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4-16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五巡视组于2018年7月30日至10月30日对泰州市进行了巡视,并于2019年1月4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泰州市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始终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认真落实省委部署要求,以严实的态度、有力的行动、务实的措施,推动巡视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自觉。1月4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向泰州市反馈巡视情况后,当天下午就召开市委书记扩大会,用省委最新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方向,不断增强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1月23日,市委常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聚焦问题查找不足,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要求,坚定了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的决心定力。2月20日,召开全市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会,明确整改要求、整改重点和整改责任,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抓好整改落实。

(二)市委牵头推进,形成示范引领。市委主动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韩立明担任组长,两个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其他市委常委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牵头抓总全市巡视整改工作。市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资源向整改落实发力,先后6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视整改工作,3次听取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指导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全程为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把关定向。分管市领导履行“一岗双责”,针对巡视反馈问题主动认领、靠前指挥、把握进度,推动分管条线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形成巡视整改的“雁阵效应”。1月25日,受市委主要负责人委托,市纪委书记汤成快赴省委巡视机构送审巡视整改工作方案。2月19日,市委主要负责人赴省委巡视机构专题汇报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整改推进打算。

(三)加强统筹谋划,明确目标任务。围绕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泰州反馈的问题清单以及三个专项巡视反馈的意见,按照问题清、责任明、措施实的要求,综合考虑针对性、时效性、操作性和延续性等因素,研究制定《中共泰州市委关于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泰州市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针对7个方面15项33个问题,细化为138条整改措施;针对选人用人专项巡视反馈的5个方面21个问题,制定60条整改措施;针对意识形态专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5个问题,制定43条整改措施;针对巡察工作专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8个问题,制定52条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牵头市领导、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三张清单”,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条条有回应、事事能落地。逐条逐项学习研究省委巡视办反馈的《对泰州市委巡视整改工作方案的审核意见》,坚持举一反三、系统梳理,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聚焦整改重点,强化分类指导。注重抓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以重点问题突破带动面上问题整改。坚持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往深里走、往实里抓。坚持从具体人具体事改起,先行整改、即知即改,以重点问题整改推动全面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省委巡视反馈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巡视整改“8+1”专项行动,查找问题、健全制度,达到以点带面、推动整改的效果。

(五)分层分级传导,推动责任落地。建立“双单督责”制度,针对14名牵头市领导逐人报送《巡视整改提醒单》,针对68个整改责任部门逐一发送《巡视整改交办单》,确保巡视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坚持市县一体整改,召开各市(区)党委办、巡察办主任会议,专题部署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形成上下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坚持挂图作战、对账销号,整改前半年实行“半月一督导、半月一报告、半月一汇总”制度,全过程跟踪掌握巡视整改进度,分阶段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强化巡视整改“立体式”监督,围绕“三个月集中整改期”整改落实情况,3月底,市委巡察办与市纪委相关职能室集中利用两天时间开展联合会审,形成会审意见并逐一反馈整改责任单位。紧跟机构改革实际,研究提出35家涉改单位整改任务划转交接建议,督促牵头部门按照“责随职转”的原则划转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巡视整改无缝对接、有序推进。

二、整改落实情况

截至3月底,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7个方面15项33个问题制定的138条整改措施,应完成35个,实际完成37个, 54个具体人具体事,应完成26个,实际完成27个。

(一) 关于“市委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得不深不透,结合实际调查研究不够,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对面上学习督促检查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制定《关于持续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对标新思想、交好新答卷”解放思想持续深化拓展工作方案》,细化2019年市委中心组及全市县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督促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完善学习制度,制订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每月固定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推动成果转化。(2)深入开展实践转化重点课题调查研究,确立2019年上半年社科研究课题,同步组织招标。(3)完善中心组考核体系,制定印发党委(党组)中心组考核细则,推动县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年度党员冬训工作意见》,召开工作部署会,举办冬训骨干培训班,全面推进面上冬训工作。(4)强化督查评估,将中心组学习纳入市委巡察、全面从严治党季度督查点评内容,并纳入市委年度综合督查内容。

