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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六责协同”推动巡察整改到位

发布日期:2019-05-19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25条巡察整改措施,还有3条没落地见效”“虽然新建了两项制度,但执行效果不佳”“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巡察整改成效还不太认可”…… 日前,扬州市第六轮被巡察单位接受了整改评估,一条条充满辣味的评估直接曝光了整改“短板”。

据介绍,整改评估是扬州市“六责协同”机制的重要一环。去年6月,扬州市委印发《关于构建“六责协同”机制深化巡察整改的实施意见》,围绕巡察整改从反馈意见、认领落实到评估督查的完整链条,构建了交责、落责、评责、述责、督责、追责“六责协同”机制,努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据悉,每轮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后,市委巡察组及时向市委报告有关情况,并附上《巡察整改约谈交责书》,由市领导约谈分管的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去年以来,有27家被巡察单位接受市领导约谈。其中,市委书记先后约谈9个被巡察单位一把手,压实整改责任。根据反馈意见和市领导提出的整改要求,被巡察单位全面认领责任,转入“落责”环节,制定整改方案,列出“三清单”,集中整改、逐项建账,并在2个月内向市委巡察机构“报账”。

“巡察关键在整改,而检验整改成效依靠全面准确的评估。”扬州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设立“评责”机制,每轮巡察整改完成后,由市委巡察办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委巡察组四方力量组成评估组,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集体评估、对账销号。

“‘四方联评’让监督机构和主管部门共同参与、集体会诊,先后对2200余条整改措施评估销号,推动问题整改934个,整改率在90%以上。”扬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四方联评”认定未整改到位的措施,评估组逐一列出清单,分类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进行“督责”。截至目前,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累计督办未整改到位措施481条,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制度73项、问责追究6人、开除党籍3人、取消提拔资格1人。对整改落实不力的被巡察单位,由市委巡察办点名作为定期向市委常委会“述责”对象,接受点评和质询。而评估等次为“较差”或整改任务完成率较低的,则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依据《扬州市巡察整改问责追究暂行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六责协同’机制设计的关键在于串联各方责任,扣紧整改责任链条,形成责任共担、协同推进整改的工作格局。”扬州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说。(葛祥 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