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10-19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11日至5月10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昆山市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巡视。7月3日,省委巡视组向昆山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这次省委专项巡视,深入检视了我市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情况,是对昆山工作的一次“整体把脉”和“政治体检”,对于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决策部署,对于我们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对于我们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昆山市委坚持把省委专项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把解决具体问题与破解普遍难题相结合,坚持把整改落地见效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把省委专项巡视指出的每个问题都当作“必答题”,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抓实改、全面整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昆山市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贯彻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抓好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自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委常委会及时召开会议,深入研究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各项要求,讨论通过整改责任清单,统筹部署推进整改落实。市委常委会召开省委专项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市委常委班子及成员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的方向和举措。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要求,要坚持“严”字当头、“紧”字为要、“实”字着力,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到位、问题解决到位,扎扎实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二是坚持以上率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昆山市委切实将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成立了以市委书记杜小刚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旭东同志为组长,其它常委同志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杜小刚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协调、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巡视整改,及时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和巡察工作、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3个专项整改方案,形成了“1+3”整改工作方案。主持召开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市乡村振兴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巡视巡察三级联动专项巡察对照整改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推进会、双月书记座谈会等会议,持续强化工作推进。带队赴张浦镇尚明甸村、千灯镇歇马桥村等地开展乡村振兴专题调研,参加问政访谈节目《民情面对面》乡村振兴专场。

三是强化合力推进,抓紧抓牢整改落实。各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负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实在在的行动,牵头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各板块各部门对照市委部署细化措施、挂图作战,共同推动巡视反馈问题加快整改到位,形成了上下联动抓整改、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总体整改方案》确定的6个方面44项任务144条整改措施,每一条都明确牵头市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目前,各项具体整改措施正在有力有序全面推进,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各方面任务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积极性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化市委常委会学习。市委常委会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今年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23次,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苏州市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56次。二是高标准开展主题教育。组织干部赴延安等地接受党性教育,与延川县结对共建;召开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大会;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员政治生活馆,全面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是完善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2019年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将学习“乡村振兴”纳入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举办市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会15场。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旁听制度,对9家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展旁听工作。四是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为党校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和核心内容,在主体班次中增加政治理论应知应会测试。充分发挥融媒体中心宣传平台作用,扩大理论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全市学员注册人数超5.3万人,日均活跃度保持70%以上。

(二)关于“运用新思维推动乡村振兴思路不宽”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江苏《实施方案》、苏州《行动计划》,对标学习嘉兴、青浦、嘉定等地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深入开展对接融入上海三年提升工程,排出9张对接清单,梳理223项对接上海事项。全面对接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中科可控、超算中心等重点项目。二是加强农业产业合作。积极组织昆山农业企业参加2019中国乡村美食大赛、第二十一届(2019)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等各类展示展销会。加强农业企业与上海地区电商平台及餐饮对接。4家农业企业与上海达成供销协议,累计供应优质农产品3000吨。三是加强乡村旅游合作。组织区镇、相关部门赴浙江考察学习美丽乡村建设等先进思路、运行模式和创新方法。积极参与上海湖区旅游联盟,开展长三角旅游宣传合作,形成旅游发展合力。开发运营乡村民宿、乡村旅游体验等旅游项目,打造金华村乡村旅游品牌。四是不断完善毗邻地区交通路网结构。轨道交通S1线工程完成72个标段招标,13个站点加快建设。苏昆中环对接项目开展公路标段便道施工。曙光路对接复兴路项目昆山段已建设至省界。343省道改扩建工程已完成69%。周庄、锦溪至上海青浦跨省公交C6线正式开通运行。建成启用沪苏昆交通一体化联合执法站。

(三)关于“部分干部认为昆山经济发达,财政富裕,乡村振兴只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则可”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化解放思想。着力破除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全方位、深层次剖析束缚昆山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继续深入开展“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活动,累计举办大型问政访谈栏目《民情面对面》8场。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乡村振兴相关议题共33个。二是加快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结合我市目前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情况,申报2019年江苏省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任务,制定《昆山市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的试验方案》,研究和探索农村宅基地改革,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

(四)关于“有的干部认为昆山农业增加值占比不到1%,城乡一体化水平较高,对乡村振兴没有必要投入太多精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充分把握乡村振兴重要意义。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题培训班纳入2019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重点班次,组织40名农村青年干部专题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组织50余名涉农干部赴中国农业大学开展脱产培训。增设“乡村振兴”专栏,并上传精品课程16门。二是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农业(渔业)园区建设稳步推进。2019年,计划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0.69万亩。昆山周庄镇现代农业园区计划新增规划面积1.11万亩,工程主体已建设完成。全市共添置大马力拖拉机8台,高速水稻插秧机25台,高效植保机械8台,高性能联合收割机8台。

