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4-16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8月1日至10月3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镇江市委开展了巡视,2019年1月3日省委巡视组向镇江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对照反馈问题逐一深查细照,努力以动真碰硬、真改实改的实效做好“整改答卷”。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着力增强巡视整改思想自觉。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贯穿巡视整改工作全过程,始终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以过硬的政治担当、政治要求引领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1月7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传达学习省委书记娄勤俭同志在省委书记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制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方向、细化任务分工。1月21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全程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对照检查,相互严肃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为持续推进整改夯实思想基础。1月30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巡察工作等三个专项巡视情况报告的整改工作方案,对深入抓好专项整改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3月15日,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核同意,市委印发《整改工作方案》,逐一列明牵头市领导、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及完成时限,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通过广泛学习发动,全市上下贯彻政治要求、落实上级部署、狠抓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明显增强,为后续整改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是强化担当精神,坚决扛好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市委和全市各级党组织始终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勇于直面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在担当负责、履职尽责中纵深推进整改。市委常委会带头担好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以市委书记惠建林同志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叶飞同志为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小组,由相关市领导牵头统筹抓好相关领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惠建林同志认真担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各项整改任务,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落实长江经济带建设要求、加强重大项目集中统筹、深化作风效能建设等巡视反馈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研究、作出全面部署,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整改。张叶飞同志和其他市委常委、副市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抓好相关问题整改。注重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组建市委巡视整改工作专班,明确相关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督促跟进职责,每月会商研判整改进展情况,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坚持上下一体、联动整改,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相应成立整改工作专班,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市委整改工作方案,对号入座、举一反三,细化具体整改方案,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链条和上下协同、齐心协力的整改格局。

三是强化标本兼治,全力做实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整改过程坚持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清除症结、抓常抓长相结合,一方面紧盯具体人具体事,逐个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另一方面着眼常态长效,深度完善“长久立”的机制,扎紧制度笼子,从根本上遏制反弹回潮、故态复萌的隐患。注重发挥督促检查“利剑”作用,各专项小组、整改工作专班强化组织协调、督促提醒,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日常监督责任,对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压力层层传导、一贯到底。加强整改结果运用,将整改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并与评先评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等挂钩,以硬约束保证整改取得实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一度时期,市委对债务控制、经济布局、重大项目、城市建设研究不够问题的整改。

市委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加强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集中统筹,系统谋划涉及全市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事项。出台《关于市委常委工作分工的通知》《关于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负责机制。针对产业偏弱的问题,明确“产业强市”发展战略和“以实体经济为主”“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发展方向。针对城市规划统筹不够、城市布局偏散的状况,明确发挥规划龙头作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城市发展战略。针对民生领域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到位的状况,明确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经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管理,并出台系列文件,构建从项目生成到竣工验收的制度体系。针对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化解个案,同时举一反三,大力整治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基层管理比较薄弱等深层次问题。紧抓机构改革契机,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财经工作、外事工作、军民融合发展、审计工作等设立专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及时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出台相应工作规则、工作细则及工作重点。

(二)关于一些重大项目实施缺乏统筹问题的整改。

出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细化解决措施,建立联席会议、月报等制度,已召开专题协调会12次,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完成问题处置。

(三)关于有的项目拆了建、建了拆问题的整改。

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江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支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项目生成决策和项目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开展项目后评价。建立重大工程评估督导制度,健全联动管理机制,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建设实施、竣工交付等不同阶段的全过程、全周期、全流程管理。

(四)关于有些重大决策未经充分讨论,匆忙决策问题的整改。

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落实《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确保9大类重大决策事项及时上会、应议尽议。出台《市委文件审核工作规程(试行)》,对重要会议文件严格实施前置审核。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引领和前期研究,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从项目必要性、紧迫性、选址、用地、建设资金等方面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全面论证,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入效益和实效性。做好闲置标准化厂房化解工作,全面取消对基层单位的建设指标,由相关部门和领域专家组成全市闲置标准化厂房调研组,摸排标准化厂房存量,形成闲置厂房盘活方案。

(五)关于有些单位重大决策不经集体讨论问题的整改。

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修订完善党(工)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决策范围、议事程序、风险防控措施,厘清与行政议事边界。加强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督查。1月9日,组织开展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时,对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尤其是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进行测评研判、监督检查。把民主集中制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

(六)关于有些单位以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策,削弱了党委领导核心地位问题的整改。

加强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制定情况督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不得以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策。正在修订完善《2019年全市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将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委议事决策制度情况统筹纳入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确保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避免党委领导核心地位弱化、民主集中制发挥不彻底。

