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4-16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九巡视组于2018年7月31日至10月30日对宿迁市开展了巡视,并于2019年1月4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动整改落实

市委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推进,带领并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自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委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传达省委反馈意见精神,对整改任务分工、组织架构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召开整改工作任务部署会,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市委建立了常委会每月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制度,先后5次召开常委会会议,及时指导督促面上整改工作开展。同时,市委还明确将此次整改工作纳入今年年度岗位目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个人实绩考核,加强整改过程跟踪,年底严格考核兑现。

二是坚持以上率下,凝聚整改工作合力。市委研究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和市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市委常委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0个整改专项小组,由相关市委常委任小组组长,并成立巡视整改工作办公室,全面统筹协调整改落实期间的各项工作。市委组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常委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各相关责任单位,围绕巡视整改任务分工,主动向市委看齐,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单位也都先后组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促进全面认领问题,凝聚整改工作合力。

三是细化推进举措,抓牢抓紧整改落实。市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牵头、参与单位和整改时限。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集中整改期推进计划表》和《后续整改推进计划表》,要求责任单位在集中整改期3个月内,以周为时间节点制定整改计划,落实具体工作事项;4至6个月以半月为时间节点制定计划,7至12个月以月为时间节点制定计划,形成巡视整改工作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围绕推进落实,健全了月度例会、月度汇总、专项督查、对接会商、定期汇报等“五项制度”;围绕加强过程跟踪,建立了提前告知单、问题交办单、销号通知单等“三单机制”;围绕强化督查督办,完善了进展评价、报表跟进、抽查检查、追责问责等“四项举措”,每周一次对各责任单位节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红蓝黄”旗评价。截至目前,已组织专项督查2次,市整改办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工作4次,十个整改专项小组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工作1次,下发《提前告知单》6份,《问题交办单》9份,《销号通知单》3份,抽查责任单位39家,编发授旗情况通报4期,编发工作简报7期。

二、强化问题导向,以务实的工作举措狠抓问题整改

(一)关于对“市委对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抓得不够实,中央巡视组调研泗洪县后才加强督促检查,但仍存在前紧后松、上热下冷、学习效果不佳”等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市食药监局和沭阳县环保局等一些单位领导干部未能带头学、示范讲”问题,两个单位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分别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计划和干部培训计划等,多种形式抓好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领导干部讲党课活动9次,沭阳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交流、领导干部讲党课等活动。针对“2018年5月前超过2/3的村居未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宣讲”问题,督促各县(区)委、市各功能区党工委在研究制定县(区)集中学习、理论宣讲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时,更加注重向基层倾斜、向一线输血;相关乡镇党委整合党委宣讲团、大学生村官宣讲团等资源,送党的创新理论成果进村(居)、进农户;相关村(居)党组织研究制定村(居)专项整改方案,组织村组干部带头学习新思想新理论,开展“上讲台、讲党课”等活动。针对“市委党校部分教师对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回答不完整”问题,督促市委党校举办省委巡视抽查测试不合格人员专题学习班,实行全市党校系统联动培训,相关人员均满分通过入学测试和毕业测试。针对“市城投公司22名中层以上干部中12人不知晓‘两个维护’,13人不知晓‘三大攻坚战’,10人不及格,最少的仅12分”问题,督促市城投公司制定本单位培训方案,举办应知应会内容学习培训班,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培训,相关人员均通过了理论知识测试评估。二是组织开展“奋进新时代 学习再出发”主题实践活动,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了“回头看”。三是举办全市省巡视抽查测试不合格人员专题学习班,设置5个专题,进行2次测试活动。组织开展评估活动,相关人员均顺利通过了学习效果评估;建立健全长效学习机制,通过交办单、随机回访等形式,督促指导相关人员持续学、深入学、跟进学。四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党校、干部学院教学培训和主体班次教学计划重点,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单元。印发《2019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要点》《关于2019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班次计划的通知》,分批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班,目前已举办第1期国企中层干部培训。出台《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的通知》,鼓励领导干部走上讲台。利用宿迁干部学院线上平台开展学习培训,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知识竞赛活动。五是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全市乡(科)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锻造时代精神,推进‘六增六强’”主题研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调查研究和成果转化。研究制定《基层党员冬训工作意见》,组织召开全市基层党员冬训工作部署会,部署安排百名专家讲理论、名嘴讲政策、典型讲经验“三个一百”活动,截至3月底,已组织“三个一百”活动277场。六是组织市内主要媒体开设《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专栏,每月发稿8篇以上。在速新闻等网络媒体首页首屏推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推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课件。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知识竞赛活动,目前参与人数为41215人,次数达90033次。召开全市深化推进解放思想工作座谈会,下发《关于持续推动解放思想向实处着力向深处拓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常态长效推进解放思想。制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管理工作的通知》,分别召开县(区)、市各功能区和市级机关单位“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工作会议暨管理员培训班,定期发布学习平台推广工作情况通报,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截至3月底,我市党员学员参与度在全省设区市中位居前列。

