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6日至6月2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民宗委进行了巡视。8月10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民宗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委党组严格按照省委巡视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按照省委书记娄勤俭同志在省委第八次巡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坚持“严”字当头、“紧”字为要、“实”字着力,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整改工作。
一是学习贯彻新思想,彰显思想政治引领力量。委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主线,聚焦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着力抓好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持续治理,着力提高民宗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维护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站在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巡视工作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巡视反馈会议召开次日,委党组即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陈正邦同志担任组长,全面领导巡视整改工作;其他委领导担任副组长,按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问题整改。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事项亲自部署、靠前指挥,重大问题亲自推动、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委党组会、专题民主生活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部署落实巡视整改各项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全面履行“一岗双责”,带领分管处室认真谋划,抓紧抓好整改的各项具体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向党组报告整改工作进度,提出整改工作建议,及时向省委第三巡视组请示汇报,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整改落实,标本兼治抓好源头治理。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24项问题,细化为75条具体整改措施,每一条措施均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处室、参与处室、整改时限,各处室逐条“对账”、责任到人,能够马上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问题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把握推进节奏,全力全速推进整改。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截至11月15日,《省民宗委党组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的75条整改措施已全部启动推进,52条整改措施取得明显成效,12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需较长时间解决的1项问题正按计划有序推进。委党组加强与派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沟通,切实在强化整改落实上动真格、求实效,坚决克服“过关”心态,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使巡视工作发挥持久效应。
四是用好巡视成果,不折不扣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巡视反馈以来,委党组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议,其中9月30日和10月27日,分别召开巡视整改中期推进会,听取各处室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制定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有关事项管理的规定》《委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和《省民宗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等制度规定,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举一反三,结合整改要求,围绕重点工作,把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推进日常工作开展有机结合起来,以编制“十四五”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发展规划为统领,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重点围绕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整治和财务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改出成效,通过整改进一步提升民宗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注重实效不够问题的整改。
1.加强理论学习。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导”的正确态度,牢牢把握宗教工作主动权。聚焦政治学习定位,分别邀请专家、先进人物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当前中国社会思潮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民法典》、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授课辅导,推动党员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勇于担当作为上有突破见成效。各党支部严格落实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把领导上党课、集中学、现场学、交流发言等方式融入到党支部学习中,推动党员干部学起来、思起来、议起来,达到真学真懂、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的目的。
2.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谋划工作,主动站位新时代,找准落实会议精神与推进工作实践的契合点,宗教领域问题聚集浓度有效消解,较好地补齐了宗教工作短板,堵塞了宗教事务管理漏洞。委领导班子成员利用调研、座谈等场合和机会,宣讲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要求。
3.编制“十四五”期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发展规划。成立省民宗委“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邀请东南大学统战部成立规划编制专班。多次召开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部署科学编制“十四五”期间全省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工作。召开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会,征求多方意见,推动“十四五”期间全省民族宗教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4.组织制定全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制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符合我省客观实际,有指导性、操作性和特色性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从民族聚居地方高质量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文化体育事业、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四个方面,梳理汇总了“推动全省民族村体育设施建设”“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扶持项目‘520工程’”等十个拟纳入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民族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明确今后五年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
