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10-19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七巡视组于2019年3月11日至5月11日对江宁区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巡视。2019年7月2日,省委巡视组向江宁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扛起责任,切实把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江宁区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区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对政治巡视的理解认识,增强了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8月21日,区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省委巡视反馈的9个方面28个问题,联系班子和个人思想及工作实际,深入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认领问题,明确努力方向,为全面深化巡视整改打牢了基础、注入了动力。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和深刻对照检查,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政治巡视要求上来,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作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反馈会后,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以李世贵同志为组长,严应骏、高德臣、梁爱国、杨彬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区委常委和相关区领导为成员的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此外,成立了9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区领导牵头,具体负责9个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各街道、园区、机关部门等,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均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形成了党委统揽、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是完善责任体系。区委对标对表,逐条研究细化反馈意见中的问题,按照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的要求,坚持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制定了《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关于十三届省委第六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以及选人用人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察工作3个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各牵头单位、责任部门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全区上下形成了“1+3+N”的责任体系。整改方案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集中攻坚、立即解决,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跟踪落实的及时见行动、持续用力改,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全面落实、深入推进。

四是强化责任担当。区委班子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先后5次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李世贵同志自觉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全面抓,亲自主持研究整改方案,带头认领整改任务,统筹调度整改工作,多次在各种会议和场合通报巡视整改进度,提出明确要求;直面重点难点问题、亲自协调解决,直接牵头负责的14项整改任务,10项已整改落实到位,4项取得明显成效,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表率。区委副书记、区长严应骏,副书记高德臣和各位常委、副区长主动领任务、担责任、牵头抓,细化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全力落实整改任务,推动整改工作不断深化,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五是狠抓落地见效。编排了巡视整改工作推进计划表,采取项目管理、按月推进、挂单销号的办法限时整改、动态跟踪,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科学调度、督促检查,坚持每月召集1次业务推进会,对13家牵头单位、50家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点评和通报。抽调27名干部,组成9个专项督查组,紧盯各单位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任务推进,坚持每月督查,逐项把关审核,推动全区整改工作收效见效。对整改落实中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区领导靠前指挥、督办整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拿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有序实施整改;对需要上下联动整改的问题,建立联动整改机制,合力推动问题解决。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关于“学习氛围不够浓厚”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了区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省巡发现问题,特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问题,认真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制定了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方案。二是制定下发了《全区2019年度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学习专题计划》,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安排6次专题学习,其中,邀请专家开展专题集中辅导1次。三是围绕乡村振兴开展了调查研究,梳理完善了20篇较高质量调研报告,完成了3篇重点调研报告。四是制定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学习旁听巡学工作的通知》,巡学旁听了8个街道、10个社区党组织中心组(领导班子)学习;开展了全区首批党委(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示范点评选。五是制定下发了《江宁区贯彻全国、全省、全市<2018—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举办了第五期乡村振兴学习堂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实务培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政治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六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了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学习强国”挑战答题知识竞赛活动;编印下发了《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应知应会200条》,发放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应知应会问卷600份、《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应知应会知识选集》。七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开展知识竞赛、主题月宣讲、“进村入户面对面、文明实践手拉手”等各类理论宣传活动。与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学院合作,引进“红旗”宣讲团,以“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常态开展理论宣讲活动。截至目前,全区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及“三农”工作已开展理论宣传(讲)活动200余场次。

(二)关于“领导责任压得不紧”问题的整改

一是区委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乡村振兴方面重要论述,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工作汇报;印发了乡村振兴系列文件,成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乡村振兴纳入考核体系。区委农办召开领导小组单位分管领导专题会议,各街道召开专题协调会,压实责任,层层推进。二是区委举办了首期全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各街道开展专题学习活动,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打下理论基础。三是对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全区通报。相关街道完善了《发文管理制度》《用印管理办法》。四是草拟《江宁区贯彻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完善区级涉农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清理,统筹推进盘活财政涉农资金。

(三)关于“‘四个优先’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了《江宁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招录(聘)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科级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指导意见》,逐步放开街道公开招录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二是成立了江宁区民营企业转贷互助基金工作小组,推广江苏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南京市民营企业转贷互助基金应用工作,降低涉农信贷融资成本。多渠道助力涉农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区政府与省农发行签订政银合作协议,正在办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贷款超30亿元。下发了《南京市江宁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引导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多利用社会金融资本。三是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举办了江宁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技推广人员县级培训班,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4期,培训新型职业农民500人。四是在原有37个乡村振兴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年中调整,新增乡村振兴项目141个,总投资1912亿元,项目与投资占比分别提高至18.88%和66.16%。

