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10-19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11日至5月1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于对省发改委党组开展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巡视,7月2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发改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整改落实是巡视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委党组坚决扛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主体责任,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高度,深刻认识把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向委党组反馈巡视意见后,委党组第一时间明确表态,诚恳接受、全盘认领,认为这次巡视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中肯深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全委落实整改、强化作风、提升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委党组明确表态,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切实做到举一反三,确保巡视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力促发展改革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二是加强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巡视意见反馈后,委党组书记、主任李侃桢于7月5日主持召开第31次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成立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分管委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具体负责做好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整改任务的督查督办、整改成效的自查评估等各项工作。审议通过并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苏发改党〔2019〕59号),明确了整改阶段、整改时间、整改责任、整改要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具体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细落实。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委党组对巡视反馈问题及时进行专题研究,深入分析问题症结,细化制定整改方案,推动目标任务落实。本着真认账、真对照、真反思、真整改的态度,坚持以点带面、标本兼治,逐项对照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巡视整改问题、任务、责任清单》(苏发改党〔2019〕62号),明确了10个方面48条整改措施。对立行立改的问题,坚决做到立即改、马上改、改到位;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问题,精准制定任务书和时间表,逐个对账销号,做到件件有落实、个个见成效;对需要长期改的问题,明确责任、健全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常抓和抓长相结合,做到纠正一个问题,整改一类错误,健全一套制度。9月中旬,委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了解把握48项整改任务落实的进展情况。截止9月底,已有21项全部整改到位,有14项已取得初步成效,其余正稳步推进当中。

四是注重创新融合,推动整改成果运用转化。委党组将巡视整改工作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机结合,8月29日,召开了主题教育及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以主题教育的扎实开展促进问题整改的深入到位,以问题的整改落实深化教育的良好成效;将专项巡视整改与检视问题整改有机结合,既合并同类项提高整改效能,又相互启发提升整改质量;将提高专项整改质量与提升全面工作水平有机结合,以重点突破带动面上问题整改,以单项提高带动全面工作质量提升。全委以巡视反馈意见的扎实整改为基础,加强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意见,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同时对照职责分工,在抓好重点任务落实的同时,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卓有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7月份以来,全委上下齐心协力,坚持举一反三、边查边改,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视察江苏重要批示不够深入。

整改落实情况:

1、党组率先示范学习。委党组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8月2日,委党组书记、主任李侃桢同志主持召开第32次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特别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论述精神。党组成员、副主任汤明海同志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中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批示精神,李侃桢同志就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2、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省发展改革委2019年度专题理论学习计划》,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形式,各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机关党委已会同农经处将举办乡村振兴战略专题学习报告会列入计划安排,将于近期落实到位。

3、明确重点任务分工。根据《关于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省委1号文),对涉及我委的重点任务,8月26日在委内印发《〈关于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涉及我委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要求,推进有序有效实施。

(二)结合部门职能高质量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缺乏系统谋划、深入调研,省委、省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

4、加强乡村振兴战略专题研究。通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省政府和省委农办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事项提交委党组讨论研究,并形成情况报告报送省牵头推进部门,遇有重大事项随时上会研究。

5、加大农业农村工作倾斜力度。根据省政府相关工作安排,我委启动了2019年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动态调整工作。在调整投资计划编制过程中,注重对农业农村领域的倾斜支持,进一步加大对现代农业项目的挖掘力度。目前,经商有关地方,已初步安排泰兴、吴中、淮安、邳州4个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打包纳入省重大项目调整投资计划草案,将于近期研究后,报省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同时,进一步加大公路、水利、生态环保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省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力度,每月跟踪进展情况,定期梳理汇总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困难问题,会同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切实强化要素支撑保障,力促相关项目加快落地实施。

(三)对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重视不够,存在以日常工作代替战略实施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6、健全联络工作机制。2019年7月,我委制定印发《委内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建立了委内议事协调制度,促进专项巡视整改任务的协同落实。