(二) 关于“政府举债多、风险高。一些开发园区、融资平台向企业出借资金、违规担保,造成重大损失,加大了债务风险” 问题的整改

(1)加大政府债务化解力度,调整医药高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在区财政局增设政府性债务管理处,建立健全债务管控机制,构建债务风险应急防控体系,形成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2)跟踪督促问效,推动相关市级平台公司落实反担保措施,对到期贷款不再担保,有效减压担保额。跟踪联系协调,及时掌握贷款情况,督促相关企业按时还本付息。推动解决国有平台公司代偿债务问题,交通产业集团成立化解风险小组,建立资金池,出资化解到期贷款本息。海陵区围绕利差化解代偿资金,积极对接国开行江苏分行,针对国开行新投领域和产业前期,加大项目梳理排选力度,力争项目进入国开行库。(3)深化研究剖析,围绕全市省级以上园区违规出借资金整改情况,形成审计调查报告。海陵区拍卖抵扣抵押物取得部分款项,向法院递送企业破产申请,并制定对外借款管理办法和投资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靖江市全面梳理出借资金,启动清收工作,部分资金清收到位。(4)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建立财政政府性债务管理督导联系制度,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保障机制,印发债务风险防控应急资金池管理办法。(5)规范担保审核程序,加强企业担保合规性风险性审查,制定对外担保制度,明确出资企业担保需出具董事会决议、主管部门意见、反担保措施落实情况。(6)实行审计整改动态监督,围绕债务、审计整改、出借资金等情况,对市财政局2018年预算执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5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形成《泰州市2018年9—12月份政府隐形债务化解情况专项审计结果报告》。

(三) 关于“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缺失,普遍存在超范围超规模吸储、超区域超行业投放违规行为”问题的整改

(1)压实属地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压降互助金规模和杠杆率,指导互助社压降逾期率。(2)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各市(区)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明确作为农民资金互助社监管部门。(3)稳妥推进农民资金互助社转籍,全市共有49家农民资金互助社,现已有45家完成转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完成率占比91.8%。(4)印发《泰州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泰州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转籍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方案》,督促压降规模。召开全市农民资金互助社监管工作座谈会和省监管系统业务培训会,印发《关于做好已转籍农民资金互助社省监管系统接入工作的通知》,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四) 关于“非法集资问题突出,刑事立案多、涉案金额多、涉及人数多”问题的整改

(1)加强源头防控,对新申请设立金融字样的企业一律暂停实施,确因需要的,实施联合会商,坚决遏制非法集资增量风险。严格履行市处非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市级层面建立非法集资刑事打击组和陈案处置组。开展“e租宝”信息核实登记,制定具体操作性方案,保障核实登记工作顺利推进。(2)坚持主动发声,常态化、多形式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督促各部门单位、新闻媒体、金融机构共同做好春节期间的宣传工作,社会公众金融风险识别能力有效提升。(3)充分发挥大数据、电子数据存证云等技术优势,研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发布互联网舆情监测竞争性谈判文件,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和交办处置。

(五)关于“环保意识不强,监管执法不严,违规掩埋固废危废、农业面源污染排查治理不力,污水管网、垃圾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能力不足。“化工围城”问题突出,整治“小散乱污”化工企业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坚持对账销号整改,严格执行《泰州市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销号4批次96件。召开全市固体废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印发《泰州市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为期一年的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与法制业务培训会并组织闭卷考试,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推行“专家治厂科学治污”创新活动,出台《关于严格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的意见》,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督促泰兴、靖江、兴化市按序时整改相关问题,对24名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目前靖江市已整改到位,问责处理2人。(2)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印发《关于建立2019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电子台帐的通知》《关于排查沿江2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基本情况的通知》,启动沿江畜禽养殖污染状况排查,全面调查统计规模化和非规模化养殖场治理、关停养殖场拆除转产、监督公示牌设立等工作落实情况。制定《泰州市2019年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植保工作会,推动相关工作落地。(3)大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工作,稳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累计完成7公里,预计2019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4)同步推进生活垃圾、发电厂两个项目建设,召开垃圾分类收集后端处理工程项目和生活垃圾发电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专家论证会,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公示。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办垃圾分类收集后端处理工程项目和生活垃圾发电厂二期项目《预选址意见》、用地红线。(5)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吊销江苏亚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危化品生产许可证,拆除泰兴市兴达气体有限公司化工生产设备,江苏瑞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场“两断三清”到位,高港区欣港电子卫生环境防护距离整改经相关专家现场评审通过。市工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及行业领域内专家对4家企业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六) 关于“有些地方扶贫对象认定不精准,教育、医疗等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有些部门不履行扶贫工作责任,存在“走过场”现象。对里下河地区、黄桥老区的部分经济薄弱村扶持办法不多,扶贫资金闲置,未能发挥应有效益”问题的整改