(二)关于对“推进经济发展决策不够科学”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2019年度宿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定11项年内出台前需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重大决策事项。4次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24个政府工作重大议题,对重大议题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组织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县(区)和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1次。二是构建了“1+3+50+N”的城乡空间体系格局,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规划保留9个省级重点中心镇,补充和新增市级重点镇,加强城镇三大发展轴线、两河富民廊道规划与建设。推进编制《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将其列入《2019年中心城市规划编制与研究计划》。目前,规划编制计划已汇总形成审议稿。三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对各地各相关部门编制的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整改方案进行汇总审核并修改完善。落实《宿迁市环保局百名环保人员进百企服务经济发展高质量活动实施方案》,向企业宣讲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各类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已与江苏银行对接研究合作事宜,将超低排放企业纳入绿色金融政策支持范围,积极争取“环保贷”等低息优惠贷款、运行补贴等支持政策。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的通知》,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加以推动。目前,已完成2019年度需治理畜禽养殖场清单梳理工作,并已治理畜禽养殖场20家。制定了《市政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民主监督工作方案》,市政协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了第一期民主监督,视察了沭阳县、宿豫区共5家畜禽养殖场。四是召开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会议,进一步健全“1+6+8”招商体系,加快组建武汉、重庆两个区域专业招商局。落实《2019年宿迁市重大招商活动方案》,开展第三轮“百日招商”活动,筹备2019北京、深圳投资环境说明会等重大招商活动。起草了2019年招商引资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建立宿迁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月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考核,组织开展2018年招商引资项目“回头看”工作。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制定《2019年全市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计划》,组织107个重大产业项目和14个中心城市重点工程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制定《2019年“四新”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方案》,一季度新开工项目67个、计划投资294.6亿元,新竣工项目34个、实际完成投资47.5亿元。

(三)关于对“以科技创新引领发展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印发了《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3项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人才引领和支持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意见,并对宿迁市第四届“十大科技之星”、第二届宿迁市专利奖以及入选省科技型“瞪羚”企业、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单位进行奖励和表彰。开展政策宣讲4场次,培训企业、科研机构等负责人近600人。二是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2019年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预算安排8000万元,较上一年增幅60%。将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列入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并建立全市主营业务收入前100强企业、高校院所的研发经费季报制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及占比、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指标季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苏科贷”发放工作,拟向9家公司发放“苏科贷”3500万元。调查梳理全市研发机构建设现状,分解落实年度研发机构扩量增质目标任务。推动江苏威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省智能家电研发认证与检测中心,双星新材、斯迪克新材料和阿尔法建设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制定2019年宿迁市企业技术中心平台建设推进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储备库管理机制,编制完成企业技术中心平台储备库的入库条件,形成2019年度企业技术中心平台储备库。三是制定《2019年宿迁市人才工作要点》《宿迁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实施办法》,加大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力度。做好2019年度省“双创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申报工作,启动2019年度“人才招引进校园”系列活动,安排市县两级189个事业岗位招录市选聘生。加大本土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培养工程,1名专家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组织第五期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申报省级科研项目课题。与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对接高层次人才研修班,为科技企业家等本土拔尖人才搭建学习平台。启动人才“购房券”申报工作,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补助。四是组织召开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现场会,有序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2019年以来新增职业资格类高技能人才9873人。下发了《关于编制2019年度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的通知》,组织开展行业技能竞赛和企业技能大比武活动;起草《宿迁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宿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创新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新模式;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思考大落实”活动和“营商环境调研月”活动,研究确定38项我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评价认定工种并上报省人社厅。五是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现状及下一步工作对策》调研报告。开展政策宣传落实和业务辅导,组织相关人员先后赴苏宿园区、宿豫区、泗洪县等地开展调研,摸排2019年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69家,3月27-28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题培训,推荐20个企业申报2019年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关于对“推动开发区向现代产业园区转型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起草《市政府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围城问题治理的意见》,优化中心城区现有各开发区用地布局,控制工业用地总体发展规模。起草《宿迁市制造业产业体系优化调整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县(区)、市各功能区产业定位。印发《关于转发省工信厅<关于扎实做好2019年度去产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确定符合申报要求项目并请示上报。印发《关于建立2019年淘汰低端低效产能项目库及进一步排查落后产能情况的通知》,针对千百亿级产业培育中的食品饮料、家居制造、新材料、绿色建材等产业建立项目库。二是引进一批龙头型、平台型、基地型项目,严格把关新上项目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土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分别不能低于260万元/亩、10万元/亩。制定千百亿级产业培育考核细则(初稿),将目标进行进一步分解。三是落实《关于推动开发区绿色发展的意见》,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用地,对淘汰落后产业、“双高”产业一律不予供地,到2020年,新招引一般工业项目的容积率要达到1.0以上、建筑系数达到35%以上。

(五)关于对“金融风险缺乏有效管控”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制定全市年度隐性债务化解月度计划,召开全市一季度化债推进会,排查各县区2019年化债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对未完成序时进度的县(区),下发提示提醒通知单。二是起草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办法》,制定《宿迁市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完善债务管理制度。三是加大代偿回收力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利用债权主体保全被担保人资产,向担保企业和反担保企业提起诉讼,参加担保企业破产清算,依法向担保管理人申报债权。四是建立对外担保季报制度,加强对市属国有投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动态监控,4月初完成2019年第1季度对外担保情况报备。建立企业内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市属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对外担保的责任主体,自主决策担保项目,自行承担担保风险。采取逐年压缩担保额度的方式稳妥退出存量担保。五是深入开展处非宣传教育活动,出台《关于做好全市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开展“防金融诈骗、防非法集资,保护您的存款安全”两防一保义务宣传活动,组织全市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创建政策宣传,印制《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宣传单5万余份。深入开展金融风险排查活动,研究起草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两个文件,印发《关于2019年2月份全市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成功化解风险隐患28起,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企业予以约谈、警示。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3份。实施商事注册会商机制,督导县区化解排查出的红橙等级企业的风险,下发非法集资信访交办单4份。印发了《关于做好涉嫌非法集资存量风险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摸清全市涉嫌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底数。加大与12345热线服务平台合作力度,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有奖举报活动。六是摸排陈案底数,强化处非工作全面指导和重点督导,2月份以来,针对全市重点挂牌督办案件,共进行了4次重点督导。

