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六巡视组向连云港市反馈巡视情况

发布日期:2019-07-09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安排,2019年7月2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向连云港市反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巡视情况。会前,向连云港市委书记项雪龙传达了省委书记娄勤俭同志在省委书记专题会议上关于巡视工作的讲话精神。会上,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陈荣桂向连云港市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情况。省委巡视办副主任祁新出席反馈会议,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项雪龙主持反馈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11日至5月10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连云港市开展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巡视。巡视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切实把握政治巡视内涵和“再监督”工作定位,突出“专”的特点,聚焦中央和省委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并向省委书记专题会议报告了有关情况。

陈荣桂指出,连云港市委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推动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港城的重要抓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较好成效。巡视中,巡视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不够全面深入;“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上轮巡视反馈部分问题整改不够到位。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

陈荣桂提出五点意见建议:一是全面强化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意义的认识,着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统一领导,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考核体系,从制度设计、政策制定、财政投入和工作重点摆布上落实“四个优先”要求。三是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协调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四是不断增强自我革新的勇气,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坚决克服“数字式脱贫、算账式脱贫、虚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五是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把落实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做到真改实改,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祁新强调,巡视反馈意见体现的是省委的要求,代表的是省委的权威,连云港市委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要将巡视整改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坚持从本级改起,把中央巡视江苏反馈意见整改与这次专项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一体推进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过程,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巡视整改日常监督,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切实发挥问责利器作用,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项雪龙表示,巡视反馈意见严肃负责地指出了连云港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连云港市委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坚决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连云港市委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政治自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措施,确保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从市委本身改起,从领导干部做起,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督责任,紧紧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坚持把巡视整改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相结合,与促进连云港市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相结合,为实现“高质发展、后发先至”、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省委第六巡视组副组长刘爱华、杨伟、陈春雷及有关同志,省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连云港市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法院、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成员,其他乡村振兴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组长,所辖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