(1)加强跟踪指导,市扶贫办专题听取市盐务局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盐务局履行帮扶责任,建立常态帮扶机制,盐务局挂钩帮扶的16户低收入农户已脱贫15户。(2)精准组织建档立卡对象排查,印发《关于开展全市脱贫攻坚数据核查提升建档立卡贫困群体精准度的通知》《关于上报2018年底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村的通知》,摸准摸清扶贫对象情况。(3)加强专项调查研究,做好教育、医疗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调研准备,全面排查教育、医疗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教育、医疗扶贫政策精准到人。(4)优化挂钩帮扶工作考核细则,制定《2019年度扶贫工作目标考核方案》。(5)组织兴化市和泰兴市开展里下河、黄桥老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将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列入市(区)共性目标考核。

(七) 关于“发展思路不宽,新旧动能转换乏力,产业结构偏重、同质化明显,信息技术、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培育缓慢”问题的整改

(1)加大调研力度,全面摸排各市(区)及特色园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完成《产业研究报告》《产业链图谱》编制发布,排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时代科技新长征活动方案,召开2019年泰州市第一期节能技术和产品推介会。医药高新区积极开展企业走访调研,优化企业服务,成立项目服务专项工作小组,建立医药类工业和服务业企业进规培育库,其中,新进医药类规上工业企业10家,占年度新进单位40%,全区医药类规上企业占比达21.9%,与16.8%相比提高5.1个百分点。(2)围绕泰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调研走访部分“十佳百强”企业,召开中小企业工作座谈会,了解企业发展难题。制定“专精特新”认定暂行办法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方案,形成《“十佳百强千优”企业行动2019年工作方案》,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动能转换。(3)强化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充分运用泰州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激励企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高层次发展。调整工业企业评价大数据平台企业名单,梳理全市工业企业28441家,督促各市(区)进行核减。

(八)关于“违法违规占用长江岸线资源31处、10多公里,其中未批先建11处、手续不全14处”问题的整改

(1)坚持统筹推进、系统治理,将相关整改工作列入泰州市2019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泰州市反馈长江沿线开发保护问题整改方案》,推动相关市(区)针对具体项目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泰兴市1处违规占用长江岸线问题,已完成生产生活用房拆除,露天地块全部复绿,8个鱼塘已清空见底,对1名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处理。靖江市1处违规占用长江岸线问题,已下达停工通知书,推进非法占用区域涉河论证和防洪评价,并督促相关企业完善手续。(2)坚持对账整改、逐个突破,针对其余29处违规占用长江岸线问题,研究制订拆除或补办手续等整改方案,目前已拆除2个临时码头违规建筑。(3)加大管理力度,构建长江岸线资源利用管理长效机制,严格项目审批准入,加大新建违法违规项目处罚力度。

(九)关于“岸线集约利用效益偏低,有的‘占而不用’,有的‘多占少用’”问题的整改

(1)针对4家企业码头长期闲置问题,研究制订征收、拆除、推进破产等整改方案,推动整改落地。苏通港务完成协议征收工作;华元金属母公司江苏新扬子船业公司与1家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华鑫船舶修理已予以关停,属地东兴镇每周进行2次巡查;东方重工于3月5日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2)加强研究规划,制定2020年前拟退出利用长江岸线项目清单,形成泰州市长江沿线项目退出原则。(3)强化制度保障,围绕落实岸线功能、企业布局、三类空间等要求,研究谋划沿江“一张图”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十) 关于“沿江化工企业数量多、体量大,入江河道排污口底数不清,对长江水体安全构成威胁”问题的整改

(1)坚持联合治理,开展长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联合检查,采取关停、搬迁等手段减少化工生产企业24家。下发《关于下达泰州市2019年化工生产企业“四个一批目标任务”的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2)加大江河道排污口治理力度,对泰州市400平方公里沿江岸线进行“地毯式”大排查,在全国率先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3)加大环境监测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今年1至2月份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8件,处罚金额882万元。

(十一) 关于“全市域统筹规划不够,综合交通体系不完善。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推进不快,断头路较多,群众关注的高铁仍是空白”问题的整改