7、配强专业人员力量。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后,2018年11月遴选1名省物价局优秀年轻干部配备到农经处帮助工作。2019年5月,在委机关干部调整中,农经处2名干部在本处室提拔任职,同时调配了2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农经处工作。目前,农经处形成了老中青结合、年龄梯次和职务级别搭配合理的干部结构,有效增强了处室工作力量。下一步在现有编制情况下,采取多种办法,适当增加人员,以进一步加强处室力量。

8、细化年度工作安排。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涉及我委的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方案》,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由我委牵头主抓的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纳入全委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并逐项抓好落实。

9、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主动与“乡镇功能提升工程”分别牵头单位省委编办和省住建厅对接,建立定期工作会商机制。7月26日,我委召集省委编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会议,商讨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讨论通过《关于建立乡镇功能提升工程工作会商协调机制的方案》。8月29日,委经济体制改革处、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农村经济处、社会发展处召开会议,商讨建立乡镇功能提升工程工作互动协调机制,形成会议纪要。

(四)《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下发后,主动跟进指导不够,推动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

10、加大对基层指导力度。根据2019年省委1号文件和省委领导在中办、国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白头件2019-7)的批示要求,积极配合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推动规划实施。采取召开片区会和培训会等方式,加强对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的业务指导。9月5日在南京召开沿江8市片区会,设区市发改委农经处处长、所辖县(市)及部分涉农区发改部门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通过片区会了解各市县情况,同时加强对市县的业务指导。9月9日至11日,组织开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助推乡村振兴”业务培训,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处负责同志、国家两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县(区)发改委、示范园创建单位负责人以及省农村经济产业指导中心有关同志共40多人参加培训。

11、强化规划编制督查。对全省县(市)、涉农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情况开展督查,督促未编制的县(市)、涉农区尽快编制完成。2019年7月我委组织对全省县(市)、涉农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完成情况进行二次摸底,对未完成编制工作的县(市)、涉农区明确具体完成时限,拟于今年10月份再次对规划编制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五)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力,没有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整改落实情况:

12、建立省级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协同省有关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时,将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纳入支持范围,给予优先支持。8月8日,我委制定印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联络员名单》(苏发改农经传〔2019〕253号),建立了省级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联系会议制度。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2019年国家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申报单位进行中期评估,同时赴泰兴市开展农村产业融合专题调研,并对当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按照年度计划,委服务业处组织开展了第四批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认定工作。其中,南通市如皋花木大世界列入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名单。该集聚区是集花木种植交易、园林设计施工、旅游观光、电子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综合花木交易市场,属于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结合的功能复合型农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的集聚示范区。根据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对新认定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奖励100万元。

13、鼓励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面向全省发改系统财金条线和各类型投融资主体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业务培训,进行现场调研,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增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等企业债券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7月9日,委财金处组织开展了企业债券创新品种业务培训,进一步宣传企业债券发行政策,结合我省企业债券转报等实际情况,对当前企业债券宏观形势及政策进行了解读,围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等创新品种,对企业债券操作要点、申报难点、注意事项、成功案例等进行了介绍。各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有关同志,省内部分(拟)发债企业负责人,各有关证券、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代表,约140人参加培训。继无锡市锡西新城产业发展集团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19锡西专项债”)后,我委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转报了两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债券申请。

14、加速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近年来关于服务业发展的系列政策要求,按照年度计划,委服务业处组织开展了第四批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的认定工作。其中,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江苏艾津农化有限公司、邳州市林海银杏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列入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名单。相关企业致力于推动服务业和农业多元化融合,有效开展农业专业化服务。南京农纷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军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地道东台电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运营了具有较大规模和地方影响力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了互联网与农业融合发展,被认定为平台经济重点企业。根据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对新认定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奖励100万元。

(六)未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进行必要动态调整;检查规划落实情况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

15、研究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根据国家关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工作最新部署,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等形势需要,我委牵头组织21家省级相关部门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共形成12条修改意见,并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部署,会同市场监管局、财政厅组织各地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

16、调整基本公共服务指标。配合省统计局发布2018年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监测统计报告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百姓满意度调查报告,为各地各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提供工作参考。针对全省基本公共服务监测统计部分监测指标在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并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指标的修改意见,拟作相关调整。

17、推进镇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委基础设施发展处督促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加快推进今年年度计划内的农村公路建设,争取超额完成投资计划,高质量建设好“四好农村路”。