(五)关于“少数干部把乡村振兴当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升级版,工作中因循守旧,不思创新”问题的整改

一是拓宽发展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大力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动第三批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巴城镇武神潭村武神潭等4个村庄成功入围苏州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第三批试点村庄名单。至此,2017年起我市确定的10个昆山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均已入选苏州市级试点,其中4个入选省级试点。二是探索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联动发展模式。周庄镇以三株浜民宿发展和寒贞村农耕文化、酒文化为要素,共同打造“水乡古镇文化+美丽田园生活+江南湖区风景”的全域旅游格局。淀山湖镇突出六如墩葫芦种植示范基地和东阳界观赏鱼养殖基地等农业产业优势,加强联动发展,着力打造特色田园乡村产业发展示范区。千灯镇以歇马桥中国传统古村落资源、吴家桥古桥历史文化资源为依托,探索古村落保护下特色田园乡村发展的现实模式。

(六)关于“高标准全域推进、高质量全面融合、高层次共建共享的乡村振兴格局尚未形成”问题的整改

一是高标准打造乡村振兴的“昆山样板”。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初步形成“1+3”实施方案,将“以深度融合促进城乡一体,推进现代化城乡体系建设”“以服务均等增进民生福祉,推进现代化社会发展体系建设”等内容列入试点重点任务。二是高质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高标准建设省级阳澄湖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构建阳澄湖大闸蟹等“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产业集群,大闸蟹电商年度销售3.5亿元。推动绿色果汁、养生菌菇等产业链叠加,让农业接二连三,向后延伸。积极探索“乡村+科创”新业态,形成“江南圩田,乡野硅谷”雏形。三是高层次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沪光路等5条乡村地区道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稳步推进。“昆韵大道”一期样板路彩色标线施划及标志标牌安装全部完成。淀山湖镇环湖大道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和一期照明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周庄镇同周公路等节点景观提升项目有序实施。新辟公交线路4条,调整优化5条。新改建乡镇区域公交候车亭150个。

(七)关于“产业向绿不够,数字赋能不多,科技兴农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培育打造农业品牌。加大对绿色食品企业、有机产品企业扶植力度,及时跟进参与江苏农产品品牌目录评选工作。创立“昆味到”区域公共品牌,打造“昆意农”微信公众销售平台,目前平台已上架共70多个品种、200余种规格的商品。制定产品准入细则和管理办法,启动品牌授权工作,40余家运营主体提交授权申请,12家通过验收。二是提升生态养殖水平。制定《“十三五”池塘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建立具备三级净化功能的生态湿地系统,对氮磷等有机物进行降解,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积极参与大闸蟹产业体系,2个渔业基地被评为国家虾蟹产业技术体系苏州综合实验站示范点。三是加强地域知名品牌保护力度。出台《2019年昆山市阳澄湖大闸蟹联合规范监管实施方案》,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大闸蟹专业经营市场进行巡查检查。引导巴城蟹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指导“巴城阳澄湖”大闸蟹商标许可使用,规范商标授权使用。督促做好大闸蟹蟹扣发放工作,保障“巴城阳澄湖”品牌声誉。

(八)关于“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脏乱现象时有反弹”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村容环境整治。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镇设立相应职能管理机构。围绕农村垃圾处置等四个方面进行全覆盖检查考核。在8月的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项考评中,昆山列苏州所辖市(区)之首,锦溪镇列48个现场考评的行政村中第一。二是推进乡风文明。市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进入施工阶段,预计10月底建成投用。全市建成13个实践所、323个实践站和85个实践基地、86个实践点。乡村振兴讲习所、乡村振兴支部书记学院正式启用。规范统一国旗升挂标准。

(九)关于“乡村振兴工作谋划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从组织保障、人才队伍、财力物力等方面入手完善制度支撑。进一步研究优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出台《昆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提升方案(2018-2020年)》等制度文件。二是加强机制建设。健全乡村振兴三项会议制度,常态化推进乡村振兴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会议制度,确保每年召开2次成员单位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分管领导会议、两个月召开1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业务例会。

(十)关于“乡村振兴工作谋划起点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全力构建完善市、镇(区)两级乡村振兴组织机构。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牵头,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昆山市乡村振兴推进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并设立昆山市乡村振兴推进办公室。各区镇相应成立镇级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镇书记担任组长,落实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二是积极开展对标学习。学习先进地区和周边县市乡村振兴先进经验做法,提高我市三农工作实效。先后组织干部赴浙江、陕西、山东、安徽等地考察学习乡村振兴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