(七)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停留在一般部署上,具体检查督促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强宣传阵地。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重点场所和窗口单位通过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社会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同时,采取一定的形式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对相关市、区机关办公区域、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宣传情况进行督查,消除陈旧过时、表述不当的宣传内容。

二是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下发《2019年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中心组学习情况报送、巡学巡听、督学考学、情况通报、示范培树等工作要求。强化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制定2019年学习计划安排并认真执行。对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分层分类巡听巡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学习秘书、学习计划、学习档案等制度。

(八)关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应知应会内容不掌握问题的整改。

督促各有关部门,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书记讲堂、处长论坛等学习载体,积极开展“践行十九大永远跟党走”主题党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知识竞赛等集中活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领导干部和党务干部培训班必学内容,将意识形态考评情况与干部职工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党员积分管理挂钩,将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治体检”重要内容。用好“学习强国”平台,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纳入所在党支部学习组织,通过在线交流等形式,推动“关键少数”带头学懂弄通做实。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冬训覆盖率和注册使用“学习强国”平台覆盖率,督促全市党员持续深入系统学习新思想。目前,“学习强国”平台注册使用率党员占比已达94%,党员冬训覆盖率超过95%。浓厚学习贯彻氛围,印发《2019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年内将举办4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2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教育引导干部以新思想对标定向,不断提升各级干部适应引领新时代镇江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第48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第17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已于3月开班。

(九)关于解放思想大讨论深入不够,部分党员干部落后观念、思维定势、路径依赖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召开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座谈会、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动员全市上下思想解放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把深入推进思想解放情况作为年度述责述廉、综合考核、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用好“金山理论讲习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灵活开展各类讲习活动,举办“品味书香畅享悦读”读书分享会,不断丰富拓展大讨论活动形式,提高大讨论活动实效。聚焦“深入贯彻新思想改革开放再出发”主题,制订2019年度领导干部读书调研活动方案,推动领导干部聚焦镇江改革发展难题开展专题调研。

(十)关于全市债务总量较大问题的整改。

按照“坚定、可控、有序、适度”目标要求,制定细化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工作计划,严控政府投资项目,压减一般性支出,确保债务总量下降、结构优化,坚决守住不出险底线。

(十一)关于一些融资平台融资成本高、债务风险较大问题的整改。

规范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债务融资审核备案流程的通知》,明确市属产业集团不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2019年市属产业集团承担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任务均由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财政预算资金保障。

(十二)关于有些地方民间非法集资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

深入实施“清风行动”和金融生态环境“八城同创”,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健全恶意逃废债联合惩戒机制,扎实推进“破圈解链”,不断增进银企互信,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共振。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增加“12345”政务热线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功能,推动各地建立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监测点,并出台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下发《关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打击非法金融”集中宣传教育、“迎新春•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教”等活动。

(十三)关于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防范债务风险紧迫感、责任感不强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增强干部队伍对防范化解风险的紧迫感、责任感,要求各级干部坚决克服依赖思想,增强信心,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四)关于污染防治措施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制定《镇江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总体治理攻坚行动,2018年10月-2019年3月,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8.6%,达到长三角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加快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完善建筑工地“一工地一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六个100%”要求,开展为期3个月的扬尘治理专项行动。3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行动,明查暗访1730多个点位,实施整改293个点位。截至3月26日,全市四个国控站点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7.9%,下降幅度排名全省第4。

二是加强水环境整治。制定《镇江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标。开展管网缺陷调查和改造工程,完成改造99处缺陷,完成237个河道问题排口整治。2019年1月,国、省考地表水优Ⅲ比例分别达到87.5%、85%,分别超过考核目标12.5和20个百分点。

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并通过国家技术审查。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编制《镇江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2018-2020年)》《镇江市污染地块名录》。印发《镇江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暨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和太湖流域电镀行业环保整治相关工作,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四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下发《关于下达2019年度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设计划的通知》,开展地形勘测、施工图纸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11500座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任务已逐级分解。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信息排查,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建设。开展规模养殖场调查,建立年度治理清单,编制整县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完成水产养殖禁限养区域规划编制发布,1-3月,改造标准化池塘2000余亩。

(十五)关于一些重点污染企业整治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继续加大重点污染企业整治力度。目前,镇江市茂源化工有限公司已关停,正在进行生产设备拆除工作,“两断三清”后将同步启动土地修复。龙江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调查,并责令停产整治。雩山水泥配套轧石车间生产线已关停,正在拆除生产设备,职工安置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镇江天龙化工有限公司已停产,正在进行生产设备拆除工作。

(十六)关于环境监管执法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组织开展环保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散乱污等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行为。1-3月,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019人次,检查企业2418厂次,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6件,处罚金额392.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5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1件。督促各地电镀园区加强环保监管,推动园区内电镀企业建设项目环保竣工自主验收。

