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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6000余张被篡改的收费单

发布日期:2019-05-15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原收费员殷青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5万余元。

被追缴的款项涉及6000余张被篡改的收费单据。

“为什么车管所在区财政非税收入系统里记录的收费金额,少于实际收费金额?而且不是一两笔,初步核了下,至少有上百笔存在同样的问题!”去年7月,溧水公安分局会计在对交警大队车管所非税收入进行清缴时发现问题,立即向分局领导作了汇报。

经清算,车管所系统收费金额与实际收费金额存在较大出入,涉及的多项票据均指向同一个收费员殷青。经过初步统计,其中的差额累计不少于15万元。

溧水公安分局立即将殷青调离收费员岗位,并将问题线索报告给了负责监督公安分局的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经批准,第四纪检监察组立即开展初核,对殷青进行了谈话。谈话时,殷青含含糊糊承认自己篡改了部分票据,截留了部分费用并占为己有。

“虽然对其进行了谈话,但是殷青并没有如实向组织交代到底截留了多少钱,具体是怎么截留的。没有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和退还相关款项。”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介绍。

2018年9月,溧水区监委成立调查组,与第四纪检监察组共同开展调查。经查,殷青在车管所从事窗口收费工作已8年时间。在外围调查中,调查组对殷青8年来经手的10余万张票据的票面金额与系统金额进行一一比对,发现其中6000余张金额不一致,差额累计55万余元。这些差额是怎么产生的?这些钱没有上缴到财政账户,又到哪里去了?为了查明事实,同年11月19日,溧水区监委对殷青采取了留置措施。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在日常使用财政非税收入系统收费的过程中,殷青无意中发现系统里有一个修改键,即使是已保存过的收费金额,也可以进行修改。于是,她产生了利用这个系统漏洞截留差额自用的想法。

“你是怎么对系统金额进行修改的?”办案人员问道。

“群众来窗口交费的时候,我按照实际收的钱录入系统,保存好并打印出票据给他们,然后再通过修改键把之前保存的金额改小后重新保存。”殷青交代,“比如,把一笔90元的费用改成10元。而实际上缴给财政账户的时候,只要按照系统里的金额10元上缴就好了,这样80元差额就被我自己拿走了。每个月那么多票据,我一般改其中的几十张。”

殷青交代,不管是单位会计,还是银行和财政局,都只核对系统里的金额,她只需按照系统显示金额交给银行即可,“没有人会对几千张原始票据金额逐个核对,所以一直没有被发现。”一笔截留几十元,如此日积月累,她竟然累计贪污了55万余元。

“第一次篡改票据时我也很害怕,改了几十元试试,但因为从没被发现,渐渐地我的胆子就大了起来,以为只要不被发现就没有问题。鬼迷心窍,没有想过后果,我真是太糊涂了……”回想自己的所作所为,殷青悔恨交加,泪流满面。

调查结束后,溧水区监委向区公安分局下发政务处理建议,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政务处理建议,与殷青解除了劳动合同。2018年12月17日,区监委将其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涉案款项随案移送。

针对存在的廉政风险,溧水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同时向区公安分局提出监察建议。区公安分局立即开展内部专项检查,对收费人员进行轮岗,并修订完善票据管理、内部制约等制度机制。(孙璇 张胜峰 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