(十一)关于“ ‘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抓好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印发《中共昆山市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将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深化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做优做强村级经济等内容列入工作要点;各区镇将乡村振兴纳入各区镇党(工)委工作要点。千灯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千灯镇乡村振兴推进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目前,镇班子领导累计驻村110人次,平均每人驻村开展工作6次。二是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全面推行年度综合考核,在即将出台的2019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中,拟提高乡村振兴考核占比,将农房翻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等乡村振兴相关指标纳入考核,同时增设加减分项。整体由去年45分增加至今年的65分。三是做好专题学习教育。对全市各村(涉农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轮训。强化对年轻干部乡村振兴专项实训提升,今年首批全市青年干部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40名学员已完成集中学习、实践锻炼、研讨总结等阶段学习。

(十二)关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引导市场主体和资金参与乡村振兴。动员社会力量、吸引金融资本参与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努力破解涉农产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农业农村局启动市场主体和资金参与乡村振兴调研工作,研究起草国有、工商、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意见,建立金融支持“三农”、工商等资本下乡新路径。二是提升农业企业积极性。组织4家农业企业申报苏州市级贷款贴息项目。加快研究我市农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代表参加普惠金融、银行直通车等活动,切实解决涉农企业融资需求。

(十三)关于“均衡发展不够。城乡、镇区和村集体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周庄镇以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和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创建为抓手,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全镇接待游客365.3万人次,同比增长3.34%。1-9月,周庄镇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5亿元,同比增长27.3%,完成年度目标101.4%。二是优化涉农资金分配管理。围绕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目前,已完成拟定涉农资金整合初步方案。进一步加大旅发资金对薄弱区镇的补助力度,有力推动全市特别是昆南水乡旅游度假片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改善提升。三是提升村集体收入水平。开展全市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调研,分析了全市村集体经济的收支结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对策建议,并形成《关于全市集体经济收支结构分析以及下一步发展思路的调研报告》。通过“一村二楼宇”建设一批富民载体,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十四)关于“垃圾危废处置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快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完成项目可研、立项、环评、能评、规划方案审批等工作。稳步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二是加快固废处置项目建设。推进固废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完成总工程量84%,年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推进工业污泥集中处置项目,目前正进行环评报批,开展设备选型采购等工作。三是加强固危废监管。开展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检查企业315家,对9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全市380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对33家企业开展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明查暗访工作。四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体化运作市垃圾分类办公室,印发《昆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垃圾分类设施综合覆盖率87.3%。全市1170个住宅小区中1080个住宅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十五)关于“环境负荷与容量矛盾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着力加强水污染防治。完成北区污水厂、锦溪污水厂扩建工程,8座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全部完成,污水处理能力86.4万吨/日。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33.78公里。持续推进194条劣Ⅴ类河道重点整治,包括吴淞江流域重点考核断面在内的8个国省考断面全部达标,断面优Ⅲ比例100%。二是精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出台《昆山市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度工作计划》《昆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等行动,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目前,我市省控点平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0.1%,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2.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8%。

(十六)关于“土地要素制约难以破解”问题的整改

一是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三优三保”。落实减量化发展战略,在“多规融合”的前提下开展“三优三保”专项行动。实体运作乡村振兴公司,市场化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持续推进拆旧复垦,已完成两批“三优三保”拆旧复垦项目验收,共计2048.73亩,第三批“三优三保”项目将在10月验收。二是增加农村土地供应。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库建设,统筹资源市场配置,优先将完成验收的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用于保留村庄宅基地翻建、农民动迁房和特色田园乡村等建设项目。鼓励区镇在编制和实施“三优三保”专项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规划空间指标,用于零星的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三是扩展土地使用功能。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的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因地制宜保护耕地,严格实行设施农用地的备案管理。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5个。四是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农村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农村国土空间布局。鼓励利用闲置农村宅基地发展具有江南特色的田园风光和水乡风貌的自然村民宿。旅游度假区实行“退二进三”,发展尚明甸“乡村+科创”项目。五是加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与宗地主逐一核对宗地信息,完成宗地调查5863块。工业企业云图系统、综合评价应用系统的开发基本完成。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D类企业的工业用电、污水处理费、管道天然气价格执行差别化政策。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82家,腾出发展空间3480亩。