(十七)关于有些地方环境整治治标不治本问题的整改。

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对相关企业废气、噪声情况开展第三方监测,全面排查异味和噪声源点,加快设备淘汰速度,加强危废贮存处置规范化管理,做好固定源在线监测工作,推进雨污分流工程,确保合法合规生产。加强黑臭河流整治,建立黑臭河道档案,完成一夜河、虹桥港、西团结河、御桥港、四明河等5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基本消除镇江市城市建成区和太湖流域县(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强河道整治、水质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督促各市统筹推进辖区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杜绝采用“大换水”方式治理黑臭河流。

(十八)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态度不够坚决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对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组织实施,截至3月,已关停2家,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率达58%。围绕重点行业,对2019年度去产能项目进行初步摸排,在完成现场核查和省下达目标任务后,即下达全市去产能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目前,传统产业销售占规上工业销售比重已降至56%。

二是加大财政科技创新投入。2019年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10640万元,同比增长12%。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政策,组织推荐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2019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大力宣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做好研发费用归集,为享受相关政策打好基础。加强研发投入统计指导,对各市、区已填报的研发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指导各市、区加强研发数据统计的审核把关。

三是坚定不移推进产业强市。2019年全市178个重点产业项目中,制造业项目有143个,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两大支柱产业95个,新能源、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8个。制定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方案》《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建议》。聚焦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加大招商力度,制定《2019年全市招商活动方案》。实施高端装备、新材料、传统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企业“小进规、小转精、小升高”,提高双创载体运行质量。

(十九)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引领。制定《关于深入推动镇江市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行动方案》《镇江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积极开展《镇江市长江岸线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促进岸线资源保护和沿江产业布局优化。

二是深化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以长江、京杭运河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园区外化工企业为重点,推进化工企业关停并转。累计关停或转型长江、京杭运河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22家(其中园区内2家)。

三是开展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围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推进“4+1”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落实6部分36项具体内容,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整治、加强船舶码头污染防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和管网建设。

四是加强豚类保护区管理。7000余亩江滩湿地已全面退出农业生产、水产养殖活动。侵占保护区的150余亩违法建设旅游项目已完成建筑拆除和垃圾清理工作,并安装禁止进入告示牌,减少人类干扰,促进生态自然恢复。加强保护区沿江陆上范围巡护,对位于镇江境内的焦北滩、征润州等保护区范围,每月开展4次陆上巡护,对位于扬州境内的保护区范围每月开展2次陆上巡护,及时处置保护区内非法人类活动。

五是优化岸线资源利用。编制《镇江市港口岸线整合利用5年规划》《镇江港总体规划》。推动市港发集团整合优化涉港资源,润港港务公司码头已完成海事、航道前期手续,龙门港务码头正在开展前期建设手续报批工作。提升现有泊位等级和装载效率,十二号泊位改扩建工程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泊位等级由原来的7万吨级提升至15万吨级减载靠泊。

(二十)关于关心群众利益、回应群众关切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征收拆迁行为。完成2018年度征收拆迁评估机构信用考核和2019年度评估机构准入申报工作。提高征收拆迁从业人员素质,完成评估机构102名新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完成征收拆迁评估上岗证注册备案工作,现场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征收拆迁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实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行动。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困难人员帮扶救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体参保政策,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全额代缴,其他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员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的50%给予补助,引导更多人群参保,动员应保障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十一)关于重拆轻建,拆迁安置滞后问题的整改。

完善征收拆迁“市统筹区实施”、安置房统建统管等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市统筹区实施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市区征收拆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市区安置房统建统管的工作意见》,做到安置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与新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同年启动,切实解决拆迁安置滞后问题。加快推进权证办理和逾期安置工作,梳理现有可安置房源,研究制订整改方案。

(二十二)关于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时政治站位不高,对一些社会矛盾排查不细,化解不力,防范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一是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权益保护工作。全市累计审核家庭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1208人。下发《关于调整镇江市2017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的通知》,以上年度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省定系数确定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根据《镇江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对优抚对象实行“五免五减半”的就医优惠。对优抚对象申请廉租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展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发《关于开展退役士兵村官培养的实施意见》,推动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实现再就业。

二是做好群体性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建立信息研判机制,落实每日综合研判、重要线索每日清零制度,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未发生有影响的案件、事件和事故。

三是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运用视频系统,督促各级党政领导落实定点接待群众来访制度。重要时间节点,坚持节假日不休息,延长接访时间,全时段值守,第一时间受理群众诉求。实施“领导挂牌”接访,市信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处级干部在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设立“局长值班岗”,随机接待来访群众,协调推进解决信访问题。