(六)关于对“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发力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对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给予适当补助等要求尚未完全落实到位”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经比对,梳理出确定符合退费人员329771人,2018年9月,已完成退费工作,退费金额5936万元。二是落实《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细化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责任清单。召开全市精准脱贫冲刺年动员大会,总结部署全市精准脱贫工作。出台《精准脱贫冲刺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全市精准脱贫冲刺年动员大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编印《宿迁精准脱贫冲刺年工作简报》,推动全市脱贫攻坚任务落实落地;组织媒体宣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先进典型事迹;优化调整市直各单位“挂村包户”工作体系,组织开展“挂村包户”结对帮扶暨“阳光扶贫”走访活动。三是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民生改善、产业发展三大类项目500多个,已基本建成省级产业富民项目7个,编报2019年度三大片区整体帮扶项目(征求意见稿)。编制了38个未脱贫省定经济薄弱村2019年集体经营性收入清单,一村一策列出具体增收路径。摸排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岗位及培训需求,推荐低收入农户参加2019春风行动系列招聘会。对2018年度“电商就业扶贫e”进行公示,指导电商扶贫工作。四是进一步完善三资平台功能,督促县(区)按照序时进度完成了三资监管平台账务处理,加快资产、资源及经济合同的录入进度。对各县(区)贯彻落实《宿迁市振兴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五是组织低保提标工作检查,各县(区)已于春节前全部完成困难群众“两节补助”发放、低保提标及补差发放,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强化低保动态管理,2019年1月,城市低保新增91人,退出178人;农村低保新增1274人,退出1270人。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低保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强化低保制度的规范执行。利用网站等媒体开展落实重残和重病“单人保”等政策宣传,做好相关对象摸底排查工作。组织各县(区)对2018年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新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3月份,组织各县(区)及时将低保有关数据和授权委托书推送省核对中心,委托省民政厅再次对全市低保存量数据全面开展核对。邀请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有关领导和舆情应对方面的专家,开展为期一天的社会救助业务培训。

(七)关于对“生态基础脆弱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举措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会审稿)》,创新差别化分级管控政策。出台《宿迁市市区施工工地扬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工豁免规则》,印发《关于公布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名单的通知》《宿迁市市区施工工地扬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工豁免规则》,抓好应急管控豁免。启动全市应急管控清单再核查专项行动,对发现企业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由市污防办督查组跟踪督查。开展站点周边清查专项行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大气污染防治敏感点位进行摸底巡查,第一时间交办发现问题,责成相关县(区)立即派员到现场督促整改。二是编制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全市共对194个地块开展信息采集和风险筛选,完成2次市级质控和2次专家纠偏,并通过省级质控,初步确定需要采样调查的地块名单,工作进度位于全省前列。建立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在全省率先完成化工园区土壤污染调查,并对6个可能存在土壤污染的重点地块进行了调查,初步排查出25个疑似污染地块和1个污染地块,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加强沭阳循环经济产业园风险管控,关闭沭阳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染地块上的企业,委托科研机构编制风险管控方案,目前正在按方案实施管控工作。借鉴徐州市贾汪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经验,筹备我市土壤环境类别划分,2019年我市现代农业引导资金生态治理项目专项列支40万元用于市辖区范围内土壤环境类别划定工作。建立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分类清单,指导县区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计划,开展全市230个土壤环境省控点常规监测,收集整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等基础资料。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木炭企业排查整治的通知》,指导督促沭阳县组织对全县木炭企业实施再排查、再整治,沭阳县原有12家木炭企业,除2家企业已取得环评、批复手续、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其余企业均已拆除取缔到位。四是组织编制《宿迁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会审稿)》,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不达标断面及不能稳定达标断面治理工作。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示范区建设,并启动10个乡镇全域分类试点工作,同时研究制定《宿迁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宿迁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配置导则》《宿迁市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暂行管理办法》《市区重污染天气重型货运车辆外围分流方案》《市区重点车辆通行管控及扬尘治理规范》等,健全相关机制,加强源头管控。五是深入涉湖县(区)开展调研,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对围网拆除工作作出全面动员部署,组织涉湖县区开展核查登记、签约拆除等工作,目前已完成登记1174户,签约1097户,拆除555户,拆除面积3.85万亩,其中湿地保护核心区拆除3.37万亩。