(四)关于“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步伐不快”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全区开展了蔬菜园艺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查验及筛选工作,印发了农业机械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立项支持地产优良食味稻米产业提升项目7个。二是对涉农企业技术需求进行了征集,组织3场需求单位与科研院所对接会,签订成果转化合作协议,加快推动西甜瓜产业研究院、食用菌绿色全产业链示范推广基地等3份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协议落地实施;推荐南京太和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等7个单位申报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入库项目,南京东信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5个项目经市局审核入库;积极培育省级以上星创天地,组织区内省级星创天地申报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三是组织13个社区申报“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项目。四是开展了国家和省级示范社监测,举办了3期农专社培训班,完善了《南京市江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了《江宁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清理。

(五)关于“农民增收致富办法不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高个人股比重,全区193个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已有181个集体股比重降至20%,个人股比重达到80%。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江宁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暂行办法》。举办各类招聘会185场,新增就业46924人,援助困难人员就业1528人。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9128人,新生劳动力培训2315人。在每个街道设立小额担保咨询台,上半年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2笔共2144万元。二是促进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江宁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应进必进”管理办法》《江宁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每季度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进必进”情况进行检查、反馈、督促整改,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率。三是对相关街道扶贫项目未达预期目标开展调查,剖析原因,已有3个项目产生收益,4个项目上调租金,8个项目招收当地304个农民务工。完善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印发了《关于报送2019年扶贫开发项目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的通知》,着力提升产业扶贫项目效益,拓宽农户增收渠道。

(六)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是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区分新建和整改两类,全域覆盖拉网式推进农村污水设施建设。正分批进场施工,明年6月前完成所有自然村农污建设,并移交专业化团队管护。二是全区13000户户厕无害化改造任务已经完成,覆盖率99.08%,并完成三级评估检查。三是江宁区2019年农路提档升级工程项目,已开展94条线路150公里施工工作,目前,86条线路125公里正在进行路基施工。8条线路25公里路基施工已完成,正在进行路面施工。四是推进农村路灯全覆盖,计划安装路灯37325盏,至8月底已完成20688套,完成项目总进度的55.6%,全区农村道路路灯覆盖率82.4%,新装路灯亮灯率均达99%以上。

(七)关于“乡村文化建设有形缺‘魂’”问题的整改

下发了文艺新作品创作大赛方案,在各街道、村(社区)举办了“倡导移风易俗 弘扬时代新风”文艺专场演出,组织歌曲《扫黑除恶》、小品《正道之光》到乡村进行巡演,编排了大型现代红色锡剧《雨花谣》并进行演出。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制定了《江宁区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估实施细则》《江宁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办法(暂行)》,安排精品剧目在市民中心剧场演出,目前已演出黄梅戏《真假新郎》、锡剧《沙家浜》等。开展了第四届“粽王争霸赛”系列主题活动。举办了第十九届“江宁之春”系列600多场群众文化活动。对省级非遗项目方山大鼓和殷巷石锁进行传承培训。

(八)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措施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研究制定江宁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8”政策,采取街企结对方式,全面开展1500个自然村“三清一改”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二是编制了《鞭鞍河、宋东河水质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江宁区石塘人家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设计方案》,在鞭鞍河泵站前池增设1套日处理量3000吨的泵站前池水质处理一体化设施,对后石塘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扩建,增设1套8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印发《关于更新河长制湖长制公示牌的通知》,全区河长制公示牌全部更新到位。三是139个涉农行政村全部启动了垃圾分类工作,延伸至1200个自然村,覆盖率达80%。江宁街道落实垃圾直收直运工作,送往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横溪街道落实小桶入户、上门收集垃圾分类模式,各自然村实现全覆盖;秣陵街道加大人员设备投入及垃圾收运频次,做到垃圾日常日清。四是针对涉地涉矿违法行为加强调查处理,出台了相关规定,对违规建筑进行拆除;对相关街道76.53亩基本农田内的石子和杂草进行清理,交耕交种;相关林场内两家企业已彻底关停,区环保局对两家企业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九)关于“社会治理风险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侵财犯罪总量得到有效压降,2019年1-7月,全区侵财犯罪发案总量同比下降18.48%,实现侵财犯罪发案总量同比下降5%以上目标。二是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网络投资等涉众金融领域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方面,年底前实现发案数压降10%目标。打处非法集资方面,全面加强打处非法金融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金融风险排查长效机制,常态化落实金融活动监管,开展198家金融风险隐患点排查确认工作,截止目前,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或突发性事件。非吸集资案件,同期案件数量降低25%。常态化落实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接待。打击传销方面,调整了江宁区打传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全区打击传销清理源头百日攻坚行动,对相关街道涉传线索进行重点研判。对重点小区进行“回头看”清剿。今年1到6月份我区传销有效警情较去年下降24%。三是增加区公安分局政法专项编制方面,印发了《江宁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招录(聘)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增加区公安分局17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的复函》,有关工作持续推进。