(七)针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政出多门、标准不一问题,未发挥牵头作用。

整改落实情况:

18、研究拟订《江苏特色小镇考评验收命名办法》。坚持数出有据、标准一致,明确全省统一的数据来源、评分标准、验收方式。现已形成《江苏特色小镇考评验收命名办法》初稿,正在修改完善,拟于2019年四季度出台。

19、组织开展特色小镇创建主体考核。当前已完成全省56个特色小镇创建主体2018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建议考核结果为15家优秀,35家合格,5家基本合格,1家不合格,待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发布。考核优秀及合格的小镇予以兑现扶持政策;对基本合格的小镇进行问题反馈和限期整改,12月底之前进行复核,整改后达到考核合格要求的,兑现相关政策;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小镇,本年度不享受扶持政策。

20、支持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我委及时梳理出当前在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单位范围内的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筹划在今年11月组织开展“助推双创、成就小镇”活动日。

21、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计划组织18个属于“镇中镇”的省级特色小镇创建主体负责人,赴淮安蒋坝镇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开展推动“镇中镇”发展献计献策活动。目前,我委已与淮安市蒋坝镇负责人进行对接,初步确定现场观摩活动的时间和方案,拟于今年10月组织实施。

22、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推动《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行动,截至2019年8月,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近14万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抓好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全力推动返乡创业规模扩张和质态提升;截至2019年6月,全省14个试点地区返乡创业人数达55652人,带动就业235192人,有效带动11829人脱贫,创办市场主体61229个。组织试点地区做好典型经验总结,其中淮安市金湖县、连云港市赣榆区、宿迁市泗阳县三个地区的返乡创业试点经验被《中国经济导报》专题报道。

23、加快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对2019年上半年富民增收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在新产业新业态方面,截至上半年,全省累计建成县级农业电商产业园、创业园超50个,新增休闲农业园区景点(包括农家乐)300个左右。品牌高端农业方面,上半年新增绿色食品396个,农产品地理标志6个。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新建330万亩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池塘标准化面积20万余亩。深化农村改革方面,全省近60%的村(居)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88.6%的村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阳光行动”。粮食产业经济方面,培育12个省级粮食物流产业园,其中8个新增投资7.97亿元,运营收入41.9亿元;推进建设110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其中89个项目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8亿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上半年省财政下达专项扶贫资金15.98亿元,落实农业产业富民专项资金3.06亿元,下达1.94亿元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做好半年度居民收入分析研判工作。上半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56元,同比增长8.6%,居全国第五位;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6676元,增长7.5%,是主要增长动力;经营净收入2785元,增长5.5%;财产净收入403元,增长1.2%,转移净收入2292元,增长17.8%。预计三季度农民收入将延续前期增长态势,保持平稳增长。

(八)对脱贫攻坚重视程度弱化,牵头单位作用发挥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

24、加大对睢宁县帮扶力度。6月4日,召开“五方挂钩”成员单位会议,委党组书记、主任李侃桢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协调推进项目实施,促进后方单位资源向睢宁集聚。至今年8月,我委统筹支持睢宁扶贫建设项目资金450万元。

25、协同推进渠北片区帮扶工作。6月5日,我委与省扶贫办联合印发《2019年度渠北片区帮扶项目实施计划》(苏发改农经发〔2019〕526号),计划实施帮扶项目86项,总投资64.99亿元,2019年度计划投资28.78亿元,其中省以上计划安排投资5.91亿元。6月14日,召开渠北片区整体帮扶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帮扶工作,加大项目协调力度,积极落实精准扶贫要求,提升帮扶效能。片区整体帮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淮安市、盐城市分管领导及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片区5县(区)分管领导及县(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片区涉及乡镇(街道、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26、适时调整睢宁县帮扶工作人员。我委作为省帮扶睢宁县工作队队长单位,于2018年4月选派一名同志赴睢宁县帮扶挂职,并任睢宁县帮扶工作队队长,任期2年。2018年10月机构改革中,该同志所在处室整体转隶至其它厅局,根据“人随事走”原则,该同志亦同步转隶。因其睢宁县帮扶工作队队长任期未满,我委暂无法重新安排队长人选。待该同志任期届满,我委将根据选派规定,与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部署同步落实,重新选派睢宁县帮扶工作队队长。

