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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盗用他人名义建房换来的处分

发布日期:2019-11-20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基层干部,我这种行为欺骗了组织,我向组织认错,接受组织处理,并且以后要严格要求自己……”这是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城北社区党支部副书记侍新龙的检讨。

去年10月,灌云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巡察组移送的问题线索:侍新龙在其本人不符合申请民房建设条件的情况下,用该社区居民“陈福兰”的名义向县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办理了民房建设手续。

灌云县纪委监委责成第四纪检监察室迅速组成调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调查组首先到规划建设部门调取了2018年8月份伊山镇城北社区所有申请建房的档案材料,在一份编号为民房2018034号的材料中,调查人员发现其申请人正是“陈福兰”。

于是,调查组带着材料找到陈福兰,向她核实有关情况。

陈福兰介绍说,她只会写她的名字,这建房档案上的“陈福兰”三字并不是她签的,她写不出这么好的字,并且资料上的那些公章怎么加盖上去的,她也不明白。

带着疑问,调查组找到负责办理建房手续的时任伊山镇城北社区主任黄以江了解情况。

“在你任城北社区主任期间,有没有为陈福兰家申请办理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没有……有……”黄以江模棱两可回答道。

“这份民房2018034号材料中有你的签名,你看一下这到底是谁的房?”调查人员询问道。

眼看纸包不住火,黄以江只好一五一十地向调查组作了交代。“2018年3月份前后,侍新龙找过我,说要申请办理建房手续,当时他是用陈福兰的名义办的,但我知道这房子的手续其实就是为他自家办的。”

黄以江还向调查组交代,他在帮助办理建房手续时所出具的“同户人员证明”和“无房证明”也都有问题。这两份证明都证明侍新龙的大儿子侍瑞是陈福兰的同户人员,实际上侍瑞和陈福兰根本不是同户人员。

“为什么要把‘侍瑞:侄儿……’附在陈福兰合住人员名单里?”

“县里有文件规定,申请的建房面积不得超过同户人员人均50平方米标准,一户总面积不得超过250平方米。侍新龙想多批点建房面积,把他大儿子侍瑞放在陈福兰家同户人员名单里可以多建50平方米房子。考虑到侍新龙是我的同事,他家建房也不容易,所以就出了个假证明给他申办建房手续。”

在充分掌握情况后,调查组找到侍新龙。面对证据,侍新龙最终如实交代了他违纪的全部事实。原来,2017年9月,侍新龙从城北社区居民陈福兰处购买建筑面积为88.97平方米的老宅子一套。因其自身不符合申请民房建设的条件,2018年3月,他就找到黄以江并提供虚假材料,2018年8月,他以陈福兰的名义为其所购买的老宅子申请办理翻建手续,骗取规划建设部门发给“陈福兰”建筑面积为244.7平方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月27日,侍新龙因在申请行政许可中提供虚假材料,黄以江因明知侍新龙提供虚假材料仍加盖公章帮助其获得行政许可,两人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监委建议相关部门吊销了侍新龙骗取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杨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