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10-19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11日至5月1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于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开展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巡视。7月3日,省委巡视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高度重视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切实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周密制定整改方案,精心筹划整改措施,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全力以赴抓好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厅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上来。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政策制度,深化理解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目标定位,全面检视查摆自身问题并剖析成因,以严谨认真、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一着不让抓整改,久久为功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成效看得见、摸得着,经得起检验。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厅党组自觉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迅速成立厅党组书记、厅长戴元湖任组长、其他厅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四个专项工作组,集中精力统筹抓好巡视整改各项工作。厅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事项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推动、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其他厅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靠前指挥,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指导督促分管处室单位认真抓好整改各项工作;各处室单位针对巡视反馈问题,主动认领、对号入座,专事有专人、专人有专责,形成党组牵头抓总、条线协同并进、处室分工负责的强有力保障机制。 

(三)细化工作举措,扎实有序推进。针对巡视反馈12项37个问题,制定《中共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苏人社党〔2019〕52号),细化分解为177条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排定工作任务清单,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实行挂牌督办、对标销号,实现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与集中整改、长效管理有机结合,对照整改任务,坚持分类施策和分步推进,合理布局整改节奏,务求整改实效。今年以来,厅党组召开5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乡村振兴和巡视整改工作,做到涉及实施乡村战略的体系建设、目标规划、政策制定、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必经厅党组讨论、必由厅党组决策,高位谋划推动,切实把巡视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工作调度,狠抓整改落实。厅党组把巡视整改工作列入厅月度重点工作安排和厅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实施“月初部署、月末督查、动态调度”,严把时间节点和整改质量,确保巡视反馈意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条条见成效。同时,注重举一反三,找准问题根源,制定出台一系列人社部门助推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的专项政策文件,持续推进建章立制,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驻厅纪检监察组主动加强日常监督,边整改、边提醒、边督促,按月听取巡视整改情况汇报,全程跟踪掌握巡视整改进度,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目前,巡视整改工作正按照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一是组织厅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并形成制度化安排,系统研学《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等内容,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理论水平,切实增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二是编印中央和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文件汇编,与《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一并下发各党支部,自9月份起列入支部月度工作清单,组织全厅党员干部和职工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准确理解把握人社部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脱贫攻坚战中承担的职责任务。

(二)关于“对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认识不足”问题的整改。一是将厅党组中心组学习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资料以及人社部门出台的贯彻实施意见下发各党支部开展专题学习,由厅机关党委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保证学习效果。二是认真对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立足部门职责,梳理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方面简明知识要点,下发各党支部开展精学细学,全面掌握和深刻理解工作任务。三是结合省级机关工委《加强省级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厅组织生活十项基本制度等工作要求,初步研究制定支部年度考核清单,将乡村振兴战略学习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四是自9月份起把扎实做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列入月度厅重点工作安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农民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农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重点考核指标均超序时进度完成。紧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任务,启动全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研究。五是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分别听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人社扶贫攻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措施。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列入201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改革任务等,加强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谋篇布局、狠抓落实。

(三)关于“厅党组未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专项意见及相应考核督查机制”问题的整改。一是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关于推动人社“三农”工作优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9〕182号),明确了到2022年人社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性“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二是经充分研究和细致测算,厅党组将“农村劳动力转移率”、“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后就业创业成功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参保率”三项指标纳入《关于推动人社“三农”工作优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三是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省委第四检查组,赴连云港市和盐城市开展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在7月9日召开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向省委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

(四)关于“厅党组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相关重点工作的目标制定、政策实施、项目和资金安排上,未统筹谋划、有效整合”问题的整改。一是经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研究,自7月份起成立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整改工作任务清单予以部署推动,重新调整厅推进实施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和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审议通过人社部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以及就业管理、职业培训等专项政策文件。二是在全省人社事业发展计划中,突出乡村振兴工作要求,集中安排转移就业、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参保扩面、待遇发放、治欠保支、平台建设等专项“三农”量化指标,在全省范围实行督办考核,有序推进目标完成。三是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充分考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安排,在职业培训、人社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大投入。