(八)关于对“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举措乏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下发《宿迁市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导则》,提出建设意见。排出进度计划,实行卫健部门领导班子分县区包保负责制,全程跟踪、指导县(区)有序推进;召开现场观摩会,促进交流、推动落实。目前三县两区均已完成机构设置批复和建设选址。二是完成宿迁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创建工作。推进市第一人民医院等级创建工作,指导督促组织开展研究生层次人才招聘,共有26名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指导市第一人民医院胸痛、卒中、创伤三大中心建设,牵头成立宿迁市胸痛中心联盟,已有12家医院加入,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同时与市救护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形成覆盖全市三县两区的胸痛急性救治网络。引入高层次诊疗团队,市第一人民医院开通了院士工作站,省人民医院王学浩院士团队定期到该院坐诊、查房、手术和开展讲座。三是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制定《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发布宣传版面962块,组织定点医药机构签订《防欺诈骗保承诺书》329份,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共收到各类投诉及咨询电话29起,均予及时办结。起草了《宿迁市医疗保险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欺诈骗保等涉嫌违法的严重失信机构及个人,纳入医疗保险“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制定了《宿迁市市本级定点医院医保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试点方案》,选定宿迁卫华医院、宿迁中西医结合医院、宿迁市骨科医院等3家单位试点,对医保重点区域进行全覆盖视频监控。推进药品进销存监控系统、药品鉴证核查平台建设,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药品采购、使用及库存管理。开展医保违规专项治理,组建专项调查组入驻沭阳县部分定点医院,对医保违规线索开展全面核查。印发了《关于公布宿迁市异地就医转诊直接备案病种(治疗)的通知》,参保人员患130种疑难疾病实行直接转诊,只须持社会保障卡,即可在医院直接结算,共受理异地就医转诊直接备案申请61人。起草《关于建立转诊合议机制的通知》,建立异地就医转诊合议机制,提高参保群众满意度。加大医托打击力度,下发了《打击“医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张贴或展出打击“医托”宣传展板338块,公布举报电话展板219块,签订承诺书医疗机构151家,约谈医疗机构66家,已制定医托防范措施的医疗机构136家。

(九)关于对“解决教育资源短缺问题行动迟缓”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基础教育阶段专任教师缺口达1.1万多人,中心城区2014年计划新建的8所学校至今只有4所建成使用”问题,统筹调剂增加教师编制,招聘补充在编教师,各县(区)教师招聘计划(共计1514名)均已确定,其中沭阳县、泗洪县、宿城区已发布招聘公告、开展招聘工作,计划招聘在编教师864名;起草《市属公办学校备案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市各功能区公办学校计划招聘补充编外教师325名;培养乡村定向师范生,超前储备优质师资,2019年计划培养乡村教师280名,目前申报计划已报省教育厅审批。中心城区2014年计划新建的8所学校,已完成6所,剩余2所未建成学校(项里学校、厦门路学校)设计方案已通过市规委会审定、完成用地清表,并已挂网招标。二是排定40所学校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11所,正在办理手续29所,所有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进。三是组织召开2018年阳光招生工作总结座谈会,总结中心城区阳光招生试点经验做法,并就2019年在全市推广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阳光招生系统平台,为规模控制、均衡分班提供技术保障。召开全市消除“大班额”暨阳光招生工作推进会,督促指导各地积极化解城区热点学校大班额问题。制定2019年全市阳光招生指导意见和全市中等学校招生意见,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公办初中起始年级招收的择校生毕业时不纳入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组织开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大规模大班额专项检查,分赴县(区)开展实地调研,提出工作要求。四是召开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农村学校建设工作。组织检查组分赴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城区,督促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开展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情况调研,指导农村学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对全市5所农村学校省级中小学课程项目进行专题调研督导。起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优质集群发展实施意见》、“五个一百”工程实施计划和项目菜单,提升农村学校办学质量。五是组织相关人员分赴县区进行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县区教师招聘、教师交流等情况,形成《宿迁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情况调研报告》。

(十)关于对“食品药品造假售假仍未有效遏制”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2019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三大行动”)方案》,开展食药风险隐患“百日整治”回头看,梳理出疫苗存储等5项需要长期整改的内容,纳入“三大行动”监管内容,进行长效管理。制定了疫苗专项检查整治方案,已检查涉苗单位142家,覆盖率100%,省疫苗联合督查组对我市疫苗专项整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重点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及周边小食杂店乳品饮料、瓶(桶)装水、小食品等进行抽样检测,共抽检食品30批次,合格率93.3%。食盐检查工作方面,全市食盐监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26人次,检查企业356家,检查农贸市场295个,检查商超1285家,检查饭店、食堂及饮食摊点1087家,共查处食盐案件6件,省局抽检不合格食盐案件4件,其中3件已立案。二是制定了《全市小酒厂、食品小作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将排查梳理出的64家重点小酒厂、小作坊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全覆盖培训和约谈,共培训和约谈600余人次。制定《2019年食品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已组织出动检查人员1109人次,检查小酒厂87家次,食品小作坊302家次。制定出台《2019年食品小作坊提升暨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在宿豫区组织召开了全市小作坊示范点建设观摩推进会,并培育评选出首批食品小作坊示范点。开展食品生产安全信用评定,对全市25家(酒类企业6家)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信用公示。开展重点酒类生产企业市级监督抽检55批次,实际抽到44批次,合格率100%,部署小作坊食品市级监督抽检130批次,实际抽检96批次,合格90批次,抽检产品不合格小作坊已全部交办处理。制订了《全市打击侵犯酒类知识产权犯罪“2019护蓝”专项行动方案》,破案6起,抓获嫌疑人20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人,捣毁窝点20个(其中市外2个),现场查扣假冒苏酒1500余箱(其中450箱在市外查获)、假冒商标商识33000余件(其中25000件由外地运往宿迁被查获),涉及案值金额800余万元。开展小酒厂摸排工作,截至目前,重点地区洋河、双沟已摸排86家小酒厂,共列管重点关注酒厂5家,有制售假前科劣迹重点人员3人。同时,加大对有毒有害小食品的检测,共检测样品203批次,测出非法添加24批次。三是印发《医院医药公司药品购售行为集中整治方案》,部署开展医院医药公司药品购售行为集中整治,组织医药公司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飞行检查”,对171家医院、12家医药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跟踪督促医院、企业抓好整改。四是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24小时值班制度》,目前已受理投诉举报咨询26件,均及时进行了核查回复。制定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活动实施计划》,发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点名曝光2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已梳理出5家网络交易平台,指导4个平台性企业通过江苏省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公示网填报2018年度平台经营相关数据。召开电商企业《电子商务法》宣贯座谈会、组织专题网络直播活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利用江苏省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开展网站、网店在线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共在线监测食品网店网站167个次,实施线上指导整改8个次,责令关闭证照不全平台网站1个。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等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市级媒体食品药品专项监测月活动,共监测食品药品广告4000余条,对66户有关食品药品企业网站内容进行了检查。