四是持续开展“清风行动”。制定《2019年“清风行动”工作要点》,明确24项重点工作,实施风险化解质量、风险源头管控、风险监测预警效能、打传防控网、宣传效果、清风保障“六大提升工程”。完善《全市公安机关“清风行动”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责任,确保年度工作推动有力。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实施行政处罚后的延伸打击。

五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完善以党建为引领的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制定下发《2019年全市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基层网格员履行信息采集、矛盾化解、治安防范等职责任务,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二十三)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2019年度市级机关、辖市区综合考核办法,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在“政治体检”及市管领导干部任前考察“政治体检”工作中,注重掌握干部意识形态鉴别力、意识形态处理力、意识形态领导力等方面表现。在年度测评中,增加领导班子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专项测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考核纳入《2019年度全市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重点》,强化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定期分析研判和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七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同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把意识形态专题纳入党校各类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和宣传文化系统年度培训重点。制定全市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方案,将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要求纳入其中。深化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对意识形态重点领域、重点人、重点事开展解剖式排查,并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化解意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开展意识形态情况分析研判、风险排查和巡视整改督查。

(二十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力量配备不足问题的整改。

3月18日,市委组织部向各市、区委分别下发书面通知,要求就意识形态工作力量配备不足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形成具体整改方案,抓紧整改落实并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二十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会议,下发2019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各级党委每年至少研究1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明确由市委网信办牵头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查。建立重大舆论事件高位协调机制,对重大舆情事件由市委市政府直接牵头,各地各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建立监管机构。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其办事机构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1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建立网络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会商督办力度。

三是健全监管机制。制定《镇江市网络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强化舆情日报制、快报制、专报制,“网信镇江”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制定《镇江市网络舆情分级管控实施办法》,规范化、制度化舆情监测、研判、报送、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舆情研判和宣传引导工作。

四是加大政治类谣言打击力度。成立工作专班,形成全市联动防范打击工作网络,实行实体化运作,具体负责对涉政谣言线索的查证处置。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在“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了一批关于网络安全宣传题材的文章,并深入我市大、中小学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授课,主动加强与在镇高校联系,建立信息沟通协作机制。

(二十六)关于对宗教渗透问题警惕性不高问题的整改。

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监管,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分类治理,依法查处制止违法聚会活动,并对牵头人进行政策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到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活动。坚决遏制邪教组织滋扰破坏活动,持之以恒深化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知邪、识邪、防邪、反邪能力,坚决挤压邪教组织及其成员发展空间,铲除其滋生土壤。依法查处宗教活动场所非法出版物,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非法出版物流通情况的常态化监督检查。

(二十七)关于一度时期选人用人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按照省委“五突出五强化”选人用人要求,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完善专业型干部和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制定年轻干部队伍建设三年计划,全面摸排现有年轻干部队伍情况。更新完善市属国企“百名红领”和事业单位高潜力干部人才库,对照资格条件,对基本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调研,适时将符合条件人员补充入库。持续开展“政治体检”,出台《关于在市管领导干部任前考察中开展“政治体检”的试行办法》,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加强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查处力度,对各市区、市级机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开展2018年度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二十八)关于有些干部任用人岗不匹配,群众认可度不高等问题的整改。

深化干部队伍研判,年内与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集中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根据谈心谈话和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市委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及省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加强干部任前审批把关,确保所有拟提拔重用的干部均按照规定进行“凡提四必”和廉政“双签字”。

(二十九)关于有的单位用人风气不正等问题的整改。

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县处级干部立案、处分和刑事判决等信息的沟通移交。推动市纪委监委及时向市委组织部通报市管干部立案、处分情况,由市中院按照《关于加强对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相关信息沟通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相关信息抄送市委组织部。

(三十)关于有的地方提拔存在裙带关系等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镇江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调整干部前从严执行事前报告制度,将应事前报告事项书面报送审核,重点聚焦领导干部近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情况,防止“优亲厚友”。

(三十一)关于有的单位提拔干部不推荐、不考察,直接上会讨论问题的整改。

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出台《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规程》,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七届市委已开展的7轮巡察中发现的选人用人方面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梳理,针对存在问题强化对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监管。

(三十二)关于有的单位任命干部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管理,优化职数预审流程,防止“三超两乱”出现反弹,对审核未通过的,明确要求其单位不得启动干部选任程序。

(三十三)关于有些领导干部在调离时突击提拔干部问题的整改。

要求各地各部门调整干部前从严落实职数预审和事前报告制度,防止出现突击提拔、临时动议等问题,同时加大对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违规失责的追究力度。