(1)加强“断头路”工程管理,按序时进度完成在建“断头路”。目前,青年路北延已完成雨污水管道、灰土施工,完成部分水稳施工;运河路东延完成5座桥梁上部结构施工80%,路基灰土完成85%,管道工程完成80%,局部进行水稳以及沥青下面层的摊铺;鼓楼路南延、济川路东延、开发路、莆田路、运河路西延等5条“断头路”已建成通车。(2)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形成泰州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配合铁三院推进北沿江高铁前期工作,稳步实施站前路快速化建设、东环高架北延快速化改造工程,推进姜堰南绕城快速化前期工作,形成初步设计方案。(3)结合城市规划和市区交通状况,摸排市区“断头路”6条,逐一提出项目建议和投资估算,列入《泰州市2019年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中。 

(十二) 关于“教育资源不均衡。义务教育学校布点不合理,标准化建设水平不高,师资力量不均等”问题的整改

(1)加大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筹建设力度,逐一核查布点学校周边小区数量、人口分布、学位需求,排定2019年度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建改扩建具体项目。加大泰州高等教育投入,成立市高等教育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高等教育发展。目前,市属高校生均拨款基本达省属高校拨款标准,其中泰州学院生均拨款13500元/年,泰职院生均拨款12000元/年。(2)优化学校布局,完善《泰州城区中小学幼儿园2018—2020年布局和建设规划》,按时推进周山河小学、周山河初中和医药城小学建设工作。(3)全面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泰州教育优质均衡三年行动计划》,召开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座谈会,实施“一校一策”分类指导,确保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达标率达80%。(4)启动2019年“泰州师说”课程资源开发工作,组织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学员优秀论文推荐评选,征集上半年特级(骨干)教师送教需求。

(十三) 关于“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公立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等专科医院缺失。基层医务人员年龄老化、学历低,有的地方基层卫生院硬件设施达不到国家标准,不能满足群众就医需求”问题的整改

(1)加大基层卫生人才招聘力度,组织部分市(区)参加2019年安徽省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招聘活动。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招录规模,2019年报送计划209人。市卫健委积极与编办、人社局沟通,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事项。(2)稳步推进专科医院建设,制定《泰州市2019年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完成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初步设计和市第五人民医院项目建议书编制。(3)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制订并实施改扩建等具体方案,将靖江市原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为卫生服务站,对原靖江市中医院痔科医院进行改建,增设渔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基层卫生场所整合,将兴化市千垛镇舜生卫生院、李健卫生院进行合并,将沙沟镇周奋卫生院、沙沟中心卫生院整合扩建。

(十四) 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制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研究谋划《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区)及市各部门(单位)意识形态考核计分细则》,明确工作重点,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2)健全考核体系,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开好2018年度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推动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3)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和通报制度,将各市(区)和市国资委纳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下发《关于全市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通报》,扩大通报范围,强化市县联动、上下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我市意识形态领域工作。(4)强化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推进全市意识形态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加强沟通交流、学习培训,提高各部门(单位)分析报告质量。

(十五) 关于“阵地管理不严。高校及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没有摆上重要位置,存在唯专业论、唯分数论现象。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及时报备审批讲坛论坛。未按要求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市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新兴网络媒体的管控不够”问题的整改

(1)强化重点人教育转化,成立专案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结合2019年“两会”安保工作开展谈话教育。督促泰兴、高港、兴化、姜堰抓好相关具体问题整改,持续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全面强化青少年信教问题教育引导,稳步开展农村私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依法拘留6名组织者,对相关活动点开展专项整治。(2)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每月向基层推送2至3条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部署《宗教事务条例》专题测试活动,举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题讲座,扩大宗教政策法规宣传覆盖面、知晓度。成立全市乱建庙宇专项工作组,审核各市(区)任务清单,将乱建庙宇整治工作纳入市委督查内容,同步做好舆情管控工作。(3)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将开展高校“马克思主义·青年说”活动列为年度宣传思想工作及深化新思想学习工作方案重点项目,稳步有序实施。(4)加强讲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管理,制定讲座讲坛备案管理办法和补充办法,建好联络员队伍。(5)从严管控新兴网络媒体,制定《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泰州网信工作要点》,将网络舆情工作纳入2019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综合考核共性目标考核。开展网络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下发《全市公安机关“净网2019”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清理各类有害信息2000余条,关闭网络账号200余个,处罚网站7家,教育稳控滋事网民30余人,办理未落实网络安全义务行政案件63起。