(五)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工作的紧迫感不强,措施不实”问题的整改。一是在国家层面对统收统支省级统筹的具体标准尚未明确的情况下,由厅领导带队赴省内外密集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学习了解福建等省份的做法和经验,听取各设区市的意见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以此为基础,经与省财政厅会商初步拟定了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二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根据国家最新要求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上报省政府,确保2020年起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六)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一是多措并举加快工作节奏,目前,除南京市以外的12个设区市市本级退休“中人”、南京市和省本级退休“中人”中的公务员已基本实现按新办法计发待遇。启动42个县级地区“中人”待遇计发工作。截至9月底全省按新办法计发比例处于全国第一方阵。二是积极开展工作调研,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政策实施。三是推动省直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待遇计发落地,完成对税务、气象、海关及监狱系统等垂管单位集中审核,加快实施部省属高校、医院等单位的审核工作,截至9月底,复审完成率达75.51%,按新办法计发比例超过30%。四是评定江苏省职业年金计划托管机构及投资管理机构,归集全省职业年金基金首期资金430亿元,于9月25日正式划拨投资运营。五是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开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全力做好系统上线运行前的测试和调整工作。

(七)关于“省政府2018年149号文要求尚未落实”问题的整改。一是会商省财政厅抓紧研究制定新一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将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三类对象在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纳入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渠道,保障政策落地落实。二是做好政策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各地做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人员的数据测算,拟定全省统一的经办服务流程。

(八)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偏低”问题的整改。一是调度各地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予以通报。由厅领导带队,对财力比较困难的地区进行实地调研指导,要求“倒排工期”、加快推进。截至9月底,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泰州、宿迁、盐城、南京、无锡9市已出台落实文件。二是全面加强督导工作力度,全省各地2019年基础养老金均已提标发放到位。三是按照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明确的提标要求,开展政策研究、数据测算和科学论证等工作,同步提出2020和2021年基础养老金调整的初步方案。四是调查了解山东、浙江等周边省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向人社部报送《关于恳请研究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请示》,建议国家出台相关规范性政策。

(九)关于“厅机关作风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整改。一是全面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广泛开展技能练兵比武活动,组织选手参加全国人社系统业务技能练兵比武省际邀请赛并获得一等奖(第一名)。对全省人社系统窗口服务单位进行暗访,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在全厅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不断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二是完成人社部门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印发《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19版)》,细化制定《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19版)》,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在全省人社系统深入开展人才工作解放思想大讨论,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通知》,全面改进职称评价管理服务方式。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构建更加科学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十)关于“主动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整改。一是启动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梳理工作,专门下发关于做好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加快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的认证服务模式,与民政部门建立按月数据比对机制,上传核查数据。二是出台江苏省人社基层平台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2019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标准化梳理评审标准等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一)关于“就业培训指标安排与实际脱节,有些地方为追求培训指标弄虚作假”问题的整改。一是对接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初步研究制定《江苏省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地区培训任务分解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规范建立就业技能培训指标省级核准与备案制度,2019年以来未出现地方放大上级下达培训指标的问题。二是指导全省11个设区市市本级建立就业培训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并上线运行,规范培训数据采集、归集、认定、录入和发布工作流程,记载参加培训和享受补贴信息。三是赴淮安市清江浦区开展实地检查,查明清江浦区2016-2017年放大省市下达培训指标的有关情况,责成清江浦区人社局制定整改落实方案。2018年以来,清江浦区已对照省市要求,将年度培训指标由3万人下调至0.97万人的较为合理水平,前期发现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四是突出就业培训目标任务的质效导向,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主要指标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细化制定农民培训后就业率、成功创业人数等考核指标。五是赴丹阳市开展实地检查,查明2015-2017年,开展不符合省市政策的重复培训850人,丹阳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已在审核培训补贴申领条件时发现了重复培训问题,未予拨付资金。指导丹阳市开发运行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补贴申领的信息化数据管理,自2018年以来未再发生重复培训问题,前期发现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