(三十四)关于一些单位编制法规意识淡薄,违规设置机构、配备人员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合理调整编制职数。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镇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市级机关机构改革工作,2月19日,召开市级部门“三定”工作布置会,启动市级部门“三定”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工作,由组织、编制、审计部门共同参与,将“三超两乱”专项治理检查有机融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三责联审”等工作,对有关违规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十五)关于有些单位违规招录事业人员问题的整改。

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全面梳理和强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个环节,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十六)关于一些机关单位招录社会人员数量多、管理乱等问题的整改。

完善《镇江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细化用工程序。针对部分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问题,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严把人员进口关,规范现有人员管理。针对机关编外用工管理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由组织部门牵头,人社、财政、编办、审计等部门参与进行清查,督促进行规范管理,实行人员分类处理。

(三十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原则要求多,具体落实少问题的整改。

一是市委常委会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做到“四个亲自、三个主动”,每半年与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1次廉政谈话,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1次履责情况。1月18日,市委主要领导向省委常委会汇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1月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各市、区委和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党工委、部分直属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市委主要领导严肃认真进行点评,直面矛盾问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二是深入推进“强责工程”。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形成集体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责任“三张清单”。将履行“一岗双责”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内容,将开展“一案双查”情况纳入纪检监察机关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充分应用“两个责任”履责记实平台,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录入履责记实信息。完善问责事项受理、分办会商、集体会审和分类实施工作机制,对“一案双查”实施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查督办。2018年11月以来,共对21个党员领导干部和3个党组织通过“一案双查”实施了责任追究。

三是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一种形态”监督审核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处置问题线索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监督检查室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开展监督审核。去年以来,全市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2381人次,其中谈话函询了结、初核了结2367人次。

(三十八)关于有的部门党委(党组)长期对党风廉政建设不研究不分析,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的整改。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各地各部门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用好市“两个责任”履责记实平台,严格执行《履责记实信息平台运行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履责纪实平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责记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党委会会议记录,做到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原汁原味,并安排专人记录、专人保管,对开会研究事项进行如实记录。

(三十九)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充分,一些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盯得不紧问题的整改。

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管理,结合机构改革方案,对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监督范围进行调整,确保派驻监督全覆盖。同时,相对均衡分配监督对象,解决监督任务和监督力量不匹配问题。加强派驻机构理论学习教育、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灯下黑”。组织派驻机构全体干部参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系列专题培训,提升纪检监察业务水平。

(四十)关于执纪问责不严,“四种形态”运用不到位,有的以诫勉谈话代替纪律处分问题的整改。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以来,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105人次,占比分别为65.7%、26.6%、3.4%、4.3%,前两种形态占比超过92%。认真做好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认真落实“谁回复、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情况回复流程、方式、内容、时限,确保征求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回复及时、准确、规范。在征求意见回复中,对不正确履行职责,回复工作不认真或者讲私情,不遵守保密纪律,不按时限要求回复,造成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十一)关于“一案双查”不力,就案查案多,深挖细查少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完善“一案双查”工作机制,要求案件审理部门在向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汇报案件审理情况的同时就开展“一案双查”情况以及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意见进行汇报。常态化开展全市“一案双查”实施情况“回头看”,对一案双查实施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查督办。将履行“一岗双责”纳入201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内容,将开展“一案双查”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纳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今年以来,共对21个党员领导干部和3个党组织通过“一案双查”实施责任追究。

(四十二)关于有的问责追究针对性不强,“问责一个、教育一片”效果不够问题的整改。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的意见》,完善问责事项的受理、分办会商、集体会审和分类实施的工作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党纪政务轻处分问责事项的规定》。

(四十三)关于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市四套班子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少问题的整改。

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市级机关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四套班子成员所在机关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中约谈。健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制定《市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双重组织生活“七个必须”规定》,对市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出明确要求。

(四十四)关于有的单位民主生活会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认真贯彻《江苏省贯彻〈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出台《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预审、督导工作的通知》。在预审环节,要求各单位将会议方案、征求意见情况、个人发言提纲(三年)等材料上报预审,防止部分领导干部用以往的发言提纲敷衍了事。在会上督导环节,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派人赴各单位现场指导,要求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议流程召开,不能只进行自我批评,或者只安排部分人员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谈问题、谈不足,相互批评要真点问题、不能一团和气。在会后督查环节,认真查阅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限期重开。

(四十五)关于有些支部“三会一课”不正常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新时代江苏省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各单位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作为当前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党支部和党员深入学习、研讨。制定市级年度党支部书记轮训方案,做到对党支部书记轮训全覆盖,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书记“领头雁”作用。