(十七)关于“乡村人才储备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年轻干部“双向挂职”工作,组建9支“一线攻坚”突击队。深化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改革。持续做好“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积极推动软弱后进党组织转化升级。探索实施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积分制激励办法,激励办法已经两轮修改。二是优化推进昆山乡土人才计划。研究起草现代农业实用人才引进培育实施细则,确保人才育得出、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组织召开第二批乡土人才评选工作会议、第二批农业技术类乡土人才评选工作会议,启动乡土人才(农业技术类)初评工作。探索建立乡土专家团,首批10名乡土专家将挂钩联系农业种植户、养殖户。三是引导和激励高校毕业生扎根昆山。认定6家乡村创业实体为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大学生提供创业支持平台。举办“乡村振兴”暨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2场。四是加强农业定向委培生培养。组织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39名委培生参加水稻育插秧实践培训,学习插秧机操作工课程,包括育秧技术、插秧机的特点与结构、使用与维护等理论知识及插秧机模拟田间作业训练等内容,并参加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五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定《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成人学历教育实施方案》。建设市新型职业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3家。修订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增加新型职业农民分级认定内容。六是加强“三农”管理人才招录培养。拓宽选才引才渠道,在全市范围内选拔3名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人才充实农村“三资”管理队伍。注重专业化引才,对于试用期满的农业农村系统4名紧缺人才和7名公务员进行考察、测评及任职定级工作。

(十八)关于“对照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目前仍有5项指标未达标”问题的整改

一是着力提升“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起草《昆山市优化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预计今年新增6家昆山市级总部企业。上半年,全市完成服务业增加值887.1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2%;服务业增速分别比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高出3.1和5.9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5.1%,同比提升0.6个百分点。二是着力提升“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积极实施《昆山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1-8月全市共完成服务贸易进出口额23.34亿美元,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为4%;完成服务外包接包合同额10.98亿美元,离岸接包执行额2.81亿美元。三是着力提升“城乡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标率”。我市目前现有已建成的各类住宅总面积超过11072.71万平方米。根据江苏调查总队确定的200个调查户的家庭居住情况测算,我市城乡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标率为51.35%。四是着力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将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利用项目纳入了“2019年度市长环保及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书区镇考核内容”,目前我市共审批通过13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其中投产运行10个,在建3个。五是着力提升“林木覆盖率”。我市结合美丽昆山建设三年提升工程、 “263”专项行动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绿色生态廊道、农田林网等为抓手,见缝插绿,构建“七横四纵”生态绿廊,切实促进林地存量与增量双增长。

(十九)关于“农村自治能力偏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民主制度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细化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等相关程序。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各项管理制度,市北村村规民约被国家七部委表彰为优秀范例。二是加强自治培训宣传。对全市350余名村(居)委会主任开展业务培训;对全市近2000名村、社区人员开展全科社工业务培训。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常态化开展法律顾问进村入户普法宣传。三是深化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全面落实“社会治理网格化联动深化年”工作任务,加快公安关键要素嵌入网格。依托网格化平台建立综治大数据平台,以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风险防控和源头治理的能力。截至9月底,全市上报事件6.05万件,办结6.04万件,办结率99.85%。四是加强自治管理创新探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公调对接”工作,全面提升调解员能力水平。推广“公众评判庭”创新实践。深化“律所共建”,落实“一案一奖”。鼓励各区镇办事处因地制宜创新协商形式,探索自治新途径。

(二十)关于“‘治权’与‘产权’尚未贯通”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财物规范。开发区富民发展有限公司与11个社区股份合作社全面核对,确认实际出资股本金和借款金额,并重新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利率,及时调整账目。陆家镇由8个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出资设立陆家强村公司,成立董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强村公司负责人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日常工作。二是加强民主决策。陆家镇强村公司畅通沟通渠道,在经营中遇到投资扩股或公司重大调整或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及时召开董事会集体商量决策。周市镇强村公司召开股东会,明确下一步发展方向,推动公司从“资产经营型”向“产业经营型”转变;制定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并印刷成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三是加强对强村公司监管。清产核实摸清强村公司资产情况。明确村级联合发展实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所在区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管,纳入苏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监管,完成清产核资数据平台上传。

(二十一)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开展组织生活。全面加强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指导和督促玉山镇燕桥浜村等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开展组织生活。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供标尺。每月发布主题党日活动指引,明确活动要求,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须环节。二是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严格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规范村级议事决策行为。突出政治功能,开展清理规范村(社区)办公场所挂牌工作,9月底完成全部竖牌清理。三是做好党员信教排查处置。严格执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开发区广志社区几名老党员承诺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将不再参加宗教活动。四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开展党员先锋“十带头”实践活动,有2.8万名在职党员向居住地报到,填写“先锋日志”超过13万条,彰显支部组织力和党员先锋性,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五是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推行“行动支部”工作法,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美丽昆山”建设等重点领域,全市建立“行动支部”623个。全面推进“海棠花红”先锋阵地群建设,建成投用各级中心、站、点498个。

