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10-19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11日至5月1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省财政厅党组开展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巡视。7月2日,省委巡视组向省财政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厅党组坚持从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深刻认识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一个不漏、一着不让、一步不松地抓整改、抓落实,推动巡视整改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深入开展学习调研,切实增强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厅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相关专题开展了集中学习研讨。厅领导班子成员就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政策建议。厅领导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增强了推进巡视整改落实、深化财政改革发展、推动财政更好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坚决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巡视意见反馈后,厅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厅内成立由厅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厅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党组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牢,巡视反馈以来,先后5次召开厅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巡视整改,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厅党组在巡视整改中坚持标本兼治,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即知即改、真改实改,集中解决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又形成“长久立”机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切实加强源头防范。

(三)周密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巡视整改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厅党组逐项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中的问题,制定了《中共江苏省财政厅党组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整改方案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每项整改措施明确牵头厅领导、牵头和参与的处室、单位以及整改时限。定期汇总分析整改进展情况,加强重点任务督查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四)坚持以上率下立行立改,推动巡视整改和财政工作两促进、双提升。厅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部署整改工作,督查整改进度。厅领导班子成员积极指导相关责任处室、单位逐项落实、对账销号。各处室、单位按照厅党组部署,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密切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整改工作方案确定的整改任务在3个月的集中整改期内全部达到或超过整改方案明确的序时进度。把巡视整改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引导全厅党员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党性修养、敢于担当作为,推动财政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不够系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厅党组中心组加强专题学习。将《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纳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以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内容。围绕乡村振兴相关重点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二是举办全厅专题辅导讲座。举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全厅干部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和把握。三是加强处级干部专题教育培训。举办全省财政系统处级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专门开设“精准扶贫政策解读与乡村振兴战略”培训课程。四是督促全厅各党支部加强专题学习。各党支部将《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以及中央和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文件纳入支部学习计划,并按预定计划完成了专题学习。五是组织开展全厅岗位技能竞赛。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内容等纳入竞赛,进一步创新了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学习形式,提升了学习效果。

(二)关于“组织领导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厅党组全面加强对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财政厅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二是及时研究贯彻中央和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以来,召开8次厅党组会议、3次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重大事项。对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涉及财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处室、单位,严格按照分工抓好落实。三是加强对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将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的各项任务列入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关于“‘一盘棋’意识不够牢”问题的整改。

一是增强财政部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性、主动性。主动赴省有关部门,就编制2020年财政预算和财政中期规划,开展调研协商,听取主管部门意见,研究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的措施。二是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会商。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就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扶持对象以及分配因素、绩效评价等进行会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时效性。三是提高全厅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盘棋”意识。在全厅持续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学习和教育培训,编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题手册》,加强工作督查,增强了全厅各处室、单位及全体党员干部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认识,形成了全厅“一盘棋”支持乡村振兴的工作氛围。

(四)关于“为省委、省政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主动站在全局高度开展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研究。加强前瞻研究,围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课题,深入开展实地调研,针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与乡村振兴相衔接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开展《构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课题研究,推动构建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乡村振兴的多元投入机制。二是研究制定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江苏省财政厅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拟于10月份印发。三是开展财政中期规划制定工作。在编制2020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2020-2022年财政规划,依据未来三年分年度资金安排和预期绩效,形成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建议,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四是推进财政“十四五”规划编制。在深入了解相关主管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与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统筹财力资源,加大倾斜力度,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财政重点支持方向,编入财政“十四五”规划。五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厅领导分别带队赴徐州、淮安、宿迁等地,就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提升财政惠民政策的精准性提供了重要依据。

(五)关于“‘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思想没有根本扭转”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财政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机制,及时发现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财政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二是开展绩效运行监控试点。印发通知,对相关部门2019年的整体支出和有关专项支出开展绩效监控试点。三是对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兑付情况进行跟进处理。针对个别县存在的扶贫资金滞留问题,启动专项监督核查计划,对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兑付情况进行核查督促。