(十六) 关于“选人用人程序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严肃处理。梳理选人用人典型案例,适时在全市通报。指导督促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泰兴市人民医院、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省泰州中学等单位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机制,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处理,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2)结合巡察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重点对民主推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反馈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3)将《干部任用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干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学习,强化执行条例的自觉性。(4)严格执行“凡提必听”“双签字”制度,坚持联合预审制度,从严把好拟提拔人选的廉洁关。机构改革期间,对30名拟提拔人选廉政情况全部实行“凡提必听”“双签字”,对所有考察对象进行联合预审。(5)严格执行全程纪实制度,实行网上审核,对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加强指导、严格把关。今年以来,共11家市级机关部门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全部实行全程纪实,并进行在线审核。

(十七) 关于“存在干部‘带病提拔’问题”问题的整改

(1)加强梳理甄别,谋划“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集中倒查工作,待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后组织开展。(2)严格执行署名推荐制度,落实推荐责任,完善《署名推荐表》,明确单位负责人向市委、市委组织部推荐干部时填写,强化源头把关,防止干部“带病推荐”。(3)推行动议即审,坚持联合预审制度,针对拟调整干部,向市纪委发送《关于征求对有关人员意见的函》,提前征求动议人选廉洁自律方面情况意见。

(十八) 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两项法规”执行不严格,干部调动未及时迁转工资关系,“三超两乱”、干部兼职清理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1)严肃个人有关事项查核结果运用,对存在瞒报行为的3名同志进行诫勉处理,坚决杜绝和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2)专题部署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组织市管干部集中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开展专题辅导培训。(3)坚持“凡提必核”,对23名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个人有关事项逐一进行查核。(4)建立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报告内容、报告时间。(5)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对121名市管处级干部进行调整,同步迁转工资关系。(6)严格执行职数预审制度,机构改革期间,市管干部调整方案一律提交省委组织部进行职数预审,并先后提交部务会、常委会讨论。(7)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情况“回头看”,经过复查确认,相关领导干部兼职(任职)问题已整改到位。

(十九)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1)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市委常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市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参加市委办党总支组织生活会,为市委办全体党员上专题党课。扎实做好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举措、落实整改责任。(2)督促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抓好具体问题整改,规范做好会议记录,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计划。(3)规范组织生活,严格按照“十不准”规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对2018年度县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部署,强调“十不准”规定,明确步骤程序,建立全覆盖督导体系。(4)加强工作指导,下发《关于建立完善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指导党支部制定主题党日年度计划的通知》,编发《党支部主题党日年度计划(参考案例)》,指导督促所有党支部制定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形成全市2019年党日活动年度主题汇总表。(5)完善党组成员挂钩支部工作机制,制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明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二十) 关于“有的单位党的领导弱化”问题的整改

(1)完善制度机制,制定《机构改革后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指导机关部门加强党的领导。结合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医药高新区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议事决策规则,出台《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重大行政事项决策范围》,明确党工委会、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党政专题会研究决策范围。(2)选拔1名同志担任教育工委书记,指导市委教育工委制定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办法。(3)制定市委常委党建工作挂钩联系制度,对各市(区)、重点市级机关部门实行挂钩联系,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4)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严格执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25条”规定》,制定国有企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