(二十二)关于“教育资源严重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快教育资源供给。41个学校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28个。昆山开放大学等13个学校建设项目已于今年秋季竣工。相比2018年,今年初中招生计划数增加3265个、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增加1025个。二是提升民办教育水平。大力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专项改薄工程,努力改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2019年,完成10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塑胶跑道、篮球场改造;完成17个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区燃气改造项目。支持华二昆山学校等优质民办学校的发展。三是加大教师招引力度。顺利完成2019年教师招聘工作,共签约教师1496人。首次面向全国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共签约588人。签约“种子教师”5人,引进高层次骨干教师20人。组建完成实验小学等4个教育集团校。

(二十三)关于“养老服务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内涵,从被动型的家政服务拓展到主动供老人选择的套餐服务。加大老年学校建设力度,各区镇办事处都建有一个50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大学分校。二是加快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要求,通过购买或租用方式调剂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周市、千灯、周庄、锦溪4家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工建设或改造;按照省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2019年已新增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7家。三是推动区镇福利院公建民营。通过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形式,推进区镇福利院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主体,高新区等3家区镇福利院已完成公建民营,千灯、开发区今年已完成协议签订。

(二十四)关于“护理机构和床位资源缺乏”问题的整改

一是吸引社会力量投资。深入实施《昆山市扶持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品牌化发展,上海尊荣等民办养老机构已开始动工建设或改造。二是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发挥市福利院与康复医院医养融合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医疗机构将部分资源调整为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加大对社会办护理院支持力度,目前已有3家护理院取得设置许可并即将申请执业登记。加快可容纳2400张床位的东西部医疗中心和7.2万平方米的公共卫生中心建设。

(二十五)关于“城市规模有限与人口较快增长存在矛盾”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人员保障。积极对上争取,加大对昆山行政资源力量的配给,缓解“小马拉大车”、人少事多的突出矛盾。推动建立警力稳定增长的常态化机制,积极做好院校招录、社会公开招警以及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等相关工作,确保警力有序补充。二是加强机制创新。探索在省级以上开发区中试行科级干部岗位聘任制管理,制定出台《昆山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管理办法》,今年以来已有5名干部通过聘任制管理办法提拔到科级岗位。三是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加快5G城市建设,建设“城市大脑”综合指挥中心。目前,我市全光网城市基本建成,光纤到户覆盖率达到100%。整合“12345”、“数字城管”和网格化三个平台,建立综治网格化联动中心。四是推进审批服务便捷化。成立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制定印发《2019年昆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关键抓手,全力打造“1330”不见面审批昆山服务品牌。全市1352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上尽上”、在线运行。五是提升行政执法效率。不断深化张浦镇经济发达镇改革,基本建成“四位一体”的智能化政府。印发《昆山市开发区和建制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等,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持续强化安全、环保网格化监管机制,安全、环保委托执法已实现区镇全覆盖。

(二十六)关于“流动人口整体素质与社会文明程度存在矛盾”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文明创建。把好“七道关”,顺利通过上半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省级测评,综合得分94分,在全省14个县级提名城市中排名第二;第二季度第三方测评显示,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97.5%,满意度达93.75%,均创新高。二是提升流动人口文明素养。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流动人口市情教育暨素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全力打造“家在昆山·文明有我”特色品牌。创新实施“市民修身立德”工程、流动人口市情教育暨素质提升工程。组建“同城伙伴”讲师团,录制“文明微课堂”课程30个。

(二十七)关于“公共服务管理水平与流动人口对美好生活向往存在矛盾”问题的整改

一是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入推进“331”整治火灾隐患专项行动。1-9月份,全市火灾事故同比下降33.9%。深入推进出租房(群租房)整治,制定出台了《昆山市出租房屋安全整治标准》等整治标准,打造高标准的样板房并全市推广。二是全力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方位排摸涉黑涉恶线索,收集的各类涉黑涉恶线索,均按规定流程进行流转、交办、处置。制定出台《全市综治网格和警务网格“双网融合”工作实施意见》,依托警务协管员建立专职网格员。三是扎实办好富民惠民实事。全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深化“厕所革命”,今年以来,新建厕所59座、改造60座。大力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年底前将完成标准化改造32家,全市70%农贸市场实现标准化达标。

