机关单位31家,累计检查车辆节日停驶封存单位57家,涉及公务车辆269辆,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4人,在全区范围点名通报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6批29人次。
着力督办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整合区委巡察、信访举报、政风行风热线、“寒山闻钟”论坛等资源,认真受理和处置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反映,有针对性的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关注农村“三资”管理、扶贫资金发放、惠农补贴发放、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违纪行为,加大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纠 力度。全年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14件,在全区通报典型案例2批10人次。
不断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机制。出台《关于在全区开展“四风”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单位同步自查,督促78家单位强化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印发《关于进一步重申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督促各地各单位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完善常态管理机制。督促出台《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苏州市吴中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有序推进全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到科级以上干部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43人次。
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
推动反腐工作治“标”治“本”
提升监督质效。突出运用“第一种形态”,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全年共运用诫勉谈话149次,提醒谈话95次,批评教育113次,党组织“一把手”谈话次数174次,占比达45.6%,发挥了良好的预警、监督、纠错和保护作用。规范对“四种形态”问题线索的处置管理,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问题线索581件,其中第一种形态381件,第二种形态153件,第三种形态16件,第四种形态31件,第一、二种形态占总数91.9%。
保持审查调查高压态势。进一步深化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案件质量查、审共同负责机制,探索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提升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12件,同比增长15.2%,其中自办类案件111件,占案件总数的52.4%;留置案件3件,政务类案件5件,其中职务违法犯罪案件4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98万元。
做好法法衔接。积极探索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条件下,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实施路径。按照监察工作运行“1+N”制度体系要求,严格适用涉及线索管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等阶段的监察文书。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门协调对接,与区检察院签署《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探索形成高效顺畅的调查处置衔接机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深入开展“忠诚奋斗做标杆”专项行动,着眼改革形势任务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确保监察队伍又“红”又“专”
提升监察队伍素质。加强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先后举办3期“纪检监察讲坛”和“纪检沙龙”,组织49名纪检监察干部赴山东大学法学院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班,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60人次,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积极推进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制度,结合上挂下派、跟班培训、模拟实战等方式,今年以来共有17人次参与挂职锻炼,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实战工作能力。
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单位有关事项和个人有关事项“双报告”制度,去年以来,纪检监察干部就单位突发情况、外出事项报告56人次。进一步拓展延伸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调任备案制度,严把细查全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共有17名纪检干部进行调任备案。全面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掌握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动态。制作《吴中区纪检监察干部关爱提醒卡》,提醒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规范言行。运用市纪委“智慧监督”系统,对3批次9人相关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关爱提醒谈话共6人次。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区人大和上级监委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列席区人大相关会议听取工作要求。认真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听取行政机关的意见建议,规范依法履职行为。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代表,担任区监委特邀监察员,定期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建议。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吴中清风”网站、“吴中发布”微信公众号、报刊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动态情况,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新的一年,我们将在上级机关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推动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该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方伟军说。(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