(十)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管理跟不上”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关于确定2019年度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名单及宜居村创建任务的通知》,研究制定《江宁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立项、招投标绿色通道暂行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立项、招投标等程序。二是分别向相关单位发送《关于交办问题事项进行调查处置的函》,督促对各街道奖补资金滞留情况进行梳理。相关社区奖补资金已拨付到账,整改到位。三是相关社区已安排施工队伍对两处广场进行修复,指定专人定期巡查、维护和清理垃圾,目前两处休闲广场已全部恢复原样;相关示范村项目被毁坏的绿化目前均已覆盖到位。

(十一)关于“教育资源布局不够均衡”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力推动乡村教育资源建设,已启动21所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另5所学校新建已在规划中。二是加快相关街道教育资源供给,在建和规划幼儿园5所,1所幼儿园秋季交付使用;在建和规划建设的小学5所,1所小学秋季交付使用;在建中学2所,明年秋季交付使用。三是提升农村学前教学质量。学前教育43个村办点提升工程基本完成,14所幼儿园创建成省、市级优质园;通过民办幼儿园转公办、惠民幼儿园和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等多渠道解决民办幼儿园收费高问题,5所小区配套园办成民办惠民园。四是待省市出台相关新政后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对配套幼儿园确定办学性质后再行开展定调价工作。

(十二)关于“农村医疗养老服务相对薄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相关社区共开展活动8场,服务老人150人次,养老床位和设施平均使用率60人次/月,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体已经完成。区民政局对今年新申报的15家3A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了摸底排查,督促街道社区加快建设进度,提升建设质量。相关服务站中药饮片柜已集中到中心统一使用管理。卫健委对全区服务站点中药饮片柜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排查整治。二是2019年全区共聘用乡村医生577人,其中40岁以下占比65.51%,大专及以上占比60.49%。2019年新录取14名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学生进入南京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培养。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级岗位设置占专技岗位数由15%调整至20%,专技高级岗位增加95个。2019年组织乡村医生培训2批301人次。三是印发《关于核拨江宁医院2名事业编制使用计划的复函》,招录全科医生进入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已组织进行全科规培。四是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标准和分担比例,已向市医保局专题汇报,请示政策支持。

(十三)关于“回应民生诉求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领导接访制度,强化积案化解, 12位区领导共接待群众来访73批次152人次,召集相关单位协调会办30余次,化解各类信访事项16件。二是出台《关于资产资源数据核查、组级资金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江宁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财务费用支出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并有效组织实施。同时,对各街道补贴发放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三是召开了全区安置房工作会议,通报了各街道、重点小区的投诉数量和投诉内容,针对12345投诉热点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持续推进“红色物业”试点工作;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江宁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持续开展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检查,全面加强物业管理监管。四是开展了相关片区公共交通调查,召开了公共交通线网优化调整布置会,深入了解片区公共交通存在问题与群众公共交通出行需求,论证公交线路优化调整的可行性。安排专人做好962013热线接听和“江宁公交集团”微信公众号平台留言回复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满意度。关于“断头路”问题,相关区域13个项目中,实际已开工项目2个,正在准备开工项目有3个。五是进一步加大养老相关政策宣传。开展“互联网+养老院”社区活动138场,利用“小江家护”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养老相关政策以及养老行业动态;研究放宽申请补领结婚证查档年限。制定《关于做好2019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集中复核工作的通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监管。

(十四)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头雁作用弱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下发江宁区落实省委基层党建“五聚焦五落实”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重点任务提示单,建立村(社区)书记动态跟踪管理机制。二是区委组织部专门下发工作通知,指导基层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村党组织书记县乡共管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区村(社区)书记届中调整工作程序。目前,区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对部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程序进行调整。三是以区委办名义印发《江宁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十五)关于“基层党建标准不够高”的问题

一是指导相关街道对50人以上、党员不足3人的党支部进行了调整。二是举办全区发展党员工作专题业务培训会。三是针对“相关社区未能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问题,指导社区进行整改,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四是印发了《江宁区党员队伍“领航计划”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五是举办全区党费工作专题业务培训会,培训对象为10个街道组织干事、201个村(社区)党务干部。六是成立3个调研检查组,对10个街道开展党费工作调研检查。