(九)监督责任抓得不实,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落实情况:

27、强化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注重将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驻委纪检监察组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开展监督,按照要求,驻委纪检监察组蒋云峰组长出席发改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同时,分管副组长列席会议,对省发改委上报的涉及乡村振兴的“三重一大”事项列为关注事项,会同省发改委机关纪委共同实施嵌入式监督。

28、严格落实专题调研督查。驻委纪检监察组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馈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主动对接参加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检查。积极与委相关职能处室加强沟通协调,适时掌握对接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拟于10月和11月分别赴睢宁和渠北片开展专题调研督查。

29、督促出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驻委纪检监察组督促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苏发改党〔2019〕71号),从决策原则、决策范畴、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等方面对省发改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进行全面规范监督。

30、督促开展新一轮廉政风险点排查。按照《关于开展新一轮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函》(苏纪驻发改委函〔2019〕20号)要求,驻委纪检监察组督促委机关党委印发了《关于报送“三重一大”事项目录清单和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的通知》,目前委42个处室(单位)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拟订了防控措施,同时驻委纪检监察组会同机关纪委对基础设施发展处、社会发展处、电力处等处室风险排查工作进行现场指导检查,计划于今年10月底汇编成册。

31、督促强化内部监督。委办公室根据全省一体化要求,已对“阳光发改”平台实施了升级改造,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移动旗舰店”,更加方便应用。结合机构改革,驻委纪检监察组督促省发展改革委强化机关党委、纪委等职能作用,配齐配强人员,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内部监督。9月底前机关党委进行换届选举,并正式成立机关纪委。

32、督促修订完善评审制度。驻委纪检监察组督促委法规处拟定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待征求各处室意见修改完善后颁布执行,专家库已正常使用,并在逐步完善过程中。正会同机关纪委共同研究探索推进项目评审权力事项进行流程再造。

33、督促制定重要事项督查工作细则。驻委纪检监察组督促委评估督查处出台了《省发改委重要事项监督相关要求》(苏发改评督发〔2019〕713号),明确督查事项、职责分工、工作环节、办理时限、督促流程等内容,督促相关业务处室加大对重大项目特别是资金扶持项目的现场检查力度。

34、督促对超期任职干部开展轮岗交流。驻委纪检监察组督促委人事处于8月底完成人员在岗情况分析,结合机构调整实际,9月底已对4名在处室任职超过10年的正处级干部开展处室间轮岗,后期适时分批组织处室内部或单位内部轮岗。

35、督促对作风有问题干部进行轮岗交流。驻委纪检监察组严格依据相关规定,根据线索处置进展适时提出建议,目前已向省发改委提出对1名处级干部进行交流。

36、督促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驻委纪检监察组督促委办公室出台了《中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健全委内相关制度的通知》(苏发改党〔2019〕61号),从规范文件运转、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健全督查落实机制、规范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五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制度。

37、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驻委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参加了省纪委组织的业务轮训,结合省纪委组织的案件调查审查质量大检查,对2017年综合派驻以来已经完成的8起案件认真开展了“回头看”。加大现有信访件和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截止8月份,已完成线索处置23件。

38、严格执纪执法工作程序。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驻委纪检监察组2019年已经查处的3起案件,按规定程序向省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并加强与省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沟通协调,严格依据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法规定性量纪,3名被处分人员均未提出申诉。

39、强化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监管。驻委纪检监察组督促委区域处会同苏州市发改委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未发现项目资金申报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对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督促主管部门责令企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委党组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截至今年3月,23项整改任务仍有4项未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

40、加强廉政警示教育。6月5日,委党组召开第27次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会上宣布了江苏省纪委关于给予林一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和江苏省监察委员会关于给予林一峰处分的决定。持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8月19日下午,组织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同时组织处以上干部赴省廉政教育基地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以实实在在的事例,教育全委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

41、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6月6日,机关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的通知》,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7月份,已完成党支部委员增补等工作,超过7名党员的支部,都按照条例规定,成立了支部委员会。