二是深入实施党支部质量提升工程。编印《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扎实开展党支部动态督查、评星定级工作,严格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工作法》,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等制度,激发党支部活力。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党支部评星定级暨五星先进党支部预报工作的通知》,按照控制总量、调优存量、适度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推动五星先进党支部达到150个,四星先进党支部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二星及以下党支部占比降低3个百分点。

(四十六)关于一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凝聚力下降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软弱后进村党组织整顿。对照软弱后进村党组织存在的十种情形,排摸软弱后进村党组织,落实县委书记带头挂钩、组织部长直接过问、逐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扎实推进整顿工作。同时,选优配强软弱后进党组织书记,选派优秀机关干部担任软弱后进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是加强村党组织书记管理。参考科级干部职数预审做法,对于村党组织书记的任职、调整,镇党委需事先采取书面形式报辖市区委组织部审核把关,组织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开展资格联审,核查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的身份背景、遵纪守法等情况。定期对企业主书记的经营范围、企业管理、诚实信用等相关情况进行专项审查、跟踪管理,要求企业经营与所在村联系紧密项目进行回避和预警。

三是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组织村干部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提高对农村党支部建设的思想认识。健全横向沟通机制、纵向联络汇报制度,对村“两委”人员强化政治把关、提高政治素质。落实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八条规定,年内将针对违法违纪书记组织撤换一批,结合当前空缺、村级所需发动竞选一批,打破身份界限、鼓励下派挖掘遴选一批,所有新任村书记原则上需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

(四十七)关于有的党组织对违法行为不敢较真碰硬问题的整改。

开展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专项排查。由县级纪检、民政、信访、公检法、组织部等部门开展联审联查,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坚决予以清理。

(四十八)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性不够,党员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不够问题的整改。

深化作风建设“三查一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每月对外公开发布查处数据。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对通报曝光问题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严肃问责。健全“12388”检举举报平台,为市民提供24小时举报专线。制定《镇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来访接待平台建设方案》,全面启用来访接待系统。启用和推广“邮政绿色通道”,群众可以在各邮政网点免费领取邮政绿色通道专用信封。出台《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通过群众信访投诉梳理排查、专项工作督查推进、职能部门通报移交等方式全面深入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研究针对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的问题开展小切口专项治理。2018年11月份以来,我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1起,处理人数75人,给与党纪政务处分44人,通报曝光15批37起。其中,全市查处违规公款吃喝问题11起19人。

(四十九)关于有些领导干部之间相互宴请,有的公款消费控制不严问题的整改。

深入开展作风建设督导、抽查和检查,落实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明确专人轮流值班,会同职能部门通过税控平台、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对公款消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检查,对部分单位开展明察暗访,确保节日期间违纪问题从快从严处理。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出台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销的相关文件,加强对各单位招待费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重点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巩固问题整改成效。

(五十)关于有的单位违规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问题的整改。

严肃查处相关单位违规违纪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完善财务报销、公务商务接待等制度,针对“五大纪律和五个专项纪律”自查自纠,定期开展“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督查,严格“三公”支出管理。

(五十一)关于有的在下属单位报销招待费,规避监管的问题。

严肃查处相关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完善规范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党委议事规则、廉政风险排查、机关经费管理等规定,切实加强资金财务管理。

(五十二)关于有的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的整改。

严肃查处相关单位违规违纪问题。紧盯“小金库”和“四风”问题新动向,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市委《实施办法》的情况,抓住关键节点和隐形变异问题,加大对顶风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十三)关于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奖金福利问题的整改。

持续用好“三查一监督”机制。定期召开职能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违规发放奖金福利专项检查。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财经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规范津贴补贴的制度规定,组织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曝光力度,不定期抽查津补贴发放情况。2018年11月份以来,全市共查处违规发放奖金福利问题13件19人。

(五十四)关于少数单位办公用房超标整治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对市“四套班子”、8个市区、公检法系统办公用房、集中办公区外38家市级机关、直属单位、机关下属单位、国有企业和4家市属产业集团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和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即知即改。督促各部分加大对下属单位超标办公用房整改工作推进力度,对超标部分的办公室腾退封存,对超标的大办公室进行隔断处理,拆除休息套间。

(五十五)关于形式主义问题突出,会议多、文件多、台账多,有的以留痕代替落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做好发文统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个方面事项统筹协调工作的意见(试行)》,加强对市“四套班子”及其办公室发文、会议、考察调研、督查检查四个方面事项的集中统筹,每月由市“四套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确定具体事项,确保减量减负、提质增效。制定《市委文件审核工作规程(试行)》《文件办理规程(试行)》,加强对文件的数量和质量的审核把关。截至3月26日,以市委、市政府(或“两办”)名义印发的文件数量比上年同期下降3%。