(二)关于“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方面缺少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问题的整改。
1.指导省宗教团体研究制定 “宗教中国化”工作规划纲要。下发《关于完善省各宗教团体坚持中国化方向五年规划的通知》,因教因地制宜,支持宗教界在宗教制度建设、宗教礼仪革新、宗教活动开展方式、音乐服饰建筑表达上,具有鲜明中国风格,塑造温和、理性、包容的宗教文化品质。省宗教团体从宗教制度建设、宗教思想建设、宗教文化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宗教中国化方向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指导省基督教“两会”完善“基督教中国化”五年(2019-2023)工作规划纲要。目前,各团体规划纲要均已送审,待党组研究通过后施行。
2.加大宗教思想建设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力度。持续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我省各宗教,支持各宗教加强思想文化建设,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指导省佛协、省道协分别举办以中国化为主题的第三届佛教论坛和横山论坛暨玄门讲经活动。指导省基督教两会组织举办纪念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发起70周年活动暨江苏省基督教第七届“基督教中国化”神学思想研讨会,并将研讨论文汇集成册。举办省天主教、基督教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班。指导省天主教两会举办天主教中国化神学讲道交流活动和四教区中国化宗教建筑图片展。指导省伊协参加长三角地区伊斯兰教青年教职人员研修班,围绕“伊斯兰教经学思想与中国本土化”“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当代价值”“伊斯兰教中国化的积极作用”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研讨。
(三)关于对基层宗教工作指导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研究制订基层宗教活动场所属地管理指导意见。赴南通、无锡、镇江等地开展调研,分析研判基层宗教活动场所在属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研究制订基层宗教活动场所属地管理指导意见,拟于12月份出台。
2.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加强宗教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形成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网络。设区市级宗教工作力量得到普遍加强,县(市、区)民宗局并入统战部对外保留牌子。全省有1559个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民宗干部,其中民宗专干518人。
3.夯实宗教工作基层基础。各地均将宗教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议事日程、纳入评价考核体系,将宗教政策法规列入干部学习培训必学内容。举办全省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专题研究班,做好成果转化工作,有力推动了各级领导干部对本地区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四)关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抓手不够丰富问题的整改。
1.起草《江苏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细化《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局《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指导省宗教团体健全完善组织体制和管理制度,规范会议决策,明晰教风建设、场所和人员管理要求,建强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提高履职能力。明确宗教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责,包括帮助解决团体工作困难,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约谈等。目前已形成《江苏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办法修改完善,按程序出台并抓好落实。
2.加强对宗教院校的政治引领和管理服务。根据《江苏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对宗教院校的督导制度,将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化办学方向的情况纳入今年对宗教院校年度综合考核中。
3.制定宗教院校思想政治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启动2020年宗教院校思政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从严格落实学分、合理安排教务、规范建设教研室等方面作出规定,推进宗教院校思想政治课程规范化建设。加强与地方高校加强对接,引入高素质思政课教师队伍;与省委编办会商,争取宗教院校足额配备思想政治课专职教师的政策支持,适时出台宗教院校配备思想政治课专职教师的文件。
(五)关于与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定期集体谈心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委领导班子与宗教团体负责人定期集体谈心制度》,加强教育引导,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问题。10月28日,委党组书记、主任陈正邦与省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和驻会负责人集体谈心谈话,征集意见建议。陈正邦就与会宗教界人士提出的进一步发挥基层宗教团体作用、宗教院校建设、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权证、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开放和宗教教职人员社保等问题现场进行了研究解决。
(六)关于党的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够及时主动问题的整改。
1.编写新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汇编》。总结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收集整理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将适时汇编成册并下发各地,推动党的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推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的常态化和制度化。下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江苏宗教事务条例〉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联合省法宣办和省司法厅,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纳入普法考核,组织开展网上知识竞答,54万多人次参与。在新华日报、法制日报、江苏广电总视台及《江苏民族宗教》和委微信公众号推介相关内容,扩大宗教政策法规的知晓度,提升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法治意识。
3.广泛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印制《条例》单行本和宣传海报下发到每个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确保全覆盖。举办省宗教团体学习《条例》培训班和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学习《条例》暨依法行政培训班。天主教、基督教业务工作培训班和省伊斯兰教协会举办的2期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均将《条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徐州、无锡、南通、盐城等地宗教工作部门也多次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
(七)关于截至2020年5月,省民宗委牵头协调的20项整改任务尚有7个未完全落实问题的整改。
