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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通报5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12-05信息来源:镇江市纪委监委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深入推进主题教育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查处的5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丹阳市导墅镇葩桥村违规套取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1月至10月期间,葩桥村村委会采取虚增装修工程量、虚报杂工支出和困难补助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35680元,并将村委会收取的企业管理费在账外“坐支”11340元,用于村务支出。对此,葩桥村原党委书记葛国全负主要责任,此外,葛国全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2月,葛国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句容市茅山管委会李塔村虚报冒领公益林护林员工资问题。2014年,李塔村村委会上报包括村支委、村会计在内的未从事护林工作的7人至农服中心虚报冒领公益林护林员工资,共计40.96万元,部分用于村日常支出及实际从事护林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其余转入村集体账户。2018年6月,李塔村党总支书记简晓旺、李塔村会计樊圣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塔村党总支副书记徐国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扬中市西来桥镇三新村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7年1月,三新村村委会违反集体“三资”管理规定,向5名村干部发放2016年度办事用车补贴合计11800元。2019年7月,三新村党委书记陆红卫、村委会副主任张才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丹徒区辛丰镇石城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荣成骗取集体资产问题。2014年,王荣成在担任石城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管理村委会工程的职务便利,骗取村集体资产22.75万元。2018年,王荣成又利用担任石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协助征地过程中,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骗取补偿款15.35万元,同时王荣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王荣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镇江新区姚桥镇石桥村对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2018年,石桥村村委会将一处120平方米的集体资产直接租赁给陈某某,未按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进必进”的规定将该租赁项目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石桥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田阿锁作为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际负责人,2019年7月,田阿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监委强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到农村集体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前提和保证,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全市在主题教育期间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深化思想认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健全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镇(街道)要对标对表,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着力发现和查处发生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狠刹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