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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借”取的购房补助

发布日期:2019-03-13信息来源:东台市纪委市监委字号:[ ]

“这9000元钱本就是我应当享受的购房补助,我只是提前借取而已,我当了这么多年的办公室主任,还会不懂制度规定吗?”杨某急得涨红了脸。

2018年7月,我市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宕欠公款专项清理工作,在单位自行核查阶段,杨某作为办公室主任却没有将自己一笔9000元的借款及时上报到市纪委。后来市纪委跟踪督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线索。我和办公室小李找杨某核查情况时,其情绪异常激动。

 “杨主任,你别着急,我们今天来也是想把这件事情弄清楚。这9000元到底是不是您向单位的借款呢?”

“当然是啊,我可是写过借条的。你这话是什么意思?”杨某觉得我们不信任他。

“那既然是借的公款,为什么宕欠公款专项清理时您没有把这笔借出公款列入进去呢?”

这一问,杨某有些愣住了。我们趁热打铁,拿出从他们单位账上复印的一张2008年4月14日的9000元借款单据给他看,杨某看见自己的签名,默不作声。

过了会儿,杨某压低着目光说:“当初由于单位名额限制的原因,我没能享受到房改政策。2008年我自己买房手头资金紧张,就履行借款手续从单位借了9000元钱。后来我想单位迟早会把房改补偿发给我的,这9000元就当是我提前将房改补偿借取出来用,况且我们单位也没有向我催收过,我认为这并不是你们说的那种债权关系,所以在拟写单位的宕欠公款核查报告时,我就没有把这笔钱算进去。”

“开展宕欠公款专项清理活动是为了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财务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您作为办公室主任更是要从自身做起,积极配合做好宕欠公款专项清理,这才能开好头,稳住心!”

杨主任听我们讲完,情绪也稍微稳定了,但似乎还是有些不情愿。

 “杨主任,你们单位丁副局长在2010年的时候患了重病,家庭经济又困难,向单位借了1万元用于看病支出这件事情您知道吧?”

“知道,他是我老领导,这么多年不容易啊!”老杨抬头说到。

“这次他知道全市在进行宕欠公款专项清理,主动找我们了解情况,得知他这笔欠款也在此次专项清理范围内时,随即表态支持,现在这1万元欠款已经归还到单位账上了。” 与此同时,我又拿出这1万元的入账单据放在杨主任面前。

没有等我们多说半句,老杨一边望着入账单一边开口说道:“丁局长不愧是几十年的老党员了,我的行为确实是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感谢你们点醒了我,我愿意立即偿还欠款,并接受组织对我的教育和处理。”

最终,杨某以及时任单位财务科负责人均被给予诫勉谈话,另有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谈话教育,相应欠款得以追回,单位的财务制度亦得到进一步完善。

如果没有此番调查,杨某可能永远都不觉得自己存在违纪行为。这也提醒了我们,作为纪检人,对于违纪者本身怀有的侥幸心理以及违纪行为隐身变异的特性,要时刻保持警惕,透过现象看清本质,深挖细究,动辄则咎,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铁规“生威”。(赵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