1.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建设和业务培训。2020年,我委安排并严格落实11个培训班次,为基层干部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提供条件,共1262人次的全省民宗系统干部学习培训,有效提升了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对宗教问题的认识水平和对宗教政策的理解把握。
2.加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和培养。将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和培养纳入各宗教团体宗教中国化五年规划。指导推荐优秀人才作为即将换届的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成员人选。省佛协增补了1名年轻僧人为副秘书长。对在全国性和省宗教团体任职的宗教界代表人士,经常性开展谈话谈心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加强引导鼓励。加大对宗教院校的资金支持,提升软硬件条件,完善教学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完成江苏佛学院去“筹”工作,稳步推进江苏道教学院筹建工作。
(八)关于省级层面行政执法未发挥引领作用问题的整改。
1.实现省级层面行政执法零突破。就南京市马某私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一案开展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寄送当事人,如无异议,拟于11月下旬正式对其执行行政处罚。10月,首次随机检查了南京市东山基督教中心堂。下一步,我委将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挥好省级层面行政执法引领作用,增强执法办案组织力,推动综合执法改革落地落实。
2.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10月,我委与省公安厅、省扫黄打非办围绕完善共享信息、联合开展执法、指导基层工作等方面深入会商,探索建立部门间工作协作机制,并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及执法。
(九)关于对市县行政执法指导乏力问题的整改。
1.组织开展培行政执法训。8月26日至28日,在南京举办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全省各设区市民宗局分管领导、政法处长、各县(市、区)宗教部门工作人员共15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班邀请省司法厅负责人授课,南京市秦淮区、常州市钟楼区、泰州市高港区等地宗教工作部门同志交流综合执法情况。此次培训班内容丰富,针对性、指导性强,增强了市县依法开展行政执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制定下发了《江苏省民宗委行政执法指引手册(试行)》和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并组织开展培训。
2.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原则和基准制度》。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照由省委编办审核同意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逐一制定自由裁量权适用原则和标准。10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11月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核、进行法律顾问审查,待审核通过后下发并指导各地认真执行。
(十)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风险大,无分类指导意见问题的整改。
1.深入落实《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成立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组,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议、10次主任办公会议、3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和推进专项整治。截止11月,全省民宗系统举办各类安全工作培训800多班次,印发宣传资料3.5万册、宣传画8.8万套。建立健全了安全工作信息常态化报送和全省民宗系统应急预警制度,定期召开专题分析会、研判推进会。
2.对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全面开展巡查检查。突出“五类四重点”, 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重点整治10个方面79条标准,分类指导,全力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等安全隐患问题排查、登记、分类、整改、销号闭环流程运行到位。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风险点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摸排,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巡查检查,“一所一档”“一患一档”,对账销号。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成立“一班(安全工作专班)、一队(小型应急队伍)、一员(专职安全员)”,有效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本质安全水平。突出火灾、危房、踩踏等重大风险开展排查整治,排查重大火灾隐患44处、C级D级危房67处、有踩踏风险的宗教活动场所16处,全部整改到位。
3.加强对宗教界开办的养老场所的安全整治。坚持两个“一律”:对鉴定后仍无法达到安全标准要求的场所一律关停;对整治后仍不合格的宗教界举办养老场所一律关停。对于18处无合法手续的宗教养老场所,计划年底前转让1处、拍卖1处、关闭11处,与宗教界脱钩3处,正在补办手续2处。
4.着力加强宗教活动场所中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工作。加强与省文旅厅协作,建立联合巡查督查机制和培训帮带机制。38个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建筑安全问题全部纳入属地网格化管理。截至11月,全省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超98.3%;排查出的涉及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重大隐患,整改率100%,初步实现“人防、技防、设施防”一体化。
(十一)关于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稳定风险不够问题的整改。
切实加强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依法履行相关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推动民族工作“红石榴家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对各地开展首批“红石榴家园”评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十二)关于结合本单位特点和行业系统实际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具体举措不够,以传达文件精神、面上泛泛部署为主。制度建设有盲区问题的整改。
1.制订完善省民宗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开展工作调研并征求基层意见建议,起草完成《江苏省民宗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明确了省民宗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的范围、原则、实施办法和主要责任部门,完善了重大决策评价体系。
2.规范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申请、审批、监管等环节。经与财政厅协商,将民族事业专项资金和寺观教堂维修补助资金整合为江苏省民族宗教事业专项资金,重新修订《江苏省民族宗教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等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绩效管理、监督等内容,定期开展经费使用情况检查。