(十二)关于“系统内部业务指导不力”问题的整改。一是印发《江苏省人社基层平台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2019版),制定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业务培训规范要求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建立培训课程审核和备案制度,明确考核目标任务,在全省部署推进实施。二是对徐州市12333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的咨询过程安排专人实时监听,严格执行班长负责制及晨会制度,每月组织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开展脱岗培训,定期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情况通报。三是开展全省12333综合服务满意度指标评估,对各设区市12333的服务质量、业务水平、接通率进行考评考核。截至9月底,全省12333电话呼入总量达1459.9万个,比上年同期增加20%,综合咨询服务满意度指标91.8%,居全国前列。四是开展技工院校规范招生专项整治行动,会同省教育厅实施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计划,与各设区市人社局和各技工院校签订规范招生责任书,在厅网站发布招生目录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学生和家长投诉。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力度,目前已责成12所技工院校停止招生,对5所技工院校实行省级挂牌整治。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专项计划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十三)关于“信息化建设滞后,未实现全省业务系统大集中,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监管监督缺乏手段”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江苏省人社信息化建设方案,开展深入细致研究论证,启动项目规划设计、数据清洗迁移等工作。制定人社业务流程标准化梳理评审标准,组织全省人社系统精干力量全面开展标准化业务流程梳理。二是做好重复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数据比对整改工作。认真比对人社部下发数据,接收疑似死亡人员、假人(在国家人口库中查询不到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信息核实后上传率分别达99.12%和99.89%,确认冒领37人,已全部做暂停、终止发放处理并进行追缴,无法追缴的移交同级基金监管行政部门,联合采取追回措施。

(十四)关于“社保系统内部存在藩篱”问题的整改。一是成立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社会保险需求组,由分管厅领导牵头负责,省市业务工作人员参加,全面梳理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政策,提出并确认系统开发需求。二是召集省市业务骨干,通过集中办公等形式,对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进行梳理,确定一体化项目的社会保险需求,纳入厅业务流程梳理管理系统。

(十五)关于“部分地区人社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将部分地区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纳入全省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在全省集中开展调研,全面分析各地人社信息系统建设状况及未纳入市级集中管理的县(市、区)实际情况,抽调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镇江等地信息业务技术骨干,集中进行省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研讨,拟定改进方案。

(十六)关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不强”问题的整改。一是赴无锡市、苏州市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调研,了解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实际需求。将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家畜繁殖员、有害生物防制员、农机修理工4个涉农职业(工种)纳入全省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二是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将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技能评价和补贴发放依据;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提取87.7亿元,用于就业技能免费培训、在岗转岗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从项目拓展和资金保障两个方面推动农民职业培训提质增效。三是指导各地制定发布《培训专业和补贴标准目录》,引导开发需求量大、针对性强的农民培训项目,提升技能培训与企业需求的匹配性和关联度。四是制定企业职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补贴政策,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三方力量,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增加培训供给、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截至8月底,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13.06万人,总量达405.96万人并位居全国第一。五是顺应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启动开发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录入、在线学习、学时累计等功能模块。筹划认定公布一批培训规模大、质量好、层次高的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重点支持承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任务。六是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完善城乡一体的就失业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服务模式,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开发应用全省统一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平台,在盐城市、泰州市和宿迁市上线运行,为农民工就业搭建高质量岗位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七是开展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专项调查,形成《2019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密切关注其他省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进一步完善我省最低工资调整初步方案。八是成功举办南京市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暨创业大赛和常州市印染打样职业技能竞赛。开展2019年全省技工院校重点建设项目评审,按照每个班次100万元的标准对8所技工院校开展历史经典产业特色班进行补助。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系统化培养乡土后备技能人才。与省工艺美术协会对接合作,推动特色产业培训工作开展。

