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10-19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11日至5月1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开展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巡视,7月3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工作组织情况

省委巡视整改意见反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大事大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动落实,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局党组认为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中肯深刻,符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局党组对反馈意见完全认同、虚心接受、全部认领,先后召开局党组会和处以上党员干部会议,逐条逐项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局党组研究决定把巡视整改作为党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一着不让地抓好整改落实。

(二)迅速部署,立行立改。局党组始终把问题整改放在突出位置,巡视期间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自查问题整改落实计划》,对自查自纠发现的26个问题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研究制定《中共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成立局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和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细化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将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细化为64项具体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19项,基本完成或者取得明显成效31项,还有14项正在积极推进落实过程中。

(三)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局党组充分认识到,巡视整改不仅是整改具体问题,更要由点及面、举一反三,通过对具体问题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共性问题的自查自纠,做到“点”上问题“面”上整改,同类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真正实现标本兼治。局党组先后7次召开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照整改方案逐项细化,逐条“过堂”。同时,局主要领导带头整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系统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带队赴基层调查研究,研究解决相关领域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局党组对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责任认识不充分,思想上不够重视,学习贯彻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一是切实增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第一时间部署整改。7月5日召开局巡视整改专题研究会,深入学习反馈意见精神,从政治上认识巡视工作、从政治上认领反馈问题、从政治上落实整改意见,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8月29日,局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重点对巡视反馈问题、调研发现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进一步深入剖析反思、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形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二是确保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到位落实。7月9日,制定推动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具体明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再推动深落实的举措;7月15日,以局党组名义向各支部印发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和局主要负责同志表态发言,督促各支部及时组织传达学习;8月2日,制定《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含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清单”),明确每一条整改措施的牵头领导、牵头处室、参与处室。按照立行立改原则,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亲力亲为,真正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局党组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牵头负责分管领域整改工作,自觉认领问题,组织研究相关整改事项,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各处室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实行“一个问题、一名责任人、一改到底”,对照措施和方案,迅速行动、有序推进,全局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三是高度重视乡村振兴相关文件政策的跟进深化学习。局党组定期学,紧跟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战略的新论述、新部署,及时抓好相关内容的学习贯彻,每月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专题深入学习相关内容。各支部紧跟学,将乡村振兴相关文件内容,纳入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内容,局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带头进行再学习再对照。同时,局机关党委摘编制作乡村振兴相关文件“口袋书”,督促党员干部常学、常思、常悟。

(二)关于“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等决策部署,未采取有力举措进行总体谋划和系统推进,落实相关文件存在‘业务化、碎片化’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促发展’与‘防风险’统筹不够,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多,研究金融创新发展少”问题的整改。

一是以局党组名义印发《关于成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局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和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安排和责任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推动落实各方面的整改任务。二是部署在局OA系统上开发督查督办功能模块,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实行常态化督查督办,确保巡视整改工作任务和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重点项目高质量推进落实。目前,系统建设方案已经确定,正在抓紧开发,预计11月份上线。三是组织研究讨论需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内容,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三)关于“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够有力。对于牵头的工作未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任务细化分解,要求报送进展情况多,跟踪督查少;对于参与的工作被动应付多,主动作为少,存在‘重痕迹、轻落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相关文件。5月21日,我局制定印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度工作要点》,对普惠金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2019年度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任务予以进一步细化。二是建立健全推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建立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机制,主动了解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充分利用省普惠金融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开展数据统计,积极监测普惠金融工作进展。

(四)关于“聚焦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多,基层情况掌握不透,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评价体系不够明晰,督查指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主要领导深入基层一线解决问题。7月中旬,局党组书记、局长查斌仪同志带队赴常州市金坛区,其他班子成员带队分赴有关地区,专题调研普惠金融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等情况,实地了解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费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融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问题,并提出一系列针对性的解决举措。二是组织开展调研成果研讨。局党组成员各自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深入进行剖析反思,深挖思想根源,找准问题症结,分别形成调研报告。8月14日,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党组成员分别围绕“坚守支农支小初心,让金融与乡村振兴‘心连心’”“县域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坚定不移落实农民资金互助社监管要求,切实担当好地方金融监管使命”“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中小法人银行高质量发展”等课题,作了调研成果汇报交流。通过调研成果交流,有效把整改工作融入工作、转为经常,进一步压实责任、立行立改、限期见效。三是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对标外省地方金融改革成果与经验,收集整理近年来国家、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有关省市发布的典型做法,在局办公系统推送,并在《江苏金融信息专报》分3期刊载“四川、重庆地方金融改革经验成果案例。四是进一步督促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赴淮安市、泰州市开展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转变工作开展情况调研,实地走访种养殖农户,了解相关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地方政府和承办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惠农支农,实现“扩面、增品、提标”的工作目标。

