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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特殊的民主生活会

发布日期:2019-01-30信息来源:崇川区纪委区监委字号:[ ]

“被告人沈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近日,我看到法院对沈某的判决书,又想起了那次特殊的民主生活会。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确保党员学习教育不缺课,区监委在每次的留置案件办理期间,都按要求在办案一线成立临时党小组。去年夏天,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南通市崇川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即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被审查人沈某,作为留置点的一名普通党员,也参加了我们的民主生活会。

“无法用语言表达我对曾工作过的单位领导和同事们造成的伤害和歉疚,对不起组织对我的培养;无法用语言表达我对关心关爱自己的家人、朋友造成的伤害,我无颜面对,请今天所有在场的领导和同志代我向所有人说声对起……”发言时,每每提到组织培养,领导、同事和家人的关心,他数度哽咽,频频拭泪,在场的党员都唏嘘不已。

沈某在这次的民主生活会上做了深刻的自我剖析和自我批评。他回忆了自己从部队转业到崇川区某街道工作,凭着自己的勤奋好学以及干事创业的激情,很快得到组织重用,走上了领导岗位,分管城建、房屋征收等工作。但是在为政府、企业、群众等做了大量工作的同时,“大权在握”的良好感觉,也让他的权力观渐渐扭曲。“我帮他们带来好处,凭什么不能拿点回报?”沈某渐渐地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生财之道,认为“自己有本事和关系,才能帮相关人员得到利益”。有了这样的错误想法,他再难自控。一顿顿的宴请,一笔笔的“感谢费”,从开始的“婉拒”到后来的“笑纳”,直至最后的来者不拒。并且还自欺欺人地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收红包,占了公家的便宜,只是违纪,算不上违法犯罪。直到接受组织审查,方知已铸成大错,无法挽回。

这是沈某被开除党籍之前参加的最后一次民主生活会,对包括我在内的临时党小组每一名党员都带来了巨大的触动。我们都真诚地希望,沈某在接受党纪国法的惩处之后,走好自己今后的人生道路,而我们也将躬身自省,警钟长鸣。(徐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