(十七)关于“对返乡下乡创业农民支持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自2019年起将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列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扶持对象,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并按规定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政府扶贫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将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扣减标准从每户每年9600元提高到14400元,并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纳入政策享受范围。二是督促各地推进江苏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会同省财政厅开展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绩效评价,指导各地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不断提高农民创业融资可获得性。三是与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研究会商,开发上线江苏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审批系统,9月份在无锡市本级、沛县、海安县、仪征市开展试点工作。四是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督促开展创业政策服务基地行,落实创业富民担保贷款及贴息、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各类创业补贴政策。

(十八)关于“就业培训等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监管存在漏洞和廉政风险”的问题整改。一是研究建立就业补助资金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开展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二是督促指导徐州市认真分析资金沉淀原因,高效精准落实各项稳就业政策,有效化解资金结余。截至2018年末,徐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累计结余仅有550万元,比2016年末大幅减少6932.6万元,处于合理水平。三是经调查核实,自2017年南通市人社局已取消崇川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培训中心)、文峰街道的定点培训以及联合办学资格。

(十九)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93号令过程中,监督、协调和指导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由分管厅领导带队,开展实地调研,认真排查在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条进行政策指导。督促5个重点县(市、区)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抓紧实施,全力推进整改工作。二是与省自然资源厅会商,建立信息通报、联合调研(督查)、问题会商三项工作机制,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南京市实地督促指导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同舟计划’还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召开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部署推进“同舟计划”二期工作。举办全省工伤保险业务培训班,提高条线工作人员能力素质。约谈个别工作进展不力地区人社部门负责人,限期要求提供整改报告并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协调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江苏监管局对今年以来新开工的11个省管工程建设项目分解参加工伤保险任务。三是以农民工为重点,加大参保维权力度。在厅网站开通“践初心、担使命、根治欠薪行动中”专栏,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政策法规规定和维权渠道方式,公开曝光欠薪入罪、“黑名单”企业等反面典型11件。召开重大欠薪案件评查督办会,安排专人对国家交办案件进行实地督办。与省住建厅共同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实施细则。四是会同省住建厅等部门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重点制度落实情况,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7699个,发现欠薪项目161个,涉及农民工0.45万人,追讨补发工资7166.2万元。今年1-7月,全省欠薪案件、欠薪金额和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5.9%、33.17%和42.54%。

(二十一)关于“与新农合数据以及人社部反馈数据比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没有实现应保尽保”问题的整改。开展专项排查工作,与新农合数据进行细致比对,剔除其中包含的未成年人人数,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将任务分解至97个统筹区,组织专题培训,开展专项排查,力争2020年3月底前实现应保尽保。

(二十二)关于“农村基层卫生、教育、农技、科技等领域人才普遍存在‘招不进、留不住’现象”问题的整改。一是会同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及时下达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1900个和乡村教师培养计划3060个,同比分别增加了110个和434个,比原定计划分别增长了58.3%和53%。二是与省卫生健康委共同举办3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公开招聘医学类人才招聘会,12个设区市、55个县(市、区)提供1100个招聘岗位,已签约614人。三是推进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淡化乡村教师课题研究、科研成果等职称申报指标,明确各地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中乡村教师比例不得低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进一步健全基层卫生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批复组建南通市、扬州市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全面下放正副高社区卫生职称评审权。

(二十三)关于“鼓励人才到乡村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高”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和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政策执行力度,2019年,定向培养的专科层次乡村医学毕业生共576人,已全部到县级卫生部门就业报到。二是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江苏省“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择优聘用办法》,创新聘用方式,强化政策激励,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协商省财政厅研究解决政府购买基层岗位的资金来源及提高省级补助标准等事项。三是做好《政府购买适合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办法》的文件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力争于2020年在全省实施。

