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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以评促改严把案件质量

发布日期:2020-10-16信息来源:丰县纪委监委字号:[ ]

“违纪事实见面材料中违纪性质叙述准确,被调查人简历缺项未写清工作经历……”近日,在丰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质量讨论会上,案件质量监控员高扬对该室案件卷宗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意见。

案件质量监控员是该县纪委监委促进审查调查与案件审理协同互动,对所有移送审理案件实行“过筛式”评查,着力提升案件质量的一项实践探索。今年4月,该县纪委监委出台《案件质量监控员暂行办法》,对案件线索来源、受理范围、立案环节的案件材料、审查调查环节等案件材料的审核进行了规范,要求案件质量监控员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规、材料不齐全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形成书面补正建议,把好移送审理前的“出口关”。目前,该县已确定25名有办案经验和较强的程序意识人员作为案件质量监控员。

“案件质量监控员指出我们在案件程序、文书、归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手把手’的指导确实让我受益匪浅。”丰县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赵文倩在接受案件“过筛”评查后说,这种“业务指导+讲解标准+考评分析”的案件质量监控方式,解决了案件办理中的不少问题。

此外,丰县纪委监委还通过每季度对案件质量监控员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对案件质量监控员审核把关情况和办案部门的案件质量量化考评,压实相关人员责任,以案件质量的高标准、严要求,倒逼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截至目前,丰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监控员共对办理的130余件案件,150余册案卷进行审核,发现各类共性问题40个,提出补证意见35条,并全部纠正到位。(陈宇晴、王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