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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不是“例外”违法必受严惩

发布日期:2019-08-02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字号:[ ]

“作为在人大机关工作的领导干部,我对法律不知敬畏,多次侵占老百姓的利益。我愿意接受处理并认罪悔罪。”法庭上,吉林省双辽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民革四平市委原委员杨静几度哽咽、追悔莫及。

  2018年12月29日,杨静因犯职务侵占罪、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自认为“党外干部不受党纪约束,出了事组织也许会网开一面”

  2018年3月30日,杨静接受监察调查的消息一经发布,在当地引起不小的震动。一个在人大机关工作了8年的领导干部,本应作知法守法的楷模,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缘何沦为违法犯罪的反面典型?

  大学毕业后,杨静被分配到双辽市林业局工作。凭着突出的工作业绩,年仅39岁的她便被任命为市林业局副局长,负责全市退耕还林工作。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扩大,逢年过节总有人送红包、赠礼金。杨静从最初的拒绝,到后来在半推半就中接受,底线渐渐失守。

  杨静在加入民革,并担任双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四平市人大常委等职务后,不仅没有更好地利用手中权力为人民服务,反而背离了初心使命、抛弃了职责担当,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

  杨静也曾有过一丝恐惧。然而,“党外干部不受党纪约束,出了事组织上也许会网开一面”的想法,却犹如一针麻醉剂,让她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监察对象扩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杨静成为四平市监委成立以来,首例被留置的非中共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

  杨静受到法律的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她以自身的惨痛教训诠释了一个道理:反腐败没有“盲区”,党外不是“例外”。任何领导干部只要走上背离人民的道路,终将自食其果,受到法律严惩。

  讲义气、重感情的“老大姐”利用职权大肆捞取好处

  在当地一些基层干部的眼中,杨静是讲义气、重感情的“老大姐”——她会动用手中权力帮助他们。同样,当杨静有“难处”的时候,这些人也会“挺身而出”帮助她。

  经查,2007年,时任双辽市林业局副局长的杨静找到时任吉兴村党支部书记赵品青(已故),在未缴纳任何费用、未签订任何协议、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前提下,先后索要9块共计284亩集体机动地用来栽植树木。2010年至2013年,杨静利用职务影响,先后用其亲属和朋友名字,以伪造退耕还林合同的方式,为其在吉兴村违法获得的林地办理了林权证,并全部违规纳入退耕还林指标。为此,杨静先后获得退耕还林补贴款23.26万元。

  2013年下半年,杨静得知自己在吉兴村的林地将被双辽市工业园区征占后,找到时任双辽市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某(另案处理),就补偿问题进行商量。在张某的帮助下,杨静以朋友和弟媳名义,先后获得485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杨静送给张某10万元作为答谢,并为时任吉兴村党支部书记赵品德(另案处理)购买了价值8.03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

  在双辽市工业园区征地过程中,吉兴村有部分群众上访,反映非吉兴村村民获得征地补偿款。杨静和赵品德商议后,决定用吉兴村村民赵某、冯某为她在吉兴村的被征占林地顶名,并签订虚假的《林地转让合同书》。2014年,赵品德以赵某、冯某名义,先后领取征地补偿款229.26万元,并分多次以现金形式转交给杨静。杨静按照约定支付给赵某、冯某36万元后,将其余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及为家人购买奢侈品。

  “对于一些党内文件,我一目十行,看过就丢弃”

  “我把违纪款都上缴了,是不是就可以回家了?”留置期间,杨静经常这样问办案人员,其法律意识之淡薄可见一斑。

  作为人大机关的领导干部,杨静本应知法、学法、用法、敬法,而她却恰恰相反。在赵品德因严重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后,杨静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她不仅没有悬崖勒马,反而心存侥幸,多次安排张某为其打探相关案情。

  回顾自己一步步走入犯罪深渊的过程,杨静总结出一个重要原因:自己总以党外干部自居,而忽视学习。她忏悔道:“单位组织的各种主题党日活动和各类警示教育活动,我以不是中共党员为由而拒绝参加;对于一些党内文件,我一目十行,看过就丢弃;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更是放在书架上束之高阁。特别是走上领导岗位后,我把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当成放松休闲的大好机会。”因日常学习流于形式,导致杨静对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认识非常肤浅,思想上没有是非界限,心理上没有敬畏戒惧,行动上脱轨越界。

  杨静案警示我们:无论党内党外干部,都必须坚持终身学习、入脑入心,严格遵纪守法,不徇私枉法,不以身试法,否则必将付出沉痛的代价。(吉林省纪委监委 李绍东 李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