(五)关于“发挥普惠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不充分,共同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较少,落实金融创新发展政策持续发力不足” 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召开省普惠金融工作联席会议。9月27日,我局召集省普惠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省工信厅、省扶贫办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近期国家普惠金融工作相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今年以来我省普惠金融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讨论了有关文件,并对下一步全省普惠金融工作提出要求。二是推动金融机构深入落实普惠金融活动。结合中央对我省普惠金融指标考核要求和各有关部门提出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普惠金融工作的通知》,并函送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六)关于“创新开展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金融服务举措不多,协调推进金融支持改善苏北地区农村群众住房条件成效不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召开座谈会进行专题研究。9月12日,我局牵头召开金融支持苏北农房条件改善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相关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邀请省农联社、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二是针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调研对接。根据省委政策研究室《调查与研究》(第15期)反映的沛县开展农民居住条件相关工作情况,我局立即与沛县兴田农村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对接联系,了解其通过设立基金、发行债券、项目贷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相关细节,以及开展农民住房条件改善相关项目的运作模式,为下一步推动面上工作积累经验。

(七)关于“未充分利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创新”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地方金融监管条线对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场所相关情况开展摸排,梳理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审批监管情况和相关业务信息。目前,我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已实现县域全覆盖,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四荒”使用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各类产权已进入平台交易,在盘活农村资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的业务对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沟通对接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审批及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后续审批监管、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目前,农村产权交易场所服务内容不断完善,已实现“互联网+交易鉴证+他项权证+抵押登记”抵押融资链条,有效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三是采取现场走访和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实地调研部分农村产权交易场所,重点了解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在农村金融创新工作上发挥的作用及在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以缓解农村融资难为目标,探索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开展在农村企业股权托管服务方面的业务创新。

(八)关于“省级企业联合征信公司组建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动公司完成组建工作。省联合征信公司于6月14日召开发起人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已完成组建工作。二是推动省联合征信公司接入企业征信数据。7月19日,局分管领导带队拜访省大数据中心等部门,研究会商重要信息源数据接入事宜。省大数据中心对数据接入模式提出具体要求,目前省联合征信公司正在推进落实。三是推动省联合征信公司完成征信系统开发。会同省国资委主动与苏州市国资委、国发集团会商,讨论苏州征信公司支持省联合征信公司开发征信系统事宜。9月18日,省联合征信公司与苏州征信正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征信系统。

(九)关于“对涉农企业上市关注不够,培育指导不力,涉农企业上市数量不多,直接融资金融不大,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动建立全省拟上市(挂牌)涉农企业重点名录库。印发《关于开展拟上市(挂牌)涉农企业摸排工作的通知》,指导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组织遴选拟上市(挂牌)涉农企业,建立全省名录库。二是举办涉农企业上市(挂牌)专场业务培训会。9月24日,在常州市组织举办全省农业企业融资服务推进会暨全省农业企业上市专题培训活动,邀请证券公司、“三农”领域等行业专家进行授课,参加培训重点农业企业120余家。三是组织重点涉农企业股权融资路演对接活动。7月、9月,推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组织2场企业股权融资路演活动,100余家投资机构与涉农企业进行了面对面互动交流。四是推动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乡村振兴板”。向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发送《关于建议增设“乡村振兴板”的函》,指导设立“乡村振兴板”,加大对乡村振兴相关企业培育服务力度。

(十)关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农作用发挥较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省联合征信公司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发“乡村振兴专版”。目前,基础开发工作已完成,正在与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引入政策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对象等相关事宜。二是引导省内农业龙头企业等涉农经营主体接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等涉农经营主体接入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密切配合,通过宣讲、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和引导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示范社等各类各级优质涉农经营主体接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三是推动各类政策性涉农金融产品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线运营。组织入驻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相关银行金融机构开发上线涉农、涉小信贷产品,积极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对接政策性金融产品。四是推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线“支农e贷”产品。8月13日,我局会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召开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政策性业务培训班,组织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相关银行金融机构,专题培训“小微e贷”“小微e贴”业务相关工作要点,取得良好成效。