二是加强会议活动统筹。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2019年拟安排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和活动。出台《会议组织管理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会议的程序和组织管理。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实效。同时,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议事协调机构、城市创建活动的优化整合,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专项清理,出台《市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制定《城市创建整合工作方案》,对现有12项城市创建活动进行归并整合。截至3月26日,以市委、市政府(或“两办”)名义召开的会议数量比上年同期下降7%。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压减60%。

(五十六)关于有的党员干部不敢直面问题,不讲真话,报喜不报忧,做表面文章,好大喜功、弄虚作假仍有一定市场问题的整改。

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建立市委统一领导、市纪委监委牵头抓落实,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工委、市委巡察办等17家职能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重点对5方面13个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和市委工作部署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方案》,设计“五化式、三阶段”集中整治“路线图”,推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集中开展整治联系点调研督导工作,对8个市区、14个部门进行调研督导,通过集中座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检查窗口等方式,注重“解剖麻雀”以点看面,应用“数据比对”相互验证,开展全过程、常态化督查指导。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分析盘点,及时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查快处、严肃问责,2018年11月以来,全市共对14起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五十七)关于少数党员精神状态不佳,担当精神缺失,干事创业激情不足等问题的整改。

用好“一个体系、三项机制”实践运用,将2018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一创六争”和省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的重要依据,优秀等次部门在干部选拔使用上优先考虑,等次较差部门一定期限内不能提拔干部,同时,按考核等次确定工作人员年度优秀名额。评选2018年度“一创六争”活动表彰对象。按照“作风效能建设年”要求,拟订2019年度市级机关和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实施意见,将“一创六争”活动融入综合考核,提升活动科学性。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菜市场相关问题,切实加强市区菜市场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出台《镇江市市区菜市场布局规划(2018-2035)》《镇江市菜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镇江市主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金山水城四期菜市场、桃园菜市场、中南御景城菜市场、孔雀城菜市场、尚海茗苑菜市场于、远洋菜市场于均已投入使用。

(五十八)关于一些政府投资项目手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出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2017年以前市本级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梳理,通过召开联席会、专题协调会、上门服务等工作方式,明确手续不规范项目手续办理路径和办结时限,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做到100%销号。

(五十九)关于许多安置房手续不健全,房产证难以办理的问题。

全面推进权证办理和逾期安置工作,将其纳入各市区、各市级平台公司、市住建局目标考核范围,全力推进相关安置小区相关手续办理到位。截止3月10日,全市已累计完成权证办理39400户,占总量的92.28%。

(六十)关于工程招投标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制定《小型工程项目招标申请审批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发改委令第16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行发包方案进场登记制度,调试完善登记系统平台。制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导则》。完成对近三年的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比研究,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相关内容。

二是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建立联动共享机制,制定监理报告制度等管理规定。做到对一般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对违反强制性条文和规范问题,现场责令停工整改;对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坚决立案处理;对存在应招标未招标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交执法机构处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对招投标方面已完成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按要求公示;对新增行政处罚决定,7日内即进行上网公示;对涉及政府投资的招投标案件,及时移送。配套公示系统正在开发。

(六十一)关于土地招标竞争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加强土地出让交易监管。对近期我市拟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分别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江苏土地市场网、镇江日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媒体公告。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网上交易制度,对符合入市交易条件的经营性用地,均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其平台实行网上交易。

(六十二)关于融资行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规范融资项目决策操作流程,做到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相分离。严控中介机构服务费,制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采取中介机构准入制度。加大资金决策事项审计,强化融资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对违背决策内容操作融资项目的,严厉追责。将信贷环节中间业务费用纳入总成本一并确定,要求各市属产业集团详细登记台账,强化筹融资领域制度刚性执行,杜绝向第三方非金融机构支付融资财务顾问费。

(六十三)关于融资管控不严问题的整改。

明确市属产业集团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举借经营性债务。严格排查融资管控风险点,建立有效内控机制。加强业务管理,注重技术防范,实行融资工作人员交流换岗,抓好廉政教育和法规教育,做到警钟常鸣。

(六十四)关于违规担保、出借资金问题的整改。

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借出资金和提供担保管理的通知》,明确未经批准不得向自然人和无产权关系企业提供借款和担保。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对外借款、担保“拉网式”专项清查,对有关问题责成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六十五)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整改。

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巡察重要内容,认真开展“一案双查”,加大履责不力追责问责力度。对相关领域进行廉洁治理,下发监督意见书,加强警示教育,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深化“三治理一挂牌”行动,将之纳入全市党建创新重点推进项目,聚焦扶贫、农村集体“三资”、惠农、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等领域,多轮次、滚动式挂牌督办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2018年11月以来,全市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200件26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8人。