3.健全廉政风险点排查化解制度体系。在派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廉政风险点排查流程图》,对“三重一大”及重点岗位、重要领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26个,围绕各个廉政风险点,逐个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构建起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十三)关于宗教团体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指导省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下发《关于修订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省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严格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围绕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规范费用列支和资产管理,修订和完善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省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修订完善了15项财务管理制度,涵盖会计制度和预算、收入、支出、资产管理等方面。
2.起草《江苏省省宗教团体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起草《江苏省省宗教团体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划引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规范透明、注重绩效”的管理原则和14条举措,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宗教团体财政补助经费管理工作。
(十四)关于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指导不够问题的整改。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组织全体党员赴王荷波纪念馆、南京市颐和路将军馆、新华日报社报史馆等党风廉政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我们党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历史,感受党的历史上先进典型的崇高风范和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党性追求。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叩问初心》警示教育片,用好反面典型“活教材”。邀请派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专题授课,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支部将集中教育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学习《省级机关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案例选编》等,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行为底线。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9月23日,召开机关党建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谋划全面从严治党工作,10位党支部书记围绕做好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五抓五促”专项行动、“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等进行了汇报,认真查摆了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谈了下一步工作打算。按照序时进度稳妥筹备2021年全省民宗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全省民宗系统党风廉政工作实际,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具体内容,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规范民族宗教领域权力运行。
3.指导宗教界加强教风建设。11月10日,召开加强教风建设座谈会,指导省宗教团体完善落实举措,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十五)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驻部纪检监察组新制订的《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若干工作规则》,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沟通。一是督促推进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巡视意见反馈后,根据要求,及时参加省民宗委巡视整改党组会,加强沟通,强调指出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抓紧研究落实反馈意见。督促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完善、上报、审批,形成最终整改工作方案。二是督促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要求,督促开好民主生活会,推动尽早做好各项工作准备。组领导及时参加省民宗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及时召开巡视整改推进碰头会。10月下旬,纪检组召集各相关单位机关党委副书记,围绕加强巡视整改进行专题研究,强调要严格按时保质完成整改落实。10月30日,积极协调省民宗委参加省纪委监委十二室组织的巡视整改推进调度会,进一步强化整改提升。
2.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根据省民宗委工作实际,突出加强政治监督,创新监督方式,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工作职能,强化嵌入式监督、跟进监督和协同监督,加大专项监督频次和力度,着力发现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加强整改落实。一是组织开展巡视整改专项督查。11月,纪检组成立专门督查组,深入省民宗委开展巡视整改中期推进专项督查,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整改落实。二是及时组织开展处级干部谈心谈话。11月中旬起,对省民宗委机关所有处长、副处长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实现约谈全覆盖,充分了解情况,主动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派驻监督职能作用。
3.深入开展宗教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巡查检查、扶贫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专项督查等工作,加强重点事项、专项资金的全程跟踪监督。一是协同监督全省宗教场所安全工作大检查。积极会同省民宗委相关部门,赴苏中、苏北等地,深入基层宗教场所,对安全工作尤其是消防安全,进行集中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推进整改。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10月中旬,纪检组会同省民宗委,组成专项督查组赴沭阳县马厂镇,对省民宗委定点帮扶资金及少数民族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十六)关于机关纪委抓早抓小不够问题的整改。
1.加强日常管理。经常性教育提醒党员净化“生活圈”“交际圈”“朋友圈”。对于省道教协会某工作人员的错误行为,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派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指导下,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当事人。
2.修订完善《信访工作管理办法》。按照《江苏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规范信访处置流程,推动民族宗教领域的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提高信访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制定出台《关于规范省民宗委机关纪委信访举报工作的暂行规定》,细化举报受理办理细则,规范业务流程,明确专人负责,配齐必要设备,并主动接受省纪委监委省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保障信访举报工作有效开展。
(十七)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研究拟定科学规范、针对性强的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责任状拟从领导班子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责任、每名机关干部岗位责任三个层面,进一步明确我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责任追究具体措施。