(十一)关于对“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严重迟滞”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开展2018年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去向和2019年改善意向调查,开发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系统,对农户搬迁安置、农房项目建设等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目前各县(区)已完成两项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目前方案已经市指挥部审核通过。召开农房改善季度观摩推进会,同步举行30个项目的集中开工仪式,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已开工项目54个。起草《2019年度农房改善项目“六抓六比”实施方案》,推动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二是建立专家巡查指导制度,下发《关于建立全市农房改善项目工程建设专家巡查指导制度的通知》,聘请8名专家组成工程项目建设巡查指导专家组,定期对重点项目进行巡查指导。2月中旬,开展了第一次专家巡查指导活动,对有关县(区)工作中存在问题下发了交办单,限期整改到位。出台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示范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加大资金补助和配套支持力度。研究起草《宿迁市农房改善项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建立第三方监理机制。优化产业配套项目布局,截至目前,全市2018—2019年规划启动的农房改善项目已配套产业项目127个,占地面积17.56万亩,总投资170.16亿元。三是扎实推进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组织召开2019年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会,指导督促各县(区)持续开展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攻坚行动。编制了2019年“四好农村路”建设计划,新、改建道路710公里、改造危桥215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645公里,截至目前,已开工265.83公里,桥梁开工54座。

(十二)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缺乏应有重视”问题的整改。

一是及时调整市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内容,并在市委每轮巡察中组织开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二是下发《2019年度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各县(区)、市各功能区五个方面42项具体责任,市直部门和单位五个方面35项具体责任。向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反馈《2018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的反馈意见》,并督促各地对照整改。

(十三)关于对“对阵地建设和监管仍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是下发了《关于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监管督导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晰“六类阵地”监管责任,强化阵地监管“三项举措”,建立工作推进“五项制度”。强化网络阵地管理,组织开展网络阵地管理实地调研,完善全市属地网络平台基础数据库。强化社科理论阵地管理,加强各类讲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审批备案管理。强化媒体舆论阵地管理,累计发布新闻报道提示60条,下发新闻工作交办单4期。强化校园文化阵地管理,印发《全市校园文化阵地管理工作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组织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开展为期1个月的校园文化阵地管理情况自查自纠活动。强化文化传播阵地管理,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乡镇(街道)文化站、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基层文化阵地是否发挥宣传主体作用情况进行自查,召开全市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管理服务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组织开展文化惠民活动500余场。二是提升基层宣讲质效,举办全市基层党员冬训骨干能力提升班,60名百姓名嘴和宣讲人员参学参训,截至目前,全市组织“微宣讲”活动281场。强化新媒体宣传应用,下发《关于切实提升网络媒体采编水平的通知》,指导各网络媒体提高政治站位、完善有关制度、打造品牌栏目、创新应用实践。制定市级网络新闻媒体、市直部门政务新媒体、属地自媒体运维人员业务培训计划,组织举办第一期政务新媒体培训班。依托“宿迁市互联网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新媒体宣传榜单9期。三是制定印发《关于构建网络舆情全流程“链式”导控机制的实施意见》《全市网络宣传和舆情分析预警月度例会制度(试行)》《全市公安网安部门舆情指挥调度体系建设方案》,组织召开部分市直重点单位、相关县(区)舆情分析预警研判会2次。四是印发《宿迁市基层文化阵地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宿迁市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规范》《宿迁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服务导则》《宿迁市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导则》等文件,组织召开全市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管理服务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督促指导各地对标整改。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基层文化阵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暗访,抽查暗访5个县区、3个功能区乡镇街道文化站23家,行政村和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23家,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县(区),限期整改。五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四进”活动的通知》,开展全市宗教场所升(挂)国旗、“四送促四进”集中赠送、实地调研检查等活动,基本实现“四进”内容全面进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全面覆盖目标,并完成“四进”数据库建立工作。建立市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宗教团体联席会议,推进宗教中国化建设。加强基层宗教场所队伍建设,开展基督教传道人培训,宣传党的宗教政策,第三期培训班参训人员80名。依法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全市前期发现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已全部治理到位,在此基础上,2月份,在全市又一次组织进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排查,未发现新增和治理后反复情况。六是开展“2019震慑”专项行动,加强打击邪教联动协作,对邪教组织发起围剿式、歼灭式集中打击。印发了《宿迁市2019年度系列平安建设重点项目》,把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作为重点项目纳入18项系列平安建设之中,并列入年度考核。