(六)关于“缺乏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勇气和锐气”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预算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做好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相关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省的资金优先用于落实“三保”支出、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领域。二是积极发挥省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积极研究设立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基金,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三是加大政府债券支持乡村振兴力度。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债券资金积极支持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农林水利、农村公路等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四是支持加快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安排财政奖补资金,支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截至8月底,省农担公司在保余额达57亿元。五是加快推进《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立法。2019年在立法后评估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六是学习借鉴外省财政改革创新先进经验。赴兄弟省份就预算管理改革进行专题调研,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七)关于“推动涉农资金整合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快推进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改革。全面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我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得到相关国家部委的肯定。二是修订省级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要求,修订《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4个资金管理办法。三是赋予市县统筹资金更大自主权。在下达2019年省以上涉农专项资金时,明确提出指导性任务资金和单体项目补助标准均由各地根据实际自主安排,要求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推动相关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有效整合。四是强化对市县涉农资金统筹工作的指导。对部分市县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指导市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对涉农项目和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

(八)关于“对全省各地差异认识不足、掌握不透”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省内区域发展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厅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指导做好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精准扶贫等工作。二是切实提高市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保障能力。省财政预拨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在支持各地做好“三保”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推进区域和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城乡一体融合发展。三是建立省与市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了包括乡村振兴领域在内的省与市县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四是加大对各地农桥建设支持力度。调整完善省级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允许各地在项目区内提高农桥建设比重,并对农桥建设任务较重的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九)关于“推动财政支持项目落地见效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组织省级部门对所有2018年度编报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全面实施绩效自评,选择部分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二是整合水利专项资金并加强绩效考核。将相关水利专项资金整合为省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了《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进一步优化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引导资金补助机制。研究完善农村公路省补资金补助机制,改进资金拨付方式,推动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省补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开展省配备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调查摸底。赴部分地区开展调研,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现状及需求,调整优化财政补助方式,更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多样化需求。五是支持各地加快补齐制约电商发展的短板。进一步加强电商项目扶持资金管理,2019年同步下达任务清单与绩效考核目标,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2020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电商项目资金使用方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六是提高农家书屋使用效能。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农家书屋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服务效能的工作方案》,积极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通过推动农家书屋共建共享、开展主题性和常态化阅读活动、优化内容供给等,更好满足基层群众的阅读需求。

(十)关于“绩效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绩效评价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评结果进行会审,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二是研究制定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办法。研究起草《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为全面强化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提供制度依据,完善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闭环,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十一)关于“推动解决预算执行缓慢和资金沉淀等问题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实行预算执行通报制度。研究制定《市县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对市县财政部门预算执行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等进行考核,按月在全省财政系统通报。二是对部分地区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兑付情况开展督查。印发《关于开展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核查的通知》,对相关地区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兑付情况进行核查。三是建立健全市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统计通报制度。依托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立支出进度通报制度。严格落实《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问责。

(十二)关于“‘互联网+监管’运用不充分,信息管理平台整合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快部署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研究制定《江苏省财政厅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明确了财政扶贫资金监控的内容、监控方式、职责分工、疑点信息处理及监控情况报告等事项。二是加快全省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建设。成立厅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领导小组,厅党组专题研究审议了全省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系统建设顶层设计工作,着力推动财政管理业务重构和系统整合。

(十三)关于“担当精神不够强,主动作为有所欠缺,在项目安排、资金整合等工作中与相关职能部门顶真不够,怕得罪人,被动应付”问题的整改。

一是引导党员干部主动担当作为。通过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营造了攻坚克难、比学赶超的干事创业氛围。召开厅领导班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各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通过找问题、挖根源、明方向等举措,进一步激发了全厅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狠抓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了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三项机制”精神。厅党组研究出台了落实省委“三项机制”的具体办法,教育引导全厅干部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三是积极推动省有关部门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按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分类目录》确定的整合范围,推动省级部门转变项目管理方式,将涉农资金大专项内统筹资金的权限充分赋予市县,提高市县资金使用自主权。

(十四)关于“沿袭惯性思维,开拓创新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动财政监督手段和方式创新。综合运用检查、核查等监督方式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积极探索信息化监督,运用“大数据+监督”的方式,及时发现预算单位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财政监督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科学选择因素分配法或项目法分配资金。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中,根据实际情况,以财政资金效益为导向,科学选择分配因素和分配办法。