(二十八)关于“主动性不够,在监督基层党组织履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体责任上主动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围绕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强化主动监督。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聚焦“263”“331”专项行动、农房翻建风貌管控、水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监督重点,成立6个专项监督工作组。二是优化升级履责记实平台。新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责记实平台乡村振兴相关填报项目,督促各区镇、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及时规范上报履责情况。三是狠抓突出问题监督执纪。起草《市纪委监委关于运用“三书一单”切实深化专责监督的实施意见》,打造提出建议、推进整改、成效评价、监督问责的专责监督闭环。部署开展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监督,对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中问题突出的单位,实施专责监督。

(二十九)关于“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尚未建立”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完善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工作规则。初步制定《昆山市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内部运行工作机制(试行)》等三项制度,进一步强化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的监督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规范办案文书管理。严格按照江苏省纪委监委对于政务立案规范流程执行的同时,对交叉监督、交叉调查、巡视巡察反馈督办、案件交办等没有统一规范文书的环节,研究制定相应流程文书,规范具体操作流程。三是规范问题线索管理。改变过去各自移交、分头掌握的管理模式,将问题线索汇总至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建立集中研判制度,成立问题线索研判小组,每周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共同提出线索处置意见。四是规范派驻监督管理。探索深化派驻机构“嵌入式”监督,印发《关于创新推进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通知》,创新开展“选跟听评改”的“五步工作法”,实行跟岗跟班监督。印发《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监督建议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构建工作闭环。截至目前,派驻机构已制发《监督建议书》3件,并跟踪督促相关单位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五是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加强派驻机构与被监督部门相互之间的联动,构建389人的联络员工作网络。常态化开展走访调研、谈心谈话等日常监督,对可能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需提醒的事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督促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三十)关于“监督范围未能全覆盖”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督查工作。制定实施昆山市乡村振兴三年提升工程和“十个一批”重点项目督查实施意见及年度督查计划,目前已开展了2019上半年度全市重点项目督查工作。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进行全市通报。二是加强重点项目监督。制定《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深化落实市镇联动驻村办公指导制度,市田园办至少每周三次联系指导试点村。切实加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督查力度。结合昆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红黑榜”考核办法,逐步构建我市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制度。

(三十一)关于“‘三资’管理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管理待界定资产。巴城镇细化完善镇资产公司、村级资产公司管理职能,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外资产资源的排摸调查,确保不重复不遗漏。镇村两级待界定资产,已经镇资管委会议讨论,完成其权属界定,并由相关单位在苏州三资监管平台修改登记。二是规范管理账外资产。锦溪镇针对未入账集体土地、账外资产开展调查梳理,进行权属界定,并完成有账无物资产核销。三是推进清缴欠租工作。强力清缴锦发富民合作社欠租,对剩余欠缴租金的涉及7家单位,已全部发放律师函。锦溪镇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出租标的指导价,执行“先付款、后出租”原则,杜绝新增欠款。四是牢牢压实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出台《市委巡察整改“四阶九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巡察整改程序、时限和实效。1-9月督查了18个市属党组织、21个村(社区)党组织的巡察整改工作,审核了4个城市管理党工委的整改总结,审核了高新区党工委上报的对所辖31村(社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五是启动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验收工作。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和《昆山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验收实施方案》,对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开展验收。下发《关于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验收情况的通报》,要求相关区镇迅速整改完毕。

(三十二)关于“产权证缺失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分类施策抓整改。启动“无证”资产补登记工作,对全市无证资产家底开展全面排查。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目前,昆山市各区镇农房登记工作陆续开展中。二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出租预审。落实《关于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出租预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召开清缴欠租专项工作推进会议,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出租预审工作。

(三十三)关于“‘阳光扶贫’监管系统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优化“阳光扶贫﹒智慧e农”系统动态调整机制。从2019年6月起,提高帮扶责任人、帮扶家庭的动态调整频率,将调整频率由原来的每季度调整一次优化为每月调整一次。6月至9月,新增帮扶家庭22户、退出帮扶家庭130户、调整帮扶人19人。二是完善救助保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机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急难家庭救助机制。全市精准认定低保736户(1244人),低保边缘1180户(1280人),特困供养472人;实施临时性生活救助5026户次,620万元。

(三十四)关于“少数基层干部重视面子工程”问题的整改

一是高标准建设美丽乡村。复制推广中心城区建设管理经验,以旅游标准打造美丽乡村,以景区标准配套公共设施,今年建设苏州市康居特色村的张浦镇安头村,已累计完成项目数79项。24个苏州市三星级康居乡村加快推进中。周庄镇已完成7个自然村招标并开工,张浦镇已完成7个自然村整治提升并等待验收。二是加强被撤并地区项目建设。制定《昆山市被撤并乡镇综合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及5个配套工作子方案,全面开展7个被撤并地区综合提升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4项。