(十四)关于对“尚未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市交通局党委等单位极少研究党建议题,领导班子分工未见分管党建工作”问题,督促市交通局党委即知即改,下发《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明确党委书记分管党建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整改以来,局党委会共研究党建工作10余项,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1次、民主生活会1次、党委中心组学习会4次,局属各党组织均按要求召开了组织生活会。二是召开2018年度县(区)委书记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会,市委书记张爱军同志进行了现场点评,会上还开展了现场评议。会后,对评议结果进行了反馈。三是对2018年度市级机关党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并分档计分,各项工作已于2月底前全面完成,考核结果已运用到市级机关年度目标考核中。四是推动市直机关新组建单位全部明确1名班子副职分管机关党建、1名同志具体负责党建业务。通过外派和内选相结合,调整教育系统党组织班子成员95人(党组织书记23人);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务干部培训计划,并安排80万元作为专项经费。市属国有企业通过重新选配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务干部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提升工作水平。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机关、国有企业按照一定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兼职的党务工作者要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党建工作业绩列入年度考核。同时,要求今年开展“党员骨干大培训”,着力推动会抓、会管。五是组织对市委前七轮巡察发现的“重业务轻党建”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形成党建共性问题清单,并纳入市委巡察监督重点,提供给市委各巡察组在第九轮巡察中予以重点关注。同时,在第八轮巡察“五方联谈”市委书记讲话中,将党建方面问题作为必谈首要内容。

(十五)关于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三会一课’等制度未严格执行,市公安局3个支部2015年以来仅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问题,督促市公安局党委立即抓好整改,对3个支部的时任书记进行约谈,排查所属支部近三年组织生活情况,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导则》,该局所有党支部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均正常召开,目前,已将党员参加支部“三会一课”情况纳入积分管理、评星定级。二是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推进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召开全市党支部和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部署会暨“党员e家”业务培训会,会上印发党支部和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两个暂行办法,引导支部和党员聚焦基本、落细落实。三是下发了《关于开好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对全市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市委组建11个督导组,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督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于2月1日前全部完成。下发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对全市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对全市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督促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并汇总全市7900个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上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四是组织头脑风暴活动2次,57名基层党委分管负责同志和县(区)级机关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现场发言。在沭阳县、宿城区等县(区)召开专题座谈会5次,征集和梳理汇总意见、建议25条。出台《2019年度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充分发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五是出台《中共宿迁市委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的具体办法》和《中共宿迁市委关于完善市委常委联系县(区)制度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县(区)制定出台关于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的具体办法。

(十六)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市级机关工委未按规定向直属党组织返还党费”问题,督促市级机关工委指导各单位完善党费账户开设手续,并按所交党费20%的比例,对31个党组织全部返还,因机构改革名称发生变化或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等28个党组织,尽快完成党费账户更新或开设。二是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机构改革中机关党建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指导涉改部门细化方法步骤,及时做好党组织换届(组建、调整)工作。三是召开全市“两新”组织党建“百日行动”会议,部署“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大排查,召开专题调度会,推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大排查持续深入开展。市县两级分别组织开展“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累计培训350多人次。四是推动各县(区)全面完成逐村(居)分析研判工作,市委组织部牵头举办了全市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县乡两级党委普遍通过“支书讲给支书听”、小班化教学等方式,累计培训村组干部5万多人次。五是组织多部门联合对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联审联查,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纳入全市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内容。编制印发《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制定下发《关于推动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全市巡回警示教育“村村到”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全市共举办巡回警示教育“村村到”活动198场。六是督促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加快“三资”监管平台启用、账务处理、凭证录入等各项工作,截至3月21日,全市1477个村(居)已建立并启用账套,账套使用率达100%,完成2019年1月账务处理的村(居)共有1433个,占比97.02%,完成2月账务处理的村(居)共有1277个,占比86.46%。目前,全市所有村(居)村级财务管理模式已调整到位,所有乡镇均成立“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所有村(居)会计实现异村委派。

(十七)关于对“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市管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后重新任用的,已严格按规定向上级部门履行报批手续。进一步修改完善审核把关口径,督促县(区)严格按照政策口径请示报告。二是对未开展民主推荐使用的市管干部进行了倒查,并逐一作出说明。对县(区)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专门制定印发县(区)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执行情况《报告表》,要求县(区)干部调整后及时上报,发现执行不到位的及时纠偏。三是先后对存在以民主测评代替民主推荐、任前公示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的单位党组(党委)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醒函》,责成对单位组织人事处室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并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四是启动实施2018年度《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目前已完成对县(区)的检查工作。对部分市直机关,正在开展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同步监督纠错制度,对市直单位科级干部调整配备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今年以来先后有7名干部因违反相关规定被中止干部选拔任用。