(二十一) 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弱化、虚化问题,群众组织力不强”问题的整改

(1)理顺党组织关系,印发《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做好基层党组织调整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机构改革涉及整建制划转的单位进行初步梳理,推进组织关系划转工作。(2)持续开展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重点对照村“两委”班子不团结、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等10种情况,将全市84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作为年度整顿对象,刚性调整17名后进村党组织书记。(3)加大村级干部储备,深入实施农村基层干部“雁阵培育计划”,下发《关于举办全市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第三专题)的通知》,组织“雁阵培育计划”人选和国家级田园综合体或省、市特色田园乡村试点村党组织书记参加培训。(4)严把村干部人选廉洁关、素质关,研究制定泰州市村(居)“两委”成员正向、负向选任清单,严格审核人选素养。(5)扩大党内关爱覆盖面,召开非公企业党员代表、街道老党员关爱座谈会,了解党员需求。元旦春节期间,从市本级党费、关爱资金中拨款120多万元用于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6)推广“两新”组织“六大激励”,纳入全市组织工作要点,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7)发挥党建咨询研究会、镇街“两新”组织综合党委作用,建立组织部门重点联系民营企业党组织制度,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高港区制定《“两新”党建咨询研究会工作规则》,推广“四同八助”工作法,不断增强“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十二) 关于“主体责任不实。市委对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的日常督导和针对性检查做得不够,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有的班子成员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交通、水利等部门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少数市直单位很少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党治党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1)市委主动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先后6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持续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与市委常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开展个别谈心谈话11人次,围绕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惩治部门系统性腐败等事项进行督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4名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张清单”,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明责知责。制定《关于深化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形神兼备”开展派驻监督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会,推动责任落地落实。督促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等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分析研判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推动建立常态长效机制。(2)压紧夯实“两个责任”,下发《关于做好泰州市“两个责任”信息管理平台履责记实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市县乡村四级履责记实工作,对省履责记实平台市本级记实工作进行跟踪分析,打通履责“最后一公里”。(3)全面贯彻省“两个责任”意见,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会,并进行点评、民主评议,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根据省“两个责任”意见,完善“两个规范”文件,丰富履责内涵。(4)强化责任倒逼,开展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市纪委监委结合日常监督执纪,对各地各部门履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

(二十三) 关于“监督责任不严。‘四种形态’运用不够恰当,有用第一种形态代替二、三种形态的错误倾向。‘一案双查’不到位、问责不力,对查处问题通报曝光率低,形成震慑不够”问题的整改

(1)坚持集体研究讨论案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召开问题线索集中排查会、留置案件会审会,逐一审核把关,确保案件质量,今年以来全市共审核留置案件17件。强化对“四种形态”运用转化的审核把关,今年1至2月份,全市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83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为619人次、第二种形态为175人次、第三种形态为14人次、第四种形态29人次。(2)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加大问责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共实施党内问责27起,问责党组织8个,问责党员干部21人。(3)加大查处问题通报曝光力度,每月对外发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1至2月,全市共通报曝光典型问题7批24起64人。(4)强化对“四种形态”“一案双查”、通报曝光等制度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下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情况,加强督促提醒,推动监督责任落地落实。

(二十四) 关于“巡察成果运用力度不大,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整改“后半篇文章”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加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的意见》,建立“一月一督办、一月一报送”制度。截至2019年3月25日,第一轮巡察问题平均整改率99.23%,第二轮巡察反馈问题平均整改率99.11%,第三轮巡察反馈问题平均整改率97.29%,第四轮巡察反馈问题平均整改率96.03%。(2)加大问题线索办理督办力度,1月31日,书记专题会听取五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汇报后,于2月2日将发现线索移交市纪委案管室及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医药高新区纪工委。1月31日,对五届市委第四轮线索进行了督办,线索办结率为16.39%。3月21日,对五届市委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巡察移交线索进行督办,并及时汇总数据。(3)优先处置、及时交办巡视巡察移交的线索,提高处置效率。3月15日,召开线索处置专题会议,集中处置省委第五轮巡视、市委第五轮巡察移交线索,并及时分办。跟踪市委第四轮巡察移交线索办理情况,于2月28日向市委巡察办反馈办理进度。跟踪省委第一轮、第四轮巡视移交线索办理进度,于3月13日向省委巡视办报告办理情况。

(二十五)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1)强化责任追究,责成市中级法院、市水利局、市城投集团、市体育局迅速整改相关具体问题,退还违纪违规款项39300元,停发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治规范办公面积,对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2)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攻坚年”行动,制定《关于在全市开展“纠‘四风’、树新风”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对公车使用、商业预付卡销售、公款旅游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制作新闻短片,强化警示震慑。“两节”期间,全市共发现问题线索4条,立案审查1人,下发典型问题通报3期,通报曝光14起23人。(3)推出“到问题现场去”专栏,通过《泰州日报》推出专栏报道16篇,曝光问题9个,回访报道7篇;通过泰州电视台推出专栏报道19篇,曝光问题10个,回访报道9篇。(4)加强数据分析比对,每月审核汇总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不符合上报条件的一律退回重报,并对对查处不力的地区进行督促指导,为半年面上分析提供基础素材。(5)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审计必审内容,审计局对6个部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制定2018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着力发现问题,督促纠正整改。(6)梳理分析全市2018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查找制度漏洞,督促市财政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的通知》,扎紧制度的笼子。

