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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06-14信息来源: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字号:[ ]

根据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紧密结合,严肃查处了一批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推动以案治本,现通报3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1、东海县水务局龙梁河堤防管理所原所长兼东海县水政监察大队第五中队原队长冯同快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案件。

  冯同快身为负有监管查禁职责的公职人员,明知涉恶团伙在水库非法取土采矿却不予以查处,纵容涉恶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给国有资源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13日,冯同快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8月27日,冯同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原创卫办主任兼陆庄村定村干部厉进万参与涉恶犯罪集团并充当“保护伞”案件。

  厉进万在担任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创卫办主任兼陆庄村定村干部期间,参与涉恶犯罪集团并充当其“保护伞”,利用职权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强迫受害方签订协议转让干股以获取不法利益。2018年9月19日,厉进万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12月24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灌南县公安局桥西派出所原所长房正永充当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房正永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涉恶势力组织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其通风报信、逃避打击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29日,房正永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4月19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4月22日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典型案例表明,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重拳出击、严肃查处。

  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纪律法律意识,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坚决惩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针对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我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