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扬州市纪委认真履行对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把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常抓不懈的“牛鼻子”工程,特别是在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下发后,第一时间提请市委制定下发贯彻落实的通知,并以市纪委名义下发督促推进的通知,着力在责任落实的各个环节协同发力,构建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闭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清单明责,责任落实“项目化”。年初,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等4张个性化清单。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对照履责要求,逐项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序时进度安排,并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将责任细化为一项项具体可操作的实施项目。在责任落实过程中,根据中央和省、市最新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清单做好动态调整。
全程记责,责任落实“有形化”。深入推进省“两个责任”履责记实信息平台填报和使用,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协调推进,每半月对省履责记实信息平台填报情况进行盘点分析,及时预警,督促提醒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规范履责记实。同时,将履责记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政治生态评估、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平台使用率。搭建扬州市“两个责任”履责记实信息平台,覆盖市、县、乡三级责任主体,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基层,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定期述责,责任落实“公开化”。协助市委常态化推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题清单+季度汇报”制度,每个季度选择部分党委(党组)“一把手”现场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情况,当场评议,推动责任落实。2018年,共组织10家单位向市委汇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20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约谈督责,责任落实“再强化”。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市委巡察、信访举报、专项检查、日常监督等情况,梳理排查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3个单位问题清单,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对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提醒履责尽责。强化后续跟踪督查,督促指导被约谈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推动问题真整改、真落实,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主要领导。以市委主要领导约谈工作为“样板”,推动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层层开展约谈提醒,取得较好成效。
从严问责,责任落实“刚性化”。坚持用好问责“利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巡视巡察整改、打好“三大攻坚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等工作中“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推行“一案双查”制度,开展“一案双查”“回头看”,大幅提升问责率。2018年,全市共对履责不力的61个党组织、246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人。建立问责数据通报曝光制度,以“一封信”的形式向各地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通报党内问责数据,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和纪法效果。(高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