(十六)关于“农村党员干部能力素质较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江宁区贯彻全国、全省、全市<2018—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举办第五期乡村振兴学习堂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实务培训,并对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举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政治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二是印制了20000册《市民文明手册》,发放到各村(社区)文明实践站。三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区城乡社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通知》。指导街道、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初步建立红白理事会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四是印发了《关于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五是对全区201个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梳理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干部及时进行调整。与公安机关建立通报机制,对违反公安机关法律法规和涉嫌犯罪的人员,及时进行通报。

(十七)关于“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举办全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业务培训班上,进一步明确了村(社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社会宣传建设标准;开展了村(社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情况督查,全区201个村(社区)已全部达标;指导街道、村(社区)开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活动1167场;我区2个案例获评市委宣传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案例奖。二是在全区校园周边开展为期三周的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农村校园周边出版物经营场所47家次,检查期间没有发现非法出版物经营行为。三是开展了江宁区“绿书签”进校园活动。下发《关于开展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的通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四是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五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六进六导”规定。

(十八)关于“扶贫领域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相关街道相关扶贫项目未按时开工完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区纪委;印发《关于报送2019年扶贫开发项目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项目申报要求。二是出台《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及完善小额临时救助的实施办法》,规范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三是清退了不符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员;开展低收入人口信息筛查,清退和动态调整相关人员;出台《江宁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方案》,建立人口动态监测机制,为相关人员补办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完善城乡居保工作机制,共享低保、重残等困难人员信息,按月开展困难人员信息和参加城乡居保比对工作。四是追回了发放的相关款项,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尊老金发放的通知》,加强尊老金发放人员名单核实。按季度开展低保人员房产信息比对和复核工作,按月公示低保名单。出台《关于加强城乡低保监督指导工作的通知》,加强低保工作监管。五是正对扶贫项目未按时开工完工、临时救助资金应用未用、不符合人口进入建档立卡、人员漏保、死亡老人发放尊老金的问题产生原因开展调查。

(十九)关于“虚增收入夸大政绩”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发现的虚增收入问题,相关街道及时查明问题原因,并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二是出台《江宁区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收入组织及属地管理的通知》,强调严肃收入属地管理、稳步推进综合治税、建立大户监测机制、提高企业服务水平,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全区收入组织及属地管理。三是修订完善了区对街道园区财政重点工作考核标准,加大对收入质量、预算执行进度、政府债务管理、预决算公开、财经纪律等方面的考核力度,有效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四是召开“三资”管理培训会,对街道农经站站长和村(社区)财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法规意识。五是区农业农村局对30个村(社区)“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指出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集体资产发包程序不规范、村干部财务法规不熟悉等问题,及时督促街道和村(社区)开展整改。六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财务费用支出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费用支出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程序,加强村级财务费用支出监管。

(二十)关于“文山会海有所抬头”问题的整改

一是大力精简文件、切实改变会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基层减负年”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议、文件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文件数量、会议时间和规模,切实提高办文办会效率和质量。对全区减负工作进行摸底调研,确保精文简会要求落到实处。二是着力开展政务新媒体规范清理。召开了全区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信访复查培训工作会议,开展了政府新媒体自查自纠和清理整改,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手机政务软件集约化建设的通知》《江宁区手机政务软件清理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从严管理区级政务软件新建项目。督促全区各单位对微信工作群进行集中整改,及时解散或合并工作已完成的微信工作群。

(二十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问题较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相关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村级工程(含特色田园乡村和美丽乡村)建设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二是制定《村级工程项目施工监管指导意见》,组织所有街道相关责任部门学习。对相关社区涉及个人挂靠企业施工问题,相关街道已将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列入街道招投标“黑名单”,将相关资料移交区城建局监管科和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处罚。对相关村社区道路拓宽工程等项目暴露出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暂扣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款作为项目加强保证金;对已建道路聘请进行第三方实体检测。三是要求各街道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引导各街道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区城建局督促街道根据《村级工程项目施工监管指导意见》,制定各街道《村级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强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工作,扎紧制度的笼子。相关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区纪委监委和街道纪工委,逐项盯紧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确保实效。

(二十二)关于“资产流失情况较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区农业农村局对相关社区欠收租金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清缴。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同类问题专项检查,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进必进”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将问题汇总后对全区通报,并要求相关街道整改。二是针对违规出借资金数额较大的问题进行了收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财务费用支出监督管理的意见》,规范往来款项清理内容,对社区往来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十三)关于“管理制度落实缺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决策程序不够到位问题。相关社区均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进行公示,并均已建立社区公示制度。二是针对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相关街道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并召开相关“三资”文件专题学习会议;相关单位对往来中开具正式票据并建立相关财务、出纳制度。三是针对资金监管存在漏洞问题。相关社区已组织社区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成立了棉花补贴发放情况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2019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棉花惠农专项补贴已退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前做好2019年棉花种植面积登记核实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棉花补贴面积核实的精准性;利用合作社套取的财政资金已全部退回。

