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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巡察组来了 违建房拆了

发布日期:2019-10-14信息来源:盐都区纪委监委字号:[ ]

“喂,是巡察组吗?我是大纵湖晨阳村的,我村的邹中玉在村路西私建了一个违章房,村干部明知道是违建,却一直没有拆除……”7月10日,盐城市盐都区委第一巡察组对该区大纵湖镇晨阳村等5个村居开展巡察后的第三天,组长孙广宇接到了当地群众的举报电话。

“违建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绝不能耽搁。”当天下午,巡察组工作人员会同镇纪委工作人员、晨阳村村干部前往邹中玉家实地调查。只见邹中玉家西侧新建了2间砖房,周围凌乱摆放着水泥、砖头、彩钢瓦等建筑材料。

“这个房子是违建,按规定必须拆除,但是根据部分村民提议,村‘两委’专门开了会办会,让邹中玉低价转让给本村低保户陈洪明,让陈洪明有房子住。现在,这房子不能拆除了。”晨阳村党总支书记姜奎章向巡察组工作人员如此解释,还拿出了7月1日村“两委”专题会办的会议记录。

“既然是违建,为什么当初没有拆除?明知是违建,怎么可以转让他人?”巡察组工作人员越想越不对劲,随即走访了周边群众,约谈了邹中玉本人,又向该镇建管、国土、城管等部门了解情况,终于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今年4月22日,大纵湖镇晨阳村村民邹中玉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外建房,面积约40平方,花费约4万元。5月22日,接到群众举报,镇建管、城管工作人员到现场执法,发现房屋已封顶、门窗未安装、地面未硬化,当即发放《停工通知单》,要求其立即停工;5月27日,镇国土、城管工作人员到现场认定违建,要求其自行拆除。

邹中玉不甘心自己投入的4万元就此打水漂,不但没有自行拆除,而且想出了一个自认为可以瞒天过海的“金点子”。他一方面托人找建管所和城管中队领导打招呼,请他们延迟拆除,另一方面又鼓动村干部开会研究,将自己的违建房转让给本村低保户陈洪明(无住房、无宅基、患有精神疾病)。会上研究的方案是:陈洪明出资2万元购房,但今后以他名义申请的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万元,必须给邹中玉。

经过这番“神操作”,不合法的违建房,看起来似乎“合法”了。事实上,陈洪明患有精神疾病,目前仍在服药期间,既不可能提出要购买邹中玉的房屋,也不可能搬到违建房里居住。

了解情况后,巡察组迅速将线索移交镇纪委调查处理。不久,违建房被拆除。

7月22日,镇纪委对镇建管所所长、城管中队中队长、晨阳村主任等三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晨阳村党总支书记姜奎章进行纪律审查,并在全镇通报。(杜吉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