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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纪委监委课题组:关于运用监察建议推动标本兼治的调研

发布日期:2019-11-21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及时总结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以案促改、举一反三。

近期,江苏省宿迁市纪委监委围绕监察建议运用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运用监察建议的实践

坚持制度先行,规范监察建议制发工作。出台关于规范运用监察建议的实施办法,依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为监察建议制发明确细化“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违反法律、法规,应当予以纠正的;需要完善廉政制度的”等七种具体情形。同时,进一步规范明确监察建议的制发流程,即信访、监督、调查等职能部门发现存在制发情形后,应起草监察建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送法规研究室组织撰写监察建议书;将监察建议书提交监委委务会研究同意后,由监委主任签发。监察建议以监委名义制发后,由联系的监督检查室负责对落实情况开展调研评估和立卷归档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配合工作。

注重辨证施治,发挥监察建议治本功效。根据监督、审查发现的制度漏洞及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以系统思维辨证施治、分类解决,督促相关地区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扎紧制度笼子、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如,根据调查中发现相关扶贫贷款发放流程中存在的发放对象审核不细不严、贷后监管缺位、对欠贷低收入户自动扣款等问题,向市银监局制发监察建议,督促经办银行严把扶贫贷款准入条件,强化贷后监督管理,准确把控扶贫信贷资金流向和使用。

强化督促落实,推动监察建议落地落实。对制发监察建议后落实情况开展调研评估,并形成专题报告,对整改举措、序时进度和落实成效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总结经验做法、发现问题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保证建议整改落实到位。如,在监察建议成果运用上,对落实监察建议效果显著的单位,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活动,找准落实监察建议的切入口和关键环节,为加强监察建议落实整改提供范本。

当前存在的问题

工作开展不平衡。各地监察机关制发监察建议实践中出现两种情况。一方面,有的地方过于依赖监察建议推动工作,不管遇到什么问题,只要是要求相关单位整改的,一律采用制发监察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存在制发过多过滥的问题。另一方面,有的地方虽然纪检监察机构多、力量强,但制发监察建议的数量却较少,有的地方全年甚至没有制发一份。

制发程序不规范。监察法对制发监察建议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对制发情形、制发程序等方面缺乏具体规定,有的地方监察机关在制发监察建议时比较随意,往往根据主要领导意见,没有经过必要的集体研究程序,直接制发监察建议;有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经派出机关批准,就擅自以自己名义向驻在部门制发监察建议,导致监察建议质量不高、效果不佳。

文书格式不统一。监察建议书作为法定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各地监察机关对此认识不够到位,加之缺乏统一文书格式模板,导致在制发监察建议过程中,监察建议书的标题、编号、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整改时限等内容不够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察建议的严肃性。

监督整改不到位。当前工作中,一定程度存在“重制发轻整改”现象,在起草监察建议时,为确保问题找得准、建议提得好,各职能部门往往能主动协作配合、共同发力,但制发后一些部门却对整改情况关注不够,存在“一发了之”“发后不闻”等现象,导致整改工作达不到应有效果。

规范运用监察建议的思考

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监察建议在做好做实案件“后半篇”文章中的重要意义,明确监察建议书作为法律文书的性质,增强运用监察建议推动标本兼治的素质和能力。要通过评选优秀监察建议、印发典型监察建议等形式,不断提高各级监察机关制发监察建议书的水平。

规范制发程序。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增强程序意识,根据监察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制发监察建议的具体情形及制发程序,制作监察建议书规范性模板,统一规定文书的标题、文号、体例、抄送单位及整改期限等具体内容,在方便对照基层操作的同时,提升监察建议书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同时,从精准规范运用监察建议的层面,不断提高监察建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监察建议制发前,邀请被建议机关参与有关建议的听证、讨论,对建议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提出修改,不断增强制定监察建议的科学性。

加强跟踪监督。明确监督检查部门作为监察建议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的牵头部门,建立监察建议整改工作台账,列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效果等,实行销账管理,积极跟踪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要求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及时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时通报,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监察建议书的严肃性、权威性。(江苏省宿迁市纪委监委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