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改革发展清“障”除“疾”、实现监督格局沉“底”到“边”、推动反腐工作治“标”治“本”、打造监察队伍又“红”又“专”。苏州市吴中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一年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过去的一年,我们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入一线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在2018年底的工作总结会上,区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说。去年以来,区监委助力“三大攻坚战”,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全面开展区镇两级扶贫救助帮扶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督查,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3件。加大生态文明领域督查问责力度,对生态文明领域履责不力的26名党员干部进行追责问责。深化“三资”专项治理,开展乡村振兴“护航行动”专项督查,共清缴2018年之前拖欠的集体资产租金1.16亿元,清理各类合同677份。突出重点领域专项督查,对10个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行集中督查,立案1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5人,集体约谈1次。对国土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立案6人,诫勉谈话4人,提醒谈话2人。强化对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履职监督,参与全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20起,对2起事故责任人开展问责。
区监委紧跟监察体制改革步伐,扎实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三个全覆盖”。落实监审分设,新设立第六、第七纪检监察室,与原有的第五纪检监察室一同定位为监督检查室,履行对所联系地区、单位的专责监督检查职责,实现纪律监督全覆盖;整合反腐力量,对转隶干部和纪检干部进行交叉整合安排,通过集中轮训、团队拓展等形式加速融合,向乡镇(街道)派出第一、第二监察员办公室,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发挥“探头”作用,实现57家区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派驻全覆盖,持续开展派驻机构“六个一”综合分析工作,创新实施派驻工作“量化”周报等制度,各派驻组参加被监督单位会议600余次,同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650人次,开展对被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270余次。
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全年共运用诫勉谈话149次,提醒谈话95次,批评教育113次,党组织“一把手”谈话次数174次。规范对“四种形态”问题线索的处置管理,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问题线索581件,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总数91.9%。保持审查调查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12件,同比增长15.2%;留置案件3件,政务类案件5件,其中职务违法犯罪案件4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98万元。按照监察工作运行“1+N”制度体系要求,严格适用涉及线索管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等阶段的监察文书。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门协调对接,与区检察院签署《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探索形成高效顺畅的调查处置衔接机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
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深入开展“忠诚奋斗做标杆”专项行动,着眼改革形势任务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先后举办3期“纪检监察讲坛”和“纪检沙龙”,组织49名纪检监察干部赴山东大学法学院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班,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60人次,积极推进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实战工作能力。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单位有关事项和个人有关事项“双报告”制度,拓展延伸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调任备案制度,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制作《吴中区纪检监察干部关爱提醒卡》,提醒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规范言行。运用市纪委“智慧监督”系统,对3批次9人相关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关爱提醒谈话共6人次。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区人大和上级监委监督,相关做法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和中纪委网站报道。认真接受司法监督,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动态情况,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