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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符卫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发布日期:2020-10-14信息来源:镇江市纪委监委字号:[ ]

据镇江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镇江市委批准,镇江市纪委监委对丹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符卫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符卫国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群众纪律。此外,符卫国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符卫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规定,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符卫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符卫国简历

符卫国,男,汉族,1965年7月生,江苏丹阳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丹阳市委研究室副科长、市委办副科长、科长,丹阳市埤城镇副镇长,麦溪镇党委副书记等职。2001年12月任丹阳市麦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2年12月任丹阳市窦庄镇党委书记;2005年11月任丹阳市访仙镇党委书记;2010年8月任丹阳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2016年8月任丹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0年7月免去其丹阳市政府党组成员职务;2020年8月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其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