2.紧盯“减下来、降下来”的刚性要求,聚焦文件数量精简、会议活动精简、督查检查规范三个重点,切实为基层减负,确保减负工作落地见效。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20条”规定,切实发扬“短实新”文风,控制发文数量,截止9月末,以委机关名义发文95件,同比下降35.8%。精简会议活动,从严控制参会人员规模。截止10月末,除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全省民宗局长会议外,未集中召开过全省性会议。加强工作统筹,我委除省委研究同意对宗教工作督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安全稳定专项检查外,没有其他督查检查事项。除安全稳定专项检查外,没有其他督查检查事项。
3.多方面听取意见建议。分别召开基层民宗干部、机关党员干部和省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委党组书记、主任陈正邦与省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委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缪文军与各市民宗局干部座谈,机关党委与委机关党员干部座谈,听取对委党组和班子成员作风建设方面和民族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建议。三个座谈会汇总梳理意见建议30余条,相关问题和建议能够现场答复的,都现场作了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落实责任处室,深入调查研究后明确思路和举措。
(十八)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1.对近三年拨付的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经过梳理,2017年至2019年共拨付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涉及全省13个设区市。10月初,我委选定江苏天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第三方审计单位,确定审计方案。10月底,开始对2017年至2019年下拨的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进行审计。
2.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经与省财政厅协商,将民族事业专项资金和寺观教堂维修补助资金整合为江苏省民族宗教事业专项资金,重新修订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县转移支付资金。目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初稿已报省财政厅审核。
3.制定派驻省宗教团体联络员工作制度。加强对派驻省宗教团体联络员管理,进一步明确联络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参与会议研究、帮助完善规章制度、指导依法按章办事、督促改进办事作风等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十九)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开展委机关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委托江苏天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委的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档案归档整理,进行会计核算,加强会计凭证审核,确保决算编制真实、完整、准确。2019年委机关物业费专项为42.08万元,实际物业费支出115.23万元,缺口73.15万元。为了解决物业费不足,我委对部分项目进行了调剂使用。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对确需调剂使用的资金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培训费管理,不在培训费中列支与培训无关费用。完善干部外出授课制度,责令2名机关干部清退2018年违规领取的4000元授课费,委领导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十)关于2018年4月制定的《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未及时修订完善问题的整改。
9月22日,委党组书记、主任陈正邦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委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和《委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党组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事界限。专题研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配套文件,就加快推进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进行研究部署,要求以上率下指导各地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水平,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推动基层行政执法开展,确保将各项制度推行到位、取得成效。
(二十一)关于党组决策部署有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新修订的《委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明确,要健全跟踪督办机制,确保党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党组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应当坚决执行。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组议事决策及执行情况应结合党组书记述职述廉报告、党组工作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报告等,主动向省委、省政府、省委统战部汇报。党组及其成员议事决策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省纪委省监委及其派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巡视监督,纳入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对巡视反馈指出的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理清思路,按照先易后难、分门别类、一事一案、一座一档的方式,近期主动协调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适时制定出台指导意见,推进解决相关问题。
(二十二)关于干部培养选拔缺乏长远规划,干部轮岗交流不充分,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制定并落实《省民宗委机关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中长期规划》。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委机关高素质干部队伍。注重从委机关长远建设考虑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结合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需要,将时间要求与目标要求结合起来,尤其注意选拔培养年轻后备干部,强化委机关后备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队伍的源头建设、结构建设、本领建设和素质建设。
2.认真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及我委实施办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抓好《省民宗委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贯彻落实,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管理,旗帜鲜明选贤任能,坚决推动庸下劣汰。对在处理急难险重民族宗教问题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奖励激励,营造支持担当者、鼓励干事者的良好工作氛围。对标高素质专业化的培养目标,全面提升干部的素质能力,在思想上多淬炼,在政治上多历练,在实践上多锻炼,在专业上多训练。