(三十五)关于“会议文件较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从严控制和大幅减少各类文件简报。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制度,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职能范围发文。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共印发文件78份,同比减少25%。各类政府文件简报,同比减少27%。二是健全会议报批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苏州市委有关会议管理规定,切实减少会议数量。今年召开的全市乡村振兴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等会议均设立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分会场,减少层层开会。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性会议26次,同比减少32%。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制定《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7起,对4个单位、18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三十六)关于“部分考核检查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昆山深入推进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三级试点”建设模式。目前我市已有昆山级试点10个,均已入选苏州市级试点,其中4个试点入选省级试点。锦溪镇祝家甸在内的3个首批省级试点项目建设基本结束。2019年启动建设的千灯镇歇马桥等3个试点村共计划实施30个项目,目前9个项目已完工。二是优化考核督查方式。推行全市年度综合考核,草拟《昆山市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规定》《昆山市2019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实施方案。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十个一批”重点项目年度综合考核,推进考核工作落地落实。三是加强考核组织领导。由市乡村振兴办牵头汇总乡村振兴战略“十个一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牵头考核部门加强实地调研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查找原因,拿出对策举措,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实实在在的落实。将考评结果纳入各区镇、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并进行通报。四是加强乡村振兴督查。印发《昆山市市级2019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大棚房”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列为重点督查项目。1-9月,开展专项督查15次,指出问题79个,提出合理化建议71条。

(三十七)关于“‘8.2’事故一度使干部担当精神有所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以落实长效机制鼓舞干部。落细落实我市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建立容错纠错会商会审机制,提升容错纠错工作的精准度。通过广泛宣传评选出的28名“2018年度昆山市担当作为好干部”,引领干部争先,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起担当作为、崇尚实干的良好氛围。二是以“昆山之路”精神引领干部。通过召开“纪念人民日报‘昆山之路’三评发表30周年座谈会”、组织干部参观“与进俱进的昆山之路”成果展等,让“昆山之路”精神不断融入到昆山干部基因中。“与时俱进的昆山之路”成果展累计参观4万人次。三是以鲜明用人导向激励干部。坚持重基层、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选拔敢于负责、善于作为、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坚决调整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2018年度全市评选出的28名“担当作为好干部”中,有7人得到提拔重用或调整到重要岗位,同时,今年共“下”了2名干部。四是以素质提升涵养干部。分2期举办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培训班,分3期举办领导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政治能力和履职能力。制定出台《昆山市年轻干部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五是以关心关爱温暖干部。健全“干部之家”谈心谈话制度,截至9月底,开展“干部之家”谈心谈话22人次。制度化落实干部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启动下半年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准备工作。

(三十八)关于“抓早抓小不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反弹回潮压力较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入推进“评审联动”工作。督促推动11个区镇整合运用监督力量、监督手段,对所辖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村(社区)进行评审。已评审单位158家,提出整改建议560条,移交问题线索94件。二是完善农村基层监督体系。积极构建“1+5+X”监督机制,先后围绕扶贫惠农领域专项治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注重将监督触角向农村基层延伸,形成了任务统一部署、力量统筹调配、工作一体推进的监督格局。三是加大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曝光力度。今年以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3起20人,分2批对7起问题通报曝光,其中针对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突出问题,对7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形成了有力震慑。四是加强经常性教育。统筹运用微信、短信等载体平台,开设“鹿城清语”栏目,推出温馨提醒2期。举办专题廉情警示课。组织开展“鹿城厚爱”谈心谈话活动2期10人,发放廉政书籍50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践运用常态化,第一、二种形态占比93.5%。

(三十九)关于“微腐败易发多发”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微腐败”问题治理。部署开展扶贫惠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市镇两级纪委开展专项督查20次。今年以来,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问题7起,党纪处分12人,对7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查处土地征收领域问题2起,党纪处分2人,有效整治基层“微腐败”。二是健全“微腐败”防范体系。对村级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归纳,编制8个大项、25个小项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逐项分解权力运行流程,绘制25张流程图,推进用权规范化;在权力清单中,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具体职责,推进监权标准化。三是坚持以案促改,深化标本兼治。总结我市基层“微腐败”发案成因与特点,制定下发《2018年全市少数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例通报》。梳理总结近年来我市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特点,对其中27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部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四是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开展节假日期间“清风行动”,组织11个区镇开展交叉检查,累计检查单位255家,向下延伸检查单位145家,督促整改问题90余条。用好全面从严治党“智慧监督”平台,交办督办问题线索44件。