(六十六)关于惠农政策落实方面问题的整改。

围绕惠农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拨付、谁监管、谁违反、追究谁”的监管责任制度机制。督促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克扣隐瞒,虚报冒领、挪用惠农支农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从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下发《关于开展对惠农补贴专项治理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的通知》,就近两年惠农补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集中进行“回头看”,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整改。

(六十七)关于拆迁领域存在不规范现象问题的整改。

开展拆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举报平台,进一步完善线索快速移送机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做到既争取政策最大化,又坚持原则,守好底线。

(六十八)关于扶贫领域纪律保障工作推进不到位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纪律保障工作,开展“五查一治理”工作(开展自查、联合督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重点督查和组织专项治理),充分运用“阳光扶贫”监管平台开展实时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做好平台的扩围升级和互联互通,2018年11月以来,全市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5件、处理24人。

(六十九)关于有些整改措施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压降政府投资项目。在年度市级政府项目投资计划编制中,始终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突出保重点、保续建、保民生,严控国有投资平台新上项目,规范必建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二是规范市属产业集团投资行为。出台《市属产业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关于进一部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工作流程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市属国企对外投资和合作经营决策制度的通知》《镇江市国资委监管事项责任清单》《市属国企对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等政策性文件。优化项目生成机制,严格遵守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流程,落实项目尽调、可行性分析、专家论证、资金来源、法务审核,提高投资风险管控能力。要求企业在编制项目计划时,同步编制资金筹措计划。督促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的规定执行。严格投资项目监管,加强考核评价及追责,由年终事后考核转向事前、事中把关,定期考核转变为不定期考核,加大经营目标考核中的比重,对未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事项,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将巡视整改工作作为纪委监督检查重要职责,通过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持续跟踪督办;制定《进一步增强巡察与纪检监察工作合力,着力提升监督工作效能的办法》,推动巡视整改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巡视整改的外部压力和内生动力。

(七十)关于举一反三抓整改不够问题的整改。

及时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任务部署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巡视整改工作的过程管理,强调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结果运用,并就各责任单位责任进一步细化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落实省委通报文件和市委整改工作方案。对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坚持优先分办、优先办理,建立每月通报反馈制度,每月与市纪委承办室核对进度,向巡视巡察机构、信访部门等通报反馈办理进度。将巡视整改工作列入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从严推动问题整改,探索建立重点问题领导交办、责任部门日常督办、巡察机构牵头跟办、专项督查专门核办等整改督促“四办”机制,建立巡视整改工作评估制度和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严肃问责、通报曝光。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经过3个月的集中攻坚,我市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对照省委要求,仍存在压力传导不够有力、整改措施不够精准、整改成效不够明显等不足。市委将带头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在较真碰硬、抓常抓长中,持续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不断巩固提升巡视整改成果,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助力高质量发展追赶超越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践行“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更加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不断增强学习贯彻新思想的行动自觉。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把讲政治贯穿到工作方方面面。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践行“五个必须”,用好“政治体检”、政治生态监测评价体系等有效手段,持续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坚持守土尽责,扛好“两个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引导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牢“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和责任清单,严格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党的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落地。持续加大对各地各单位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及时督促提醒;对敷衍应付甚至搞虚假整改的,坚决问责追责,确保整改不落空、不走样。

三是聚焦重点任务,巩固整改成效。坚持靶向发力、重点突破,集中力量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市委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集中统筹,重大决策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重大项目加强统筹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新思想入脑入心,坚决以新思想指导“三大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建设、产业转型、民生事业等各项实践。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牢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守组织人事纪律,落实“三项机制”,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管控,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招投标、征收安置、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的监管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突出敢抓敢管,推进从严治党。对巡视反馈意见点到的具体人具体事,坚决一查到底、问责追究,释放警示震慑信号。坚决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紧盯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处置等重点领域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现象,重拳出击、持续发力。贯彻中央“基层减负年”部署要求,把各项减负要求落到“最后一公里”,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坚持挺纪在前,用好“四种形态”,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化监督体系建设。

五是注重建章立制,用好巡视成果。把制度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在整改落实中持续扎牢制度笼子,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同步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真正用制度管住人、管住权、管住事。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结果运用到综合考核、干部评价上,以整改成效检验工作力度。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加固底板、补强短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在7个方面反馈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举一反三、深查细照,把制约和影响镇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摸清摸透,有的放矢、对症施治,真正以高质量整改助力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1—84419809;邮政信箱: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市委办公室;电子邮箱:zjswbqc@qq.com。

 

中共镇江市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