(二十三)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出台《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考核评分办法(试行)》,把机关党建纳入委党组年度工作总体布局。制定《关于加强委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督促基层党支部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委党组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建工作“三级责任清单”、《省民宗委2020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开展“忠诚核心、勇担使命”主题实践活动,发挥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督促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和“三会一课”等制度。9月23日,召开机关党建工作座谈会,委党组书记、主任陈正邦在会上深入分析了当前委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机关党建工作需要重点抓好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会上,对宗教二处党支部、研究中心党支部开展批评教育。宗教二处和研究中心党支部书记对照巡视反馈问题,认真查摆工作不足,作了自我批评。
(二十四)关于整改责任分解不到位,巩固整改成果的长效机制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全面梳理2016年省委巡视反馈落实情况,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任务压实整改责任,与本次巡视整改一体推进,逐项整改、对账销号、从紧安排。坚持问题导向,把“改”字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民族宗教工作日常,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处室、参与处室、整改时限。委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召集牵头和配合处室专题研究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事项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整改方向不偏、内容不虚、取得实效。
3.着力构建整改工作抓落实长效机制,委党组定期研究整改工作,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坚持“挂图作战”,量化整改目标,细化整改任务,严格执行省委巡视办的整改流程图。坚持“标本兼治”,把巡视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纠建并举、破立并进,确保条条整改、件件到位、见到成效。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省委、省政府和巡视工作的要求,以及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委党组将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和省委要求,坚决扛起整改责任。在接下来的整改工作中,我们将坚持标准不降、节奏不缓、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跟踪问效,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回潮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措施,紧盯不放,持续推进,一抓到底。
一是加强理论武装,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继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任务抓紧抓实,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纠正偏差、锤炼党性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的过程。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政治整改作为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首要任务,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形成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工作层层到位的整改工作体系。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真刀真枪整改个人问题、班子问题、分管领域问题、系统面上问题。建立健全整改情况通报制度和整改不力问责制度,坚决防止敷衍塞责、消极对待、虚以应付的情况发生,确保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真见底、真到位。
二是从严管党治党,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贯穿到各项工作中,严格落实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抓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讲政治”这条生命线,做好“深融合”这篇大文章,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紧扣“五抓五促”这根主线,开展好“忠诚核心、勇担使命”主题实践活动,一以贯之、一着不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党的各项建设,将机关党建工作量化、具体化、规范化,始终坚持挺纪于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措施,严厉整治作风问题,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民宗工作各个领域、体现在民宗工作各个方面,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突出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牢牢掌握好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着力提高自身建设水平。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委党组自身建设,带头提高抓班子带队伍能力,带头提高治理能力,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模范行动带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听取群众意见、民主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和严格按规则、按制度、按程序行使权力的良好局面。强化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抓紧抓实日常教育管理,分领域、分专题、分层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信念、提升素质、增强本领。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干部交流轮岗制,大胆鼓励和重用敢担当、善作为、干成事的年轻干部,树立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扎实、敢于担当、勤政务民、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切实把干部队伍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四是勇于担当作为,扎实推动整改成果转化。把抓好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一体谋划推进,精准靶向施策,确保巡视整改与民族宗教领域重点任务同频共振。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不断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水平,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新推进城市民族工作,聚力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助力民族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积极拓展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广度和深度,大力推进宗教中国化江苏实践,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承办好第五届国际道教论坛。巩固和深化中央宗教工作督查整改成果,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层基础,提升民宗工作法治化、信息化水平,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5-83580562;邮政信箱: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30号9层省民宗委整改办929室;电子邮箱jsmzwzgb@163.com。
中共江苏省民宗委党组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