(十一)关于“指导帮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实招不多,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行业发展持续萎缩,贷款余额逐年减少”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动优质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不断提高风险识别和依法处置不良资产能力。全省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34家(其中农村小额贷款公司24家),接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8家(其中农村小额贷款公司6家)。二是强化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真实性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分别从强化风险排查处置、引导合法合规经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9月4日、19日,分别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行业发展培训,累计培训监管人员和小额贷款公司高管200余人,切实提高地方金融监管和公司管理人员能力。三是在局网站公布小额贷款公司白名单。通过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宣传,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行业从业机构名单和行业经营行为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识别和查询正规小额贷款公司的渠道;通过组织“江苏小额贷款公司10+”评选系列活动,积极树立行业正面典型,提升行业社会形象。已推动11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农村小额贷款公司9家)接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四是及时完善监管政策。组织修订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款保函业务规则,积极与有关银行对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统贷、助贷业务,有效拓展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渠道。

(十二)关于“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不够,政策性保险作用发挥存在差距,高效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比不高,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承保转接工作仍有部分县(市、区)未完成”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推动各地和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创新农业保险险种。重点开发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收入保险、价格保险、期货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创新型险种。截至目前,全省创新型险种已达65个。二是制定江苏省水稻、小麦和玉米制(繁)种种植保险条款费率。6月17日,会同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等成员单位下发《关于新增水稻制(繁)种种植保险的通知》,明确将“水稻制(繁)种种植保险”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三是研究制定提高生猪保险金额政策。8月19日,会同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下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金额。四是全面完成全省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承保转接工作。截至8月底,全省已完成承保转接工作,共涉及110个县(市、区)。

(十三)关于“协调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到位,聚焦支农主业的力度还不够大。全省县级政府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仅有20家,数量少,覆盖面不广,‘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还不完善,风险分担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省领导批示精神,会同省财政厅、江苏银监局制定《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近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该政策文件的重点是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支农支小业务,更好促进乡村振兴。二是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6号文件,构建以省级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为龙头、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支撑、支农支小主业突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各地加快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保费补贴、绩效考核等配套机制。

(十四)关于“省‘打非办’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未按要求集中办公,工作机制不顺,对基层工作指导不力,上下沟通不畅,督查力度不大,陈案处置率偏低。有的地区非法集资有‘下乡进村’趋势,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非法吸收资金”问题的整改。

一是抽调人员继续集中办公。8月27日,印发《关于处非攻坚战抽调第二批集中办公人员的函》,商促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商务厅各派1名同志全脱产集中办公。二是推进陈案处置。7月中旬和9月下旬,会同省委政法委召开涉案资产处置专题座谈会和陈案处置工作推进会,部署加快推进陈案攻坚工作,推动全省公安、检察、法院系统和属地政府就非法集资陈案处置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督查。赴南通市、徐州市、泰州市、连云港市调研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处置、陈案积案攻坚、“清理非法放贷、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和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推进情况,加大对基层处非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力度,提醒密切防范非法集资“下乡进村”,督促基层强化风险意识。四是到省农业农村厅和一些地市调研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责任分工协同问题,探索建立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工作机制,联合防控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问题。对于涉嫌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打击。

(十五)关于“牵头农商行风险处置作用发挥不够到位,有的地区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依然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动完善高风险农商行风险处置方案。我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多次召开省级农商行风险处置协调小组会议,并赴个别地区现场推进工作。目前,相关高风险农商行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级农商行风险处置协调小组同意,不良贷款清收、不良资产处置和改革重组等工作正有条不紊推进。二是协调做好引进优质农商行战略入股工作。督促省联社协调引进优质农商行战略入股高风险农商行,部分农商行已完成尽职调查,正在实质性推进相关工作。三是推动使用全省农信社行业风险救助基金。5月23日,我局组织召开全省农信社行业风险救助基金运作联席会议,研究启用行业风险救助基金救助高风险农商行。目前,全省农信社行业风险救助基金救助高风险农商行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此外,针对个别风险隐患较大的村镇银行,我局已与江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进行业务对接,协同推进风险处置工作。