(十八)关于对“干部监督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每月召开两次执纪审查专题会议,一季度,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6次,对身处重要岗位并有可能受提拔重用人员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对办理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提醒;开展现场督办3次,书面督办2次,针对发现的问题,起草了《关于全市问题线索处置中初步核实占比较高的分析报告》。加强线索处置情况监督审核,对直接了结或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问题线索,由审理部门先行对程序、实体进行监督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二是对2015—2017年“带病提拔”市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以及倒查情况进行“回头看”,制定《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重要内容。三是推动部分长期在一个部门或岗位任职的干部交流任职,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任期管理审核把关政策口径,指导各县(区)严格按政策口径请示报告,从严审批。四是对部分未核定机构的超配人员进行交流使用,组织对市直单位存在事业编制人员担任行政机关部门(处室)负责人情况开展重点排查,并责成相关单位对事业编制人员担任行政机关部门(处室)负责人情况形成原因逐一剖析说明。对照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对各地各单位拟配科级职数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今年以来未发现违规超配干部情况。五是对省委巡视发现部分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问题,按规定分类处理,需要辞去兼任职务的已按规定辞去相应兼职,对符合社团兼职要求但未报备市管退休干部,已重新进行报备审批。组织各县(区)对前两次“回头看”工作台账资料进行复核,查漏补缺。制作《退休干部关爱提醒函》,在市管干部退休时,发放给退休干部,将相关纪律要求讲清楚。六是对2017年以来提拔科级干部2人以上的50余家地方和单位,全覆盖组织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将测评结果反馈相关地方和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十九)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印发《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关于3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目前,已两次向省纪委报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二是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对市、县(区)10家公务用车平台车辆定位系统和喷涂标识情况进行清查,共计检查公务用车651辆,其中已喷涂584辆,暂缓喷涂67辆,缓喷车辆全部用于接待调研或刑侦办案。加大公车违规查处力度,对15起有效投诉全部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清退或调离岗位处理。起草《宿迁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派驻管理规定》《宿迁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规范管理,增强制度约束。三是起草《宿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针对机构改革所有涉改单位一对一印发具体调配方案的通知,并安排3个小组进驻涉改单位搬迁现场,协助做好搬迁实施、服务指导等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周转房管理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自查自纠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自查自纠情况已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周转住房清理排查方案,成立了排查领导小组,截至目前已经完成清理排查工作。起草了《宿迁市干部周转楼管理暂行办法》《市外来宿交流任职(含挂职)市级领导干部宿舍管理办法》,待进一步征求意见后印发执行。四是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对园区签约项目合同率、合同项目注册率和注册项目开工率,设置“底线目标”。下发了《关于开展“挂村包户”结对帮扶暨“阳光扶贫”走访活动的通知》,部署安排2019年“挂村包户”结对帮扶和一季度“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手机APP走访工作。在做好干部职工“挂村包户”春节慰问工作同时,要求所有帮扶责任人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大力宣传推介就业“春风行动”,帮助低收入农户找工作招岗位。调整帮扶工作体系,及时制定调整优化帮扶工作方案,已完成机构改革后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挂村包户”2019年度帮扶计划收集汇总工作。通过“阳光扶贫”系统,对一季度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走访情况进行了抽查,对其中未及时走访、定位、记录帮扶举措的个人信息进行梳理,督促各单位迅速整改落实。

(二十)关于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乏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打造宿迁营商环境建设“1+2”制度体系,召开了全市目标考核暨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会上通报了营商环境正面典型案例,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宿迁市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引导、支持政商之间正常交往,明确政商交往界线、底线。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我市营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的政策和措施。编印《宿迁市“容错纠错”典型案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二是开展为期70天的联合集中整治行动,有效解决“黑车”问题。2019年春运期间,设立9个固定检查点,同时成立5个流动稽查组,共立案查处各类运输违法行为114起。适当延长黄墩等线路公交车服务时间,压缩“黑车”生存空间。启动客运市场第二阶段整治行动,在市区范围内设定四个片区,打击“黑车”运营行为,仅3月22日当天,就查扣涉嫌无证经营“黑出租”13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道路客运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和打击“黑车”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三是2018年底,市区房地产延期交付项目共36个,将其中20个纳入201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截至目前,已化解2个,剩余34个正在有序推进。四是督促沭阳、泗阳、泗洪三个省重点帮扶县出台2019年产业富民项目申报指南或相关文件,并组织开展2019年农业产业富民项目选项入库、相关公示和推进落实等工作,起草《2019年度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引导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五是召开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座谈会,对各县(区)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和扶贫项目编报等情况进行通报,指导督促县(区)加快项目编报实施进度。召开全市扶贫开发情况专项督查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要求县(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推进扶贫资金沉淀“清仓行动”。严格按照资金拨付时间要求,及时拨付扶贫资金,2019年全市共收到省级以上各类财政专项资金2.16亿元,其中项目类资金1.42亿元、补助类资金0.74亿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县(区),项目类资金县级财政已拨付资金1.06亿元,拨付率为74.7%。组织各县(区)对“十三五”以来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存在问题,督促项目加快实施。指导县区完成项目库更新工作,目前全市入库项目280个。六是建立扶贫资金支出月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完成了全市2018年度121个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及自评工作。推进财政扶贫资金预决算公开,从2019年起,在各地预决算公开数据中新增对中央、省、市、县(区)扶贫专项资金公开内容,并在本级政府网站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层面在“网上宿迁”公开的2018年度扶贫项目19个,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1亿元。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对全市2018年度13.4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121个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填报情况进行审核。七是督促阳光办加强对扶贫资金结余较多、使用率不高、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的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解决“资金等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慢等问题。印发《关于开展“两查两纠”护航精准脱贫工作的方案》,开展扶贫领域“两查两纠”专项治理,组织对全市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进行了专项检查。八是落实市、县(区)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3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开展今年第一期学法活动,邀请省委党校教授讲授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有关内容,截至目前,各县(区)已开展5场常务会学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旁听法院庭审观摩,组织100名县(区)及市直行政执法人员到宿城区法院旁听庭审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九是制定下发《2018年下半年全市行政败诉调查追责的通知》,对9件2018年下半年已生效的行政败诉案件进行调查追责。