(二十六) 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比较顽固。抓工作重形式、轻实效,效能考核过于繁琐复杂,强调全程“留痕”,牵扯考核对象大量精力”问题的整改

(1)督促指导市住建局落实帮扶责任,细化帮扶责任分工,建立联络员每月入户走访制度,动态掌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现状,对4名村干部因扶贫工作失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新梳理5户建档立卡户中已有4户实现脱贫,剩余1户未脱贫,计划通过帮助房屋改造等方式,于2019年底实现脱贫。(2)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建立部门协作和联系点督查推进机制,确定“4+N”整治重点,梳理排查4个方面12条问题清单,制定33项整改措施,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将整改问题纳入2019年两个责任“三张清单”。(3)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进行查处,1至2月全市共查处问题63件,处理81人,通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7起9人。(4)控减文件会议,1至3分月市委市政府发文125件,同比下降4.6%。开展考核事项清理,市级层面由85项压减到21项。大幅削减考核指标数量,制定《泰州市市级机关部门服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实施细则》《2019年度泰州市市(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市(区)综合考核指标减少49个,市级机关部门综合考核指标减少7个。

(二十七)关于“招商引资弄虚作假现象较多”问题的整改

(1)强化项目核查认定,组织相关部门对2019年1至2月份各地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对核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核查要求、程序、标准。修订《项目大提升考核办法》,将申报项目认定率列入考核,分值占比2%。严肃追究责任,约谈相关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2)改革签约项目统计方式,增加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审核环节,新建签约项目报送统计跟踪系统,指导各市(区)使用运行。(3)建立10亿元以上重大签约项目推进跟踪机制,各市(区)定期反馈重大签约项目的报批各环节推进情况,推动项目加快落地。(4)完善外资项目落地核查制度,开展外资项目落地核查,推动已批外资项目快到资、早开工。

(二十八) 关于“有的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消退,不敢担当、不愿担当,办事拖拉,影响营商环境”问题的整改

(1)指导相关地区、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教育和问责处理。海陵区针对“3.13”较大火灾事故,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年”活动,成立油气输送管道、特种设备等13个专业委员会,对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市行政审批中心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岗位调整的建议函,并通报所有派驻窗口工作人员。泰兴虹桥开发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将相关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2)组织力量对市双创计划、购房券、市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等人才奖补项目发放情况进行排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拨付人才项目资金。经核查,各项资金补贴均已拨付到位,对资金拨付迟缓的单位进行提醒督责。(3)发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1+3”制度体系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在集中评选“骏马奖”“蜗牛奖”的基础上,定期向各市(区)、各部门收集典型案例。(4)组织推进2019年第一批“蜗牛奖”,已收集问题线索6个。有力有序开展第二批“骏马奖”评选,征集7个市区和34家部门42个候选事项。(5)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对20余家市级机关部门和基层站所进行检查,发现2个问题,并责令整改到位。推出《到问题现场去》专栏,今年以来曝光7期、开展6期“回头看”,督促解决10多个涉及作风效能,影响民生和营商环境的问题。

(二十九) 关于“部分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问题的整改

(1)加强廉政教育,全市集中开展“学纪守廉”系列活动,分层分批组织观看《亲语连廉》家风专题片。督促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协调交通等6家权力集中部门根据职务犯罪庭审时间,部署开展职务犯罪专题警示教育活动。(2)构建“1+3+X”立体监督网络,制定《关于深化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形神兼备”开展派驻监督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实施“嵌入监督365”工作方案》《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举办“驻清守正”打铁人论坛工作方案》,加大日常监督力度。(3)定期梳理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印发《2018年全市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情况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强化专责监督,下发《关于推动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政治责任的监察建议》《关于推动兴化市茅山镇人民政府落实公共财政资金管理责任的监察建议》,促进落实长效管理机制。(4)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今年以来,扶贫领域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环保领域问责6人,给予党纪处分5人;指导兴化市对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整改,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3人。

