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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压实主体责任 提高巡察整改实效

发布日期:2020-03-27信息来源:东海县纪委监委字号:[ ]

“交办你单位的整改事项目前未有进展,巡察反馈问题仍然存在……”日前,东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晓君代表县委约谈县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该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时间节点落实整改任务。      

为压紧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每轮巡察反馈后,该县责成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结合反馈问题清单,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成效清单,对账销号、落实整改。县委常委会定期专题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汇报,对整改进展缓慢、质量不高、逾期过长的被巡察单位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单位“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督查督办、量化评估、追责问责等机制,对整改满半年的被巡察党组织进行阶段性督查;对整改满一年的按主体责任落实、整改任务落实、整改组织落实、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创新工作等六项指标进行量化评估,发现存在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消极应付等情形的,严肃问责。

同时,该县探索巡察整改“三抄告”制度,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在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的同时,抄告分管县领导,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督查指导;根据被巡察单位职能性质,抄告有关主管部门,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抄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组织部门,强化跟踪督导,真正做到巡察整改不走样。

“自2019年以来,我县开展4轮巡察,阶段性督查35个被巡察党组织、量化评估5个,通报约谈12家单位,有效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县委巡察机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杨甜