(十六)关于“监管机制不健全,指导监督不力,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普遍存在违规吸储、超范围放贷、杠杆率高、逾期严重等问题,有些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游离于监管之外,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风险较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入调研摸底。协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对存有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设区市逐一调研摸底。7月中旬至8月下旬,调研组先后赴9个设区市调研,实地走访、暗访农民资金互助社22家。通过深入调研,进一步摸清底数、强化指导、压实责任、健全制度。二是加强非现场监管。对已完成“转籍”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市县整改验收合格基础上,分两批接入全省统一的监管信息系统。三是推动合规经营。对违规吸储、大额投放、超范围放贷等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改,督促各地不断压降放大倍数,加大逾期投放清收力度,督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合规经营。

(十七)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监督的主动性不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聚焦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嵌入式’监督的思路不清晰、措施不实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先后召开组务会和专题学习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学习领会省委书记娄勤俭同志关于巡视工作讲话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二是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和深化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找准职能定位,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三是紧紧围绕省纪委监委年度重点任务,督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金融领域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纪委,目前已报送相关专报6篇。四是督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分析全省金融系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思路和重点举措。7月3日,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杨光组长专题为我局全体党员干部作“深入涵养政治生态、确保清正廉洁作表率”授课辅导,督促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协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八)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不够严格,对农村基层骗取农业保险问题,推动被监督部门开展专项治理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初步定于明年初召开全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推进全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农村基层骗取农业保险问题等专项治理工作,多次派员参与全省“清理非法放贷、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和农民资金互助社风险防控专项督查。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和公开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开展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编写《案例选编》,以案释法、以案明纪。

(十九)关于“对省委巡视交办的有关非法集资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出问题整改,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存在以发文落实整改、依据上报材料检查整改现象,有的甚至将问题直接转交基层处理,未举一反三推动面上整改”问题的整改。

针对省委巡视办交办的非法集资突出问题整改,分别由分管副局长和业务处室处长带队,到重点地区进行调查研究,现场检查非法集资防控处置工作成效,督促指导以点带面抓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核查处置、立案打击、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针对省委巡视交办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问题,协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分管副局长带队,自7月中旬至8月下旬,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对存有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9个设区市逐一调研摸底和走访暗访,并同信访人进行对话,宣传解释政策。通过深入调研,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同时要求市县监管部门加强现场检查,切实防范风险隐患。

(二十)关于“机关基层党组织不够健全,干部配备不到位” 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健全机关基层党组织。经局党组研究、报请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批复同意,4月底成立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召开机关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委员。按照《支部工作条例》,各党支部选举产生支部领导班子。6月份,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党支部指定能力过硬同志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二是加强局干部队伍配备。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积极协调做好处级干部职位职数审核工作,按相关组织程序,5月份提拔配备一批处职领导干部,局干部队伍配备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的打算

局党组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虽然取得初步成效,但还需要进一步推进落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是农村金融工作的根本遵循,局党组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对照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持续推进整改落实。

(一)增强“四个意识”,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局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将进一步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讲话精神,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扎实。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视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巡视整改作为“四个意识”的试金石、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在全局营造“整改不力就是失职、不抓整改就是渎职”的浓厚氛围。

(二)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深化作风建设。省委第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是对全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再压实,是对全局干部干事创业精神的再检视,有助于我们改进工作作风,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局党组将自觉接受省委巡视组和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深化作风建设,继续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地深入整改。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推动全局干部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以扎实的整改成果体现“为人民谋幸福”的工作成效。

(三)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巡视整改,关键在“整改”、重点在“见效”。局党组将坚持系统思维,整体谋划推进,以巡视意见整改落实促进重点工作有力开展。一方面举一反三、由点及面。通过对具体问题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共性问题的自查自纠,做到“点”上问题“面”上整改,同类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另一方面是健全机制,标本兼治。突出敬终如始,把握好“立即改”和“长期抓”关系,对已完成的整改继续巩固提升,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不走样;深入挖掘问题产生根源,找准深层次的问题症结,制定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同时,局党组将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抓好问题整改和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认真做好巡视成果的转化运用,真正把巡视组对我局各项工作要求转化为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动力,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5-83398902;邮政信箱: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邮政编号:210024;电子邮箱: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jsjrb.jiangsu.gov.cn)“局长信箱”。

 

中共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