(三十) 关于“权力、资金密集部门腐败问题高发”问题的整改

(1)加强对权力、资金密集的关键岗位、关键项目、关键人的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被监督单位决策会议139次,召开廉情分析会14次,提出意见建议130个。深化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督促市交通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修订完善部门(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和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和权力制衡。指导市水利局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形成专题剖析报告,制定《关于开展制度执行“回头看”工作方案》,督促完善《泰州市水利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管理办法》,强化查案治本功能。(2)实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与债务情况信息化管理,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分别研发债务防控信息化平台和债务风险预警平台,实现违规违纪问题实时监控、预警、处置。(3)加大权力、资金密集部门预算审计力度,审计局对信访局、人社局、原卫计委2018年预算执行和他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执行并不断完善整改长期机制。(4)加快阳光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初步建成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阳光监管平台,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体系。

(三十一) 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活动,为商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规避公开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屡禁不止”问题的整改

(1)责成医药高新区分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问责,并举一反三,在全区开展自查自纠。(2)持续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治理,制定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大会,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肢解规避招标、违规分包、借资质挂靠、提前支付工程款等违规行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3)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招投标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制定《2019年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今年1至2月份立案查处招投标领域案件5件。(4)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查找制度漏洞,督促市招管办起草《市政府关于打击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意见》《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先暂行办法》《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堵塞制度漏洞。

(三十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仍然较多”问题的整改

(1)持续开展“微官微权微腐败”专项治理,统计分析全市学校、医疗机构及市级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研确定基层小微权力清单管理试点单位,制定《深化“微官微权微腐败”监督治理体系工作方案》,梳理筛选反映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信访举报80件次。(2)发挥“制度+平台”优势,扩围升级“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开发涉农资金监管模块,明确10个部门17项涉农资金纳入监管系统。召开业务培训会启动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目前已补录2018年16项资金59520.18万元,录入2019年13项资金41639.70万元。(3)深化“三资”监督管理创新工作,组织市级机关部门和部分镇村召开“三资”监管和精准脱贫工作座谈会,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从源头上防止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发生。(4)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筛选扶贫民生、“三资”管理、教育领域等典型案例4起,编印1期典型案例通报。

(三十三) 关于“市委上报整改的事项中,有的只发了整改文件、方案,但没有持续跟踪问效;有的以个别问题整改代替面上问题整改,没有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有的易反复的问题整改后又‘回潮’。如上轮巡视指出的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变相吃喝、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整改都未取得明显成效”问题的整改

(1)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将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纳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清单,明确牵头市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建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市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督查推进机制。今年1至2月份,全市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63件,处理81人。针对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变相吃喝、工程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开展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8+1”专项行动,破解难点问题,推动面上整改。(2)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攻坚年”行动,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开展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回头看”,发现问题线索4条。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7 批次 24起 64人,其中市级1批次3 起 16人。(3)持续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治理,制定《2019年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出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程序及规范用语》《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规定》《姜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姜堰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管理办法》,推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紧密结合泰州实际,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持续深化整改认识、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具体做到“四个持续发力”:

(一)强化压力传导,在压实整改责任上持续发力。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发挥抓总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动态掌握整改进展和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督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围绕问题清单一项一项“对账”销号整改,坚决防止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健全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一阵风。用好考核“指挥棒”,强化省委巡视整改督查系统使用管理,健全完善巡视整改工作考评体系,科学评估巡视整改效果,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整改事项落地生根、见底见效。

(二)坚持综合施策,在推动整改落地上持续发力。积极构建“以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巡察监督为推力、以制度建设为支撑、以整改督查为保障”的四位一体巡视整改模式。全面推进巡视整改“8+1”专项行动,做到一个问题建立一套班子、形成一套方案,确保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做深、做实、做优巡视整改工作。坚持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今年市委开展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全程跟踪、持续推进。深化巡视整改制度建设,为巡视整改提供更加具体、更为完善的操作依据。加大巡视整改外部推力,严格落实巡视整改立体式监督机制,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对应付交差、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坚持跟踪深化,在提升整改质效上持续发力。围绕全面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针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问题严重的“回炉”返工;正在整改的事项,严格按照序时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茬推进,确保巡视整改不留尾巴;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市委班子定期会办,定期听取汇报,锲而不舍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做好整改情况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推敲。

(四)加强源头治理,在强化成果运用上持续发力。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督促各级党组织围绕巡视发现的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机制,实现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持续放大治本功效,对系统性、区域性、政策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集中治理,形成专题报告供市委决策参考。坚持把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聚焦打造江苏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目标任务,下大力解决经济转型升级、长江沿线开发保护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高质量发展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23—86886300;邮政信箱:泰州市99号信箱;电子信箱:tzxcbgs@163.com。

 

                        中共泰州市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