(四十)关于“压力传导有衰减”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财务制度规范。市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查阅昆山市农机维修中心账户,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完成整改。二是强化跟踪督查和审计整改销号。建立审计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开发“昆山审计管理系统”,三项清单通过系统进行集中和动态管理。今年,对全市2016至2018年度的审计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落实审计整改成果。三是加强问题协同处置。制定出台《进一步增强巡察与纪检监察工作合力着力提升监督工作效能的意见》等文件。市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向市委组织部移交问题线索3条。

(四十一)关于“整改措施不够实。在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风险排查整治不够扎实,运用专业化手段、信息化技术排查隐患的能力水平不够高,监管力量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出台《昆山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通报奖励、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将安全生产的事故控制等5个指标纳入2019年区镇推进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强化风险评估管控,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环消防领域专项百日严打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场所)40万余家,发现事故隐患43万余条,责令暂时停产1812家。深入开展“331”整治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共排查确认“四类火灾隐患”7.57万处,完成整治6.93万处,整治率91.62%。三是提升专业化、信息化监管水平。出台《昆山市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工作意见》,明确了14项重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在昆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机构45家。加快建设千灯精细化工区信息化平台,已确定二期平台建设单位,于8月份开始建设,已实现45%的功能。四是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落实《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环保消防领域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设立20名左右事业编制“统配池”。出台《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业务能力提升班,目前已开展7期。

(四十二)关于“整改推进不力。对寺庙商业化运作问题整治不及时。巡视受理涉及乡村振兴信访中反映乡村环境整治不快不实的占比较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化整改成效。今年以来,组织宗教政策法规专题培训10余次。召开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相关工作协调会12次,对22家寺庙道观开展去商业化回头看,规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经营活动,加强佛教道教团体和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二是认真做好信访件处置。省委第八巡视组转交的立行立改信访件9件已全部办结。省委第八巡视组转交的一般信访件涉及纪检监察类61件,已全部办结。省委第八巡视组转交的非纪检监察类信访件163件,除2件系无实质内容信访件外已全部办结。三是加强农村水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三年行动,新建26个、改造完善34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开展50条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目前已完成49条。四是加快提升农村环境风貌。编制完成《昆山市农村人居环境绿化美化提升三年行动任务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出台《昆山市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各区镇均制定出台了农房翻建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批管理。印发《昆山市农村房屋风貌管控管理规定(试行)》,明确我市农村房屋建筑风貌的具体要求。

(四十三)关于“整改责任意识不强。少数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到位,环保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生态环保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以为然”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升环保责任意识。出台《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逐年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在区镇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比重。制定实施安环消防领域专项监督问责工作方案、专项百日严打整治行动督查方案,实施4轮专项督查。加强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结果运用。二是强化环保问题整治。扎实有效地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省环保督察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问题整改,105件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全部完成整改,140件省督察交办信访件完成整改138件,94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完成整改92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通报的7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四十四)关于“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质效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是大力实施精准招商,不断提升内外资产业结构水平。1-8月,落户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12个。成功举办“科创之城”2019昆山市(深圳)招商推介会,签约落地69个项目,总投资达418.2亿元。举办“慕尼黑昆山日”招商推介会,促成10个重大产业项目签约落户。二是着力优化外资发展质量。2019年上半年我市共有15家企业申报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出台我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制定《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试行)》。三是多措并举推动外贸结构优化升级。发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扩大外贸。鼓励外资企业内销。外企内销占比38.9%,较2018年全年提高0.3%。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市委将继续贯彻中央、省委和苏州市委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持续深入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推动我市乡村振兴工作迈上新台阶、开辟新境界,打造乡村振兴“昆山样板”。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更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和苏州市委部署要求,切实把省委专项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把巡视“后半篇文章”写深写透写优。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形成常态长效。不断深化、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进行“回头看”,查遗补缺,完善提高,确保不反复、不反弹;对近期能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跟踪督查、逐项督办、逐个销号,确保在限定时间内落实完成;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发扬钉钉子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加大工作力度,锲而不舍抓好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提升,针对巡视指出的突出问题和形成的整改成果,总结经验、系统疏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制度机制。

三是做好结合文章,切实推动发展。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苏州市委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抢抓四大国家战略叠加机遇,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打造国家一流产业科创中心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紧扣“四闯四责”总要求,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与时俱进弘扬“昆山之路”精神,勇当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试点走在前列的热血尖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2-57302211;邮政信箱昆山市前进中路108号;电子邮箱zgksswb@163.com。

 

中共昆山市委员会

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