(二十一)关于对“落实主体责任有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对市委第八轮15家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在“五方联谈”会议上,市委主要领导对巡察发现的党建方面问题、整改不彻底等突出问题予以点名通报,并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分管市领导对做好整改工作进行表态发言并签字背书。二是研究制定《巡视巡察整改专项督查实施办法》《巡察成果运用“五个一”工作法》,组织市县两级巡察机构进行学习贯彻,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建立整改工作台账,规范整改工作流程,定期上报整改情况和整改资料,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过程监督。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双移交双反馈制度的意见》,形成问题线索发现、移交、办结的监督闭环。组织对市委巡察移交超过一年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和“回头看”,核实清楚截至目前尚未办结问题线索准确情况,并跟踪督办、催办。市纪委多次召开书记专题会,重点听取未办结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汇报,并提出优先办理的工作要求。三是对离任审计报告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逐一分解到责任单位,以政府交办单的形式进行交办,目前,各项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审计整改的责任、内容和方式以及开展整改督查问责、强化审计整改考核和结果运用等内容,形成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四是坚持即知即改,在省委巡视期间修订出台了《宿迁市市级机关公务(商务)接待财务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2月份,印发了《关于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商务)接待经费检查的通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共102家上报了接待经费自查情况,市财政局对28家一级预算单位及48家二级预算单位公务(商务)接待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形成检查报告。五是进一步规范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对各县(区)、市各功能区2015—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形成报告报送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并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源头管控。组织召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制定2019年度出国(境)计划,严格规范团组申报程序,督促履行派人单位审核责任。今年以来共对15批因公出国(境)团组进行了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2批次团组坚决予以退回。组织召开全市外事系统业务培训会,就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国家安全进行专题培训。六是对前期群众举报、巡视巡察移交、上级交办的涉及公务接待、公务出国(境)等问题进行核查,暂未发现相关问题线索。优化完善了全市落实“两个责任”记实管理平台功能及账号整合,依照市委常委会“两个责任”清单,指导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修订完善2019年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督促各级党组织做好履责记实,并正常报备违规公务接待等作风建设四类问题。七是坚持政治巡察站位,对政治巡察监督重点和突出问题表现进行细化梳理,分别形成了市直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市属高校等3份巡察监督清单,着力提高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十二)关于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今年1—2月份,全市共进行党内问责8起9人,目前正在梳理分析2019年第一季度全市党内问责整体情况。二是制定出台《市管干部选拔任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操作办法》,进一步规范查核流程、理顺职责分工。对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或漏报情节严重,但未按规定严格处理的市管干部,逐一责成重新对不如实报告情况进行说明。三是对2017年8月综合派驻改革以来派驻机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统计派驻机构问题线索,形成办理进度统计表,对线索处置进度滞后的,及时进行督办催办。起草《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四是制定《推动“三提三铁三过硬”2019年实施项目开展“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方案》,统筹推进省、市纪委27个打铁项目,下发提醒单,印发党建责任清单文件,明确“两反两查”排查重点,不折不扣完成“打铁行动”工作任务。印发《市纪委机关各部(室)工作规范》,明确114项重点业务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出台《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落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明确领导班子、主要领导、领导班子成员等17项责任内容,推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建设。

(二十三)关于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召开市属国有投资公司违规转贷排查工作部署会,对各公司近3年的转贷和对外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指导督促相关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各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对外借款等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按照企业“三重一大”程序进行决策,截至目前,各公司均已完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

(二十四)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较多”问题的整改。

修订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内控制度》《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明确项目直接发包办理要求及流程,2019年以来,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项目直接发包手续的项目数量为零。组织开展项目应招未招问题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了2家国有平台公司及所属单位招标项目情况。起草了《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及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优化实施方案》,组织讨论完善后试行。梳理统计招标投标全流程“不见面”交易平台建设成果,启动串通投标预警监测平台开发,制定《防范打击串通投标协作机制》,初步建立围标串标问题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案件协查协办等工作机制,共同防范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五)关于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仍然较多”问题的整改。

督促阳光办开展监督检查,推进“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扩围升级,实现涉农和扶贫资金监管全覆盖,将监管系统原有8个部门调整为21个,将原有28条资金线增加至106条。

(二十六)关于对“2018年1月市委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已经整改完成32项,整改率为100%’,经查仍有14个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召开了上轮巡视未整改到位问题专项整改工作协调会,责成20家责任单位立足部门工作职责,对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各责任单位通过全面深入排查梳理,针对反馈问题重新明确了45条整改措施。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5年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彻底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对做好整改落实提出工作要求。二是组织召开了上轮巡视未整改到位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统一相关要求,督促工作落实。市委巡察办印发通知,组织各责任单位对照专项整改工作方案,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和工作资料,截至目前,45条整改措施中,5条措施已整改到位,15条措施取得明显成效,25条措施取得初步成效。

三、抓好后续整改,以管用的长效机制深化整改成效

经过近3个月的集中攻坚,我市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距群众期盼和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宿迁市委将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聚焦重点难点,硬化工作举措,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推进整改措施落实,确保问题整改见底到位。

一是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始终把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政治态度不变、整改标准不降、措施力度不减,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反复和边改边犯,通过定期“复诊”,确保实现“痊愈”。

二是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对省委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决不遗漏;对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合并整改;对尚未完成或需要持续整改的事项,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强化过程管理,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任务、时限、措施和要求,紧盯不放、善始善终,坚决防止虎头蛇尾、草率收兵;对已建立的工作制度,进行系统梳理、排查,坚持治标与治本同步,切实从根源上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实现常管长效。

三是做好整改成果公开。对已取得的阶段性整改成果,即改什么、怎么改、改得怎么样等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让群众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注重加强宣传,营造旗帜鲜明讲政治、齐心协力抓整改的浓厚社会氛围,以问题整改成效回应群众呼声,始终做到让群众满意,让省委放心。

四是注重整改成果运用。把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改进和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契机,通过整改任务的落实,着力补齐我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三大攻坚战等方面短板,通过正风肃纪,把巡视整改成果体现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上,为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积蓄更强动能,为推进“六个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政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7-84368127;邮政信箱:宿迁市巡视整改工作办公室(市党政办公大楼151房间);电子邮箱:sqxszgb@163.com。

 

                               中共宿迁市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