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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建立巡察组与纪检监察室常态联系制度 提高巡察质效

发布日期:2019-06-28信息来源:宿城区纪委区监委字号:[ ]

“我们在巡察中发现村会计赵某,在填写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时,因工作作风不实,错误上报参保人的参保信息,致使参保人不能享受新农保。该问题提交第四纪检监察室后,仅用3天时间就完成对赵某调查取证、立案等相关工作。”日前,宿迁市宿城区第七轮巡察中期汇报会上,区委第四巡察组根据《区委巡察组与纪检监察室常态联系制度》,专题汇报了该组与对应联系的第四纪检监察室协作事项办理情况。

针对巡察发现问题深度不够、移交线索审查调查周期长等问题,宿迁市宿城区探索创新,制定出台《区委巡察组与纪检监察室常态联系制度》,以巡察组、纪检监察室为“小单元”建立常态联系制度,推动“点对点”联系协作,靶向治理、从实监督,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该制度采取“一对一”联系方式,即区委巡察一至五组联系区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一事一授权”,指定组、室协作联系。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发现需要即查即处、立行立改事项的,可提请对应联系的纪检监察室调查处理或督促指导;巡察发现问题比较复杂或涉嫌严重违纪的,可提交对应联系的纪检监察室给予人员和措施支持。同时,纪检监察室可视情提请巡察组提供相关情况;利用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列席巡察中期汇报会听取或补充有关问题。  

该制度对协作联系程序和时限作了明确要求。在审批程序上,要求相互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和巡察组在提出协作事项时,需填写《提请联系室(组)协作审批表》,经双方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办理时限上,要求联系的室、组应当优先办理提请联系事项,并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初步结论,个别情况复杂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室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不一定全部了解,巡察组对纪检监察室查处的问题,不一定全部掌握,区委巡察组与纪检监察室常态联系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打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之间的壁垒,让监督强起来。”宿城区委巡察组组长李克金深有感触地说。

截至目前,宿城区委五个巡察组提请对应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协作联动事项14个,已全部转为案件线索,交由相关部门办理。目前已立案10件。(徐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