42、完成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党支部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对因处室负责人调整没有按时完成支部换届的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党支部,督促和指导支部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同时指导任期届满的服务业处党支部按时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

43、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管。8月16日,委党组印发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苏发改党〔2019〕71号),通过制度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管。办法出台以后,有序开展“三重一大”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和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机关纪委将根据各处室报送情况汇总编制全委目录清单。

44、进一步改善队伍结构。委党组坚持把选拔重用优秀年轻干部作为强化发改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机构改革完成后,委党组经充分酝酿筹划并向省委第五巡视组和省委组织部请示同意后,立即启动干部调整配备工作,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制度规定,积极推荐3名正处长提拔为省管干部,并于2019年5月分两批提拔使用了51名处级干部。其中,提拔8人到正处长岗位,7人为70后,最年轻的41岁。目前,42名正处长中,50岁以下的17人,最年轻的37岁,正处长平均年龄小了近2岁,任正处长10年以上的减少为6人。年内,还将通过职级晋升、轮岗交流、基层干部遴选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45、加强机关纪委人员配备。委党组高度重视强化机关纪委工作,在今年5月机关干部调整配备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通过民主和谈话推荐、人选酝酿、集体研究等多种方式,配备了机关纪委书记和纪委专职副书记。

46、深入基层强化调查研究。根据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委党组制定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党组“走基层、找差距、抓落实”调研工作安排》(苏发改党〔2019〕56号),将调查研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成效的重要途径,严格落实《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规定,分管领导带领处室同志,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着眼解决改革发展工作实际问题,精心遴选调研主题,切实下沉到园区、企业、社区等基层一线,精准开展以“走基层、找差距、抓落实”为主题的调研工作,先后召开20余场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帮助协调解决难题。8月13日,委党组书记、主任李侃桢同志主持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委领导围绕开展现代化建设试点、汽车产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调研课题等进行了汇报交流。

47、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政策、重大战略、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批示、重要会议交办事项等的贯彻落实,实施督查工作月报制度,定期通报督查工作完成情况。建立督查工作联络员制度,针对重要紧急事项实行及时督办制度,进一步提高督查质量,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严控文件会议数量,由委办公室牵头,将全年压减目标分解落实到季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2019年上半年,全委对下发文220件,同比减少63%,其中,第二季度相比第一季度减少近60%,实现较大幅度压减。

48、规范省农村产业指导服务中心管理。省农村产业指导服务中心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和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委党组深刻认识到,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巡视整改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涵盖内容广、涉及部门多,必须锲而不舍、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才能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严格对照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一以贯之抓好后续整改,不断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一是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我委开展专项巡视,既是对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一次深入检查,也是对委党组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发展改革工作的一次系统“体检”。委党组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从难从严,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发展改革各项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落地生根。坚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更大力度反“四风”改作风,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行为。深入实施“三项机制”,激励党员干部在严格约束下奋发作为,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检验巡视整改成果。

二是持续抓好巡视整改落实。不断深化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将更加注重长效化巩固,既出重拳“当下改”,又建制度“长久立”,着力从政策和制度层面解决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坚决堵塞漏洞,形成常态长效、防止反弹回潮。对已经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再现、不复燃;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到位的问题,实施挂图作战,倒排时序进度,一项一项督办、一项一项销号;对需要长期抓落实的问题,紧盯责任处室(单位)和责任人,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对整改工作拖沓,及时予以纠正,对存在问题的处室(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加强协同联动,定期通过省委巡视整改督查系统报送整改最新进展情况,继续配合做好省纪委日常监督和省委巡视机构各项专项督查工作。

三是持续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将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全委中心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成果运用,把抓好整改落实与促进改革发展结合起来,特别是与全力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结合起来,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与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结合起来,以整改助推发展,以整改促进改革,以整改力保稳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好“两个参谋部”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对应举措,不断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立足中心、着眼发展、持续推进,确保巡视整改与推动发展改革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两提高,为乡村振兴战略在我省扎实推进、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5-83392423;邮政信箱: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0号9号楼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邮编:210013;电子邮箱:sfgwjgdw@sohu.com

 

中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