(二十四)关于“乡土技能人才引导作用发挥不够,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不强;各级人社系统组织专家服务基层活动不够常态化制度化”问题的整改。一是开展第二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工作,明确要求各设区市推荐的申报人选中乡土人才须占有相应比例,并计划在综合评审中向乡土人才申报人选适当倾斜。二是研究启动乡土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活动,拟定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三是制定助推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组织江苏医疗专家服务团新疆伊犁行活动,举办专业知识讲座3场,培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0余人次,实施义诊会诊近30次。开展专家服务基层连云港行活动,邀请近50名农业、医药、机械工程等领域的专家帮助基层企事业单位破解了一批关键技术难题、培养了一批基层急需紧缺人才,搭建产学研合作交流平台。四是制定“乡村振兴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国家级高研班研修方案并报人社部专技司审核,举办“以金融服务促进江苏省乡村振兴”、“建设好四好农村路助推乡村振兴”为主题的两期省级高级研修班,63名基层金融领域从业人员和80名交通领域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研修。

(二十五)关于“面向低收入人口的参保代缴费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开展政策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全面摸排落实不到位的地区,掌握问题情况。召开全省社会保险扶贫工作调度暨12家重点扶贫县区现场推进会,举办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工作培训班,重点部署参保代缴费政策落实,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截至9月末,对困难群众人员代缴保费政策已100%落实到位。

(二十六)关于“脱贫稳定性不高”问题的整改。一是在全省联动举办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搭建精准供求对接平台,持续加大就业援助力度,促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稳定就业。截至9月底已帮扶就业7.62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95%。二是开展前期工作调研,启动谋划建立就业扶贫“脱贫不脱钩”工作机制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十七)关于“针对尚未脱贫的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手段不多”问题的整改。研究制定《特色化就业扶贫示范区建设省级验收评估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坚持示范引领、强化政策落实、拓宽就业渠道,待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及各地意见后组织实施。

(二十八)关于“对厅党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驻厅纪检监察组主动参加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督促厅党组扛起主体责任,加强对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二是驻厅纪检监察组会同厅有关处室制定第五轮巡察工作方案,启动巡察工作;会同基金监督部门开展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监督职业年金委托机构评选,加强对重大事项和基金资金的“嵌入式”监督。三是驻厅纪检监察组牵头定期召开巡视整改推进会,逐一听取各责任处室单位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进度,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四是驻厅纪检监察组督促协助厅党组大力推进行风建设,推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赴广西、四川等地深入学习调研,邀请南宁市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专题授课,稳步推进行风建设工作。督促开展全省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如实通报发现问题。

(二十九)关于“执纪问责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一是驻厅纪检监察组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每一件问题线索加大处置力度。目前已谈话函询了结1件,初核了结1件。对1起党员违法案件已报请省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二是驻厅纪检监察组研究制定2018年全省人社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分析报告,并报省纪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三是由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全厅处级干部上专题党课,在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思想教育和风险教育。编辑印发《以案说纪》五期,通过典型案例解读《纪律处分条例》具体条文,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驻厅纪检监察组督促责任处室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和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对海安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资金等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五是驻厅纪检监察组督促厅党组制定出台《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将整改任务清单分解细化到具体处室单位,逐条跟踪落实情况。

(三十)关于“省审计厅对2016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发现的6个问题,其中南京市尚有部分非就业困难人员获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向46名领取失业金人员发放社保补贴等2个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督促南京市人社局将未追回人员逐人核实分析并制定追款计划,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突破,加快追款进度。二是指导南京市人社局进一步完善就业补贴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情况纳入申请社保补贴控制条件。三是由分管厅领导牵头,开展完善就业援助动态管理机制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措施建议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

(三十一)关于“国家审计署对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进行了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尚有6个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个别设区市违规设立职工养老保险最低养老金标准和少数县(市)下调缴费基数下限的,已按要求整改。二是开展2019年度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暨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对梳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三是将审计反馈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工作推进缓慢”问题与巡视反馈第六项问题进行一体整改、同步落实。四是赴徐州市铜山区、邳州市开展被征地农民参保情况实地调研,摸清底数、加强督导,实行按周调度,目前,铜山区8221人保障资金已按时划转基金专户,另涉及12354人正在审批中。邳州市涉及9330人,计划于10月底前资金筹集到位。

(三十二)关于“厅党组对上轮巡视发现的问题整改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将上一轮巡视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细化为20项具体整改措施一并纳入专项巡视整改方案,并督促相关处室单位抓紧落实。厅党组会专题研究上轮巡视未完全整改到位问题,进一步推进整改落实,压实整改责任。