(二十四)关于“监督管理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加强巡察与审计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审计成果运用。二是制定出台了《江宁区纪委监委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实施意见》,为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提供了具体指导。开放“阳光扶贫”“阳光惠民”监管系统街道纪工委使用权限,并将街道纪工委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纳入绩效评估内容;推进派出监察员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考核提升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监督和审查办案能力,将巡视反馈的具体问题作为案件线索分办,督促查办到位,作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

(二十五)关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相关单位涉及滥发津补贴、违规使用“三公经费”、违规购卡购物问题进行交办核查处理。二是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下发《关于开展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发放专项检查的通知》,督促完成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了违规购卡购物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涉嫌公款购买研究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置;印发《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强化震慑效应。

(二十六)关于“责任传导存在梗阻”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时间成立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九个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全区整改工作。区委常委会结合巡视反馈意见,严肃认真召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剖析自身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压实压紧责任。制定出台《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关于十三届省委第六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整改措施130条,逐条逐项明确牵头区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切实将整改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位。区委常委会、区委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督促整改工作按照序时进度推进。建立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移交“双签字”制度。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和重点督办。制定《关于省委第六轮巡视江宁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通过跟踪督办、定期汇总等方式,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二十七)关于“整改形式多于内容”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上一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要求各单位强化动态管理,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对本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加强审核把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回,要求修改。三是建立长效推进机制,4次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单位从紧从严推进整改工作。四是认真开展违规兼职专项清理行动,截至目前,社会团体和企业违规兼职已全部清理到位。五是进一步排查梳理兼职取酬、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目前已收集梳理相关线索。

(二十八)关于“突出问题边整边犯”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招投标领域,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和标准的违规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对不符合行政处罚条件和标准项目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约谈。区财政局将对未履行相应招投标手续的项目退回上一环节,交由区级主管部门、街道园区督促整改。二是针对涉农专项财政资金相关问题。区规划资源分局已报请区政府已出台耕地保护有关文件,严格规范耕地保护补贴发放范围,耕地保护补贴资金占用或挪用情况已基本整改到位,2019年耕地补贴资金正有序发放中;区民政局针对救助救济问题,出台有关文件,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进一步规范救助金发放工作;开展了相关合作社涉及秸秆还田问题资金退回工作,并出台有关文件。区审计局完成有关涉农项目审计工作,将违规招投标、耕地保护、救助救济、秸秆还田等涉农专项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问题清单项目中的具体内容反馈给问题单位,推动整改落实工作。

三、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的打算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攻坚,江宁区委开展了一批专项治理,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违纪干部,建立了一批制度机制,巡视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省委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下一步,江宁区委将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以讲认真、钉钉子精神,认真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及整改清单,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进一步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扩大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回潮;对分步推进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建立形成长效机制,驰而不息强化跟踪落实,确保问题清零见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江宁落地生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化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和理解,始终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好“三农”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谋划。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常委会带头研究乡村振兴的重大问题、关键环节、重点任务,夯实基层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切实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推动江宁乡村振兴高质量。

二是坚守初心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动力,深入学习“恩来精神”、“雨花英烈精神”,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真正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群众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用心用情为民服务。进一步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到基层一线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始终保持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紧密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方面实打实地为百姓解决一批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拓展全要素网格治理的内容和内涵,用心用情做好群众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奋力担当作为,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以上率下带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落实乡村振兴“20字”总要求,扎实推进“四变兴农、五新强村”,全力抓好美丽乡村品质提升、人居环境全域整治、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富民增收动能提升、农村“三资”监管、新时代文明实践等重点工作,特别聚力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两场硬仗,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同时,充分发挥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作用,激励广大干部不言苦、不畏难、不懈怠,聚焦制约“三农”的深层次问题,大胆改革创新,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内生活力,推动江宁乡村振兴走在省市前列。

四是突出党建引领,全面提高基层党的建设质量。深入落实新时期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高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锻造一支素质能力“双过硬”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始终坚持严字当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扎实抓好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以及全方位的管理监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深化纠“四风”工作,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整治基层弄虚作假、虚报政绩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聚焦脱贫攻坚、工程建设、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5-52120620;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369号区委办308室;电子邮箱:jnqwxcbgs@163.com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

 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