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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旧发票牵出一桩公款旅游案件

发布日期:2019-07-19信息来源:盐都区纪委区监委字号:[ ]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了党的纪律……”近日,盐城市盐都区盐渎街道人武部部长杨卫军谈到自己因为公款旅游受到处分并通报时追悔莫及,表示将引以为戒,绝不再犯。

去年8月份,盐城市盐都区委第二巡察组对盐渎街道兴城社区开展巡察时,发现2015年9月时任兴城社区主任、民兵营长张华,到湖南长沙、广西桂林进行新兵入营回访后,报支差旅费18153.86元,其中含湖南湘西定额发票一张1600元。

“按照规定到湖南长沙、广西桂林两地回访,怎么还有其他地方的发票?”

“4个人吃顿工作餐要1600元?”

巡察组工作人员经过分析交流,认为张华有借机公款旅游的嫌疑,于是将这条线索及时转交。

经初步核实后,盐城市盐都区纪委监委予以立案,并落实纪检监察一室组织审查调查。调查人员仔细研究区征兵办的通知要求,调取参加回访的4人报销凭证,核实当天的飞行路线和价格,了解出差费用报销标准和流程。在掌握详细情况后,调查人员与盐渎街道人武部部长杨卫军、已任兴城社区党总支书记的张华等4人进行了谈话。

“回访结束后,为什么从长沙飞张家界、张家界飞南京?”

“哦,当时从长沙到南京的飞机票买不到,在长沙住宿比较贵,我们就顺便到张家界看望朋友了。”杨卫军知道情况不妙,但是这件事已过去3年了,并且巡察组走后他们4人已将违规报销的11381元退交给了单位账户,所以想避重就轻、蒙混过关。

“湖南湘西的发票是怎么回事?”

“记不清了,可能是搞错了。”

“擅自更改回程路线,不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都是严重违反纪律的……”调查人员拿出回访通知和报销凭证复印件,严肃地说。

听到这些,杨卫军红着脸低下了头,很快交代了全部的违纪事实。

原来,2015年9月26日下午,杨卫军、张华等4人长沙回访工作结束后,因未买到回程机票,张华向杨卫军提议到其张家界的朋友处游玩,杨卫军表示同意。9月27日,四人乘飞机至张家界,其后两天由张华朋友安排食宿并陪同游玩了张家界景区,费用均由张华朋友支付。9月29日中午,为表感谢,四人花费公款1600元宴请了张华朋友;当天下午,杨卫军等四人从张家界乘飞机至南京回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盐城市盐都区纪委监委给予杨卫军政务警告处分,张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两人党内警告处分。同时,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在全区予以通报。(邵镇海 单秀永 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