(三十三)关于“对60岁以上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县级财政补助未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向海安市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开展实地督导。海安市政府向省厅报送整改报告,已提请人大召开专门会议调整年度预算,力争10月底、确保年末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开展城乡居保基金风险防控专项治理,把财政补助资金违规管理和使用情况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任务,从预算源头上和结算审核机制中严控挤占挪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是会同省财政厅赴海安市进行现场督办和核查验收,确保真整改、真见效。

(三十四)关于“在执行省政府93号令过程中打折扣,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未全覆盖”问题的整改。举办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业务培训班,邀请人社部农保司、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同志授课,提升经办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对全省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月调度,对个别县区实施周调度,并要求上报整改方案计划。由厅领导带队到相关市县调研,督促整改落实,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十五)关于“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存在‘宽松软’”问题的整改。一是印发《关于做好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对照“三定”方案,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防控措施及责任人,降低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用好履责记实平台,每月底反馈记实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反馈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印发《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活动中认真做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重点抓好调查研究、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整治。在节日期间,编发短信加强廉政提醒。三是约谈相关人员并重新履行工作服装制作费报批手续。同时加强长效管理,对财务人员进行常态化培训,进一步明确财务报批手续,增强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十六)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一是建立厅党组会和厅长办公会议题提前沟通酝酿机制,设立OA办公系统提交审核流程,在会议前期准备等各环节充分听取厅领导和各处室单位意见。二是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在全省人社系统健全完善政务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启动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对厅存量房产进行统计清理,提出处置方案。三是印发《关于重新修订重要业务工作现场监督制度的函》,对照工作职能,梳理重要业务的具体环节和程序。

(三十七)关于“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尚需加强,基层党建活动不够规范,重点岗位干部交流不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一是举办厅机关党支部书记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开展基层党建实务专题教学,重点研学《党支部工作条例》。对6个处室单位开展厅第五轮政治巡察。二是及时发现处置问题线索,目前已谈话函询了结1件,初核了结1件。经调查核实,此2件线索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但驻厅纪检监察组在谈话中也对相关同志作出提醒。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人社厅党组将坚定不移、务实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持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以实际行动落实部门责任,助力乡村振兴。

(一)强化政治自觉,确保思想意识上整改到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建立完善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系统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改进学习方法,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将个人自学、集体研学、及时跟学有机结合,举办乡村振兴专题讲座和主题培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成为谋划工作的思路、破解难题的方法和推动改革的动力。

(二)突出优先目标,确保责任落实上整改到位。坚持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作为厅党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方针,始终把解决好人社“三农”问题摆上全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拉长补齐人社“三农”事业发展短板。充分发挥厅推进实施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有效整合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加快推进落实《关于推动人社“三农”工作优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各地尽快出台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地方大胆创新实践,加快破解应对专项巡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三)聚焦重点任务,确保政策措施上整改到位。认真履行全省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一项牵头主抓、三项参与配合的部门工作职责。牢牢把握促进农民增收这一工作主线,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充分支持引导返乡创业,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不断加大治欠保支力度,促进农民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带动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加快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落地、参保对象全面覆盖、待遇水平显著提升,积极培育和壮大高素质乡村人才队伍,努力构建全方位公共人社服务体系,全面打赢打好人社扶贫攻坚战。

(四)加强调研督促,确保工作作风上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突破思维定势和传统经验束缚,探索研究务实管用的新政策新举措,切实用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破解难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领导班子带头深入农村基层、贴近农民群众,更多汲取专家智慧、听取基层意见、回应群众诉求。持之以恒抓好人社“三农”领域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厅党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体责任,以此次专项巡视为契机,“嵌入式”实现监督对象、权责、项目、流程全覆盖。强化执纪问责,开展警示教育,深挖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25-83276078;邮政信箱: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210008;电子邮箱:xszg@jshrss.gov.cn。 

 

                 中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

                          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