(十五)关于“调查研究、帮助基层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聚焦财政改革发展和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省财政厅2019年重大课题调研计划、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读书调研计划,将调研活动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着眼基层实际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二是落实“基层减负年”相关要求。制定省财政厅落实“基层减负年”有关要求的10项具体举措,从严控制厅发文数量,大力压缩会议数量和会议时间,严格规范检查考核和基层调研活动。三是加大重点工作督查问效力度。制定全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将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以及省财政厅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程等纳入分工方案,按季度开展集中督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十六)关于“问题通报遮遮掩掩”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要求重新实名通报。对2018年及2019年一季度省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情况重新进行了实名通报。二是从2019年二季度起一律采取实名通报。对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中发现的违规情况,从2019年二季度起一律采取实名通报,强化了动态监控的震慑作用,进一步维护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十七)关于“对发现的基层财政问题仅要求限期整改报告,是否真改实改没有‘回头看’”问题的整改。

一是要求部分市县补充提交整改支撑材料。督促有关市县财政部门及时补充提供整改材料,并组织力量,逐一对照整改通知书,核实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加强“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在全面梳理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县(区)反馈的整改报告情况基础上,要求相关市县财政部门加强 “回头看”,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十八)关于“派驻优势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驻厅纪检监察组找准职能定位,依纪依法履行职责。驻厅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和专题学习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省委深化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省纪委监委印发的派驻省级机关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定,进一步找准职能定位,明确职责权限,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定。研究梳理驻厅纪检监察组相关规章制度,提出制度修订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着手修订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根据派驻机构新的职能定位和人员情况,合理调整工作分工,明确岗位职责。三是持续深化“三转”工作。研究建立与被监督单位沟通联系和文件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机制,主动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理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十九)关于“监督职能履行不够”问题的整改。

驻厅纪检监察组积极推动财政厅党组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对厅党组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情况的监督,围绕减税降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开展精准监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

(二十)关于“开展内部监督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创新“嵌入式”监督方式方法。驻厅纪检监察组综合运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方式,参与相关重点工作督查,切实强化日常监督。二是督促省财政厅完善内部巡察工作。督促厅有关处室、单位总结梳理2018年内部巡察工作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配合省财政厅研究提出2019年巡察计划安排,推动开展2019年内部巡察工作。

(二十一)关于“ ‘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没有根本扭转,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弱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党建工作与财政业务“两手抓、两手硬”。厅党组召开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聚焦厅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检视剖析问题。厅党组书记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提升财政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提出工作要求。二是指导党支部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指导各党支部规范召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按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8月份,厅机关党委委员分别列席指导了机关党支部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二十二)关于“对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快结余资金盘活使用。针对审计提出的结余资金问题,分类制定了处理措施,加快盘活使用。二是研究完善进一步加快专项转移支付下达进度的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要求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应严格按规定时限下达。对逾期未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回省级总预算,并按一定比例扣减该专项资金下一年度预算。三是加强政府投资基金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管。对省政府投资基金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四是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在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要求省级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严格规范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盘活的资金优先用于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战略的实施。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厅党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抓好集中整改期后的持续整改落实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每项整改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一)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不懈抓好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持续深入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巡视整改为重要契机,着力构建和完善具有江苏特色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体系,确保投入保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机制创新到位、监督管理到位、职能发挥到位,为推动我省乡村振兴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撑。

(二)坚持优先保障,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强化“重中之重”意识,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的领域,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建立稳固的公共财政优先保障机制,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对“三农”领域给予优先保障和重点倾斜,确保投入只增不减。加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力度,研究探索专项债券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工程。加强“政银担”合作,积极推进全省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发挥好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

(三)落实支持政策,全力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围绕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项重点工程和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力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三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进一步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经济薄弱村和重点片区,全力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四化”同步要求、推进农民按城镇化规律集中居住的部署,加大资金投入,调整和优化资金拨付使用方式,加强对市县的工作指导,保障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加快推进。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善绿色生态导向的财政投入机制,大力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支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促进我省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围绕城乡统筹发展,不断加大对农村交通、农田水利、义务教育、村级公益事业、基层组织建设等支持力度,提升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四)加强资金管理,不断提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在增加财政“三农”投入的同时,着力加强资金监管,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协调主管部门充分放权,加强对市县的指导,不断增强市县统筹使用涉农资金能力。把涉农资金监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针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开展财政监督,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规范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指导部门和市县全面实施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预算安排直接挂钩,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从严管党治党,加强作风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财政机关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为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进一步强化厅党组主体责任,厅党组书记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强化对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将党建工作和财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联系财政部门实际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带着问题“走下去”,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落实好“基层减负年”各项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财政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在推动工作落实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5—83633717;邮政信箱: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省财政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jscz2020@163.com

 

中共江苏省财政厅党组

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